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建质〔2010〕362号 |
---|---|---|---|
发布单位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 2010年08月20日 |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鼓励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促进全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0年开始启动创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工程)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结构优质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相关分部、分项工程在满足设计文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评价出的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结构工程。
(二)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实行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的原则,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突出对创建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实施创优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做出过程控制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结构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工程结构尺寸偏差实测、工程结构观感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和安全与功能检测资料。
(四)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坚持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其它各方共同参与、紧密配合的原则。实施创优的工程,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各方责任。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工程建设各方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帮助和指导施工企业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下列工程项目或单位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1、大中型公共建筑、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
2.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每年度应创建不少于一项结构优质工程。其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也应积极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3、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六)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业的一项荣誉奖项,是申报“省优质工程”和国家“鲁班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我省建筑企业境外工程评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结构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任何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二、申报条件和受理范围
(一)创建工程必须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创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和分包。
(三)创建工程的建筑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
4、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或对政治、经济、文化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5、县(市)级创建工程申报规模可以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低于上述规定的80%。
(四)申报优质结构工程应有不少于三次摄像,摄像的部位应分别于:
1、基础结构完工,尚未回填土;
2、标准层钢筋绑扎完毕,尚未浇捣混凝土;
3、主体结构已完成,尚未进入装饰装修。
三、申报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施工单位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资料:
1、工程承包合同;
2、《创建结构优质工程计划目标书》(见附表1);
3、《创建优质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包含具体的创优措施)。
(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创建计划,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申报材料上报省质监总站。
(三)凡未列入创建计划的工程,原则上不予评定优质结构工程。
四、评价程序
(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及本通知规定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自评。
(二)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三)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参建各方评定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复查,验证创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价的准确性,对符合评定标准的创建工程报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
(四)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工程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复查应由市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符合评定标准的创建工程由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省质监总站。
(五)工程质量的复查应在主体结构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河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表》 (见附表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创建单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
(六)省质监总站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市创建的结构优质工程进行抽查。
五、过程控制
(一)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充分调动各方创优积极性,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对创建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最终实现创建目标。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建立创建优质工程领导机构,完善项目质保体系,制定科学、周密、可操作的创建结构优质工程施工方案。
在创建活动中应明确责任,强化检查,注重落实,要做到工程技术资料及时、完整,自检自查结果上墙。
(三)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理方案,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核查创建项目的技术资料,复核工程实测数据,做好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签认工作。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及时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提供准确、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参加结构优质工程质量评价工作。
(五)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准确的为创建工程项目提供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为结构优质工程质量评价提供依据。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复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过程控制:
1、对创建工程抽查的主要内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工程结构观感质量、工程技术档案等;
2、对创建工程抽查频率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执行,并对下列部位重点抽查:
(1)基础钢筋工程;
(2)基础混凝土工程;
(3)主体施工的任一标准层钢筋工程;
(4)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
3、对创建工程复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特征介绍材料(包括录制部分楼层钢筋隐蔽验收的影像资料);
(2)工程技术资料;
(3)工程结构观感质量;
(4)工程结构尺寸限值实测。
六、否决条件
当创建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优质结构工程评价: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不合格材料的;
(三)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或在创建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
(四)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的;工程结构出现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的;
(五)工程结构变更,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和图纸审查程序;
(六)工程技术资料不足以反映实体质量状况的工程;
(七)在创建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结构安全的;
(八)在国家、省、市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到过通报批评的。
七、质量评价标准
创建工程应在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评价,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分项工程检验批优质标准:
