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冀建质〔2010〕402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8月20日 发布单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全文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积极配合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城市容貌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增进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第一的意识,促进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的百项重大建设项目、精品工程、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外观改造等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包括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以及文明施工制度落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情况。

(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按照文明工地标准对施工现场整治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所有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主体施工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散体物料要用苫布或密目式防尘安全网苫盖。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用房的搭建要做到布局合理、安全稳固、整齐美观。职工宿舍、食堂符合相关要求。施工现场要设置水冲式厕所。对“烂尾楼”工程的建筑物及工地围档进行外观美化处理。

(三)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措施、建筑节能等的施工质量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安排

(一)检查方式

采取施工企业自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在建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检查发现的问题复核并对各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安排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级新闻媒体发布检查通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的投诉,请各设区市务于2010年7月31日将本市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的投诉的单位和电话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2、各设区市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检查检查方案,对本次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各设区市统一部署,并做好检查处理、督促整改和统计汇总工作。

各设区市在组织检查前,应当在当地日报刊登检查通告,公布检查内容、检查安排和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和监督。

3、各施工单位对在建施工现场的自查自纠应于2010年8月10日前完成,并写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工地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在建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如实记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尤其是要严肃查处现场组织管理混乱、文明施工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手续不完完备、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工程质量粗糙等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市要对检查情况和结果进行详细登记,逐一建立台帐,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全省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在建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复核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各市在检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违纪的行为通报批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确保此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现场。

(二)各市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的百项重大建设项目、精品工程、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外观改造等工程项目要重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这次检查作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收到实效。

(三)要通过本次检查,坚决查处一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各地及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严格检查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严肃工作纪律,不准收受企业任何形式的礼品和礼金,对违规违纪者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附件:1、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表

2、全省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2100433B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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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常见问题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包括: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是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程序、质量预控措施、质量检查制度、各工序之间交接检查制度、质量奖惩制度、质量例会制...

  • 想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谁负责?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点是什么?

    1.了解建筑工程概况 我们每个人要做好每项工作,都必须在工作前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了解,这样才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工程项目往往施工工艺复杂,各施工工种班组多,在技术上做好管理工作非常重要。首先,应熟悉...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献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思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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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4.4

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及质量隐患,对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顺利开展造成较大影响。面对这种情况,必须要采取有效方法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以此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及稳定性,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就目前来看,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很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给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带来较大挑战。本文就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中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希望能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进步和发展提供有效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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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003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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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管附表 003:工程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目 录 一、 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二、 工程质量、用户意见现场综合反映登记表 三、 必查内容至少包括 1、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劳动管理制度 2、 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考勤表 3、 施工队的服装穿戴 4、 施工队六位固定人员 5、 公司正式工 6、 安全文明施工 7、 施工临时用电 8、 安全操作规程 9、 施工质量 10、 分包工程内容 四、 其它 1、 现场员工安全、防火、劳动管理制度考核表 2、 施工现场工地代表考勤表 3、 现场施工队长考勤表 4、 施工现场考勤表 5、 公司正式工现场情况反映登记表 6、 工程质量现场问题处理登记表 以上文件详细内容可参考与文件配套的电子版 北京长城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工程地址 所属机构 □总部 □ 甲方负责 职务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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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155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规定,规范保障性住房工程计价行为,决定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在建或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城市、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各阶段计价活动是否符合我省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国有投融资建设项目计价活动是否按程序进行,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最高限价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我省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要求。

(二)合同价是否存在片面压价低于成本情况。

(三)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情况。

(五)建设、施工、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从业造价人员的计价行为、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

(一)各市检查。20111030日前,各市组织完成对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的正式文件和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等有关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重点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检查组,对各市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束后通报全省监督检查情况(省检查时间及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正式开始前,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动员培训,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介绍相关情况,提出检查要求。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查。检查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

(五)各市对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同时要分析影响保障性安居工程合理造价、工期的因素并提出工作建议。

 

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表

       2、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1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表

                                  检查时间:2011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造价咨询企业

 

工程中标价

 

合同造价

 

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工程各阶段计价活动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情况:

 

合同价、工期合理性情况:

 

工程各方主体计价行为、工作质量情况:

 

其他:

检查组意见:

 

 

检查组人员:                      被检单位负责人:

注:此表由各市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填写。

附件2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结果汇总表

              市:(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保障房类别

投资形式

建筑

面积(m2

结构形式

是否

纳入

建设

部门

监管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造价咨询企业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

工期

中标价

合同

造价

检查情况

 

