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申报2013年河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建科〔20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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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 2013年03月05日 |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厅属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等院校及单位:
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走上依靠科技进步的发展轨道,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开发和增加科技投入,根据我省实际,决定2013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编制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的项目有科研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科研项目申报
(一)选项原则
科研项目要立足国内,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在技术上有所突破,或是有重大工程背景,可较快转化为生产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是指建设行业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技术发展方向,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市场适销,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从省厅下达计划起,项目2年内能完成结题。
(二)申报范围
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装备政策,并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综合技术。
(三)申报方法
今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继续通过“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申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主管部门为科研项目申报的归口管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为各归口管理部门分配进入“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的用户名,各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初始密码仍为123。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为其辖区内的申报单位分配用户名。
申报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实现网上申报:
1、各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的用户名。
2、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编码规则为每个申报单位分配用户名。申报单位用户名编码规则为: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名的前6位 申报单位流水号(4位,从0001-9999)。
3、申报单位登录“河北建设网”,进入“网上办公”,点击“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使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申报项目编号规则为:申报单位用户名 项目流水号(3位,从001~999)。
项目信息一经上报即不可修改。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除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仍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网上上报后使用该系统打印《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各市、扩权县(市)主管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厅属单位和省属有关高校、单位直接申报。申报单位未通过网上申报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予受理。将从申报2013年计划的项目中筛选突出项目列入2013年省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计划,其中指导性项目不予资金补助。
三、科技示范工程申报
(一)、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属于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数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数字社区和建设企业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项目,应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为特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绿色及生态住区示范项目,应具有合理的规划设计,在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绿色建筑、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障及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做好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三)、各设区市主管局要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每个设区市要确保申报2—3个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河北省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从河北建设网下载栏下载,具体填报要求见《申报书》中的填报说明。
(四)、列入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书,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市主管局,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方可正式启动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
四、申报时间
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项目(包括纸制材料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列入2013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合同或项目申报书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鉴定,鉴定方式为会议鉴定。
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和证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2月20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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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12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 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 鄂建办 [2012]117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和示范工程在城乡建设领域中的引导作用,组织科学研 究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科 技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 2012年度全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 能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一)重点申报领域 1、城乡统筹研究领域: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中的财政政 策及体制研究、城乡统筹与小城镇规划、 地方政府在城乡统筹战略中的职能优化 等。 2 、城镇住房保障机制研究领域:住房保障相关制度与政策研究、住房保障 体制改革与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研究、城镇住房政策的执行问题研究等。 3 、城镇化推进研究领域: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省城镇化的主要
附 件 3 河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大纲 (会议验收用) 一、项目名称 : 二、项目编号 : 三、承担单位 : 四、项目起止时间 : 五、验收依据 : □项目任务合同书 □其它 六、验收组织 : □省科技厅组织并主持 □省科技厅组织委托 主持。 由组织验收单位聘请 名同行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设组长 1名, 副组长 名。 七、验收内容 : 1、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2、是否完成项目任务合同书要求。 3、经费是否到位以及使用是否合理规范情况 4、对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情况、科技人才的培养和 队伍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做出评价。 5、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八、验收程序 : 1、宣读验收大纲。 2、宣布验收专家组名单。 3、由验收组长主持,听取项目汇报: (1) 工作报告; (2) 、技术报告; (3) 、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或经费审计报告; (4) 、检测 (测产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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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厅属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等院校及单位:
2016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编制年度建设科技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的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科研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建设科研项目是指相关单位围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综合技术、可再生资源开发应用技术、生态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集成技术、园林绿化技术、地下空间利用技术、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实用技术、新产品、BIM技术的应用等开展的科技研究项目。科研成果在本行业、本领域科学研究中应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实用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具有较好的推广前景,对提升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技含量能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计划起,项目2年内能完成结题。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每个人(项目第一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专业职称的在职人员;项目第一负责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有两名外单位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三)申报方法。今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继续通过“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申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住建(建设)系统主管部门为科研项目申报的归口管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为各归口管理部门分配进入“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的用户名,各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初始密码仍为123。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为其辖区内的申报单位分配用户名。
申报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实现网上申报:
1.各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的用户名。
2.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编码规则为每个申报单位分配用户名。申报单位用户名编码规则为: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名的前6位 申报单位流水号。
3.申报单位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入“服务大厅”,选择“其他事项”,点击“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使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申报项目编号规则为:申报单位用户名 项目流水号。
项目信息一经上报即不可修改。
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进行,除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网上上报后使用该系统打印《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设系统行业主管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厅属单位和省属有关高校、单位直接申报。申报单位未通过网上申报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予受理。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2016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该计划项目为指导性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予资金补助。
三、科技示范工程申报
(一)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属于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1.数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数字社区和建设企业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
