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开关于开展城市市容环卫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展城市市容环卫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建城〔2009〕3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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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 2009年07月22日 |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城管局:
为深入推进“城市洁净工程”开展,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7月1日开始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开展城市市容环卫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整治环境卫生、牌匾广告、占道经营为重点,切实改善我省城市容貌,努力营造一个市容整洁、环境优美、方便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
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城市洁净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建城[2009]186号)的要求,在“百日攻坚行动”中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整治环境卫生。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活动期间,要做到门店、居民垃圾不上街,垃圾清运不落地;对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重点部位增加作业班次,落实16小时清扫保洁作业制度。小街巷要按规定清扫保洁,达到干净整洁要求;大力实施清除卫生死角活动,城区内无积存垃圾;各种环境卫生设施按《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备;全面整治公共厕所,使其达到外部养护完好,整洁美观,内部设施齐备,运转正常,卫生整洁的要求。
(二)规范牌匾广告。除商业集中区外,所有建筑的屋顶和墙体广告,一般应予拆除,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广告牌匾,要做到减量化、规范化,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利用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的广告,要醒目、清晰、完好;拆除过期、残缺的户外广告及破旧牌匾、指示牌等。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根除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现象,保持视觉良好舒适。
(三)整顿占道经营。坚决取缔路边烧烤,净化城市空气。取缔所有街道两侧店外经营,保持便道通畅。规范马路市场和早夜市,严禁在主要街道设置早夜市,逐步取消马路市场,早市按时收市。对批准设立的市场,要加强管理,设置垃圾容器和相应环卫设施,杜绝市场“外溢”,保障市场出入口及周边干净、卫生、整洁、畅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领导力度。各地主管部门要把本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要按照“城市洁净工程”和本通知要求,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确保“百日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县城的活动由各设区城市主管部门负责部署。
(二)打破工作常规。“百日攻坚行动”涉及到建设、规划、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各地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协调有关部门,打破常规工作方式,继续发扬“5 2”、“白 黑”的拼搏精神,保证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以超常的魄力,超常的举措,超常的力度,不讲条件、拒绝理由,掀起城市面貌“百日攻坚行动”热潮。
(三)持续开展活动。坚持专项治理与全面整治相结合,每天一次小整治,每周一次大整治。要在时间和区域上不断拓展和延伸,不断扩大整治范围,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活动开展期间,我厅将组织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随机进行抽查,抓先进和落后两方面典型予以通报。
“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各市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并及时上报我厅。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2100433B
扶贫开发是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最突出、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新时期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要致富,先修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头部队,交通运输部门在打好新一轮扶...
2017年1月9日,大理州委、州政府召开了大理州开启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实施“七大行动”动员大会。 1月11日,大理市召开开启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实施“七大行动”动员大会。 全面抓实流域“两违”整治、...
,性强健,喜温暖,不耐寒,喜光照,较耐干旱。发芽适温为22-25℃,播种时应稍加覆土,并置于避光处,待长出真叶后要立即移植。百日草生长极快,容易徒长,所以要及时摘心,促发腋芽生长,使其花株粗壮,座花率...
1 秀水乡高峰小学“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威教通〔 2013〕14 号文件精神及秀水乡中心校方案的要求,为确 保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 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校师生的安全,建设和谐 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使“百日攻坚”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秀水乡前丰小学开展“百日攻坚”领导 小组,并明确职责。 组 长:马永鹏(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工作) 副组长:陈威(主抓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百日专项 整治工作) 组 员:马永鹏(消防、饮食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整治工作) 张良仓(具体负责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和校园及周 边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 张如澳(负责资料收集) 三、主要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现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开安委办〔 XX〕 27 号 )要求,决定自 9 月下旬至 12 月底, 在华埠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 下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动员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 刻吸取今年以来开化县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 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 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 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年度各 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 集场所。重点对土石方开挖、城市燃气及管线、道路交通、 水上交通、涉水旅游项目、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
文件全文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气象事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08〕159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气发〔2008〕171号)和河北省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省气象局决定自5月至7月底在全省气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河北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环境。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组织实施,采取本单位自查与上级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全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冀气发〔2008〕6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确定督查重点,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三、督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1.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2.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等情况;
3.气象应急管理、预防气象灾害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4.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瞒报事故等情况。
(以上四项工作的督查由省局办公室牵头,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承办)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主要任务是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大型设备运行、信息网络安全、雷电防护、施放气球、制氢用氢、治安、保密、气象档案、安全用电、消防、交通等方面明确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落实安保措施,确保不出现重大问题。
1.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和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和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运输火箭弹、炮弹必须在当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弹药运输车不得混装其他物品及搭载无关人员,应有专人押运,并限速行驶,运输过程中要对运输弹药进行严密监视;火箭弹、炮弹的专用库房和作业工具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制度;严格执行作业空域申请制度,没有得到空域管制部门的批准,严禁实施作业。作业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作业方向要避开工矿企业、城镇和村庄等人口稠密区,杜绝使用过期火箭弹和炮弹,严禁无关人员在作业现场围观。(此项工作由省人影办牵头,各市气象局承办)
2.切实加强大型气象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种大型设备的防偷盗、防破坏措施,对供电、防雷、消防等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杜绝隐患。各雷达站在汛期及奥运保障期间要聘请专职保安人员昼夜值班,确保安全。(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各市气象局、省气象装备中心承办)
