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冀水安[2009]3号
发布单位 河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 2009年06月03日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扩权县水务(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及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水利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安委[2009]2号)精神,结合全省水利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目标

通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攻坚年”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化水利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和促进全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督导检查的形式

此次督导检查,在厅安委会的综合指导与协调下,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厅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在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督导检查方案的基础上,对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全方位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厅安委会将组成检查组对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三、督导检查的范围

本次督导检查的范围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防汛抗旱、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勘测设计、水利科学试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库旅游、饮水安全、消防安全、车辆交通和后勤保障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情况;制定并实施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方案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建立落实情况;生产施工单位和工程分包转包单位资质审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重大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变化、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以及施工作业现场“三违”现象的治理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这次督导检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次督导检查作为减少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根据厅安委会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谋划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明确重点范围,细化督查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督导检查方案的贯彻实施。同时,要督促所属基层单位认真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彻底消除隐患。要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单位和部位实施重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跟踪督导,抓好落实,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四)严格应急值守。全国“两会”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做到坚守岗位,信息畅通。要认真坚持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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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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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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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献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2)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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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港南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港南安委, 2012? 28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各有关企业: 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 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下称“两会一节” )以及 2012年国 庆、中秋等重要节日将至,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 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确保“两会一节”和国庆、中 秋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 内开展为期一个月( 9 月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包括全区各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检查对 象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 上交通、铁路运输、建筑施工、冶金有色、水利、电力、旅 2 游、娱乐、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 防、学校等行业和领域。 二、职责分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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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城镇建设上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八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精神要求,根据省政府同意印发的《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冀建城[2012]95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大督导力度,切实解决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难点顽症,决定开展城市环境容貌重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按照《方案》中列明的整治范围和重点,通过组织专人深入各设区市进行工作督导巡查,查找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脏乱”点,以照片、录像等媒介载体予以记录,督促各市尽快予以整改,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整齐和谐的城市环境面貌,以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切实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督导巡查工作称之为“鲶鱼行动”。

二、工作方法

(一)暗访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鲶鱼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厅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处。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负责巡查3~4个设区城市,采取包片和不定期互换形式进行。巡查工作从2012年4月开始,每月一次,不定期进行,于20日前进行完毕。巡查范围为设区市主城区,重点发现影响城市容貌的“脏、乱”点,进行登记、拍照、录像采集信息。巡查方式采取暗访形式,巡查过程中不通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巡查结束离开被巡查城市之前将发现的问题告知给当地主管部门。

(二)媒体公布。对“鲶鱼行动”中发现的“脏、乱”点,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采取三个层次:第一,在河北建设网设立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专栏,对“鲶鱼行动”每月采集的“脏、乱”点以及整改情况予以刊登,一般每月20日前完成。第二,对当月告知并在河北建设网刊登的“脏、乱”问题,到下一月巡查时仍未整改完毕的,在省级报纸刊登,并书面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第三,对于连续两次巡查都没有整改到位的“脏、乱”问题,特别是一些长期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省电视台有关民生栏目予以公布并跟踪报道。

(三)监督整改。予以公布的“脏、乱”点,整改期限一律为15天,在下月的巡查过程中予以复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就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印发一期工作简报,“鲶鱼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比例和复查情况,在工作简报中予以通报。

三、督导检查内容

根据《方案》中确定的整治范围和重点,督查过程中重点发现以下问题:

(一)城市环境“脏”

1、可视范围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污水四溢、白色污染等;

2、沿街门店没有钉挂门前三包公示牌,没有配备专用垃圾收集容器,配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存在满冒外溢现象;

3、城市便道、绿篱、树穴、小区、广场、公园、绿地、临时空闲地等部位出现的较大面积的裸土;

4、湖泊、河道等水面、河坡、堤岸、码头等部位的积存垃圾、杂草、水质恶化变质等;

(二)城市秩序“乱”

1、户外牌匾广告乱设、污损、残缺、色泽剥落,文字不规范、缺失,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等;

2、户外摊点乱摆;

3、临街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各类设施以及地面乱贴乱画,沿街门店玻璃大面积贴字、贴画等;

4、施工工地无围挡或围挡不规范,工地出入口无硬化铺装,车辆出入带泥行驶,施工扬尘现象严重等;

5、机动车和自行车在城市道路和便道上乱停乱放;

6、未规范管理的占路市场,店外经营等。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脏乱”问题整改。各设区市要明确专人,对省“鲶鱼行动”工作组发现的“脏乱”问题,以及在河北建设网刊登的问题,及时进行整理,通过“数字城管”信息平台等渠道,将整改任务分派至责任单位予以落实,确保在“鲶鱼行动”一个巡查周期内完成整改。

