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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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1年7月29日 |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现就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同步成立相应组织,统筹推进全市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建筑工地必须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健全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负责疫情防控的总体处置、协调等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进一步做好各参建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信息登记,并将信息录入“无锡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切实做好组织排查、信息上报、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加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改正,推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三、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各建筑工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制定明确、细致、操作性强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从严管控、全面排查。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责任分工、健康排查、防控物资储备、人员管理、食堂卫生、每日消杀、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措施。
四、落实全员排查和接种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各建设工地持续加大对中高风险地区来员的排查力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发现来自南京禄口机场等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和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苏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应及时做好管控措施,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社区报告。同时督促属地建筑工人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有序落实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应种尽种。
五、落实日常监测报告。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封闭式集中管理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出入口,必须由专人负责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苏康码”情况。各参建单位应每天两次对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对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实行一人一档,做好登记记录。
六、加强工地内部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消毒药械等卫生防疫用品,为每一名从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医用口罩并督促使用;对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的从业人员,应严格要求其必须佩戴,对未佩戴口罩的,不得允许其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允许其参加有关活动。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工作,确保环境卫生。
七、加强生活区日常管控。施工现场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减少人员外出造成的人员交叉感染风险。各参建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应分别制定本单位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外出人员应严格做好出行记录,包括出门时间、返回时间、前往目的地、外出事由、交通方式及接触人员等信息。
八、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和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台风过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锡安办〔2021〕33号)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在台风过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水系统、基坑支护、临时施工用电、脚手架、承重支模架、临时设施、以及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设备,确保万无一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市质安站对各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附件: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检查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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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根据工程量大小还有范围来定义的。1、小型店面监控两个人就可以。走线、扶梯子以及传递工具。2、道路治安监控至少5-10人,需要立杆、安装、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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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甲型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防控工作的领导和部署。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监督组将工地预防甲型流感措施纳入巡查范围,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控工作。三是强化应急管理。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甲型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四是强化联防联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一)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企业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情况摸排,加强分类指导,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二)切实落实防疫管控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指南,重点对企业组织管理、人员集聚管理、人员排查、封闭管理、现场防疫物资储备、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已开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开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全力服务国家疫情防控大局。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强化进场人员开复工前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交底,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二、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四)严格落实稳增长政策。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五)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 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测算和指导工作。
(六)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复工补助资金,对农民工包车、生活、培训等提供补贴,解决农民工返岗的后顾之忧。
(七)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八)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 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相对隔离,并对施工现场划分作业区域,根据作业特点定时记录区域内人员信息。
(九)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更多通过线上方式布置工作、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召开会议、汇报情况、招聘队伍、采购建材和机械物资等,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无人机等技术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和无序流动。
(十)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对涉及防疫防控或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在线申报、在线审批、自行打证”模式,不再经政府办事窗口现场办理。
(十一)推动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资质申报、审批、公示、公告等业务的“一网通办”,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十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工作。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开复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程度减少企业负担和损失,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十三)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的监测分析和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复工的监管,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时上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了解市场运行情况和企业诉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打造各方协力、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甘建发电〔2022〕44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地涉疫情况报告及处置工作,切实做好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重点涉疫人员管控和动态跟踪调度,全力保障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受控,现针对风险点再行强调部署,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涉疫人员分级分类管理
各级住建部门、监督机构和工程项目要按照3月9日我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建发电〔2022〕35号)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人员疫情防控统计表》,按照不同风险等级,从“确诊及疑似病例人员”,“与确诊及疑似病例活动轨迹交叉人员”,“中高风险区行程史人员”,“健康码、行程卡等异常人员”,“省外来甘返甘人员,体温超标、咳嗽等不良症状人员”等方面调度统计并落实相应管控要求,确保数据信息详实准确,应对处置及时有效。各市级住建部门每周五12:00之前向我厅质安处报送统计表。
二、严格执行特殊情况即时报告制度
各级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督促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每天认真摸排筛查人员健康状况和涉疫情况,对新发涉疫情况要立即向属地街道社区报告,同步向负责项目监督的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报告。一旦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接、次密接等特殊情况,负责项目监督的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要立即逐级向省住建厅专题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超过2小时,遇涉疫情况变化时,要随时补报,直至涉疫情况全部消除。市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即时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三、加强涉疫情况跟踪盯控管理
