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加快现代林业工程建设,是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绿色常州的现实要求。根据国家、省林业发展政策和市委《关于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和实施意见》(常发[2003]31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现代林业是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以产业化发展为动力,高效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需求的林业。林业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现代林业工程建设对于营造投资环境、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城乡一体,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城乡面貌也得到较大改善。2004年,我市先后荣获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了“省级园林城市”检查验收。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生态环境面临压力仍将越来越大,特别是对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要求,我市森林覆盖率目前仅为16.9%,离20%尚有较大差距。推进现代林业工程建设,不仅是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力争“两个率先”迫切要求。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战略全局,充分认识推进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现代林业工程建设。

二、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推进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建设,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绿色常州、促进两个率先”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产业促进、城乡一体、重点突破”的工作方针,以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率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林业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加快现代林业工程建设步伐,高效发挥森林综合效益,努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常州现代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06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到2010年,达到22%;到2020年力争达到26%。基本建成森林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生态安全、景观宜人、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现代林业体系。

(三)总体布局

根据《常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全市现代林业体系的总体布局是构建“一区二沿三带十园”的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一区,即加快建设溧金丘陵生态保护区;二沿,即沿水、沿路两侧建设绿色开敞空间和防护林带,构筑生态廊道,形成有机生态网络;三带,即重点发展“花木种苗、优质水果、木材精深加工三个产业带(区)”;十园,即建设仙人山、龙潭、瓦屋山、茅东、长荡湖、新芳桥、竺山湖、淹氵鬲、横山、小黄山等十个森林公园。

(四)重点工程

加快建设现代林业,就是要通过规划来明确功能区分和发展目标,通过落实项目、以点带面来组织推进。今明两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六大工程的建设:

1.生态防护林工程。抓住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列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契机,加快建设长江中下游防护林1万亩,大力实施溧金丘陵岗地植被恢复工程,对坡度大于6度、二级提水的岗地进行植被恢复造林2万亩;重点建设太湖、长荡湖、氵鬲湖、天目湖岸线200米湿地6000亩;立足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森林公园建设。全面提升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水平。

2.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绿色通道建设能体现一个地区环境形象、经济实力、精神文明和绿化水平,也是缩小与先进地区差距、打造绿色常州需要重点突破的工程。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科学规划设计,明确建设主体,落实相应政策,创新建管机制,全面加快建设沿路、沿水防护林带。

3.绿色基地建设工程。进一步抓好经济林专业村建设,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栽培水平,扩大桃、梨、葡萄、枇杷四大水果及良种茶等经济林生产规模,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努力,全市经济林生产规模达到28万亩。加快建设速丰林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种植周期短、需求平稳、收益快的短轮伐期商品林2万亩。花木种苗产业要稳步扩大规模、优化品种规格,提升品种档次,增加产品竞争力。

4.镇区绿化创优工程。对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关标准,大力推进镇区绿化创优工程建设,全面开展以“绿化家园、美化家园”为主题的镇区绿化创优活动,确保2008年前所有建制镇镇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镇区绿化要坚持高标准规划,综合推进道路、居住区、单位绿化建设,全面提升镇区绿化水平。同时,要大力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四旁植树,切实提高镇区绿化覆盖率。全市19个重点中心镇2006年前要率先达到镇区绿化创优标准。

5.生态村庄绿化工程。结合村镇规划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结合农村“三清”工程的实施,结合经济林专业村和休闲农庄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办法,全面推进村庄绿化工程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经济林、风景林科学布局,常绿树种、落叶树种、花灌木合理搭配。村庄范围内,绿化覆盖率要达30%以上,其中乔木树种数量达70%以上。2006年底,全市绿化达标的村庄要达到60%以上。创建的省级、市级生态村和农村现代化试点村要率先建设成为生态村庄绿化的样板。

6.农田林网化工程。农田林网是平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的农田林网建设要把重点放在可绿化的沟渠路堤的林带建设上。各地要针对近年来农田林网管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对建成的农田林网进行完善提高,同时要新建一批高标准农田林网,今明两年新建农田林网10万亩,争取到2008年全市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

三、认真落实推进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关键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林业工程建设,切实增强加快林业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精心组织,狠抓关键,加快推进,共同把打造绿色常州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做好做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快组织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现代林业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专门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加快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现代林业工程建设机制。各级政府是本地区林业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对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主要指标,要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建设。市绿委办要充分发挥绿化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考核等作用,并会同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把干线、环线、河道两侧防护林带工程作为重点抓紧抓好;计划部门要把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农林部门要切实抓好丘陵山区植被恢复、生态村庄、农田林网建设和林业产业工程;国土部门要严格控制规划林地、绿地的征占用和变更,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快推进绿色通道建设;铁路部门要抓好铁路沿线的绿化;水利部门要抓好江河湖堤高标准防护林带的建设;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现代林业产业的发展。