3.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对软件、硬件、后备电源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关键设备、软件的备份;对网络中所有的计算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在互联网出口和省市广域网接口安装防火墙,落实防御措施;严禁在网络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各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仅限相关人员掌握,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领导和网络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各市气象局、省局办公室、省气象台承办)
4.切实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防雷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重点开展对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人口聚集场所,农村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防雷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好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大防雷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妥善高效处置雷电灾情。(此项工作由省局法规处牵头,省防雷中心、各市气象局承办)
5.切实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施放活动审批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要加大执法监督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施放气球作业人员值守情况、安全作业情况,确保作业安全。要保持与军民航等部门通报渠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局法规处牵头,各市气象局承办)
6.切实加强制氢用氢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水电解制氢设备操作规程》和《气象业务氢气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汛期及奥运保障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制度,严禁非涉氢人员进入制氢作业现场。(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有关市气象局承办)
7.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增强部门治安意识,按有关部门要求抓好办公区和家属区的治安工作。办公区和家属区门口要设置值班室和值班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对重要工作部位和易盗部位安装防盗装置;严格对内部招待所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对于证件不全、来历不明的可疑人员一律拒绝入住、出租。(此项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牵头,省局后勤中心、各市气象局承办)
8.切实加强保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严禁涉密计算机与外网建立物理连接;通过网络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行发布。(此项工作由省局保密委员会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承办)
9.切实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按照《档案法》和中国气象局、省档案局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有健全的档案工作制度,档案库房、机要室严禁烟火,并配备相应的设施,确保不丢失毁坏永久性保存的气象原始记录资料、公文等。(此项工作由省局减灾处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承办)
10.切实加强用电、消防、交通的安全管理。用电要符合电业部门安全技术要求,对重要设备、用电量大的设备要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转。对负荷不能满足需求的线路、开关等要及时改造或更换。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把消防设备配齐、配足,对过期、失效的消防设备要及时更换。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和交通法规规章的学习,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开快车,严禁非指定司机驾驶单位车辆,严禁将公车借与他人驾驶。各市气象局要加强对所属县气象局的车辆管理,尽可能有专职驾驶员,确需其他人员兼职驾驶的,要经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自行驾驶汽车,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确需自行驾驶汽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此项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牵头,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承办)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省气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党组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克服麻痹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要逐级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动态,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尤其是要把防止人员伤亡事故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查处,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抓好应急预案落实,全力做好应急气象服务。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特别是要做好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接收工作,增加对这些单位的信息发布渠道,改善接收条件,做到灾害性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进度,为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理提供信息服务基础,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和正确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范于未然。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这次安全生产督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单位要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单位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明确重点,消除隐患。要对事故率较高的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进一步强化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和设备设施的维护,特别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使用的装备、弹药、制氢储氢设备设施和各类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确保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对存在或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彻底予以整改,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法制和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单位要及时将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气象局办公室,并务于7月31日前提交督查行动工作总结。省气象局将根据进展通报情况。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2100433B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县安委会2016年第4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决定,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各行业各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巩固行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降低事故总量,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时间
2016年10月1日—2017年1月10日
三、主要内容
突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液氨储罐、民爆器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地质灾害、电站水库、消防安全、校园安全、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查重处安全事故。同时要抓好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行业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县“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 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秦 波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
刘晓刚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 员:县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由秦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组
第一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科技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第二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经信科技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工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重点对规模以上行管企业、各类超市和油气长输管道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第三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城管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重点对在建工地和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领域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对违规经营、使用煤气罐依法开展专项整治。