2.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项目,应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为特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3.绿色及生态住区示范项目,应具有合理的规划设计,在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绿色建筑、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及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4.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做好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主管局要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河北省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栏下载,具体填报要求见《申报书》中的填报说明。
(四)列入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书,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市主管局,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方可正式启动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
四、申报时间
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项目(包括纸制材料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列入2016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书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鉴定,鉴定方式为会议鉴定。
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对示范工程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证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2日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厅属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等院校及单位:
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14年河北省建设科技项目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的项目为科研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科研项目申报
(一)选项原则
科研项目要立足应用,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在技术上有所突破,或是有重大工程背景,可较快转化为生产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新 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技术发展方向,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市场适销,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从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下达计划起,项目在2年内能完成结题。
(二)申报范围
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装备政策并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综合技术。
(三)申报方法
2014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继续通过“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申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系统主管部门为科研项目申 报的归口管理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为各归口管理部门分配进入“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的用户名,各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初始密码仍为 123。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为其辖区内的申报单位分配用户名。
申报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实现网上申报:
1、各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的用户名。
2、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编码规则为每个申报单位分配用户名。申报单位用户名编码规则为: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名的前6位 申报单位流水号。
3、申报单位登录“河北建设网”,进入“网上办公”,点击“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使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申报项目编号规则为:申报单位用户名 项目流水号
项目信息一经上报即不可修改。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除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网上上报后使用该系统打印《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 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系统行业主管局、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我 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厅属单位和省属有关高校、单位直接申报。(申报单位未通过网上申报的,我厅不予受理)。将从申报2014年计划的项目中筛选突出项目 列入2014年省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计划,其中指导性项目不予资金补助。
三、科技示范工程申报
(一)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属于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数字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数字社区和建设企业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数字 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项目,应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为特征,具有辐射带动作 用。绿色及生态住区示范项目,应具有合理的规划设计,在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绿色建筑、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 保障及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做好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三)各设区市主管局要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每个设区市要确保申报2—3个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河北省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从河北建设网下载栏下载,具体填报要求见《申报书》中的填报说明。
(四)列入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书,经我厅审查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市主管局,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方可正式启动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
四、申报时间
向我厅申报项目(包括纸制材料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列入2014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合同或项目申报书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申请鉴定,方式为会议鉴定。
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我厅依据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对示范工程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证书。对优秀的示范工程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17日 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实施“科教兴冀”发展战略,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走上依靠科技进步的发展轨道,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开发和增加科技投入,根据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201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编制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的项目有科研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科研项目申报
(一)选项原则
科研项目要立足国内,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在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园林绿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实用技术等方面有所突破,或是有重大工程背景,可较快转化为生产力。
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是指建设行业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技术发展方向,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市场适销,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二)申报范围
对建设事业发展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装备政策,并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综合技术。
(三)申报方法
今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继续通过“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申报。各设区市建设系统主管部门为科研项目申报的归口管理部门。去年省建设厅已为各归口管理部门分配进入“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的用户名,各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初始密码仍为123。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为其辖区内的申报单位分配用户名。
申报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实现网上申报:
1、各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的用户名。
2、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编码规则为每个申报单位分配用户名。申报单位用户名编码规则为: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名的前6位 申报单位流水号(4位,从0001~9999)。例如,归口“石家庄市建设局”的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用户名为,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用户名为:。
3、申报单位登录“河北建设网”进入“网上办公”,点击“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使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申报项目编号规则为:申报单位用户名 项目流水号(3位,从001~999)。例如,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第一个项目编号为:,第二个项目编号为:。
项目信息一经上报即不可修改。
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除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仍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网上上报后使用该系统打印《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各市建设系统行业主管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厅属单位和省属有关高校、单位直接申报。申报单位未通过网上申报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予受理。将从申报2011年计划的项目中,筛选突出项目列入2011年省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计划。
三、科技示范工程申报。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属于选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数字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数字社区和建设企业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项目,应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为特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绿色及生态住区示范项目,应具有合理的规划设计,在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绿色建筑、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障及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做好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河北省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从河北建设网下载栏下载,具体填报要求见申报书中的填报说明。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每个设区市建成2个省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各市要按照该目标任务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每个设区市要确保申报2—3个省级科技示范工程。
列入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书,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市主管局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方可正式启动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
四、申报时间
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项目(包括纸制材料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
五、列入2011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合同或项目申报书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鉴定,鉴定方式为会议鉴定。
示范工程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和证牌,并对优秀示范工程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通过验收的科技示范工程等同于科技成果,向有关单位和完成人颁发科技成果完成证书。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