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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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冀建科〔2010〕469号 | 发布日期 | 2010年09月06日 |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加快城乡建设模式转变,明确建筑节能“十二五”工作目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0〕217号)、《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要求,请各设区市组织所属县(市)建设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总结“十一五”工作经验基础上,组织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规定,编制“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规划应分析评价目前建筑节能工作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建筑节能的具体需求;明确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确定规划期内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措施;预测和评估建筑节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要求与保障措施;明确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中各专项规划的具体内容。 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100433B
果树保护区位于海珠区新滘镇,总面积约为28.37平方公里:东起珠江后航道,西至广州大道;北起黄埔涌,南至广州救捞局基地。该范围包含新滘镇赤沙、北山、仑头、土华、小洲、官洲等6行政村的全部土地,以及东风...
(一)节能改造工程。——锅炉(窑炉)改造和热电联产。实施燃煤锅炉和锅炉房系统节能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和运行管理水平;在部分地区开展锅炉专用煤集中加工,提高锅炉燃煤质量;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改造。推...
一般大众是等不到保障房,像仙桃这样的小城市,财政紧缺没有多少钱投入保障房;所以大量的安置房记录到了保障房的指标中,所以你即使知道十二五仙桃保障房的数量,意义也不大!保障房目前面向的的是拆迁安置、国有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移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2.05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 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 发展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规划计划, 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定”方案和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制定本规划。 I 目 录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 1 (一)“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发展成就 ............................................ 1 (二)存在问题 ...........
鄂建办〔2015〕75号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掌握全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实施和2015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及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经研究,定于2015年5~6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了解各地2015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巡查内容
(一)《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及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二)《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三)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559-2013)实施情况;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五)2014年公布的首批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的进展情况、2015年度省级示范申报工作及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开展情况;
(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情况;
(七)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
(八)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及“禁实”工作情况。
三、巡查组织安排
(一)巡查范围。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及其所辖县(市、区)。
(二)巡查安排。省厅将组织巡查组分赴各地开展建筑节能巡查工作,各巡查组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建筑节能工作巡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听汇报。巡查工作完成后,由巡查组集中向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反馈意见。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照巡查内容,完成本级自查和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检查,并于6月15日前向省厅报送有关统计资料(详见附件1—8)。
(三)本次巡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各地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通报。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安排巡查事宜,确保巡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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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及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提高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推动建筑节能工作顺利进行。
(二)督促各设区市、县(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
(三)总结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范围和内容
(一)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二)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对工程执法检查、处罚情况。抽查2008年以来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在建工程。
(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工程。
(四)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今年列入工作目标的县(市)。
(五)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三、时间及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各市自查和省监督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各市自查阶段。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对本市及所辖县(市)的建筑节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各市在组织检查的基础上,总结本地区(含所属县、市)检查情况,并写出检查报告(包括所属县、市),连同《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各市建筑节能自查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同于11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检查阶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1月份组成检查组,自20日起对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建筑节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附件1)。
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五、其它事项
各设区市在开展检查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与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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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切实发挥施工图审查工作对勘察设计质量把关作用,保证和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施工图审查专项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条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获得认定后,应保持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撤销其认定,保证机构资格满足标准要求。
实行施工图审查人员登记考核制度。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审查工作质量不能达到要求的人员,依法清出审查人员队伍,不得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保证审查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完善市场监管、审查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明确审查程序、时限和工作标准要求,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秩序,保证审查工作质量。
应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系统。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专业审查结果、审查意见和结论、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信息统一纳入管理系统中,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业绩,施工图审查工作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二、专项整顿范围
凡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的单位,以及在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人员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完成审查工作的质量情况,均为本次专项整顿进行监督检查的范围。
三、工作内容
(一)审查机构认定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1〕290号)的规定,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人员、办公场所、机构管理、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核查。
(二)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2013年以来完成审查的施工图纸、审查报告及各专业和工程勘察审查意见。核查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审查合格书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效;审查合格的项目资料是否规范完整,施工图纸是否依然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其他规范标准要求的情况。
(三)市场行为。检查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核查履约情况、审查程序、持证上岗等内容,检查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取费标准恶性压价、程序不规范、超时限以及无资格人员审图、勘察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就用于施工图设计或审图机构受理并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3年4月中旬)。印发《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专项整顿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内容、要求和安排,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宣传到位,各项标准要求明确有数,为保证专项整顿效果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2013年4月中旬—8月中旬)。按照专项整顿部署,各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各市按照整顿要求做好工作督导和指导,确保自查效果。各机构要对审查人员、机构建设、内部管理、工作质量、执业行为等全面自查,填写《河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对2013年以来完成的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自查,并于7月底前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报各市主管部门。各市要加强对专项整顿的领导,组织好本市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提交本市专项整顿情况报告,报省厅勘察设计与质量安全处。
(三)集中检查(2013年8月中旬—10月底)。省厅组织监督检查组,对企业实地检查,核查审查人员、机构认定条件、管理制度、机构建设、工作质量以及审查人员到岗、市场行为情况,并对2013年以来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四)总结和健全制度(2013年11月初—12月底)。汇总全省专项整顿情况,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剖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通报专项整顿结果。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相应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和市场监督机制。
(五)全面应用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2013年2季度)。机构、人员和业绩全部纳入管理系统。施工图审查业务承接、审查、出具意见和审查合格书全部通过系统完成,实现审查业务工作的全程实时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施工图图审查工作关系建设工程质量、公共利益和安全。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顿工作,明确专人按照统一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收到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安排好专项整顿,督导各企业做好自查。各企业要认真对待,切实做好自查和整改,以此为契机提升机构、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促进勘察设计水平不断提高。
(三)做好总结和评估。各市各机构要结合行业、当地和自身的实际,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治理整顿暴露和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附件:河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情况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5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