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开展城市环境容貌督导检查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建城〔2012〕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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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 2012年05月17日 |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城镇建设上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八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精神要求,根据省政府同意印发的《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冀建城[2012]95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大督导力度,切实解决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难点顽症,决定开展城市环境容貌重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按照《方案》中列明的整治范围和重点,通过组织专人深入各设区市进行工作督导巡查,查找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脏乱”点,以照片、录像等媒介载体予以记录,督促各市尽快予以整改,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整齐和谐的城市环境面貌,以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切实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督导巡查工作称之为“鲶鱼行动”。
二、工作方法
(一)暗访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鲶鱼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厅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处。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负责巡查3~4个设区城市,采取包片和不定期互换形式进行。巡查工作从2012年4月开始,每月一次,不定期进行,于20日前进行完毕。巡查范围为设区市主城区,重点发现影响城市容貌的“脏、乱”点,进行登记、拍照、录像采集信息。巡查方式采取暗访形式,巡查过程中不通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巡查结束离开被巡查城市之前将发现的问题告知给当地主管部门。
(二)媒体公布。对“鲶鱼行动”中发现的“脏、乱”点,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采取三个层次:第一,在河北建设网设立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专栏,对“鲶鱼行动”每月采集的“脏、乱”点以及整改情况予以刊登,一般每月20日前完成。第二,对当月告知并在河北建设网刊登的“脏、乱”问题,到下一月巡查时仍未整改完毕的,在省级报纸刊登,并书面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第三,对于连续两次巡查都没有整改到位的“脏、乱”问题,特别是一些长期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省电视台有关民生栏目予以公布并跟踪报道。
(三)监督整改。予以公布的“脏、乱”点,整改期限一律为15天,在下月的巡查过程中予以复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就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印发一期工作简报,“鲶鱼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比例和复查情况,在工作简报中予以通报。
三、督导检查内容
根据《方案》中确定的整治范围和重点,督查过程中重点发现以下问题:
(一)城市环境“脏”
1、可视范围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污水四溢、白色污染等;
2、沿街门店没有钉挂门前三包公示牌,没有配备专用垃圾收集容器,配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存在满冒外溢现象;
3、城市便道、绿篱、树穴、小区、广场、公园、绿地、临时空闲地等部位出现的较大面积的裸土;
4、湖泊、河道等水面、河坡、堤岸、码头等部位的积存垃圾、杂草、水质恶化变质等;
(二)城市秩序“乱”
1、户外牌匾广告乱设、污损、残缺、色泽剥落,文字不规范、缺失,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等;
2、户外摊点乱摆;
3、临街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各类设施以及地面乱贴乱画,沿街门店玻璃大面积贴字、贴画等;
4、施工工地无围挡或围挡不规范,工地出入口无硬化铺装,车辆出入带泥行驶,施工扬尘现象严重等;
5、机动车和自行车在城市道路和便道上乱停乱放;
6、未规范管理的占路市场,店外经营等。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脏乱”问题整改。各设区市要明确专人,对省“鲶鱼行动”工作组发现的“脏乱”问题,以及在河北建设网刊登的问题,及时进行整理,通过“数字城管”信息平台等渠道,将整改任务分派至责任单位予以落实,确保在“鲶鱼行动”一个巡查周期内完成整改。
(二)实行层级督导巡查。各设区市要加大对所属县(市)城市容貌“脏乱”整治工作的指导力度,参照省的做法,对所属县(市)开展“鲶鱼行动”,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整改工作成效和发现的问题,督导县(市)整治工作进展。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设区市要以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为抓手,理顺职责,完善奖惩,做到边整治、边规范、边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大对公布地点的巡查频次,坚决杜绝在同一部位再次出现同一问题。(电子版请在河北建设网下载)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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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走下坡路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为贯彻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关于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决定自2016年9月起开展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云县教 [2007]43 号 关于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是学校发展风貌的重要体现,是优化 育人环境, 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学校卫 生和环境管理制度及工作机制,为师生创设一个优美、洁净、舒 适的校园环境, 我局决定在全县各中、 小学中开展校园环境卫生 大整治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整治活动时间 2007年 10月 29日— 2007年 11月 6日 二、 整治重点 1、组织全体师生对校园内外的环境卫生进行大清扫、大擦 洗,彻底清除校园、楼道、课室、食堂、厕所、学生宿舍、办公 室、教师宿舍等场所卫生,清理杂草、修剪花草,确保校园内无 卫生死角,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2、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及时清扫学校门前 卫生,擦洗、粉刷门面和建筑立面,修正破旧牌匾,做到门前整 洁有序。 三、整治要求 1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扩权县水务(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及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水利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安委[2009]2号)精神,结合全省水利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目标
通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攻坚年”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化水利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和促进全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督导检查的形式
此次督导检查,在厅安委会的综合指导与协调下,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厅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在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督导检查方案的基础上,对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全方位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厅安委会将组成检查组对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三、督导检查的范围
本次督导检查的范围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防汛抗旱、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勘测设计、水利科学试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库旅游、饮水安全、消防安全、车辆交通和后勤保障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情况;制定并实施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方案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建立落实情况;生产施工单位和工程分包转包单位资质审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重大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变化、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以及施工作业现场“三违”现象的治理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这次督导检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次督导检查作为减少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根据厅安委会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谋划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明确重点范围,细化督查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督导检查方案的贯彻实施。同时,要督促所属基层单位认真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彻底消除隐患。要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单位和部位实施重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跟踪督导,抓好落实,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四)严格应急值守。全国“两会”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做到坚守岗位,信息畅通。要认真坚持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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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关于开展市政设施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保证设施安全运行,决定开展市政设施完好及安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08年以来,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及设施完好情况;
(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下水道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票”制度和维修养护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2009年城市防汛工作准备情况。
二、检查方式
各市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市政设施完好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防汛工作准备情况。6月中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设区市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市政设施的完好及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设施安全运行和防汛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按照本次检查内容,督促市政设施管养单位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管养工作,加大对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
(二)各市政设施管养单位要加强汛前检查,及时疏通城市排水管道,全面检修城市排水设施,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转。对易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道路、桥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要加强监测和防范。
(三)各市主管部门检查完毕后,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市政设施完好及安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书面报告要包括本次检查内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附件:市政设施完好及安全情况自查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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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和《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提高现场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水平,保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发展,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5月中旬。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经理、监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听取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汇报,并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
(二)对监督台帐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重点对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土方覆盖、车辆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物料堆放、垃圾清运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6-8项。其中,每个设区市抽查1-2个县(市),每个县(市)抽查1-2项在建工程。
(三)每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受检市交换意见或召开座谈会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提交书面检查总结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于现场扬尘治理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相关单位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暂扣,并收回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廉政勤政要求,不得接受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纪念品,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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