1、主控项目质量符合设计、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一般项目按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全数检查的项目应100%符合要求,现行验收规范要求抽样检查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值。
(二)分项工程优质的标准: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应全部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50%以上(含50%)达到检验批优质标准。
(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优质的标准: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所含分项工程50%及其以上达到分项工程优质标准;
3、质量管理及控制资料完整。检查评分见附表3;
4、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性能检测符合相关规定。检查评分见附表4;
(五)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标准:
1、所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标准;
2、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完备。检查评分见附表5;
3、工程结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应全部符合验收规范规定,且有50%及其以上检查项抽测点的平均数达到规范规定值的0.9倍及其以内。检查评分见附表6;
4、观感质量评定得分率达到85% 及其以上(检查评分见附表7);
5、工程综合评价得分应达到90分及其以上(各检查项的权重分值及综合评价见附表8)。
八、组织与管理
(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我省创建结构优质工程的管理工作,具体由省质监总站负责实施。
(二)省质监总站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全省各市、县的结构优质工程进行抽查,对获得省结构优质的工程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并颁发由省质监总站统一印制的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证书。
(三) 市、县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内审报的创建工程进行过程控制。
九、表彰与奖励
对获得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个人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奖励:
(一)准予在工程实体上镶嵌永久性标志;
(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表彰并授予相关单位及人员《荣誉证书》;
(三)对创建结构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可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加分;
(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施工单位金额不低于结构工程总造价3-5%奖励,对其他参与单位可适当奖励;
(五)对创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等,应记入信用档案。
十、工作要求
(一)创建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在1-3年内停止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评选资格。
(二)检查人员要公开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三)获得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发现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应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后,撤销其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荣誉称号及相应奖励。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各市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河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2100433B
大喊 骗你的养老金去吧! 我跳舞时他建了一个博物馆。这些断断续续的声音,这些零零碎碎的隐遁者的独白来听听这段相思幽情,仿佛是依依不舍。远行的步渐行渐远,哈哈
建筑面积是肯定有要求的,所在工程必须经过当地质检站、建设局认可为市结构优质工程,方可向省级生报结构优质工程。(市质检站对面积、规模等会把关的)
1、优质主体主要侧向分部工程,例如基础、主体分部达到了评选条件就可以申报。2、优质工程评选的比较全面,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水平、过程质量、外观、资料和效益等综合性的评优。3、从含金量来说,优质工程高于主...
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冀建质〔 2010〕362 号 日期: 2010-07-06 09:0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鼓励我省建设工程施工 企业争创名优工程, 促进全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 2010 年开始启动创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 (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工程) 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基本要求 (一)结构优质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相关分部、 分项工程在满足设计文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评价出的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结构工程。 (二)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实行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的原则,按照验评分离、强 化验收的要求对工程
xx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创优质结构工程总结 xxxxxxxxxxxxxxx工程 创优质结构工程总结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 0一三年十月 xxxx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创优质结构工程总结 前言 质量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没有质量就没有经济效益,也 就没有企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振兴。质量信誉重如泰山,得之者兴,失之者衰。沙城 中学宿舍楼、综合办公楼项目以科学的管理手段,在致力于提高工程质量的过程中,采 用了“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即在项目组建初期,带领项目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施 工规范,参观了近年来的其它省结构优质工程,虚心向他们学习,把好的管理方法及施 工做法带回项目来。依据我公司制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管理职责强化项目的质量 管理,通过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来实现质量目标。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有关精神,落实省政府质量兴省战略部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要求,我厅曾于2010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362号)。几年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把关,评选出了一批高质量水平的结构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施工质量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在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个别地市创优积极性不高,在省级复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工程达不到省结构优质工程标准。为进一步做好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我省县城建设攻坚行动,现将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申报、核查和省级抽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创建
鼓励企业积极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应当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冬奥会项目、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剧场、礼堂、学校校舍、商场、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电力调度中心、医院、客运站、候机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创优过程的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先进施工工法和创优经验,积极为企业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创造有利条件。认真落实建筑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制度,在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要将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以提高各地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积极性。
二、工程申报
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实行提前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按属地原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愿申报,建设工程在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意愿的,应同时上报《河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计划目标书》,当地质量监督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单位工程纳入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计划。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每月底将创建计划汇总表上报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每季度末将辖区内《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至省质监总站。未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工程,原则上不予评定结构优质工程。
