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市(含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唐山市、定州市城管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水平,2018年8月21日—9月7日,我厅组成3个督导检查组,对省委办公厅第123期《信息专报》中PM10浓度最高和贡献率最大、扬尘污染问题高发多发、降尘量居高不下的邯郸、邢台、石家庄、衡水、保定、张家口、唐山等7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工作安排,检查组查阅了各市主管部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并按照“双随机”原则,对上述7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不少于5个在建项目(含1个县),共抽查36个施工现场。通过检查,发现扬尘问题共77条,对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不到位的项目下发了行政执法建议书10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市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及我省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执法力度较大,对存在的问题能够严格处罚。施工现场基本能够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和“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二、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方面
一是个别市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现场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大量裸土未覆盖问题的项目,未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行政处罚。二是扬尘治理标准掌握不高,对临边防护栏杆未挂密目网进行防护、楼内建筑垃圾清理不干净不及时等现象重视不足。三是行政审批权集中到审批局后,项目开工前的扬尘治理工作监管出现空档,开工后在过程监督中发现问题再行整改比较困难。四是部分市对上半年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未进行处罚或处罚进度缓慢。
(二)施工现场方面
部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仍不到位,与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有一定差距。一是现场土方、建筑材料和裸露场地覆盖不严密。二是生活垃圾未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三是个别主体施工楼层内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未集中存放覆盖。四是冬奥项目部分小工程主干道及物料堆放区未硬化或硬化不彻底。监理单位对扬尘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受到行政处罚项目的督查,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此次执法检查下发执法建议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项目,要依法处罚,同时取消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参评资格,对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停止投标资格。施工现场整改复查情况和处罚结果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住建厅。
(二)加强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大力推动视频监控和在线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联网覆盖工作。严禁停工“一刀切”,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含取得施工许可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对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的,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依法依规处罚,坚决责令停止施工。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当地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正常施工;其他工程项目除土石方(含破拆、改造)工程停工外,室内地面铺装、内外墙体及内部装修等工序,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可不采取停工措施。没有达到扬尘治理措施要求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
附件:扬尘治理行政执法建议书项目名单.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5日 2100433B
一、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二、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
施工扬尘控制方案 一、目标: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满足相关法律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要求各施工队按此认真执行,具备防尘、除尘设施和措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 二、指标: 现场目测1米以上无扬尘,...
施工扬尘控制方案 一、目标: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满足相关法律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要求各施工队按此认真执行,具备防尘、除尘设施和措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 二、指标: 现场目测1米以上无扬尘,...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总结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 市、县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确保我县大气环境 持续好转,我局组织安监站、 质监站等相关股室, 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不间断的 全面检查和整顿治理。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暨扬尘治理工作领 导小组,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 对我县在建施工现场分组 包干、责任到人,全天候盯在现场,督查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并及时通 报检查情况。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我局通过与各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签订《** 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 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责任主体的扬尘治理意识。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 总承包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为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 并指定专人负责, 制定切实 可行的实施方案,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评价 备注 1 □符 合 □不符合 2 □符 合 □不符合 3 □符 合 □不符合 4 □符 合 □不符合 5 □符 合 □不符合 6 □符 合 □不符合 7 □符 合 □不符合 8 □符 合 □不符合 9 □符 合 □不符合 10 □符 合 □不符合 11 □符 合 □不符合 12 □符 合 □不符合 13 □符 合 □不符合 14 □符 合 □不符合 15 □符 合 □不符合 16 □符 合 □不符合 17 □符 合 □不符合 建设施工扬尘治理检查表 工地出入口标准 检查项目 监理单位 方案应经编制、审核、审批人签字。 方案应经监理核准签字。 方案应加盖公司公章。 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本地硬盘 存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围挡设置情况 方案编制情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京建发(2015)176号
为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贯彻落实《2015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5〕10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已于近期成立了联合督查组,对工程参建单位落实方案要求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开展了非现场监督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但部分单位绿色施工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为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3家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较好
(一)中央歌剧院剧场工程土方施工单位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顺义区文化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鲁班建筑工程公司;
(三)智能电网科技研发交流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3家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较好,以上工程施工现场得分率均达95%以上。对以上工程的施工企业在全市提出通报表扬,并在文明工地评比时予以优先考虑。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14家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未达标
(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健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二)北京皓海嘉业四号厂房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4号实验动物房等2项(大北农集团北京科牧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阳宏铭月建筑有限公司;
