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考核和消防工作督导考核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安委办传〔2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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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河北省安全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5年03月12日 |
文件全文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省直管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安全生产考核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4〕72号)精神,按照省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对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消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27个省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5年1月14日至19日。
二、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重点按照《2014年度党委层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对党委层面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按照《河北省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对政府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对《河北省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各市重点工作考核表》所列内容进行抽查。对省有关部门(单位),重点按照《河北省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省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对《河北省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省有关部门(单位)考核表》重点工作进行抽查。
(二)消防工作督导考核内容: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省政府2014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验收实施细则》进行督导考核。
三、组织形式和考核方式
(一)组织形式:
1.对各市安全生产考核和消防工作督导考核统一编组,统一行程,确定共同的县(市、区)和不同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
2.对省有关部门(单位)只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二)考核督导方式:
1.共同听取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汇报;对照《实施细则》,对各市及抽查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每个市抽查3个市有关部门,2个县,2个乡镇;1个区,1个街道(抽查县(市、区)也要抽查本级相关部门);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不少于6家。
2.听取省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照《实施细则》,对省有关部门(单位)及抽查的直属单位或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各考核组要坚持客观、公正、严格的考核原则和发扬“严、实、细、真”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抽查单位数量,认真对照考核表和考核实施细则,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
(二)考核时间紧,任务重,考核组人员多,既要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又要督导考核消防工作。各考核组组长要对本组考核工作全面负责,副组长要积极协助组长做好统筹安排和沟通协调工作,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努力做到考核分工不分家,有条不紊,协调有序进行。
(三)考核组各成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原则上不再听取县(市、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汇报,把主要精力放在抽查基层和企事业单位上,重点检查工作开展落实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自行解决食宿费用,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物和馈赠。
(四)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及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将工作总结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台帐分门别类,整理汇总,以便检查。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和完成的期限以及采取的措施等。要积极配合、支持考核组开展工作,所提供的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对考核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诚恳接受,按时整改。各被考核单位和抽查单位不搞迎来送往和宴请。
(五)各考核组到达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及省有关部门的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自行确定并通知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将安全生产考核和消防工作督导考核情况一并与被考核单位交换意见。安全生产考核组要根据考核检查情况填写《考核评分表》,1月21日12:00前将《考核评分表》和考核报告书面提交省安委会办公室。消防督导考核人员按照消防督导考核工作要求,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直接报告督导考核情况。
注:1月13日上午9:30分在省安全监管局6楼西会议室对考核组全体人员进行培训。
附件:1.考核分组
2.考核评分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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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当前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消防工作的方针一直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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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 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确保学校安 全稳定,按照《关于印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 评优考核办法的通知》 (沪电安 [2009]2 号)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治安、 消防、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各部门 二、考核期限 2009 年 1月 1日── 12月 31日 三、考核部门分四大类 一类部门:昂电公司、工业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二类部门:电气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机械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 社科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汽车学院、高职学 院 三类部门:院长办公室、图书馆、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 人事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处、杨浦区综合办、李斌技师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处、体育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
2014 年消防工作总结 2014 年社区消防工作总结 __社区 2014 年的消防安全工作在 __镇党委政府、 __鹿城镇综治维稳中心、 __鹿城镇安 监办,以及上级消防相关部门的领导下,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 和国务院 《消防改革和进展纲要》 精神,进一步推进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建设,健全消防网络体系,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消防 意识,在做好防止一般性火灾事故的同时, 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 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 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维护整个社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进展制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现将 __社区 2014 年的消防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和要紧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责任重于泰山。 为此,我们把消防工作作 为一项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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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扩权县水务(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及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水利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安委[2009]2号)精神,结合全省水利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目标
通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攻坚年”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化水利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和促进全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督导检查的形式
此次督导检查,在厅安委会的综合指导与协调下,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厅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在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督导检查方案的基础上,对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全方位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厅安委会将组成检查组对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三、督导检查的范围
本次督导检查的范围主要是: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防汛抗旱、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勘测设计、水利科学试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库旅游、饮水安全、消防安全、车辆交通和后勤保障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情况;制定并实施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方案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建立落实情况;生产施工单位和工程分包转包单位资质审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重大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变化、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以及施工作业现场“三违”现象的治理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这次督导检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次督导检查作为减少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根据厅安委会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谋划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明确重点范围,细化督查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督导检查方案的贯彻实施。同时,要督促所属基层单位认真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彻底消除隐患。要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单位和部位实施重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跟踪督导,抓好落实,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四)严格应急值守。全国“两会”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做到坚守岗位,信息畅通。要认真坚持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100433B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 〔201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依据《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管理办法》(津建质安〔2017〕118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开展天津市2019年第一次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范围
1、在本市工商注册且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A类、B类、C1类和C2类“安管人员”,具体要求详见《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指南》(附件)。
2、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其中申请机械类(C1)考核的需提交本市社区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合格证明。
二、报名程序
1、“安管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一律通过受聘企业统一办理网上报名、打印个人申请表及企业考核人员汇总表。
(1)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客户端(http://218.69.33.158/epr/),使用“本市施工企业业务”用户登录后,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资格业务”主题服务。(有关网络问题请咨询28468891)
(2)在“安管人员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未领证人员”页签内填报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相关信息并保存。
(3)在“安管人员考核报名→安全考核报名申请→未审核”页签内完成报名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个人考核申请表、企业考核汇总表。
2、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指南》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和信息卡,领取准考证。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报名表打印时间:2019年3月14日至3月15日;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3月20日,提交审核材料和信息卡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27日;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11日至12日;
4、笔试考核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14日;机械(C1)类现场考核时间:2019年4月27日。
四、现场资格审核及领取准考证地点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河东区大直沽中路7号,联系电话23529060)
特此通知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