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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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18日 | 发文字号 | 冀建安〔2018〕26号 |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有效遏制伤亡事故发生,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活动的部署和厅领导批示,2018年8月21日—9月7日,我厅组成3个督导检查组,对邯郸、邢台、石家庄、衡水、保定、张家口、唐山等7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卫生)情况进行了暗查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工作安排,检查组查阅了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并按照“双随机”原则,从各市监督台账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不少于5个在建项目,共抽查36个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共155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3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18个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及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和带班值守制度,大都建立了“一个台账、四个清单”,认真开展暗查暗访。截至目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个别市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暗查暗访等方面还不够深入,“一个台账、四个清单”不够完善。二是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内部检查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未真正落实到现场。三是个别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不到位,对现场的明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指出,对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方案审批等把关不严。
(二)施工现场方面
一是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到位。二是个别现场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件或持假证上岗,个别证书未按期年审。三是部分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办公用房等上方防护棚搭设不规范;临时用电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与施工方案不符,外脚手架与支模架进行拉结搭设不符合规范等。四是个别施工现场塔吊基础积水严重,且存在安全装置失效、标准节螺栓松动等现象;个别塔吊附着未使用原厂产品,且有变形;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全或缺失;未制定群塔作业方案或未按照方案执行。五是个别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混乱;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与现场实际脱节,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六是个别现场“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未建立或不完善。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层级督导,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和事故多发企业的督导,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施工现场,按照差别化监管原则予以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抽查抽测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质量责任。对于此次暗查暗访中下发执法建议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项目,要依法处罚,9月28日前要将各施工现场整改复查情况和处罚结果上报省住建厅。
(二)要进一步完善“双控”机制配套制度和“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管控。积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形成排查整改销号、再排查再整改再销号的常态化机制,切实做到隐患治理动态归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风险辨控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治,把风险管控落实到施工活动全过程,健全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危大工程监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预防长效工作机制。
(三)要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对不依法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中所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处罚;对屡禁不止、情节恶劣、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惩。安监机构从安全生产管理的角度,发现非法施工立即采取责令停工的行政措施,并将其违法线索书面移交有关部门。
(四)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记录,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doc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项目.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5日 2100433B
16.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A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A.3 B.1 C.5 D.217.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
对于企业来说,效益就是生命,没有效益的企业就无法生存。但有的企业领导不懂得安全施工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短期行为严重,为了眼前的利益舍不得投资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舍不得投资完善安全设施,最终导致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
关于 200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各市建委(建设局)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 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 2007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业企事 业单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 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和谐发展,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 责任,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通过一年的努力,全 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事故起数、死亡人 数等几项主要指标都实现了省政府提出“零增长”的责任目 标要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现将有关情 况通报如下: 一、 2007 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 据快报统计, 2007 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中共发生安全事故 62 起,死亡 66 人;与 2006 年相 比,事故起数增加了 1 起,上升 1.6%;死亡人数同期持平。 其中,发生较大事故
<正>闽建办建[2017]5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7]80号)要求,8月10日~17日,福建省住建厅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督查抽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等5个设区市在建房建工程24个,发出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暗查暗访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暗查暗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切实提高暗查暗访实效性,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转变作风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是指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 暗查暗访的对象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作业现场、从业人员密集场所。