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涉疫人员情况台账,动态跟踪调度管控处置及变化情况,督促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制度和措施,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各市级住建部门每周五12:00之前向我厅质安处报送重点涉疫人员跟踪盯控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方式:厅质安处 邵旭辉 0931-8929759
附件:重点涉疫人员跟踪盯控统计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2日附件
重点涉疫人员跟踪盯控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州)住建局
序号 | 当事人跟踪管控情况 | 项目跟踪管控情况 | 闭环销号情况 | ||||
姓名 | 类型(密接、次密接等) | 当事人跟踪管控情况 | 所在项目 | 项目总人数 | 项目跟踪管控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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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手机号): 填报日期:
说明:1.“当事人跟踪管控情况”包括隔离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解除管控等内容。
2.“项目跟踪管控情况”包括工地封闭管理、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解除管控等内容。
3.“闭环销号情况”指当事人和项目解除管控,闭环销号。
4.本表可传真至0931-8929723,或发送到电子邮箱1535149336@qq.com。
甘建发电〔2022〕35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聚集性疫情,呈点多面广频发态势,我省兰州新区、兰州、酒泉、白银等地已出现确诊病例,社会面疫情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加。当前,全省各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陆续进入开复工高峰期,工地人员地域构成复杂,上岗返岗人员流动较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建筑施工活动安全平稳,促进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有序向好,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住建部门、监督机构和工程参建各方要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根本遵循和制胜法宝,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清醒认识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科学认识奥密克戎病毒的高传染性和高隐蔽性,深刻认识当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制度自信、必胜信心,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全省一盘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责任上肩、各司其职,全省动员起来、全面行动起来,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众志成城、分秒必争,“快准狠”地切断传播途径和链条,努力以最小成本最短时间阻断疫情蔓延。要落实“四早”要求,认真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制度措施,分区分类施策,以工作落实效果的确定性应对疫情的不确定性,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坚决防止工作表面化、一般化,坚决筑牢疫情防控行业领域安全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攻坚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保障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工程参建各方要按照我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20〕320号)等文件要求,针对近期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要求,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督促纵横向、各岗位责任落实,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梳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防疫人员配备、做好物资场所等综合保障、落实人员防疫管理规定,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受控。
(二)加强人员管理,及时摸排处置涉疫情况。一要针对性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程参建各方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主动联系对接属地街道社区等部门,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动态了解掌握疫情信息和防疫要求,开展针对性警示宣传和卫生健康教育,每天向工地所有人员通报疫情情况,强调疫情防控要求,督促相关人员提高防疫意识、落实防疫管理制度和个人防范措施。二要切实加强重点人员摸排管理。对工地所有人员近期活动行程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交叉、近期有中高风险区行程史、近期有跨省跨区活动史、健康码行程卡信息异常等重点人员,严格落实管理要求,按规定及时向属地街道社区或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后续管理工作。三要坚持日常健康状况监测。督促个人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和防疫信息,坚决执行社会面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实行人员健康状况动态监测管理,建立人员疫情防控专项档案,每天做好健康状况问询、测温、检查和登记,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四要严格实行工地封闭管理。对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身份验证、防疫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工地。近期要保持工地人员相对稳定,对已入场人员宜采取集中统一管理,相对固定人员行程和活动范围,要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非必须不聚集原则,积极采用线上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日常工作,尽量减少跨省、跨地区人员流动,尽量避免人员到中高风险区出行,确需外出的要严格执行向本企业、本项目外出报备管理制度,确保人员闭环管理,另外,中高风险地区工地人员尽量不要离开当地。对计划新入场人员宜暂缓进入工地,确需增加人员的,要及时向属地街道社区对接咨询,动态掌握和落实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健康状况和防疫条件摸排、筛查、监测要求后,有序组织入场。五要严把新开复工项目疫情防控条件。对计划开复工项目,要提前摸排返岗、返工人员,及时掌握人员构成和区域分布特点,严格落实新入场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必须符合属地政府社会面防控条件,根据企业项目实际情况,适当从严把控,全面做好人员准备,确保具备条件后,有序组织开复工。
(三)加强物资场地保障,确保具备安全防疫条件。项目要配足配齐防疫物资及设备设施,保证正常施工和预期需求,设置应急观察室,划定防疫应急隔离区,加强卫生清洁消杀和密闭场所通风换气,严控宿舍、办公室、食堂人员密度,加强人员就餐、生活及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卫生间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场所管理,同时要积极优化施工组织,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作业、交叉作业,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督促落实,做好安全防疫保障,改善施工作业环境。
(四)加强应急管理,严防问题扩大和疫情扩散。梳理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配足配齐防疫人员队伍和物资装备,全面做好应急准备,采取桌面推演或局部实战模拟演练等形式检验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归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保持与属地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及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出现涉疫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封锁现场,迅速应对、及时报告、科学处置,积极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做好后续流调等处置工作,经属地医疗卫生、疾病控制等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有序恢复施工,严防问题扩大升级和疫情扩散蔓延。
三、强化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受控
各级住建部门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重点加强重大工程、民生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用工量较大、外来人员较多、近期人员流动较大等工程项目的管理,持续保持警惕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按照属地应急响应级别及分区分级标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及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要求,确保机制健全、信息畅通、应对及时有效,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运用视频监控、线上会议等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跟踪整改问题隐患,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人员管理不规范,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能保证施工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的要责令停工整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同时要做好指导服务,尽最大努力支持项目正常施工活动,帮助企业项目解决实际困难,避免一刀切、简单粗暴做法。
具体负责项目监督的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疫情防控情况统计分析研判和工作调度,每天了解掌握和汇总项目信息数据,并向市级住建部门报告。市级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强化动态统计和综合分析,认真填写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人员疫情防控统计表》,于每周五(从3月11日开始)12:00前务必向我厅质安处报送,遇特殊情况要立即专题报告,报送工作暂定持续到疫情动态清零一个月后停止。
联系方式:邵旭辉 0931-8929759 0931-8929723(传真)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人员疫情防控统计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9日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人员疫情防控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号): 填报时间:
统计时间段 | 本辖区工程项目总数(项) | 已开复工项目总数(项) | 项目现有人员总数(人) |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及之前14天内异常情况人员统计 | 确诊及疑似病例人员(人) | 备注 | |||||||||
与确诊及疑似病例活动轨迹交叉人员(人) | 中高风险区行程史人员(人) | 健康码、行程卡等异常人员(人) | 省外来甘 | 体温超标、咳嗽等不良症状人员(人) | (其它需要报告或补充说明的事项) | ||||||||||
返甘人员(人) | |||||||||||||||
发现人数 | 已处置 | 发现人数 | 已处置 | 发现人数 | 已处置 | 发现人数 | 已处置 | 发现 | 已处置 | ||||||
人数 | |||||||||||||||
第一周(截至3月11日) | |||||||||||||||
第二周 | |||||||||||||||
…… | |||||||||||||||
小计 |
注:1.本表由市级住建部门统计填写,务必于每周五12:00前向省住建厅质安处报送,从3月11日(含)开始。
2.本表每周报送本周时间段内统计数据,逐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