(二)落实关键措施,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强化规划控制。各市、区要按照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生态系统规划。规划的制订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相配套,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现代林业建设与其他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在此基础上,认真制订具体的工程计划安排,逐项明确具体的实施时间和建设标准。要实行严格的工程规划管理制度,对规划中确定的绿化用地,按照《常州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强制性管理。二是强化投入保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现代林业工程建设资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优先安排。要严格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市级财政对市级公益林的抚育按每年每亩8元标准予以补助。有关辖市、区也要按照国家、省、市的公益林补助标准,落实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助、补贴资金。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林业收费类目;完善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确保育林基金全额用于林业再生产。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切实加强林业科技的研究、引进和推广,继续实施林业品种、技术、知识三项更新工程,大力提高重点林业工程的科技支撑水平。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林业生产者的实用技能和经营水平。同时,切实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林业发展相适应的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三)加快改革创新,营建发展机制。一是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坚持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林地或宜林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将使用权交给那些能够经营和善于经营的主体,真正建立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多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林业发展新机制。二是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在认真落实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林业。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三是加快发展生态公益林。积极鼓励多种经营主体发展生态公益林,允许一定面积的生态公益林地用于管理、服务等设施建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生态林的管护和培育。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依法护林。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木材加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经营利用行为。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火情监测了望、林火预测预报、通讯指挥调度、火灾控制阻隔等网络体系,加快实现扑救队伍专业化、扑火设备机械化。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将基层森林公安民警纳入公安管理序列,享受相应待遇。要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绿地、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不法行为。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2100433B

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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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献

关于加快金财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金财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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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实现财政管理的信息化,更好地促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规范理财、高效理财、廉洁理财,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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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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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党委关于提升政法及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的部署要求,10月10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加速推进现代科技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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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群众,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有序,坚持开放合作、扩大参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发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机构更加健全,公开载体更加便民,公开效果更加明显,行政行为更加透明,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政府工作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深入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三)推进决策公开。认真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凡属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公布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推行行政决策过程公开,积极探索通过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和电视、网络直播会议现场等形式公开决策过程,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行行政决策内容公开,相关事项议定后,应依法及时公开。

(四)推进执行公开。及时将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主动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确保执行有力。

(五)推进管理公开。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公开工作,除依法不得公开事项外,全面公开权力类型和名称、责任主体、事项及边界、法律依据、行使层级、收费项目及依据、监督方式等,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全面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企业运营、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产品质量及价格等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民生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服务公开。全面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纳入政策法律咨询、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与民生民本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实行动态调整,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出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获取,让群众不跑冤枉路。清理编制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数据库,明确项目名称、类别、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力争2017年底前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分类指导,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积极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辅相成、功能互补的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新模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网上服务。

(七)推进结果公开。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为重点,全面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抓好“十三五”规划纲要、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和发展规划、重点改革任务等实施结果的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公开评估评价结果,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八)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三、加大政务开放力度

(九)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要求,以建设国家大数据中心为契机,结合全省政务云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加快构建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体系,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数据的互联共享和开放,以大数据手段助力科学决策,加快推进政府治理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服务、由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由粗放式管理向精准化治理转变。建立政府统一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分级开放机制,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发布公共数据开放标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开放。优先推进脱贫攻坚、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环境保护、旅游、文化、农业等领域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社会化开放利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部门提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厅(室)实行退文处理。政府及其部门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应通过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解读,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市(州)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十一)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明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畅通参与渠道,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等主题活动,提高政府回应民声的时效,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快捷互动交流。

(十二)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要加强分析研判,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建设性的意见,吸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治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要主动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依法规范网络问政平台管理,建立健全网络留言回应与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网民诉求,准确捕捉敏感性、预警性信息,注重解决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问责。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十三)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切实抓好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整合信息资源,丰富传播方式,完善发布功能,严格发布程序,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推动集约化建设,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把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各级政府网站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应在24小时内转载。政府网站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加强与政务新媒体的融合互动,提高政府信息受众面和到达率。

(十四)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把握媒体发展趋势和传播规律,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五)改进政府公报发行模式。建立完善政府公报管理体制机制,改进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公报办刊模式,主动适应公众需求,发挥好政府公报在传达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纸质公报与电子公报相结合,逐步建立内容全面、应登尽登的网络电子公报。加快政府公报历史数据电子化进程,2020年底前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为公众查阅获取历史信息提供便利。加强政府公报管理和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均应提供政府公报,满足基层群众查阅借阅需求。

