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电气化铁路电价的通知。
内容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政策。
通知要求,全面取消电网企业对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铁路运输企业通过同步下浮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标准的方式,等额降低铁路货物运价,降低物流用能成本,助力企业减负。
通知明确,鼓励和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自行或委托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等第三方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电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预计此项措施实施后,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60亿元左右。2100433B
最新《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14,第四章 铁路线路安全规定: 第二十七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
从1958年第一条电气化铁路开始修建,到2012年12月1日哈大高铁正式开通,中国电气化铁路总里程在54年突破4.8万公里,超越了原电气化铁路世界第一的俄罗斯,跃升为世界第一位。1961年8月15日建...
1、优点适宜大众的便宜车多,比较公路,航空要便宜,安全; 列车车底在不断改进,越来越人性化的设施被广泛投入使用; 电力机车,动车组的使用,使旅途更加快捷2、缺点动车组大量开行的是以牺牲中短途,绿皮的,...
阐述了太原市建设义井110 kV电气化铁路牵引站的重要性,提出了五个义井牵引变电所接入系统方案,经过比选,采用方案一为该工程的设计方案,并对工程建设的节能要求和标准作了研究,以达到经济、环保的目的。
介绍了我国电气化铁路发展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建设中存在铁路部门与供电部门工作流程衔接不畅、技术观点不统一、供电工程本身缺乏统一的技术体系等问题;指出这些问题是当前影响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的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珠规建建〔2015〕38号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珠府函[2015]229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取消我市对外来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等企业的年度和单项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8月24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房[2017]7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二、切实承担物业服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三、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
四、进一步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和交接工作,厘清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确保物业服务项目交接的平稳顺利。
五、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明确受理、处理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投诉反馈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群众有效投诉,预防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
六、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七、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物业服务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把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我部。我部将抓紧研究制定物业服务导则和信用评价体系,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此前有关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26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