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取消沧州市交通枢纽工程收费项目的函 | 发文字号 | 冀建综函〔20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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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 发布日期 | 2014年01月10日 |
文件全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沧州市交通枢纽工程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办字[2004]83号)要求,该项目2013年12月31日收费到期,请你市立即停止收费并向社会公告,拆除收费站及相关设施,保证道路畅通;妥善处理好收费站人员的分流工作,对尚未偿还的贷款由你市财政偿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2014年1月10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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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
纠正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1994年4月1日发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坚决清理乱收费的有关指示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市政府继续对1982年以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批准的收费项目,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了审查,决定从5月1日起取消和纠正部分收费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十项收费项目
(一)对国内设计单位收取的设计管理费(深府[1982]124号文件批准,建设部门收取);
(二)外来人员管理费(深府[1982]124号文件批准,劳动部门收取);
(三)市区街道摊贩管理费(深府[1982]124号批准,城管部门收取);
(四)港澳客商进出特区加签证收费(深府[1982]124号文件批准);
(五)港澳客商进出特区申请表成本费(深府[1982]124号文件批准);
(六)司机考场费(深府[1982]124号文件批准,交通监理部门收取);
(七)进出特区客商“通道卡”工本费(深府[1982]124号文件批准);
(八)进出特区客商重点物品登记手册工本费(深府[1982]124号文件批准);
(九)生猪技改费(深府办[1987]787号文件批准);
(十)灭蟑螂费(深府办[1992]30号文件批准)。
二、纠正七项收费项目
(一)对国外设计单位收取的设计管理费(深府[1982]124号文件批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91]239号文件执行,标准为设计费收入的2%;
(二)工程质量监督费(深府[1982]124号文件批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91]239号文件执行,标准为委托建安工作量的2‰;
(三)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管理费(深府[1982]124号文件批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91]239号文件执行,标准为基建工程按工程造价4‰,维修工程按工资额的2-3%;
(四)饮食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深府[1982]124号文件批准),按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费(1)字[1993]11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分内外,对法律规定发放范围内的卫生许可证,一律每证收10元;
(五)防疫消毒费(深府[1982]124号文件批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2]1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录像投影、激光视(唱)盘放映管理费(深府[1992]326号文件批准),按粤府办[1992]16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标准为收入额2%;
(七)社会中医机构管理费、个体西医、联合医疗机构管理费(深府[1992]232号文件批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112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为个体民办医疗机构、个体医疗诊所每年最高不超过50元,集体联办医疗诊所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各有关单位在5月1日前务必到市工商局价格管理处办理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注销(变更)手续。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81602
【发布文号】豫政[1998]65号
【发布日期】1998-12-14
【生效日期】1998-12-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豫政〔1998〕65号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1997〕15号)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取消的收费项目共计9项(具体项目见附件),分别涉及劳动、建设、卫生、水利、公安、文化、民委7个部门。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交。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本通知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办事机构要组织力量对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及时变更、注销《收费许可证》,停止发放或核销收费票据。凡不按规定对已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一经查出,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取消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要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
四、本通知自1998年12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5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的措施。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为此,有媒体专门整理了网友对“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这一政策的反应。
政策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存有误读
据媒体梳理,不少网民认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意味着物流成本要降了......
不少网友认为,如果取消高速省界收费站,无疑会提高通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进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他们期待,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障政策安全高效落地。同时,在条件具备情况下,推动高速公路合理降低收费。
网民“庞岚”表示,这一次国务院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仅对于物流企业是一大利好,对于每一个消费者、每一个司机来说,也都是好消息。一条高速任驰骋,不再为缴费排队发愁,对司机来说很舒畅。可以预见,包括物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以及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在内的一系列措施,必然会大大减轻物流企业的负担。
网民“小刺”表示,高速省界收费站取消后,通行效率会提高,公路运营和管理水平也会提高,有益经济发展,也是民生工程。不过,真正实施起来也要花费比较长的时间,需要完善跨省结算方案、站台拆除和配套的技术实施等。
此外,也有网民表示,现在高速公路收费占到干线运输企业成本的很大一块,近几年物流行业供过于求,企业盈利非常困难,行业内一直呼吁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希望这些政策有示范效应,促使更多地区降低高速路收费。
网民“建兵”表示,高速公路到底该不该降费,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降费?应该听听社会各界的呼声,请权威机构进行论证,看哪一个更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高速公路不能只看能收到多少钱,要算大账。
取消省界收费站不等于取消收费
首先要明确的是,推动取消省界收费站,并不等于取消所有收费站,更不等于取消高速公路收费。它只是针对高速公路收费站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在我国,很多高速公路的建设都是通过银行贷款来完成,在建设的时候也明确了收费周期。从目前来看,确实存在一些高速公路收费到期之后仍然收费的情况。比如,一个省份之内,有的线路可能已经还完贷款,但有的高速公路因为车流量等关系,收到的款项可能不及预期,导致其在一定周期内无法回收贷款,需要由其它线路的收费进行补偿。
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汇总发布《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根据公报,2016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4548.5亿元,但支出总额却高达8691.7亿元,其中偿还债务本金支出4750.5亿元,偿还债务利息支出2313.3亿元,养护支出476.3亿元。从这个账本来看,尽管很多人觉得高速公路收费是导致物流成本高的重要原因,但要取消高速收费,目前来看并不现实。
推动取消省界收费站确有必要
既然不是取消高速公路收费,那么推动取消省界收费站,其意义何在?
