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水建管〔2008〕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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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河北省水利厅 | 发布日期 | 2009年06月01日 |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水务(水利)局:
省政府近日下发的 “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8]89 号),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列为重要整治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省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到各地督导检查,我厅也将组织重点抽查。为将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并取得实效,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项目法人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定要从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连续发生的多起特大事故中吸取教训,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总责,各项目法人单位负主管部门责任,各施工单位负施工具体责任。一是要严格水利工程安全施工的责任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把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职工;二是要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认真落实应急事件响应机制
各项目法人单位要监督各施工单位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本工程项目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具有可操作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争取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演练。
三、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报告制度中要明确各类事故的报告主体、程序和时限,说明基本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威胁对象和拟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各项目法人单位要立即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按隶属关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1.5小时内报省水利厅建管处。
四、切实开展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项目法人单位要尽快组织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和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排查,排查工作要以防火、防盗、防爆炸、防触电、防坠落、防坍塌、防溺水、防中毒、防破坏、防交通事故、防意外机械伤害等为重点。尤其是存有爆破器材的,更要严格管理,严防外流。对检查出的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隐患要逐一登记,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检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好职责。工程建设各方主要领导在工程建设期间,要在工程建设现场带班、值守。建设单位要加强一线领导,组织力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好当地政府和督导组组织的专项行动。按要求及时整改并上报有关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要于11月10日前报省水利厅建管处。联系人:赵树军。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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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安全保证措施6.4.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⑴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选派具有建造师的项目经理担任本合同段项目经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
http://www.jianweizizhi.org/index1.asp
三角塘大型泵站、石渚湖垸北向撇洪渠建设工程
在建水利工程由于体制相对独立、施工人员流动性大、建设周期长、施工作业复杂的特点,造成其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存在种种不足,为此笔者提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决策层和管理层教育、开展经常性教育、推行区域化安全教育、大力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安全教育工作者素质、强化检查考核工作”7条对策措施。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5月22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遏制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势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要求,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6至9月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件全文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气象事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08〕159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气发〔2008〕171号)和河北省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省气象局决定自5月至7月底在全省气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河北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环境。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组织实施,采取本单位自查与上级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全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冀气发〔2008〕6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确定督查重点,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三、督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1.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2.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等情况;
3.气象应急管理、预防气象灾害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4.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瞒报事故等情况。
(以上四项工作的督查由省局办公室牵头,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承办)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主要任务是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大型设备运行、信息网络安全、雷电防护、施放气球、制氢用氢、治安、保密、气象档案、安全用电、消防、交通等方面明确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落实安保措施,确保不出现重大问题。
1.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和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和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运输火箭弹、炮弹必须在当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弹药运输车不得混装其他物品及搭载无关人员,应有专人押运,并限速行驶,运输过程中要对运输弹药进行严密监视;火箭弹、炮弹的专用库房和作业工具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制度;严格执行作业空域申请制度,没有得到空域管制部门的批准,严禁实施作业。作业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作业方向要避开工矿企业、城镇和村庄等人口稠密区,杜绝使用过期火箭弹和炮弹,严禁无关人员在作业现场围观。(此项工作由省人影办牵头,各市气象局承办)
2.切实加强大型气象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种大型设备的防偷盗、防破坏措施,对供电、防雷、消防等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杜绝隐患。各雷达站在汛期及奥运保障期间要聘请专职保安人员昼夜值班,确保安全。(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各市气象局、省气象装备中心承办)
3.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对软件、硬件、后备电源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关键设备、软件的备份;对网络中所有的计算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在互联网出口和省市广域网接口安装防火墙,落实防御措施;严禁在网络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各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仅限相关人员掌握,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领导和网络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各市气象局、省局办公室、省气象台承办)
4.切实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防雷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重点开展对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人口聚集场所,农村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防雷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好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大防雷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妥善高效处置雷电灾情。(此项工作由省局法规处牵头,省防雷中心、各市气象局承办)
5.切实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施放活动审批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要加大执法监督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施放气球作业人员值守情况、安全作业情况,确保作业安全。要保持与军民航等部门通报渠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局法规处牵头,各市气象局承办)
6.切实加强制氢用氢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水电解制氢设备操作规程》和《气象业务氢气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汛期及奥运保障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制度,严禁非涉氢人员进入制氢作业现场。(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有关市气象局承办)
