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开展全省钢结构建筑调查摸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建科〔20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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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 2016年02月25日 |
文件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起草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意见》,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全省钢结构建筑调查摸底工作,为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准确的数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省近5年内(2011年1月至今)竣工钢结构建筑以及在建钢结构建筑。
二、调查内容
详见本文附件1-附件3。附件内容请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厅发文件”本通知条目内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此次钢结构建筑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做好数据的收集、填报,确保准确、翔实。
(二)请各市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调查表格(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中心。各市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数据后统一上报,并注明填报人及联系电话。各地若已出台推进钢结构建筑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性文件,纸质版需一同上报。
(三)本次钢结构建筑统计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工业厂房。市政基础设施含市政道桥、公共停车楼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5日 2100433B
文件原文
石家庄、秦皇岛、邢台、邯郸市建设局,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摸清经两年改造后现有农村贫困户危房底数,为下一步调整分解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打好基础,决定对全省农村危房情况进行第二轮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负责,周密组织;把握标准,实事求是;查漏补遗,准确统计。
二、调查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目前尚在使用的危险房屋。
三、调查内容
《河北省农村贫困户危房分户情况调查登记表》(附件1)所含内容。
四、鉴定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为鉴定依据。根据该《导则》,房屋危险程度分为三级:B级(个别结构构件危险)、C级(局部危险)、D级(整栋危房)。B级、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应重建。
五、组织方式
此次调查摸底,重点是摸清相关各县符合危改条件但以往未掌握的贫困农户危房情况。设区市建设部门要做好工作部署、指导和技术支持;相关县建设部门具体负责调查摸底工作。为保证工作进度和准确度,可参照以往做法,由危房鉴定技术人员、民政(残联)部门人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或村民代表组成若干调查摸底小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贫困农户危房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必须进村入户,实地勘查、鉴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填写《河北省农村贫困户危房分户情况调查登记表》并留存户主与其房屋的原始照片,做到一户一档。调查情况应在村内进行公示,确保准确公正。此次调查要与2009年调查摸底工作相衔接,经审核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其改造实施严格按有关制度和程序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完成并经审核确认无误后集中存档,然后进行数据汇总,并将汇总结果(附件2)逐级上报。
六、工作时限
各相关县的调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应于4月中旬前完成,各设区市于4月30日前将各县汇总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电子版)。
附件:1.河北省农村贫困户危房分户情况调查登记表(河北建设网)
2.河北省农村危房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河北建设网)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2100433B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质[2002]63号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2002-10-10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质[2002]63号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2002-10-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建办质[2002]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国家统计局同意,我部将在2002年三季度开始实施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建设部进行建筑企业一次性调查的函》(国统函[2002]149号)及调查表发给你们,请按照表式的要求认真填报,并于2002年11月20日前汇总报建设部质量司。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173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建〔2018〕65 号),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依法清理注销名存实亡“僵尸企业”,我委将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
呼市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各序列各级别建筑业企业。
二、调查的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了解企业人员到岗情况(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有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情况及其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工程承揽情况)、办公场所及厂房管理情况等。调查征求企业对我市建筑业行业发展的建议与意见。
三、调查的方式
本次调查,分为企业自查和行业管理部门实地调查两个部分。
(一)企业自查
企业对摸底调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准备上报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将材料上报至呼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1、上报材料时间:截至2018年4月13日;
2、上报资料要求:
(1)《呼市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摸底调查表》(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企业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等资质信息有变动未进行资质变更的,需按照资质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质变更。(变更所需材料可从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也可携带电子存储设备到呼市建筑企业管理站307室领取电子文档)
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呼市建筑企业管理站有关人员审验原件并加盖核验章后方为有效。
《呼市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摸底调查表》可从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hhcin.gov.cn)的“下载中心”—“相关文件”中下载,也可携带电子存储设备到呼市建筑企业管理站307室领取电子文档。
(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的内容:
(1)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财务账目;
(2)企业现有注册建造师、有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证书及其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工资表等;
(3)企业近三年工程业绩相关材料。
此次建筑业企业资质调查不合格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质调查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方式:微机室5960170;
企管科5972273
附件:《呼市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摸底调查表》
呼市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摸底调查表.doc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