中文名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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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同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其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要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保障。要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协同推进工作开展。按照《通知》要求,根据业务分工,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重点信息公开”专栏,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切实做好专栏内容建设的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或专题,并将专栏或专题网址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三、强化督促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分解、细化方案,做好工作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各责任单位请于7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在12月2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此工作情况将作为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和绩效评价重要依据。
附件:2015年广元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5〕22号
(2015年4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国务院审改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中央和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财政部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全国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国土资源部牵头落实)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落实)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民政部牵头落实)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高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推动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教育部牵头落实)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研究制定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民政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级行政机关年内要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地方和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各级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本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国务院办公厅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如果楼上的电话号码找不到,你打这个电话7833038(城东办事处综治办的电话),他们会告诉你的。各个社区(网上都有联系电话)都有他们的电话。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1 河 池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河政办发, 2010? 131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10 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 区直各单位: 《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经市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2 2010 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 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 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书记蓝天立在市政务服 务中心现场办公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以优良的政务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政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
2014年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4〕26号)要求,现提出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根据全省统一的市县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梳理完善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实现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及时公开保留、取消、转移、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明确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选择市安监、质监等市直部门和惠城区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二)推进政府权责清单信息公开。根据省的统一部署,选择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外经贸、国资等部门和惠东县相应部门作为首批权责清单试点部门,全面梳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职权,探索编制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县、区要按照《惠州市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总体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参照市的做法,于2014年9月底前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三)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等信息。
二、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四)继续做好市县(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各县、区政府要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和统一公开时间。政府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涉密部门和内容除外),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公开明细,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级预算信息要在同级人大通过政府预算草案的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各级决算信息要在同级人大批复决算的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五)推进市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除涉密部门外)要在做好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基础上,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力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组团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数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六)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制定并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以及职责分工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建设,并按要求公开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信息。
(七)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充分依托我市财政系统大数据库,采用数字化审计方式,开展市直有关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加大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等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审计整改结果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八)推进征地信息、土地供应信息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听证告知、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划拨供地结果公告及闲置土地情况等信息公开。严格按规定做好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矿产资源开采年度检查结果、颁发和废止采矿许可证公告、采矿权评估机构选择公告、采矿权评估机构报名名单公示和选定结果公告、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和备案结果公告等信息公开。
(九)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加快推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实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并联共享。
(十)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要求,及时公开年度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等信息情况。及时公开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十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实现交易公告、资格审查、变更信息、成交信息等交易全过程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其中,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预备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变更(澄清)公告、中标(流标)公告等;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邀标信息、资格审查、变更(澄清)公告、中标(流标)公告等;土地矿业、产权交易信息包括挂牌公告、补充公告、成交公告等。同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将交易流程、办结时限、资料提交、文件范本、交易表格、交易服务等指南公开;积极推动统一的电子招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固定平台统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检索、下载资料、参与交易。
(十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加快信用信息数据更新频率。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十三)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服务平台建设,在“十公开”的基础上,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考试录取信息的公开力度。高校财务预决算相关信息,以高校网站为主要载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十四)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情况、评审情况、立项情况、执行管理以及验收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2013年度预算资金结转到2014年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包括立项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资助金额、资助方式等。
(十五)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完善院务公开工作机制,重点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和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公开工作,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向社会公开财政投入、患者次均费用等信息。依托卫计局公众网站,统一发布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信息,及时公开游泳场馆卫生监督检测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加快惠州居民健康门户网站建设,方便公众获取有关医疗服务信息。
(十六)推进就业信息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媒介及时发布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及时公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通过市主流媒体或专业网站,每季度发布全市企业用工和市场供求分析情况,实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等人才供求信息。
(十七)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等信息。长期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逐步健全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进一步完善异议复核制度。
五、推动公共监
(管信息公开十八)强化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及时公开各检测站点的实时监测数据和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评价信息。及时发布江河水环境周报、环境月报、环境年报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等信息全方位公开。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信息。主动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重点推进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信息公开。推进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逐步推动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级结果。及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环保责任考核结果及相关信息。
(十九)进一步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等情况信息,逐步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二十)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及注销、消费警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等信息,及时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回应工作。逐步加大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食品领域“三打两整治”、医疗器械“五整治”等重点整治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一)大力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涉及民生的教育、医疗、交通等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二十二)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简要情况,推进监管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等财务相关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企业发展与经营战略、重大投资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与对外合作、自主创新与转变发展等信息。推进监管企业基本信息和人事任免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人事变动信息。加强国有资产交易信息公开,推进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内部审计项目及其中介服务机构选定信息的公开。推动事业单位(除涉密单位外)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要统一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主动公开单位法人2013年年度报告,包括开展业务活动、资产损益、接受捐赠资助、社会投诉、奖惩等信息。
(二十三)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出台《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目录》(第三批),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完善信用信息报送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各部门要通过网上办事、系统对接等多种方式加强信用信息报送,确保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信用惠州网,将其作为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
六、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二十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专栏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升级改版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升级改造市、县(区)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开设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系统。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20号)要求,加快推进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期完成栏目搭建和内容整合。同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在线访谈,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
七、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二十五)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建立专家解读机制,制定政府信息统计报送制度,修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十六)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升业务水平。各县、区政府至少每年组织1次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二十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依据。
(二十八)强化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的审核登记、信息发布、问题回复、后续跟踪等各环节的监督,增强信息发布和回应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坚持定期检查、社会评议、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工作要点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 (惠府办〔2013〕82号),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切实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做好相关工作。2014年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惠府办函〔2014〕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潢川县2010年度审计工作要点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县审计局制定的《潢川县2010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配合,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