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调研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建村〔2012〕7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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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 2012年11月05日 |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起草制定好明年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政策文件,推进新时期农村改革,近日,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新时期农村改革的方向与重点调研方案的通知》(冀农【2012】11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制度改革调研。就此,特作通知如下:
一、调研背景
当前农业农村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历史积淀的“三农问题”,与现代化进程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相互交织,阻碍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在“三化同步”的新阶段,迫切需要综合性研究“三农”问题,着力破解“三农”瓶颈制约,通过农村改革找到新的途径,为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开展本次调研,旨在通过梳理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有关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省内外好的经验做法,就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制度改革提出有实证分析支撑、有具体政策指向的改革创新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政策、部署农村改革提供决策支撑。
二、调研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包括:
(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确权登记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农民的态度和意见;
(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流转情况,实现资本化情况;
(三)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改革的建议。
三、组织方式
省厅组织调研组进行调研,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予以配合,并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供相关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房屋登记主管部门要会同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调研工作,要把调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处)室具体负责。
(二)重点按照上述内容,对本市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调研、总结,调研报告要在实际工作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对现状进行总结,对现行制度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改革(登记、流转、实现资本化)的意见、建议。
(三)请务于11月2日(星期五)前,将调研报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省厅调研组将选择部分市县前去现场调研,请做好配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29日 2100433B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可以申请补办产权证呀,一般农村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即国家所有)。现在开发的楼房,房主都会有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为开发商在开发楼盘时会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若...
根据一号文件(此文件雷锋崔老师记忆中应该是2010年的)精神,要求三年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工作完成,这样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解决这块地是谁的?谁在用?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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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否有政策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也按市场价 ? 以下是 2010 年拆迁法征求意见稿, 并没有明确规定城镇和农村区别, 不过产权都是应该进行 评估的!所以应该是按市场价格进行! 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 予补偿。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 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 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 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青建办﹝2015﹞302号
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调研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做好权限下放衔接工作,认真研究分析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决定于近期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及权限下放承接有关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27-31日,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实地调研,其他地区书面征求意见。
二、调研方式
采取座谈、行政审批集中受理现场询问和查看档案等方式,详细了解州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梳理行政审批权力目录,对省厅下放权力后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和建议。
(二)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厅机关有关处室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照调研提纲,准备好书面材料。
附件:1.调研提纲
2.调研日程安排
联系人:马凯源联系电话:13897235018
2015年8月24日
附件1:
调研提纲
一、内部职能调整,将审批和监管职能分开,实行“受审分离”,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情况。
二、全面清理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许类证件的发放管理措施取消情况。
三、按照便于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编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操作规范和流程办事指南情况。
四、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情况。
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情况。
六、电子政务服务项目平台建设情况,开展市场监管、动态核查等批后监管情况。
七、建立行政审批专家库、配备窗口服务和审批管理工作人员情况。
八、省厅下放权力承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附件2:
调研日程安排
8月27日
上午 海东市规划和建设局、平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下午 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局
8月28日
海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由于我区建筑业产值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不强,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整体实力方面与发展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为推动全区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企业目前存的困难、需协会为企业反映什么样的诉求、需上级主管部门出台哪些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调研。请各企业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观点鲜明、内容翔实、层次清晰、文字简练,对策建议要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由于本次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务必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将调研表送至(或传真)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厅后院二楼210办公室),由协会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联系电话:0891-6827578(传真)
附件:建筑行业调研表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15年11月12日
建筑行业调研表
1、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
2、需协会为广大企提供哪些服务、反映哪些诉求、规范哪些行为?
3、需上级主管部门出台哪些优惠政策?
4、其他意见或建议?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贯彻区委、区政府“全力办好花博会,全面推进现代化”的中心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和电力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确保经济和社会事业重点项目用电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项目用电需求调研,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2013年~2015年期间,预计用电增容在5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企业、社会事业、居民小区、商业集中区(城市综合体)的项目;列入《2013年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有用电需求且在上半年确需投运的项目。
二、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办根据区域发展和项目建设实际填写《武进区2013~2015年重点项目用电需求调研表》,统计汇总后于2013年3月22日前将电子稿和书面稿(盖章)报送至区发改局能源物资科(调研表附后,电子版可在区发改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区发改局将会同常州供电公司、区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企业)的用电需求进行实地调研,建立重点用电需求项目库,动态跟踪区域及项目用电进展情况。
附:《武进区2013~2015年重点项目用电需求调研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武进区2013~2015年重点用电项目调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