第四条 暗查暗访人员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根据工作需要,应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参加,必要时可请武警部队、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监机构提供协助。特殊情况下,可在不告知具体事宜的情况下,临时通知相关部门陪同。
第五条 办公厅负责暗查暗访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联系有关单位提供车辆保障和影视技术支持。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有关司局及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统称暗查单位)负责暗查暗访具体实施工作。
统计司负责有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社会公示工作。
人事司(宣教办)负责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第六条 原则上由办公厅与各暗查单位协商,统筹每周安排1次暗查暗访,其中: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室每月至少有1个单位安排1次,其他业务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每单位每月报送计划安排不少于1次,综合司局每半年安排不少于1次。
第七条 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特点和工作中存在的、相关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明确暗查暗访主要内容。重点检查: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总局重点工作安排情况;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情况;
(三)重大节假日和活动期间、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情况;
(五)生产作业现场用工组织、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及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六)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以及行政执法指令执行情况;
(七)应急准备工作、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八)需要暗查暗访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暗查暗访应严格工作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一)制定计划。暗查单位对阶段性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预判,紧密结合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暗查暗访的任务、领域和地区,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暗查暗访情况和下月安排报送办公厅。办公厅统筹协调形成下月暗查暗访计划及时印发暗查单位实施。
(二)制定方案。暗查单位根据拟暗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预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暗查暗访任务、路线、对象、方法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三)组织培训。开展暗查暗访前,暗查单位应组织全体暗查暗访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知识,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及注意事项。
(四)现场检查。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深入细致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非法违法行为的取证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责成地方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执法处罚;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应追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执法情况;严重危及安全生产、随时可能造成事故的,要依法采取停产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应及时认真总结。
(五)通报反馈。暗查暗访结束后,暗查单位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其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要求和进一步加强工作的建议。
(六)集中汇报。办公厅跟踪各单位暗查暗访工作情况,每月安排一次向总局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或其他相关会议的集中汇报。特别严重的问题和隐患,暗查单位应立即向总局领导报告,按照总局领导同志指示以总局名义依法下达执法指令。
(七)督办整改。暗查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应建立清单,向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逐一销号。对重点难点隐患和问题,应进行挂牌督办,及时约谈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开展“回头看”;政府层面仍未落实整改的,应在全国通报批评,建议其上一级政府进行问责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层面仍未落实整改的,应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严惩直至关闭。暗查单位认为需要纳入国家级“黑名单”管理的,应及时移交统计司。
(八)资料归档。暗查单位应完善暗查暗访工作台账,做好暗查暗访文字、影音等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第九条 加大先进经验宣传推广和典型案例媒体曝光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和警示教育。具体新闻宣传工作由人事司(宣教办)统筹安排。
第十条 加强暗查暗访工作保障,确保暗查暗访工作顺利、有效实施。
(一)需要武警部队提供车辆、安全生产电视中心提供摄录技术协助的,暗查单位应提前三天通知办公厅,由办公厅统一协调安排。
(二)参与暗查暗访的专家、武警及技术人员的相关费用,按照财务规定由总局统一报销。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相关费用,暗查单位可在暗查结束后向其所在单位补发检查通知,由其所在单位报销。
(三)因暗查暗访工作需要配备检查设备和防护装备的,暗查单位应提前做好准备。
第十一条 暗查暗访人员要严格遵守暗查暗访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不告知检查制度,不得向有关地区部门和被检查单位透露检查相关信息。
(二)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危险作业地点检查时,要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携带符合安全要求的检查装备。
(三)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四个零”规定,规范言行,注意形象。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办公厅负责解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暗查暗访工作细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函〔2015〕81号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暗查暗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切实提高实效性,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暗查暗访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2017年6月9日—6月15日,我厅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含消防、职业病防治、危化品等)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检查组对各地监督台帐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共抽查61个施工现场,涵盖11个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和22个县(市、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问题和隐患共282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5个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安全隐患突出的9个项目责成当地主管部门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
总体来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针对春节、“两会”、暑期汛期、“安全生产月”等特殊时期,能够做到早动员、早安排、早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截至目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
二、各地主要做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安全风险管控、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稳步提升。