7.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增强部门治安意识,按有关部门要求抓好办公区和家属区的治安工作。办公区和家属区门口要设置值班室和值班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对重要工作部位和易盗部位安装防盗装置;严格对内部招待所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对于证件不全、来历不明的可疑人员一律拒绝入住、出租。(此项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牵头,省局后勤中心、各市气象局承办)
8.切实加强保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严禁涉密计算机与外网建立物理连接;通过网络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行发布。(此项工作由省局保密委员会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承办)
9.切实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按照《档案法》和中国气象局、省档案局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有健全的档案工作制度,档案库房、机要室严禁烟火,并配备相应的设施,确保不丢失毁坏永久性保存的气象原始记录资料、公文等。(此项工作由省局减灾处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承办)
10.切实加强用电、消防、交通的安全管理。用电要符合电业部门安全技术要求,对重要设备、用电量大的设备要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转。对负荷不能满足需求的线路、开关等要及时改造或更换。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把消防设备配齐、配足,对过期、失效的消防设备要及时更换。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和交通法规规章的学习,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开快车,严禁非指定司机驾驶单位车辆,严禁将公车借与他人驾驶。各市气象局要加强对所属县气象局的车辆管理,尽可能有专职驾驶员,确需其他人员兼职驾驶的,要经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自行驾驶汽车,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确需自行驾驶汽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此项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牵头,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承办)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省气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党组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克服麻痹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要逐级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动态,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尤其是要把防止人员伤亡事故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查处,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抓好应急预案落实,全力做好应急气象服务。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特别是要做好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接收工作,增加对这些单位的信息发布渠道,改善接收条件,做到灾害性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进度,为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理提供信息服务基础,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和正确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范于未然。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这次安全生产督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单位要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单位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明确重点,消除隐患。要对事故率较高的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进一步强化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和设备设施的维护,特别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使用的装备、弹药、制氢储氢设备设施和各类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确保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对存在或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彻底予以整改,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法制和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单位要及时将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气象局办公室,并务于7月31日前提交督查行动工作总结。省气象局将根据进展通报情况。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2〕3号)要求,定于2012年6月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知识送进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
二、开展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深基坑支护及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大模板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等重点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直至隐患消除;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施工现场,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认真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伤害、脚手架为重点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三、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要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承诺制度。要继续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压缩合理工期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违法违规企业查处情况,引导市场、引导业主选用诚信企业和质量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对于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高度重视事故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要积极做好“安全活动月”的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都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要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施工现场阅览室、散发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图画,举办事故案例巡回展览,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或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征文活动。征集生产一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优秀论文,各设区市推荐论文不少于15篇,对获奖的论文作者将给予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精选上报。
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并于6月28日前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省安监办。
联系人:赵国勇(征文)、纪薇(总结)
附件:征文选题目录(详见河北建设网)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河北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冀安委〔201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0〕13号)要求,定于2011年6月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工作。要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知识送进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
二、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强化主体责任
各地要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承诺制度。要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继续认真开展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和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要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继续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全省将召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深基坑支护及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大模板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直至隐患消除;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施工现场,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要组织燃气企业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开展入户安全大检查活动。
四、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活动氛围
各地要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针对夏季汛期特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专项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要认真组织好6月12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案例,搞好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行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全省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征文活动,征集生产一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优秀论文,各设区市推荐论文不少于15篇,对获奖的论文作者将给予奖励。
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省安监办。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