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数据备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建质〔2011〕574号 |
---|---|---|---|
发布日期 | 2011年09月23日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我省已于2010年8月20日正式启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管理版、企业版)。在使用中发现部分资质证书与企业信息不全,给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带来了不便,为保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变更等事项的顺利进行,要求企业进行数据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省具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应进行数据备案。
二、备案方式
企业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5.0版网上进行数据备案,数据发送至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数据备案项目包括:1、企业基本信息;2、企业资质证书信息;3、企业人员信息;4、企业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必须真实、完整。不需提交书面材料。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报送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管理版)将企业备案信息及时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备案时间
企业数据备案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5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督促本地区企业按时完成数据备案,并于2011年10月30日完成本地区企业数据备案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有关事项
在勘察设计资质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请咨询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2100433B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一、总 则(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百度:网站备案 第一个网站就是官方的然后:点击右下角--公共查询继续:选择左侧--备案信息查询接着:网站域名--网站首页网址--备案/许可证号--主办单位名称 (任意填一个就行)输入,就可以查到备案...
去建委备案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 首先需要成立分公司,成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首先是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 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 .刻制上网印章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到分管的税务局报到 第二部分 办理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所需资料 1 、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修订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备案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省外入黔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使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法律主体责任 得到落实,勘察设计质量得到保证, 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贵州省建设厅针对近 年来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工作的情况和反映, 对《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黔建施通〔 2006〕130号)文有关勘察设计方面的内容 作相应的修订,以利在工作实践中便于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已在黔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不再进行单项项目备案, 实行勘 察设计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见附件 1),各分支机构应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 30 天内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参照黔建施通 〔2006〕130号文执行,填写《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分支机构备案表》(见附件 2)。 二
川建勘设科发〔2015〕565号
为了提高全省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发建设了“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 并在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了1年多的运用,取得了应用成效。为做好“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全面应用工作,保障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成都举办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应用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部署“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应用工作;
(二)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构成及功能介绍;
(三)初步设计业务网上办理操作实务;
(四)工程勘察业务网上办理操作实务;
(五)工程设计业务网上办理操作实务;
(六)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网上操作实务;
(七)施工图审查业务网上办理操作实务;
(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图企业从业人员业务网上办理操作实务;
(九)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操作实务;
(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业绩网上申报操作实务。
二、培训时间
8月13日15时报到,14日9时培训,时间1天;
地 点:心族宾馆二楼会议室(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4号。
三、参会人员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科(处)长和经办人员,施工图审机构业务网上操作人员。
四、有关事宜
(一)培训会不收费用,食宿费用自理。
(二)培训报名。8月12日前,请参加培训会的同志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点击本通知文尾部分的“网上报名”图标,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以便安排食宿;
(三)联系电话。
厅信息中心:028-85566811、 13088052078;
宾馆电话:8552000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5日
勘察设计企业应严格遵循《企业财务通则》,并相应执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为了做好新旧财务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现对勘察设计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勘察设计企业转制前的固定资产基金、周转金结余、低值易耗品基金、预算拨款结余、专用基金中的更新改造基金结余,在进行清查核实并经主管财政机关核定后转作国家资本金;接受其他法人投入的资金转作法人资本金;接受个人投入的资金作为个人资本金。
上述各项资金在进行转换之前,应对现有各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一)转制前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按照成新率(固定资产未使用年限与规定使用年限之比)计算净值,相应调整固定资产基金。调整后的固定资产基金与原固定资产基金的差额作为累计折旧处理。
已按清产核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并进行财务处理的,不进行调整。
(二)各项资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在抵减盘盈和扣除责任人赔偿或保险赔偿后的净损失,分别冲减固定资产基金、低值易耗品基金和周转金。
(三)对基建和专项工程应逐项进行清理,按照建设项目和资金来源逐项核实其应交付使用财产、在建工程等。
1.对于完工待转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办理交付手续,在结转交付使用后,属于国家投资和企业用专用基金购建的,增加固定资产基金;属于借款购建的,体现企业的长期负债。
2.实行基建工程项目与生产经营分开核算的勘察设计企业,其在建工程的资金来源经核实后,属于国家拨款和专用基金购建部分转作国家资本金;属于企业借款部分转为长期负债。
3.转制前本单位基建工程比照企业办法进行核算的,应将企业固定资产基金扣除待转已完专项工程支出。
二、勘察设计企业结余的应付工资、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按政策规定提取的业余设计和技术转让酬金,转作流动负债管理。
对福利基金赤字,企业按照下列顺序抵补:奖励基金、大修理基金、后备基金、事业发展基金。抵补过程中前述基金不允许再出现或增加赤字。福利基金在抵补后仍有赤字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按职工福利费的性质分别进行处理,属于医药费等方面的,在流动负债挂帐处理,属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方面的,在公益金挂帐处理。
上述基金在抵补福利基金赤字后,其余额可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大修理基金结余转作预提费用,用于支付企业新发生的修理费用;如为赤字转作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后备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的余额,转作盈余公积金。
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企业,工资基金余额转作流动负债。
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的各类拨款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凡用于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费拨款,作为收入统一管理。
2.属于政策性补贴或用于弥补企业亏损的拨款,计入企业利润总额。
3.用于行业管理(行业规程、标准设计、业务建设等)及其他专用的各种专项拨款,应当单独反映。以前年度的专项拨款结余作为负债进行管理,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专项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按照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专项拨款,其余部分作为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
四、企业以前年度提取的技术开发费结余转作负债,用于新发生的技术开发支出。今后不再计提技术开发费。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培训、质量管理和业务建设(如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和专业技术交流等)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仪器和其他装置,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等费用,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计入管理费用。
五、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固定资产标准和目录。改变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后,原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的,其净值部分按低值易耗品摊销办法,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费用。