(二)实行层级督导巡查。各设区市要加大对所属县(市)城市容貌“脏乱”整治工作的指导力度,参照省的做法,对所属县(市)开展“鲶鱼行动”,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整改工作成效和发现的问题,督导县(市)整治工作进展。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设区市要以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为抓手,理顺职责,完善奖惩,做到边整治、边规范、边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大对公布地点的巡查频次,坚决杜绝在同一部位再次出现同一问题。(电子版请在河北建设网下载)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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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发电〔2022〕23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林业局、兰州市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嘉峪关市城管局、嘉峪关市环卫局、嘉峪关市林草局: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安排部署和省安委办关于扎实做好我省春节冬奥期间督导检查工作要求,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开展春节冬奥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22〕9号)及其附件《春节冬奥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转发给你们,并针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警惕,深刻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第一季度春节、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集中,加之雨雪冰冻雾霾等天气和疫情影响持续存在。住建领域城市燃气设施、供水供热管网老化等固有风险仍然存在,地震、疫情、自然灾害等增量风险还未消除,春节期间人员流动聚集、用气、用热、用水需求旺盛等季节性、阶段性风险凸显,岁末年初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松动等基础性风险有所抬头,各种安全风险和不利因素交织叠加。近期国家、省密集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多次强调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近期国务院将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就是要求我们时刻保持警惕,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平安过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行业安全环境,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本辖区住建领域春节冬奥期间督导检查工作。

二、凝心聚力,集中精力做好近期安全保障。要聚焦春节期间和前后这一关键时段,切实做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市政公用方面,要全力做好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营保障,强化厂区管理、设施监控和日常巡检处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迅速反应、及时修复、保障供应。建筑施工方面,要重点防范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以及在恶劣天气条件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强行冒险施工行为,加强项目值班值守、日常巡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同时要针对性做好节后开复工安全管理,提前研究部署开复工工作,结合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应对防范措施,切实加强人员摸排管控,提前做好人员准备,分级分类、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物业服务方面,要针对公用设施设备高频使用特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电梯、消防设施、生命通道、人员聚集区域等的管理和维护,做好高空坠物、火灾等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方面,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做好地震等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及时有效应对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要根据应急程序和工作需要,及时高效参与或开展应急救援指导。

三、统筹谋划,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坚持关口前移、系统治理、突出重点,着力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要求落到实处。春节后,要抓紧研究梳理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照2022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工作,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统筹协调和调度,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公用方面,要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城市修补、安全体检等各项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21〕9号)总体部署,按照我厅牵头制定的《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工作机制》《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清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宣传教育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发挥工作专班作用,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围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七个方面重点,聚焦典型问题治理,强化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坚持标本兼治,及时将紧要事项纳入更新改造范围,加快项目落点实施。建筑施工方面,要持续加强危大工程等重大风险管控,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针对高处坠落等易发多发事故,适时适地开展专项整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城市房屋安全方面,要按照住建部安排部署,统筹做好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突出对建造年代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动态排查,紧盯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整治,坚持治理存量和遏制增量两手抓,坚决遏制增量违法建设行为,严防隐患变成事故。

四、确保稳定,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行业领域疫情防控督促指导,坚持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人员管控要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活动,重点加强建筑工地等人员流动频繁领域疫情防控,同时要做好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部门本级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省防疫办印发的《甘肃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规定,落实好部门、处室、个人职责。

各地要按照省安委办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指导,严格督查,统筹推进,突出燃气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等督查重点,确保自查督查全覆盖,各市级住建部门请于2月8日前将工作部署、自查情况报我厅安委办(邮箱gsjstzac@163.com,电话0931-8929759传真0931-8929723)。

附件:《关于开展春节冬奥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22〕9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9日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春节冬奥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甘安办发电〔2022〕9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决定从2022年春节前至3月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具体见附件:春节冬奥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春节后,国务院安委会第9督导组将赴我省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2022年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春节冬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省春节冬奥期间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安排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春节冬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春节冬奥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明确的综合督导检查内容、专项督导检查内容,结合实际,立即安排部署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自查和督查检查工作。

二、严格督查,推动自查督查全覆盖

各地要结合督导检查重点内容,部署开展明查暗访,组织推动地方和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自查,确保重点行业领域督导检查全覆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充分运用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督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

