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广元市规划局 | 地 点 | 广元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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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政府部门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 |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淮、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裎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科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十三)承担贯彻执行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金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承担广元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测绘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测绘工作,负责测绘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十五)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十六)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市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元市
关于参观这里前几天去意式风情区吃饭时刚问过工作人员只要带着身份证,从意式风情区那边有个小门去拿身份证领票,不用花钱,也完全不用提前预约那里每周一闭馆,周六周日照常开放,开放时间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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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局 归 市规划委员会管。回答满意的话请及时采纳为满意答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 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暂 行 ) 根据哈政办发 [1996]29 号、哈力、发 [1993]14 号、哈办发 [1992]29 号文件精神,为明确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程序,严格执 行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规定,做好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 (一 )人事科教处是局系统内因公出国人员审核、审查工作的责任部门。 (二 )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干部政策,以党中央对因公出国人员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按照严格审查、保证质量、手续从简、方便基层的原则,对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审查,保证出国任务顺利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 设服务。 (三 )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按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审批的原则; 2.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的原则; 3.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原则; 4.严格审查、保证质量
1 绿化测绘须知 一、在测绘图上应标明的项目: 1、总用地面积、纯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 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顶绿化面积 (标 明覆土厚度),集中绿地面积; 2、用地红线、地下室范围线、集中绿地范围。 二、测绘单位需提供的测绘资料: 1、提供 1:500或 1:1000的测绘平面图及电子文档一份; 2、提供每块绿地的实测面积(包括园路、园林铺装)明细表。 三、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一)景观水体、路宽小于 1.2 米的园路、园林铺装可计入绿化面积,但园林铺 装及园路等应小于总绿地面积的 30%; (二)下列绿化不计入绿地率: 1、绿地内的垃圾房、箱式变、采光井、窨井; 2、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池; 3、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宅旁道路; 4、游泳池、消防水池、嬉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溪、河等水体及城市公共绿 地; 5、停车场、消防登高面、消防通道及各
程远泽 副局长(主持工作):主持市城乡规划局全面工作,分管建设用地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市政工程规划科,联系经开区分局、昭化分局。
俞正军 副局长:负责综合文秘、机关后勤、督查督办、对外宣传、财务管理、人事编制、信访维稳、目标考核、精准扶贫、建设工程规划技术管理、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建设工程规划科,联系利州分局。
陈俊松 副局长(挂职):负责城乡规划空间管制,城乡规划编制与统筹,建设项目规划技术审查等工作。分管规划编制科,联系朝天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起草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公示、公开城乡规划的有关事项。
(二)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的具体工作;组织制定、修改近期建设规划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规划及技术标准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审核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三)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的制定。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含变更)和附图;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信息、档案、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国有资产、后勤保障、目标管理、政务督办等工作。
(二)规划编制科:负责市中心城区所有规划编制工作,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和专家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建设工程规划科: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研究、制定、修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项目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四)建设用地规划科: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用地,研究城市重要节点、拍卖地块的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市政工程规划科: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桥梁、给排水、通信、电力、天然气等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雕塑和户外广告的编制、审查和管理工作。
(六)村镇规划科:指导全市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拟订村镇规划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督察以及规划局城乡统筹、创园、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等工作。
(七)经开区分局: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八)利州分局:负责利州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九)昭化分局:负责昭化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十)朝天分局:负责朝天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