第四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道交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行动,对运输企业依法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第五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经信科技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重点对易燃易爆物品、民爆器材行业(领域)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第六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重点对电站、水库、河流、集中供水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第七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安全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重点对县域内地质灾害点进行排查、跟踪、监测,落实应急措施,对超层越界开采企业依法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第八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教育文广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重点对中小学、幼儿园(含校园食堂、校车)及校区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第九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计生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重点对食品药品安全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对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企业食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经信科技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重点对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第十一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质监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科技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安全监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重点对各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含各类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第十二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住建城管局、县残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重点对敬老院、福利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第十三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交管大队
成员单位:县住建城管局、县经信科技局、县运管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任务:重点查处道路交通违规违章行为,切实开展“双超”治理、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依法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结合珙安办发(2016)36号文件精神,督促各行业企业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排查整治辖区各类隐患,举报辖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非治违。其他县级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
(三)成立“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督查组
组长单位:县监察局
成员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
县政府应急办
县安全监管局
县公安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住建城管局
工作职责:督查组对 “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各工作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跟踪督办,对行动中拖拉慢为、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1.各组长单位要落实人员、组织队伍,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细化行动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氛围。
2.督促各单位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完善应急预案并实施整改。相关单位和企业务必对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程序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集中整治,检查督查阶段(10月21日至12月30日)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进行严厉打击。对已查出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依法处理;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且未整改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对行动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
督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对各单位“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实施挂牌整治,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月1日至1月10日)
巩固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成果,各组长单位分别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行动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按照职责分工的有关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调配合,扎实推进“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
(二)严格执法,务实求效。各单位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严厉措施,做到严格执法、应罚必罚。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引领和警示教育。
(四)健全机制,畅通渠道。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尤其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例会、信息互通交流、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度,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请各组长单位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各行业(领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报县安办,每月3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1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表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城镇建设上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八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精神要求,根据省政府同意印发的《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冀建城[2012]95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大督导力度,切实解决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难点顽症,决定开展城市环境容貌重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按照《方案》中列明的整治范围和重点,通过组织专人深入各设区市进行工作督导巡查,查找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脏乱”点,以照片、录像等媒介载体予以记录,督促各市尽快予以整改,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整齐和谐的城市环境面貌,以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切实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督导巡查工作称之为“鲶鱼行动”。
二、工作方法
(一)暗访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鲶鱼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厅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处。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负责巡查3~4个设区城市,采取包片和不定期互换形式进行。巡查工作从2012年4月开始,每月一次,不定期进行,于20日前进行完毕。巡查范围为设区市主城区,重点发现影响城市容貌的“脏、乱”点,进行登记、拍照、录像采集信息。巡查方式采取暗访形式,巡查过程中不通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巡查结束离开被巡查城市之前将发现的问题告知给当地主管部门。
(二)媒体公布。对“鲶鱼行动”中发现的“脏、乱”点,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采取三个层次:第一,在河北建设网设立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专栏,对“鲶鱼行动”每月采集的“脏、乱”点以及整改情况予以刊登,一般每月20日前完成。第二,对当月告知并在河北建设网刊登的“脏、乱”问题,到下一月巡查时仍未整改完毕的,在省级报纸刊登,并书面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第三,对于连续两次巡查都没有整改到位的“脏、乱”问题,特别是一些长期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省电视台有关民生栏目予以公布并跟踪报道。
(三)监督整改。予以公布的“脏、乱”点,整改期限一律为15天,在下月的巡查过程中予以复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就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印发一期工作简报,“鲶鱼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比例和复查情况,在工作简报中予以通报。
三、督导检查内容
根据《方案》中确定的整治范围和重点,督查过程中重点发现以下问题:
(一)城市环境“脏”
1、可视范围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污水四溢、白色污染等;
2、沿街门店没有钉挂门前三包公示牌,没有配备专用垃圾收集容器,配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存在满冒外溢现象;
3、城市便道、绿篱、树穴、小区、广场、公园、绿地、临时空闲地等部位出现的较大面积的裸土;
4、湖泊、河道等水面、河坡、堤岸、码头等部位的积存垃圾、杂草、水质恶化变质等;
(二)城市秩序“乱”
1、户外牌匾广告乱设、污损、残缺、色泽剥落,文字不规范、缺失,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等;
2、户外摊点乱摆;
3、临街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各类设施以及地面乱贴乱画,沿街门店玻璃大面积贴字、贴画等;
4、施工工地无围挡或围挡不规范,工地出入口无硬化铺装,车辆出入带泥行驶,施工扬尘现象严重等;
5、机动车和自行车在城市道路和便道上乱停乱放;
6、未规范管理的占路市场,店外经营等。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脏乱”问题整改。各设区市要明确专人,对省“鲶鱼行动”工作组发现的“脏乱”问题,以及在河北建设网刊登的问题,及时进行整理,通过“数字城管”信息平台等渠道,将整改任务分派至责任单位予以落实,确保在“鲶鱼行动”一个巡查周期内完成整改。
(二)实行层级督导巡查。各设区市要加大对所属县(市)城市容貌“脏乱”整治工作的指导力度,参照省的做法,对所属县(市)开展“鲶鱼行动”,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整改工作成效和发现的问题,督导县(市)整治工作进展。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设区市要以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为抓手,理顺职责,完善奖惩,做到边整治、边规范、边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大对公布地点的巡查频次,坚决杜绝在同一部位再次出现同一问题。(电子版请在河北建设网下载)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