(四)1#酒店等5项(大兴区庞各庄镇PGZ01-12地块商业金融用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华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门头沟采空棚户区改造曹各庄A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住宅部分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政华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京西商务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七)新农村中学(北京市161中学密云分校)施工总承包单位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八)第二实验小学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东交民巷小学马坊校区地下餐厅体育馆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
(十)滨湖家园村民自助楼二期工程C1#-C20#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单店养老产业示范基地工程土方施工单位北京市地质工程公司;
(十二)丰台区卢沟桥乡郭村子新村二期南区住宅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东阳建筑工程公司;
(十三)A1--E户型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兴建筑(中国)有限公司;
(十四)河畔家园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以上14家施工单位因存在违规使用渣土运输车辆、裸露土方未覆盖、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未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等问题,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检查人员对上述单位负责人、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三、5家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且情节严重
(一)朝阳区东风乡绿隔第二宗地农民安置房项目(E地块)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
(二)耐威时代1#生产楼等6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三)朝阳区平房乡垂钓休闲园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房山区长阳镇哑叭河02-04-11二类居住用地工程土方施工单位北京中联勘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C1#楼(幼儿园)(中奥嘉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开元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5家施工单位因存在使用不达标渣土运输车辆、裸露土方未覆盖、未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未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问题,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且情节严重,被分别暂停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天,并对以上5家单位全市通报批评。
希望各单位引以为鉴,认真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各单位要抓住举国同心抗击雾霾的历史机遇,以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快转变企业发展方式,依法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明确扬尘治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成立专门的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要确保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扬尘治理检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等单位持续加大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力度,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通过暂停企业投标资格、记分、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
冬季是雾霾天气易发多发季节,施工扬尘治理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施工企业积极行动,真抓实干,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进一步加强冬季施工扬尘治理。
近日,省住建厅对渭南市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和道路环境与卫生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所检查建筑工地绝大部分都能够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要求,加强管理,扬尘防治效果明显。
本次共检查了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冠秦国际名园等6个工程项目,大部分受检建筑工地都做到了对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喷淋、洒水,同时对裸露泥土、建筑垃圾进行了覆盖,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并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实施了建筑施工“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保证了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渭南市市区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卫作业管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的通知》要求,主要道路每天洒水3次,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的现象。
但也有个别在建工地,现场管理混乱。在对潼关县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西安市长安区细柳古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潼关县秦东镇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存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未封闭围挡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未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未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等违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的现象。省住建厅对该项目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督促整改。
省住建厅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各地一是严格落实各方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控,促进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全力打好“冬防”攻坚战;
二是严肃查处扬尘污染违规行为,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扬尘治理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采取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措施,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降低扬尘治理标准的施工工地,要责令其停工整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是加强扬尘治理常态化管理,把扬尘治理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加大冬季施工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
另悉,下一步,省住建厅将加大对关中城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的检查力度。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和《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提高现场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水平,保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发展,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5月中旬。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经理、监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听取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汇报,并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
(二)对监督台帐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重点对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土方覆盖、车辆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物料堆放、垃圾清运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6-8项。其中,每个设区市抽查1-2个县(市),每个县(市)抽查1-2项在建工程。
(三)每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受检市交换意见或召开座谈会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提交书面检查总结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于现场扬尘治理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相关单位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暂扣,并收回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廉政勤政要求,不得接受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纪念品,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8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