三、工程核查
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实行严格把关。对纳入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计划的工程直接实施质量监督的质监站应加强日常监督和巡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创建结构优质工程施工方案和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抽查,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评价和记录,认真核查《河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数据真实、意见明确、签章齐全。各市质监站应加强对县(市、区)创建结构优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的抽查,对主体分部验收合格的工程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实施核查。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于每月底前将已核查的工程项目质量评价表等相关资料报省质监总站。
四、工程抽查
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实行省级抽查制度。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每月底前将辖区内下月具备现场抽查条件的工程列入《申报结构优质工程名单》(附件2)并报省质监总站,未列入月结构优质工程名单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评定结构优质工程。省质监总站组织对名单中的部分工程现场抽查工程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技术资料重点抽查:开工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重大设计变更、主要原材料进场复试报告、地基基础检测报告、钢筋连接接头工艺检验与拉伸强度检测报告、混凝土和砂浆试块强度报告及评定表、砌体拉结钢筋检测报告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报告。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混凝土构件尺寸、外观质量,砌体构造柱与圈梁(水平系梁)设置,填充墙与顶部连接构造,框架结构梁柱节点混凝土质量,楼梯间砌体抗震构造措施。
五、工作要求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构优质工程创建工作,把好工程申报、日常监督和核查抽查关,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的8项否决条件,总结、推广先进施工工法和创优经验,确保省结构优质工程质量的高水平。省结构优质工程是申报河北省优质工程(安济杯)和国家优质工程的必备条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于未评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不得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3日 2100433B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宿迁市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宿建发〔2017〕116号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建设工程质量意识,树立宿迁建筑业的品牌和良好形象,根据《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和《宿迁市市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优质工程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2017年度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和市外优质工程的为2016年8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通信、装饰、安装、钢结构等工程。
二、申报条件
1、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
2、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获得省、市设计奖项的工程优先考虑;
3、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质量优良;
4、工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或质量问题投诉少于3起,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5、申报企业没有因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而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情形。
三、申报标准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的群体建筑。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的单体工程。
4、市政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的城市道路、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 m的桥梁工程;单位工程≥200万元的城市照明工程。
5、园林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6、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的工程。
7、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公共建筑整体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的建筑幕墙工程。
8、安装专业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9、钢结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的钢框架住宅或公共建筑工程;单跨跨度不少于50m的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工程。
10、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
11、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但有重大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有代表性、工程质量特别好、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12、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1)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2)已参加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四、申报时间
2017年6月12日至6月30日为集中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承包合同或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5、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6、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式两份);
7、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或先进性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份;
9、工程监理工作报告一份;
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照片10张以上;
11、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一份;
12、使用新墙材、散装水泥的证明材料一份;
13、市级以上勘察设计奖的证明材料一份(如有);
14、提供2016年、2017年市建筑业协会会费缴纳收据复印件一份。
五、申报要求
1、宿迁市“项羽杯”建设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县(区)主管的工程,由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市有关部门主管的工程,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市有关部门与地方合资建设的工程,由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推荐。
2、宿迁市市外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3、各县(区)涉及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项目,统一由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六、其他事项
1、申报附件材料应按规定的内容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并编目录,打印页码,封面印制申报材料名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应在申报受理时间内报送至宿迁市建设大厦1903室。
3、其它未尽事宜按《宿迁市“项羽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和《宿迁市市外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宿迁市建设大厦1903室
联系电话(传真):0527-8438736884387776
联 系 人:章瑾 丁方瑞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2日
由于我区建筑业产值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力不强,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整体实力方面与发展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为推动全区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企业目前存的困难、需协会为企业反映什么样的诉求、需上级主管部门出台哪些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调研。请各企业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观点鲜明、内容翔实、层次清晰、文字简练,对策建议要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由于本次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务必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将调研表送至(或传真)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厅后院二楼210办公室),由协会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联系电话:0891-6827578(传真)
附件:建筑行业调研表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15年11月12日
建筑行业调研表
1、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
2、需协会为广大企提供哪些服务、反映哪些诉求、规范哪些行为?
3、需上级主管部门出台哪些优惠政策?
4、其他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