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建质安函〔2019〕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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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24日 | 发布单位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件全文
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进一步推进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促进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升,定于5月14日至28日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冬奥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以下简称安置项目)、人才公寓等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巡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及国务院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情况。
(二)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质量管理规定情况,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及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等。
具体检查内容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19〕24号)。
二、检查程序
(一)通报监督检查要求。检查组到达各市后,由组长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介绍检查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主管部门汇报。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人才公寓开工建设情况,安置项目等重点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程质量巡查、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或移交情况,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情况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汇报2019年以来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检查组带回书面汇报材料。
(三)确定受检工程。从受检地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台账中随机抽取受检工程,辛集、定州每市抽查1个建设项目,其他市抽查市区2个建设项目、2个所辖县(市),有在建安置项目的县抽查1~2个安置项目,其他县(市)可抽查1个建设项目。住宅工程重点抽查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抽查冬奥项目、学校、医院、商场、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
(四)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组进入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并记录相关检查表格,对质量违法行为证据用执法记录仪予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制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检查)整改建议书》,由当地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交检查组带回。涉嫌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制发《行政处罚建议书》或《核查处理建议书》,将质量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受检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调查处理。
(五)通报检查情况。每个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通报检查情况。
(六)印发全省通报。通报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提出下步工作要求。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雄安新区、沧州、衡水、辛集
组长:赵胜格(张家文) 联络员:张 斌
第二组:秦皇岛、唐山、承德
组长:马益福 联络员:王国栋 王京涛
第三组:石家庄、邢台、邯郸
组长:甄志禄 联络员:杜晓凡 石 浩
第四组:张家口、廊坊、保定、定州
组长:周伟(倪文国) 联络员:齐永波 蒋定斌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工程质量监管和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情况,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派人随同检查,积极配合做好质量巡查相关工作。受检市、县(区)要提供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清单,提供必要的检查仪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和记录表格,配备协助检测人员,根据需要通知受检工程涉及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受检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备查。
(二)本次巡查重点要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质量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执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依法查处或移交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查处,既要纠正、处理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又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质量责任。检查结果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主管部门要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负责核查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限向检查组报告整改结果。对《行政处罚建议书》《核查处理建议书》所涉项目,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及时立案调查处理,严格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时限将调查处理结果(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凭证等证明材料)报告检查组,逾期不报又无正当理由的,我厅将下发督办函,抄送市政府,并建议追责。
五、其它事项
(一)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二)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有关事宜,并及时与检查组联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9日
2100433B
仅供参考。
一般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安全性能:地基沉降:主要表现为房子的四周墙体出现45度裂缝,阳台悬挑梁、悬挑板因钢筋设计不合理或表面钢筋下沉; 建筑工程电气系统不合格,电线接触不良引起火灾,接地不良好存在...
应该从入住开始算,虽然工程还没验收,只要施工方已按设计和规范完成施工,满足使用要求,甲方入住视为验收。
(鲁农质监字[2019]12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产品检测机构:为做好重点风险农产品监测工作,加强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管,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全省上半年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力支持
建筑工程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显现出来或大或小的质量问题绝不容忽视,要认真探究原因,充分认识其危害性,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行之有效地治理,从根本上消除质量问题。因此,各个建筑企业要把加强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的通知》(冀建质〔2012〕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杜绝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后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等。
二、检查数量
每市共抽查5项单位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
每市检查3项单位工程,其中设区市抽查处在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工程各1项,县(市)抽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工程1项。
(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每市检查1项处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单位工程。
(三)商品住宅工程
每市检查1项处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单位工程。
三、抽检主要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的注册执业人员履职情况;
(二)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作业面施工质量;
(三)主体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及钢筋、钢筋连件、水泥、外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等重要建筑材料质量;
(四)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五)工程技术资料。
四、检查时间
2012年3月20日至3月28日。
五、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共分2组,每组6人。组长1人,联络员1人,质量专家2人,工程检测专家2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石家庄、邯郸、邢台
组 长:徐 菊
第二组:衡水、沧州、华北油田
组 长:张建明
六、工作要求
(一)在确定受检工程时,2011年度已经检查过的工程原则上不再作为受检项目。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隐患时,应及时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结果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对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情节特别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四)巡查结果作为年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考核的依据。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100433B
黔建建字[2015]257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
上半年全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申报工地复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推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黔建施通〔2007〕146号)通知》要求,我厅决定成立2015年上半年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复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毛方益担任,副组长由厅建筑业管理处处长李泽晖、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谢文辉担任。复查小组由省建设工程安全分会从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于2015年6月25日开始对各市(州)申报的工地进行复查。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0851—5360361、5360380(传真)。
2015年6月25日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工程质量层级督导检查,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升,定于9月10日—21日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政策法规、在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巡查暗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重点抽查冬奥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及保障性住房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监管工作及监管成效。
(二)责任单位履职情况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责任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情况,施工现场原材料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检查组到达每个市后,由组长向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履行职责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情况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检查组带回书面汇报材料。
(三)确定受检工程。每个市市区抽查2项单位工程;每个市抽查2个所辖县,其中1个县为暗访检查。定州市、辛集市及其它受检县抽查1项单位工程。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的市,每市至少检查2项应纳入质量监管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是冬奥项目、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采取“扫马路”和从工程项目台账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受检工程。2016年以来曾检查过的工程原则上不再作为受检工程。
(四)检查组进入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并记录相关检查表格,对主要质量问题证据用执法记录仪予以记录。检测报告涉嫌严重违法的,应追溯到检测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下发执法文书。
(五)每个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受检工程相关责任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六)全省发布检查情况通报。
三、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共分4组,第一组9人,其它组8人。其中,组长1人,督查员1人(第一组),联络员1人,专家6人(设计2人、质量2人、检测2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石家庄、邢台、邯郸
组 长:杨君林 督查员:安俊玲 联络员:王国栋
第二组:承德、秦皇岛、唐山
组 长:甄志禄 联络员:齐朝阳
第三组:张家口、保定、廊坊、定州
组 长:王啸天 联络员:陈石
第四组: 沧州、衡水、辛集
组 长:李建华 联络员:翟玉波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台账,提供必要的检查仪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和记录表格,并配备协助检测人员。受检县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正常到岗履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受检工程现场要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联络人员,负责联络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工程检查和质量巡查有关事宜,于2018年9月5日前将联络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厅。
(二)巡查暗访要突出对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督导和对责任单位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监督执法特性,进一步督促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和层级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既要纠正、处理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又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质量责任。检查结果将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检查要体现执法严格、处理透明的原则,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下发执法文书。
(三)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党风廉政的各项工作要求,各单位不得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杜绝“四风”。
联系人:齐朝阳
附件:工程项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docx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