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探索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工程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再生资源行业整体水平,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一批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领域
示范项目选择范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废塑料、废油、废旧纺织品、建筑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资源再生利用。
二、建设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及清洁生产要求。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
(三)核心工艺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废弃资源实现高值化、高质化利用,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高,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
(四)采用的设备设施先进完备、运转稳定,回收利用自动化程度高、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效益较好,装备产业化示范效果明显。
(五)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具有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无重大环保事故。
(六)规模效应突出。废钢铁加工类示范工程规模不小于20万吨/年,废有色金属再生类示范工程规模不小于10万吨/年,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类示范工程规模不小于10万吨/年,其他产业类示范工程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
(七)示范工程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带动性,有重大示范、推广作用。已纳入本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优先。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与推荐。企业自主申报,并按要求将《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和申报材料(见附件2)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推荐名单、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市上报示范工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类型不重复)。
(二)确定示范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综合考虑地域、行业平衡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名单。公示后,发布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名单。
(三)加强政策支持。中央和地方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政策支持。积极落实支持资源再生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现有资金渠道,优先支持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示范工程中实施效果好、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列入国家鼓励的技术、工艺、设备目录,促进示范与推广的有机结合。
(四)强化过程管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示范工程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及职业安全法规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示范工程资格。
(五)开展总结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实施效果好的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进行交流推广,组织发布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典型模式案例,通过现场推介会、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宣传推广。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研究提出示范工程推荐名单,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示范工程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5月6日
建议你取消洗车水再次利用的想法 正常洗车后的水会含有沙砾和油污,重复利用前需要先沉淀过滤吸油处理,否则洗车的高压水中的沙砾会把车油漆打花,把玻玻璃打毛,或车被油污水污染 沉淀过滤吸油设备占用体积较...
貌似2015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易会,就有这方面的设备。参展的有几百家企业,是做进口环保设备推广的,可以更好的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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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节函[2015]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探索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工程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再生资源行业整体水平,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一批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广再生资源产业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探索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发挥示范工程引领带动作用,经过企业自主申报、行业推荐及专家评审,我们组织确定了《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议名单》。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联系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
粤建科函〔2016〕377号
为贯彻落实好2015年12月25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隐患整治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工作,研究任务具体委托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牵头,会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承担。现将《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项目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单位按照任务书的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并请各地区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单位的调研活动。
附件: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项目任务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2日
附件
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项目任务书
为贯彻落实好2015年12月25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隐患整治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经研究,委托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牵头,会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共同开展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目标
以广州地区为主要研究对象,提出建筑余泥渣土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研究内容
(一)统计广州市近三年建筑余泥渣土排放类别及数量,摸清建筑余泥渣土去向及受纳场建设运营情况;
(二)了解省内外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处理技术方式、工艺路线、产品应用等;
(三)研究现有的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资源利用率;
(四)针对不同类别余泥渣土,研究适合广州市的处理技术方式,估算各种技术处理方式的产能需求;
(五)建立资源化利用的数学分析模型,包括余泥渣土总类及数量的统计表格、各种配套处理技术的产能计算公式,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我省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解决方案;
(六)分析广州资源化利用后,每年仍需以回填的方式处理余泥渣土数量,供新建余泥渣土填埋场规划参考;
(七)测算(估算)适合选择的各种资源化利用处理方式的厂区或生产线投资规模,以及资源化利用产品(墙材、地砖等)的单价成本,结合目前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收费标准综合分析各种处理方式的经济合理性,得出能否盈利或是否需要财政补贴的结论;
(八)面向全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项目成果
项目成果包括:《建筑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报告》和《建筑余泥渣土管理政策研究报告》两个文本。
四、进度要求
(一)2016年3月25日前,完成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2016年4月25日前,完成评审验收。
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宅〔2000〕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自《国家康居示程大纲》(建住房[1999]98号)发布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结合本地情 况,积极开展了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管理,现将《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十二月七日
2010年3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