企业按照规定,可以选择具体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般设备可参照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根据自身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在确定分类折旧年限时可增设“设计专用设备”和“勘察专用设备”两类,其中“设计专用设备”折旧年限为4-8年;“勘察专用设备”为5-10年。对于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精密仪器仪表等设备可采用快速折旧办法计提折旧。
六、关于成本、费用管理问题
(一)勘察设计企业的营业成本包括勘察成本、设计成本、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成本、工程建设监理成本、工程承包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1.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等的成本项目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工资是指企业直接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的人员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
直接材料费是指企业在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燃料和动力、备品配件、低值易耗品、勘探与测量用具、化验器具与试剂药剂、设计与绘图用具、测量用具、测试检验用具等。
其他直接费用是指其他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如勘察现场零杂费、搬运费、勘探成果检验测试费、软件购置费、文印整理费、差旅费、翻译费、招标投标费等。
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其他不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运输费、邮电通讯费、水电费、取暖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翻译费、电算费与软件购置费、雇用劳务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2.工程承包成本项目一般分为: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材料购置费、配套设施费、其他工程费和承包间接费用。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支付给转包或分包单位的上述价款不属于本企业成本,应作为负债管理。
承包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生产单位直接组织和管理承包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测试检验费、工程质量监测费、负荷试车费、竣工验收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及其他间接费用等。
3.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出租固定资产、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企业从事其他多种经营,如工业生产、商业贸易、运输和服务等也应纳入其他业务成本进行管理,具体成本划分可比照执行相关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经营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或院管理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消防保卫费、团体会费、独生子女补助费、坏帐损失、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项目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等。
公司经费(或院管理费),是指企业总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项目损失,是指因项目(工程)取消而无法补偿的勘察、设计等费用。
2.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3.经营费用是指企业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交通运输费、邮递费、保险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招标投标费用、合同鉴证公证费和经营服务费用,经营部门人员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
(三)勘察设计企业应加强成本管理,健全各项基础工作,各职能部门和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工资、费用等核算统计工作,逐步实行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按下列情况划分:
1.以一个独立的合同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规模大、周期长的综合项目或单项工程较多的工程承包项目,也可以按独立的单位子项目或单项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对于小项目较多,以独立合同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有困难的,也可将若干小项目进行合并,以合并后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七、勘察设计企业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规定收取的施工准备费作为负债进行管理,具体用于下列支出:
(一)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工地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库房、办公室、宿舍、食堂等)。
(二)修通至勘察施工现场(钻孔机台)的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和平整场地。
(三)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石桩、木桩、铁桩和金属觇标);地下管道的开挖和修复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地基回弹观测和地下水动态观测的标志、材料和管材;钻孔、探井、探槽、探洞的支撑材料与回填;测振用的模拟基础材料;打井用的井管、滤水管、砾石、粘土、止水材料;泥浆坑、储浆坑、排水沟的开挖与回填等以及这些物料的加工费、包装费、运杂费;区域地质图;起算数据成果资料费等。
(四)水上勘察用的作业船、排以及驾船船工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维护费。
(五)土、水、石试料的包装及运杂费。
(六)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
(七)勘察队伍的调遣费(包括勘察人员差旅费及机具仪器一次性进出场的运输费、装卸费及搬运费)。
上述支出中,购建的临时设施在项目受益期内分期冲减施工准备费。
八、关于收入管理问题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计入营业收入。勘察设计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勘察收入、设计收入、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收入、工程建设监理收入、工程承包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中工程承包收入是指企业承包工程总收入中属于本企业的那部分收入,付给转包、分包单位的收入应作为流动负债管理。
(二)企业一般在提供劳务、交付技术成果,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对于跨年度的合同项目,应采用分期付款、出具价款结算凭证的方式进行结算;以本期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款经委托单位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对于一年以内的合同项目,可采用完工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待项目完成,收取价款或得到签证认可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应对预收款建立合同台帐定期清理制度,收取的订金先作为预收款管理,并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或工作进度及时结转已实现的收入。
九、勘察设计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 投资净收益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十、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四技”收入的规定,开展技术转让和以技术转让为前提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取得的收入和相应的支出应纳入本单位统一核算,收入与支出相抵并按规定完税后,其净利润的10%至15%作为报酬转入流动负债,按贡献大小发给有关人员,其余部分转入盈余公积金。
十一、企业统一组织的业余设计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开展业余设计的规定。业余设计收入应纳入企业收入统一核算,发给个人的业余设计酬金不得超过业余设计收入的20%,计入经营费用;计提的业余设计酬金,作为流动负债管理。
十二、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实行计税工资办法。计税工资标准暂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前提下,暂按已核定的工资基数及新增效益工资方案执行。
(二)未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暂按当地政府在国家统一规定幅度内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执行。
十三、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其他具体制度。
十四、为便于勘察设计行业统一管理,勘察设计企业所属工程公司、建设监理公司、咨询公司以及尚未改建为企业的勘察设计单位也统一执行本规定。
十五、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建设部(84)财工字第9号《勘察设计单位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和(91)财工字第89号《关于国营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同时废止。
豫建设标〔2015〕4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五年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我厅决定在今年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落实勘察设计、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情况。
(二)各地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与勘察设计相关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的查处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范围
(一)抽取部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二)受检工程为住宅、公共建筑。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展览馆、商场、办公楼等。状态为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已审查及未审查项目。
三、检查工作程序
(一)检查组到达后,受检城市分别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汇报内容包括本市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情况、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总体工作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检查组在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工程进行检查。
(三)检查组对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四、请各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立即开展自查和做好相应的备检工作,并将书面汇报材料和受检项目清单务于8月21前将发至<2250026947@qq.com>邮箱内。待我厅确定受检城市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