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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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年09月27日 | 发文字号 | 冀建科〔2012〕596号 |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开展技术支持、监督检查情况;
(二)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
(三)2011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高强钢筋情况;
(四)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分市级检查、省级联合抽查和迎接国家两部联合抽查。
(一)市级检查工作安排
1、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于2012年9月15日前完成检查、填写检查表(详见附件),并将检查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2、检查范围: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工程项目和钢筋生产企业。
(二)省级联合检查工作安排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于2012年9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各市进行实地抽查。
2、抽查范围:
(1)设区市城区和至少1个县(市);
(2)不少于1家钢筋生产企业;
(3)检查项目数量:每个设区市不少于6项(含单体建筑)。
(三)迎接两部联合抽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2年10月~11月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抽查和复验。抽查范围:
(1)省会(首府)城市和至少1个地市级城市;
(2)不少于1家钢筋生产企业;
(3)检查项目数量根据抽查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省会(首府)城市不少于6项(含单体建筑),地市级城市不少于3项(含单体建筑)。
三、检查要求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本地区的自查工作。督促钢筋生产企业、建筑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检测与质量监督等单位做好钢筋生产加工与销售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及钢筋产品进场检测资料等准备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2年9月7日 2100433B
C级以上的。
高强钢筋是指现行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屈服强度为400MPa和500MPa级的普通热轧带肋钢筋(HRB)和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HRBF)。三级钢HRB400和四级钢HRB500可以套这个高强钢筋的定额
下例来网络,供参考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472号),就《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检查。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了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通报指出,各地已基本建立了协同工作机制,制订并实施了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生产企业和工程项目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标准规范,400 MPa钢筋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普遍应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和示范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28个省(区、市)上报了自查材料。两部门于去年11月组成5个检查组,对黑龙
文件全文
关于开展市政设施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保证设施安全运行,决定开展市政设施完好及安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08年以来,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及设施完好情况;
(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下水道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票”制度和维修养护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2009年城市防汛工作准备情况。
二、检查方式
各市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市政设施完好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防汛工作准备情况。6月中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设区市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市政设施的完好及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设施安全运行和防汛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按照本次检查内容,督促市政设施管养单位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管养工作,加大对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
(二)各市政设施管养单位要加强汛前检查,及时疏通城市排水管道,全面检修城市排水设施,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转。对易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道路、桥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要加强监测和防范。
(三)各市主管部门检查完毕后,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市政设施完好及安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书面报告要包括本次检查内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附件:市政设施完好及安全情况自查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2100433B
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1〕55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规定,规范保障性住房工程计价行为,决定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在建或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城市、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各阶段计价活动是否符合我省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国有投融资建设项目计价活动是否按程序进行,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最高限价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我省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要求。
(二)合同价是否存在片面压价低于成本情况。
(三)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情况。
(五)建设、施工、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从业造价人员的计价行为、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
(一)各市检查。2011年10月30日前,各市组织完成对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的正式文件和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等有关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重点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检查组,对各市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束后通报全省监督检查情况(省检查时间及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正式开始前,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动员培训,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介绍相关情况,提出检查要求。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查。检查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
(五)各市对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同时要分析影响保障性安居工程合理造价、工期的因素并提出工作建议。
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表
2、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1: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表
检查时间:2011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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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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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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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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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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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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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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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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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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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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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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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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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各阶段计价活动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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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工期合理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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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各方主体计价行为、工作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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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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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意见:
检查组人员: 被检单位负责人: |
注:此表由各市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填写。
附件2: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结果汇总表
市:(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保障房类别 |
投资形式 |
建筑 面积(m2) |
结构形式 |
是否 纳入 建设 部门 监管 |
形象进度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造价咨询企业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合同 工期 |
中标价 |
合同 造价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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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各阶段计价活动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情况 |
合同价、工期合理性情况 |
工程各方主体计价行为、工作质量情况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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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水利统计工作水平,加强基础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08]154号)文件要求,我厅决定近期开展2007年水利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水利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研究提出提高水利统计数据质量的措施和办法,为水利统计改革、水利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检查对象
2007年水利综合统计、建设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年报的填报单位,包括水利系统内部组织实施年报工作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填报基层统计报表的各类水利单位。其中,重点检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水管单位的统计报表填报质量、填报过程、填报依据和填报基础。
三、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本单位报出的和各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是否存在漏报、漏填、错填等问题,是否存在编造、伪报、瞒报、冒报、拒报、迟报等现象,统计数据提供是否存在混乱、矛盾和不一致等问题,统计数据是否查之有据、有原始记录,数据的变化是否给出明确解释和说明。具体包括以下五方面的数据质量检查内容:
(一)水利综合统计年报主要指标。主要检查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有关灌溉节水、除涝治碱、水土保持、堤防水闸、饮水安全、城市水务和蓄、引、提、机电井等供水工程设施的能力效益指标的填报质量。
(二)水库和灌区统计年报主要指标。重点检查水库、灌区是否存在漏填(尤其是系统外管理的水库)和重复统计(尤其是灌区)的情况以及水库、灌区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
(三)水利投资建设统计年报主要指标。重点检查当年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是否漏报,非政府投资的水利项目是否存在漏报,反映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形象进度、新增能力和效益的指标是否存在填报质量问题等。
(四)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主要指标。主要检查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综合年报,填报单位个数是否重填、漏填,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固定资产原价、资产及负债、本年收入及支出合计、收支结余等指标是否存在填报质量问题。
(五)水利统计工作基本状况。包括基层统计工作的办公条件、人员素质、制度建设、统计台账、统计手段、数据管理情况等。
四、组织方式
本次水利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上级单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单位自查。由各设区市、厅直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各级单位所开展的水利统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2007年年报上报的主要统计指标进行审核评估,评价上报数据整体质量状况,分析影响数据质量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二)抽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同时,省厅将对部分基层单位进行水利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决定是否单独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三)结果通报。根据数据质量抽查结果,结合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对当前水利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问题,通报各单位2007年水利统计数据质量状况。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2007年水利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工作,提出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报省厅规划计划处。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