五、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十六)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有序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开属性认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监督评议、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有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加快建设政务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对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查阅场所进行规范,统一名称标识、设备配置、服务事项等内容。

(十七)推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扶贫移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公开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等并适时调整更新。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八)提高信息化水平。依托政务云平台,运用互联网应用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积极拓展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便民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公开和服务体系。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运用各种便携式终端设备,实现一站式政务服务,做到利企便民。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快政务信用信息公开,促进“信用四川”建设。

(十九)抓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对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省内高等学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并把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建设、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十一)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督查,推动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职责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2016-12-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居民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是落实“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部署要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抢抓机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引路,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有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将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建立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推广模式,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城乡建设方式转变,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程。

(二)主要目标。

1.新建建筑。到“十二五”末,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均达到100%,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十三五”期间,按照省统一要求,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对40%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以上。到“十三五”末,基本完成全市有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十二五”末,100米以下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兆瓦以上,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60%以上。

4.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150栋以上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建筑能耗监测网络。到“十二五”末,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

5.绿色建材。到“十二五”末,全市镇以上规划区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县以上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限制使用粘土制品,高性能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比例达到10%以上,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比例达到80%以上。

6.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符合条件的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每个采暖期城市供热单位面积能耗降至20公斤标准煤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科学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市和县(市)要编制完成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因地制宜确定发展思路、目标、路径及相关措施。要以绿色、节能、环保为基本原则,建立包括绿色生态区、绿色建筑比例、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作为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控制性指标,并纳入相关规划。将绿色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比例作为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增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内容。

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自2015年起,市及县(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城镇建设。树立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大力开展智慧城市、生态城区、绿色片区、新型墙材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各类绿色生态示范试点建设活动,列为国家、省、市示范试点的,给予相应政策扶持。组织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和农村危房节能改造试点建设,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围护结构保温、太阳能光热利用等适用技术和产品。自2014年起,省、市级示范镇驻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省“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

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之前,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进行核实把关。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工程现场和施工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专项施工资质制度。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依法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深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建筑调查统计工作,制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倡既有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光电,鼓励按绿色建筑标准改造。节能改造要与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到“十二五”末,对已达到建筑节能要求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三)推进供热系统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并进一步优化系统调节能力,减少管网热损失,改善管网热平衡。因地制宜推广热电冷三联供、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及电厂乏气余热利用、吸收式热泵、吸收式换热等技术。加快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大力推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可研究采用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建立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机制,实行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供热补贴。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和提升市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功能。自2014年起,所有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要同步设计、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实施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管理,对超额用电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倡和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并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予以政策支持。“十二五”期间,县(市)区级以上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完成节能改造,并加大乡镇(街道)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五)加快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自2014年起,100米以下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按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要求设计。鼓励既有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充分利用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的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屋顶,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应用,科学推广地源热泵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复合及深度应用。2014年起,所有新建建筑原则上至少要应用1种可再生能源。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和节水技术。结合我市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鼓励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一体化墙体材料、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新型建材。加快开发应用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积极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发展利用,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煤矸石、粉煤灰、尾矿、黄河淤泥等生产新型建材。镇以上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向农村地区延伸,逐步淘汰粘土成分20%以上的墙材产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推进新型墙材和新型节能结构体系示范试点项目。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

(七)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加快发展建设工程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大力提倡、鼓励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

(八)规范建筑报废拆除管理。研究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并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征求社会意见,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收集、运输和处理建筑废弃物。加快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将房屋拆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加快研发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将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等建设中优先采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发展绿色建筑工作,市政府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建设项目绿色星级标准,并在规划许可过程中予以把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绿色星级标准要符合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过程中严格落实规划条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评价等环节加强监管;绿色建筑物业管理单位或所有者、使用者要做好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

(三)完善激励机制。将市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资金调整为市级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整合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及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相关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节能科研项目、绿色建材发展应用及基础能力建设等。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和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对国家、省、市级各类绿色生态示范区和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在国家、省、市级相关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优先推荐和入选。到“十二五”末,对未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取消其各类奖项和示范工程评选资格。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支持绿色建筑行动。

(四)加快技术研发推广。研究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科技计划,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市级专项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成果奖励,优先推荐上报更高层次科技计划和奖励。要研究制定我市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应用推荐目录,积极组织开展市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快建设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服务机构。

(五)开展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推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氛围。要对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综合能力。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全市绿色建筑技术与管理水平。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6〕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字〔2015〕71号),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支付服务需求,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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