随着社会对于交通通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省界收费站的存在必要性其实早就引发争议。在我国当前的高速公路收费中,一般是在一个省范围内实现“一卡通”。通俗说就是,车辆在高速的通行范围,只要没有跨省,就只需在上高速和下高速时通过收费站即可。但对于跨省车辆而言,即便没有下高速,也得在省界收费站那里先缴纳上一段的通行费,再继续行驶到下一个省。且由于省界收费站一般都设立在高速公路主干道上,这对通行效率造成了直接影响,也增加了物流成本。
事实上,省界收费站的“副作用”还不仅在于多增加了一个收费环节。正如有业内人士在网络问答中所指出的,按省级行政区域分割高速公路网,严重影响了交通网的无缝对接,阻碍了客户全程畅达、高效的旅程,也影响了“全国一盘棋”的高速公路网形象,同时还降低了我国的高速公路网的运营科技水平和运营管理水平。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省界收费站是人为制造了一种路网和管理的割裂。因此,推动其取消,颇有必要。
省界收费站,本质上是一种滞后的高速公路管理机制的产物。无论是建设开放、统一的高速公路网,最大限度保障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和能力,还是提升高速公路的一体化管理水平,省界收费站都不应该再继续存在。在这一点上,各方应该形成共识。至于分割化的高速公路管理体系该如何打通,相关利益、规则的纠缠与差异如何捋顺,需要上级管理部门牵头地方共同协商,拿出成熟的解决方案。如此才能拆得了,也管得好。鉴于其中牵涉到大量的利益协调与制度修订任务,这一工作的启动宜早不宜迟。
取消收费站难点在哪里?
取消省界收费站,远不是把原有收费站撤销这么简单,这背后的关键还是在于利益协调和全国统一的高速公路管理体系能否建立。要知道,之所以有省界收费站,直接的原因就是当前的高速公路,从建设到运营、收费的管理体制,都是以省划界的,且收费标准也不一致,甚至适用的交通法规都具有一定差异。那么,这些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上的问题不解决好,取消省界收费站就可能知易行难。
另外还涉及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在当前高速公路依然收费的大背景下,取消省界收费站,可作两个层面上理解。一是,只取消实体收费站,代之以技术化手段进行收费,如要求车辆安装统一的电子标签,在通过省界时可直接进行扣费,车辆无需停留。但问题在于,这是否会增加车辆安装相关工具的成本,各个省之间又如何统一?二是,将原来以省为单位的收费统账模式改为跨省乃至全国性的统一清算。这一点显然更符合取消省界收费站的初衷,不过,其中牵扯到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协调,也考验相关的机制设计。
各方需把眼光放长远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当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会一蹴而就,政策要真正落地还将面临货运计重收费、相关人员安置分流、ETC速通卡全国联网等问题。同时,政策落地过程中,各省份之间的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水平也需打通。为此,取消高速路省界收费站需要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希望各地少打点“小算盘”,真正把好事办好。
从大的形势来看,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甚至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取消收费站是大势所趋。目前,在省级行政区内部,已经实现了“一卡通”,即在同一省区内除进出高速公路有收费站外,其它地方没有收费站,保证了车辆的畅通。在国务院的大力推动之下,期待各方都能把眼光放长远一些,在处理好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把这项利好政策真正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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