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开展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建房〔2010〕2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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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年06月12日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省政府正在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国办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根据省领导要求,决定迅速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范围及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排查清理范围:设区市辖区内(含县、市)2009年以来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拆迁项目,以及2009年以前实施的拆迁项目中,目前没有完成补偿安置的拆迁项目。
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排查清理主要内容: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群体性信访等情况(详细内容见附表)。
二、排查清理方式
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排查清理工作,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安排、汇总上报并督促整改。
三、排查清理时间安排
排查清理工作完成后,各设区市务于7月5日前将排查清理情况报告、《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和典型案例整改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便及时汇总后报省政府。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设区市明确一名排查清理工作联系人,并于6月10日前函告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附件: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六月四日2100433B
茶室不必刻意装饰,轻松就好。小茶室的面积不需要太大,设计在客厅一角,是因为它不占地方,所以给的位置比较偏,不会占据客厅的主体视线。因为仅仅作为茶室使用,而不需要储放物品,所以地台比较低。大格子门和障子...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加强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
回迁补偿 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处理。处理后确认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
旧城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必然涉及居民拆迁这一难题。大渡口今年内计划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项目有6个,拆迁房屋总面积约20万平方米,涉及城市居民1640户。在当前大环境下,大渡口区如何在短期内顺利开展好如此大规模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将是一个十分艰巨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如何抓好旧城改造中居民房屋拆迁作些探讨。一、推进城市房屋拆迁必须强化服务意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群众安居乐业,因此绝不能等闲视之,既要看到城市房屋拆迁与群众利益之间存在的矛盾,又要看到二者利益的一致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城市拆迁中,必须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凡是该给群众的一分也不能少,凡是群众的合理要求都要千方百计地解决。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拆迁补偿价格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得出。但是,由于市场的变化,同一时期不同地段的同类型房屋补偿价之间,不同时期同一地段的同类型房屋的补偿价之间,以及不同时期同一地段的不同类型房屋的补偿估价之间,均有可能出现巨大差异。因此,合理确定待拆房屋的价值,对于保障拆迁双方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拆迁房屋估价时点的选择问题进行了探索。
由于我区建筑业产值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不强,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整体实力方面与发展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为推动全区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企业目前存的困难、需协会为企业反映什么样的诉求、需上级主管部门出台哪些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调研。请各企业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观点鲜明、内容翔实、层次清晰、文字简练,对策建议要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由于本次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务必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将调研表送至(或传真)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厅后院二楼210办公室),由协会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联系电话:0891-6827578(传真)
附件:建筑行业调研表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15年11月12日
建筑行业调研表
1、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
2、需协会为广大企提供哪些服务、反映哪些诉求、规范哪些行为?
3、需上级主管部门出台哪些优惠政策?
4、其他意见或建议?
机关各处室: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7]106号)要求,决定对我局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同时对省政府列出的规章和市政府列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我局的清理建议。现就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桐府办发〔2007〕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一)公路交通设施。全县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重点排查崇遵高速公路、桐容公路、桐官公路、习新公路和羊坡公路。包括:长大隧道和特大桥梁;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公路段、建设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崇遵高速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桐梓路政中队、松坎路政中队、各桥隧所自行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县铁路护路办配合铁路部门组织实施。
(三)水运交通设施。以重要渡口码头为重点,排查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水利局组织实施。
(四)重要水利设施。包括各类水库、较大的拦河水闸工程、较大的排灌泵站工程、较大的堤防工程。排查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大中型煤矿。以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在15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为重点。排查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重要电力设施。包括火力发电厂、水电站、变电所、输电线路跨越塔、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排查工作由桐梓供电分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石油设施。以石油储存和运输设施为重点,由县经贸局督促石油销售部门组织实施。贵州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五八处自行组织进行排查。
(八)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道路桥梁、建筑工地等。排查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会同县建设局、交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九)其它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如煤化工等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排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工作步骤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安委办、安监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局为成员单位的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开展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07年10月25日前)。各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立即制定具体排查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2007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制定计划,逐一实施治理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同时,要加紧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达到整治目标。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07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业(领域)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二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三是查隐患“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情况。
2007年11月8日前,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安委办和县人民政府,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省、市督促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2007年11月10日至25日,省、市督查组将对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治理整改责任。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等现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于2007年10月26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二)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组织安全技术评审,并采取警示、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得以快速和妥善处置提供有效保障。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大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隐患排查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要大力宣传,扎扎实实地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