具体分工为:煤矿由国家矿山局甘肃局、省应急厅负责落实;非煤矿山由省应急厅负责落实;消防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由省应急厅牵头负责落实;烟花爆炸由省应急厅牵头负责落实;工贸由省应急厅牵头负责落实;燃气由省住建厅牵头负责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由省住建厅负责落实;道路运输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按职责负责落实;铁路运输由兰州铁路监管局、国铁兰州局集团按职责负责落实;特种设备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落实;水电站由甘肃能源监管办、省水利厅按职责负责落实;水上交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落实;渔业船舶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落实。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将各地各有关部门督查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三、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相关主流媒体,发挥各类媒介的宣传优势,宣传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安全防范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2月9日(星期三)前将工作部署、自查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邮箱:gsajjg2@163.com,传真:0931-7608478)。

附件:春节冬奥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春节冬奥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春节冬奥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近期事故多发势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疫情、保冬奥、稳经济、稳大局”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结合春节、冬奥、两会等重要时段安全形势,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现场严督细查,曝光警示,举一反三,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扎实开展燃气、危化品安全集中治理,持续深化交通运输、矿山、建筑施工、消防、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分组安排及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从春节前起至3月底,由国务院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领导同志带队,组成16个组,对32个省级地区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每组负责2个省级地区。督导检查分综合督导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综合督导检查内容。重点督导检查各地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两节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及安委办关于做好春节、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有关部署情况;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燃气、危险化学品两个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专项督导检查内容。结合各地区实际,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春运)、水电站、特种设备、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1.煤矿。重点督导检查:一是煤炭保供形势下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采掘接续紧张专项监察和盗采煤炭等资源安全整治情况。二是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超限处置等情况。三是突出重大灾害治理和风险防控,对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火灾、顶板、断层构造带、采掘失调等重大风险灾害排查防控情况。四是抽查单班下井超过500人的煤矿。五是严防铤而走险,盲目冒险作业,对停产整顿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和保供井工矿6类矿井进行重点检查。

2.非煤矿山。重点督导检查:一是聚焦冬季低温冰冻、寒潮暴雪等气候条件以及从业人员年底调整频繁等因素,检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二是将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与生产矿统一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落实包保、逐矿盯守、巡查等监管责任情况。三是抽查采深超过800米或者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等高风险矿山,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四是对岁末年初事故易发频发关键节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在线监测和风险预警演练、执行等情况。

3.消防。重点督导检查:一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和高层建筑,检查是否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八项工作措施”,是否围绕“管、查、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是否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外墙保温、防火封堵等方面突出问题。二是室内冰雪场所,以器材装备、人员配备、安全标识、防护设施、经营规范等为重点,检查冰雪运动场所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保障冰雪运动场所安全运营情况。三是革命文物建筑,检查是否落实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四个一”要求,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随意堆放易燃可燃物、违章搭建彩钢板、违规住人、值班巡查不落实等隐患问题,是否对老旧电气线路、失效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升级。四是老旧小区和沿街门店,检查住宅小区是否对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管理,是否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物业公司等单位是否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沿街门店是否违规住人,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力量等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

4.危险化学品。重点督导检查:一是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二是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尤其要严查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相关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情况。三是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等各项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四是开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情况。

5.烟花爆竹。重点督导检查:一是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库”“四防”等基础设施,分包转包、“四超两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原材料储存安全管理及超标违禁、“假大空”产品等情况。二是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仓库“四防”,经营安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流向信息化管理、仓储安全管理等情况。三是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零售场所安全条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等情况。

6.工贸。重点督导检查:一是冶金企业,是否存在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等问题隐患。二是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三是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是否存在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等问题隐患。四是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等问题。五是地方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落实情况。 

7.燃气。重点督导检查:一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底等情况。二是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三是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具体包括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四是人员密集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具体包括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五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六是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七是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情况。

8.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重点督导检查:一是深刻吸取贵州毕节市建筑工地“1·3”事故教训,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二是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三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四是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五是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

9.道路运输。重点督导检查:一是春运安全保障情况,主要包括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春运重点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部署,强化公路保畅、运力组织、安全监管,做好恶劣天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情况。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情况,主要包括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排查整治货车、专用车生产、销售企业和车辆维修企业、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大吨小标”以及“百吨王”等非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以及加强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和大件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三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包括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变型拖拉机整治,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等工作落实情况。四是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凌晨、清晨时段的路面巡逻和检查执法,严查“黑包车”“黑客车”等情况。