工程各阶段计价活动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情况

合同价、工期合理性情况

工程各方主体计价行为、工作质量情况

其他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2013]5号)安排,为做好全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决定开展城市照明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关于加强LED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标准情况;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节能管理、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以及节能改造实施情况;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汛期安全保障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等;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城市照明节能专项监督检查中所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安排

监督检查分两个组从2013年7月18日开始,对各设区市、省管县级市(定州、辛集)、部分县级市和县(武安、沙河、冀州、泊头、宣化、宽城、抚宁、迁安、三河),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和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按照本次监督检查范围(附件1)通知所辖县(县级市)备检。

(二)请被检城市按照通知附件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备检资料,做好准备工作。

(三)请被检城市确定联系人,及时与省厅检查组取得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详见附件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0日2100433B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提高工程监理质量,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做好监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冀建质〔2012〕247)安排部署,决定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企业整顿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条件。按照原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文件精神,重点核查企业注册资金、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及注册人员数量、注册造价师数量、检测设备配备、办公场地、组织结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他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二)监理项目工作质量。市场行为重点核查项目招投标情况;现场重点核查人员资格条件及到位履职履责情况以及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情况;设备重点核查必要检测设备配备;监理资料重点核查例会记录、会议纪要、监理日志、规划、细则等资料整理及时存档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一批(11月7日-11月9日):石家庄市12家企业;

由省住建厅组织专家组逐一进行核查;

第二批(11月20日-11月28日):石家庄市54家企业;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厅组织的5个专家组同时进行核查;

第三批(11月28日-12月10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5个专家组同时进行核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唐山市59家企业;

第二组 秦皇岛市25家企业、承德市19家企业;

第三组 保定市27家企业、张家口市20家企业;

第四组 沧州市25家企业、衡水市9家企业、华北石油管理局所属1家企业;

第五组 邢台市15家企业、邯郸市31家企业。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一是检查组到企业办公地核查企业资质相关情况;二是检查组抽查企业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现场1个(由监理企业提供所有在监项目情况统计表)。

1、企业资质核查,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4)企业自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以及租赁费用支付证明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原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本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原件及执业印章;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所有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的原件及执业印章;

(8)公司所有人员,特别是注册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对账单或缴费凭证及考勤表、工资表的原件;

(9)企业必要的工程实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原件。

(10)企业章程原件。

(11)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人事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资料等。

2、监理项目现场检查,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

(2)工程监理合同及中标备案表原件;

(3)项目工程试验检测设备配备表清单;

(4)项目工程监理规划、监理日志等档案资料;

以上无论是企业资质核查还是监理项目现场检查,均要相关人员到位接受当面核对并提供相应原件;对项目现场的检测设备要依据工程情况及设备清单进行检查。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此次资质核查和项目抽查是监理专项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每个监理企业的每一项资质条件、每一项监理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关于资质条件核查。

(1)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文件要求,每个注册监理工程师拥有的注册资格计入企业注册人员总数的人次按照不超过2个计算。注册造价师单独计算,不得同时计入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同时具有多项专业资质的,甲级监理企业每增加1项甲级专业资质,注册造价师增加1人,累计4人以上(含4人),可不再累计计算;乙级监理企业累计2人以上(含2人),可不再累计计算。

(2)资质条件核查时,企业工程试验检测设备配备应当符合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07〕662号)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购置的原始发票,以及检测设备的定期校验或计量认证文件,以及工程中使用的存档资料。

2、关于项目核查。

(1)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要求,并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要求配备检测设备。所有现场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注册执业证书或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

(2)监理工作质量要求和安全责任要达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要求。

3、关于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理专项领导小组组织5个专家检查组同时进行。每个专家检查组由厅质安处、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省建设监察办各1人,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观察员1名,专家4人(2个负责现场核查,2个负责资质条件核查)组成。

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每天检查4个企业的计划提前安排(企业已申请注销或同意停业(歇业)的企业不再纳入核查范围之内),并将计划安排表在11月20日前报住建厅质安处,在检查组到达15天前通知受检企业。在赴各地检查时,检查组每到一地,提前一天抽取确定第二天检查企业的被查项目。在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各检查组要及时反馈、反映,以便解决,确保整顿工作顺利推进。

4、有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各监理企业在检查组到达前,及时填写“河北省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建设类执业人员一览表”(附表3)和“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附表4),由各市主管部门统一汇总,电子文档由检查组带回。

(2)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填写检查表单,并将检查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理专项领导小组,省专项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做出维持原资质、停业整顿和撤销资质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检查期间,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按照省委两个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严格自律,不接受受检企业的宴请,更不得接受礼品、礼金,为监理整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表:1、河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复查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2、河北省工程监理企业监理项目检查情况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3、河北省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建设类执业人员一览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4、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30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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