各地比较突出的做法有:石家庄市加大县区安监人员的培训力度,分为五个区域交流培训,着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廊坊市高度重视典型的标杆和示范作用,积极筹划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保定市在特殊时间节点,向企业发放提示指导卡,明确规定动作,在关键节点高频次发布预警短信共3万余条,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秦皇岛市规范、细化了复工程序,制定了专项复工自查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唐山市突出重点地区,强化对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督导检查;沧州市制定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控制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级依据,进一步落实了各方主体责任;其辖区的华北石油管理局以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为主题,精心制作了宣传课件,复工前进行培训教育;衡水市从注重现场实体监督转向实体和市场主体履职行为监督并重,实行倒查追责;邢台市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分级进行警示,各危险源前设置分类分级标识牌;邯郸市开展了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狠抓脚手架管、密目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控制;承德市对危大工程方案论证、验收等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实行重大危险源挂牌督办制度;张家口市制发了《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定州市大力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严把设备备案关;辛集市建立启用安全生产建工通监管平台,及时对安全生产情况发布预警。
三、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
1.个别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监督力量薄弱,尤其是县级安监机构人员流动较大,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
2.部分县(区)安监机构经费保障不足,无法向社会购买服务。
3.部分市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现象,安全问题和隐患突出。
(二)建设单位
1.部分建设单位安全投入不足,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个别建设单位无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计划及拨付清单和相关票据。
2. 部分建设单位未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协调管理。
(三)施工单位
1.个别施工单位对项目管理缺失,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安管人员不到位。
2.部分施工单位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专项方案审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
3.部分施工单位对项目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危大工程的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四)监理单位
1.部分监理单位不能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对施工单位人员和资质条件复验不严格;部分监理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对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等使用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
2.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深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个别单位不能及时督促隐患整改。
3.个别监理单位对安全规范标准不熟悉,部分监理人员不清楚、不了解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不知道应该如何履行监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责任。
(五)施工现场
1.资料方面:部分现场资料管理混乱,个别资料缺失;安全交底针对性不强;安全教育培训课时不够,培训不到位;未办理塔吊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和检验检测手续;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与现场实际作业不符,采用作废规范现象比较突出。
2.人员方面:个别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专职安管人员配备不足;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件,个别证书未年审(县域项目比较突出)。
3. 脚手架工程:一是部分悬挑端与锚固端比例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脚手架拉结点采用上斜拉,水平拉结部分采用单扣件,拐角处无卸荷措施;三是架体不能达到全封闭,操作层脚手板不能满铺。
4.模板工程:一是模板支撑体系个别部位存在钢木混搭现象,梁底无立杆;二是模板工程所编制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三是支撑体系个别部位梁底立杆采用搭接单扣件;四是部分模板支撑体系与外脚手架相连。
5.起重设备:一是塔吊起升限位失效,个别螺栓松动,未及时紧固,塔吊附着拉杆焊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吊附着销轴未按要求正确使用开口销,吊钩磨损超出规定,达到报废要求,塔吊标准节顶升爬爪、变幅小车变形;二是塔吊基础无排水设施,通道未加防护;三是塔吊配电箱的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未按要求设置;四是群塔作业未按照方案执行,塔机之间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塔吊碰撞隐患。
6.临电方面:一是用电缆线路随意拖地,个别使用黑壳开关,接地不规范;二是配电箱内控制回路缺系统标识或标识不全,箱内电器安装不牢固,个别配电箱门变形;三是个别现场材料加工区作业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求。
7.临边防护:部分作业层下方预留洞口、楼梯侧边、临边、电梯井口临边防护不到位,进出楼安全通道未及时搭设防护棚或长度不够。
8.消防安全:部分现场重点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楼内消防水源设置未能及时跟上作业层,职工宿舍区、办公区消防设施未配备或过有效期,宿舍内有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对此次检查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要切实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问题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要求部署,在全省检查的基础上,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查漏补缺,真抓实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担当起部门监管责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安全的生产环境。
(二)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检查再落实。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暑期汛期,这个阶段也是高处坠落、触电、中暑等事故的多发期。各级主管部门、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汲取四川省阿坝州茂县“6.24”发生高位山体垮塌灾害事故和去年我省“7.19”特大洪水灾害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全力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主体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管,严格落实各种标准、规范。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认真审核分包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证书、专项施工方案等,从源头严格把关。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的辩控和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治,把风险管控落实到施工活动全过程,健全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预防长效工作机制。
(五)不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设。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县级安监机构建设。要切实加大对县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职责,规范监督工作流程,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加大对县域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附件:1.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停工整改项目名单
2.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限期整改项目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7日
附件1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停工整改项目名单
附件2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限期整改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