10.铁路运输。重点督导检查:一是围绕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干线和重点车站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实化服务举措,确保春运期间铁路运营安全稳定有序。二是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春运设备整修和列车运行图调整准备情况、机车乘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重点故障分析等工作。三是开展地方铁路施工、维修风险防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劳务作业人员盲目施工、违章作业等行为,铁路沿线轻飘物治理,整治铁路安全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违法行为等情况。四是铁路运输企业、各枢纽站制定客车停发导致的大客流聚集专项疏散预案,加强应急响应、舆情应对、应急演练情况。

11.特种设备。重点督导检查:一是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二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三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持证、设备档案情况,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四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12.水电站。重点督导检查:一是深刻吸取四川甘孜州丹巴县“1·12”关州水电站透水事故教训,部署开展对水电站大坝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治理措施不彻底、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专项整治情况。二是加强对水电站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防汛调度、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情况。三是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等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四是水电站大坝运行自动化信息和调度系统建设情况。五是水电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落实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值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电站机组设备、电力线路及水坝、渠(管)道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推行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

13.水上交通。重点督导检查:一是“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情况,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是内河船非法涉海运输集中整治、商渔船碰撞治理、涉客船舶安全治理、船舶碰撞桥梁集中整治,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三是加强春运期间渡船、旅游客船等涉客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四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的意见》落实情况等。

14.渔业船舶。重点督导检查:一是“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打击渔船冒险出海航行作业、通导设备和救生设施配备不足、职务船员配备不齐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二是渔船进出港报告、开航前安全检查、值班瞭望、编组生产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应对寒潮大风、台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完善相关预案,提升防灾避险能力情况。四是渔港安全情况,主要包括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加油补给设施安全防护和港内船舶停泊秩序。五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的意见》落实情况等。

此外,各地要结合上述督导检查重点内容,部署开展明查暗访,组织推动地方和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自查,确保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督导检查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业务能力强、斗争精神足的同志带队开展工作,并派出相关部门的骨干人员充实督导检查力量,确保督导检查期间真正做到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严格督查要求。各督导检查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方法,确保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守安全红线,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安全”的政治责任。各组督查情况将纳入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发挥各类媒介的宣传优势,加强宣传警示教育作用。应急管理部制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协调相关新闻媒体派出记者,及时曝光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同时,要注意把握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各组要严格遵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督导检查人员安全。每个督导检查组要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反馈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起草督导检查报告并附问题清单,经督导检查组组长审核确认后于3月25日前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水利统计工作水平,加强基础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08]154号)文件要求,我厅决定近期开展2007年水利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水利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研究提出提高水利统计数据质量的措施和办法,为水利统计改革、水利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检查对象

2007年水利综合统计、建设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年报的填报单位,包括水利系统内部组织实施年报工作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填报基层统计报表的各类水利单位。其中,重点检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水管单位的统计报表填报质量、填报过程、填报依据和填报基础。

三、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本单位报出的和各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是否存在漏报、漏填、错填等问题,是否存在编造、伪报、瞒报、冒报、拒报、迟报等现象,统计数据提供是否存在混乱、矛盾和不一致等问题,统计数据是否查之有据、有原始记录,数据的变化是否给出明确解释和说明。具体包括以下五方面的数据质量检查内容:

(一)水利综合统计年报主要指标。主要检查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有关灌溉节水、除涝治碱、水土保持、堤防水闸、饮水安全、城市水务和蓄、引、提、机电井等供水工程设施的能力效益指标的填报质量。

(二)水库和灌区统计年报主要指标。重点检查水库、灌区是否存在漏填(尤其是系统外管理的水库)和重复统计(尤其是灌区)的情况以及水库、灌区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

(三)水利投资建设统计年报主要指标。重点检查当年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是否漏报,非政府投资的水利项目是否存在漏报,反映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形象进度、新增能力和效益的指标是否存在填报质量问题等。

(四)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主要指标。主要检查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综合年报,填报单位个数是否重填、漏填,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固定资产原价、资产及负债、本年收入及支出合计、收支结余等指标是否存在填报质量问题。

(五)水利统计工作基本状况。包括基层统计工作的办公条件、人员素质、制度建设、统计台账、统计手段、数据管理情况等。

四、组织方式

本次水利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上级单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单位自查。由各设区市、厅直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各级单位所开展的水利统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2007年年报上报的主要统计指标进行审核评估,评价上报数据整体质量状况,分析影响数据质量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二)抽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同时,省厅将对部分基层单位进行水利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决定是否单独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三)结果通报。根据数据质量抽查结果,结合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对当前水利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问题,通报各单位2007年水利统计数据质量状况。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2007年水利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工作,提出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报省厅规划计划处。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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