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统计通报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建质〔2009〕4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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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 2009年09月17日 |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2009〕410号),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统计月报和结果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9月1日起实行施工图审查结果统计月报制度,各审图机构要将当月完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分单项工程填写《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月报统计表》(式样附后),于下月10日前报送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二、单项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实行即时上报制度,各审图机构按照审查报告的规定格式和内容,每完成一项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在将《施工图审查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邮箱地址:; 联系人:焦波;联系电话:)。
三、单项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即时上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统计月报内容要详实、准确,结果保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或少报、漏报。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节能政策和安全隐患等问题要记录详实,依据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规定要准确。
四、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季度通报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统计汇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并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原规定的施工图审查年报制度照常执行。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和审图机构的执业行为,对各种建设行政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查处,并记入档案,向社会公布。
附件:1.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月报统计表
2.河北省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月报统计表
二○○九年九月三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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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制度自2000年至今在我国实施15年来的实践表明,施工图审查作用显著,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勘察设计质量的把关作用。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众安全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建设工程的节能、环保、绿色、无障碍、产业化和建设安全、使用安全以及抗震安全等方面的勘察设计质量上得到了有效保证。二是对勘察设计行业监管的抓手作用。通过施工图审查工作,使政府主管部门掌握了详实的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从
施工图审查制度自2000年至今在我国实施十五年来的实践表明,施工图审查作用显著,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勘察设计质量的把关作用。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众安全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建设工程的节能、环保、绿色、无障碍、产业化和建设安全、使用安全以及抗震安全等方面的勘察设计质量上得到了有效保证。二是对勘察设计行业监
从2000年至今,施工图审查制度在我国实施15年来的实践表明施工图审查作用显著。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勘察设计质量的把关作用。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众安全方面,施工图审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建设工程的节能、环保、绿色、无障碍、产业化以及建设安全、使用安全和抗震安全等方面,施工图审查使勘察设计的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二是对勘察设计行业监管的抓手作用。通过施工图审查工作,政府主管部门掌握了详实的勘察设计企业的信息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信息,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有效监管提供了依据。三是对勘察设计行业的规范、引导作用。通过施工图审查工作,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以及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成本意识得到提高、从业行为得到规范、价值取向得到转变,由此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合理资源配置、完善内部建设也起到了引导作用。四是对政府决策的信息支持作用。在大数据时代,通过施工图审查工作,政府部门能够掌握大量的、多方面的、详实的、动态的建设信息,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深入而广泛的研究,并通过分析、判断做出建设领域的有关决策,从而推动建设事业不断发展。从施工图审查所发挥的作用来看,特别是勘察设计市场不断放活的今天,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更是十分必要的。
尽管我国施工图审查制度发挥的作用不容置疑,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运行机制和区域间差异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施工图审查工作性质应该属行政审批的职能。既然属于行政审批,应由政府部门来完成。2000年,原建设部通过广泛而深入的调查、摸底,确认政府部门没有相应的人力和财力来承担此项工作。经过充分的试点准备,原建设部发布了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由原建设部认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后改由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施工图审查工作由审查机构完成;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应权限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监管;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或按规定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图审查工作采用市场化或限定条件下的市场化运行模式。
从2000年2月17日发布的“建设[2000]41号”,到2004年8月23日发布的“建设部令第134号”,再到2013年4月27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办法的改进使得施工图审查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受地域条件限制和政府主导作用的影响,全国各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的形式不尽相同,其中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等。除极少数的事业单位外,都是社会化的服务机构。从运行的情况上看,政府主导作用与施工图审查作用的发挥密切相关,政府主导作用强,施工图审查作用发挥就好;政府主导作用弱,施工图审查作用发挥的就差。这也恰恰体现了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性质。
据了解,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都有施工图审查制度,也都把施工图审查合格作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必须前置条件,只是施工图审查制度运行的机制不尽相同。有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下设的机构来承担,有的由取得资格认证的社会机构或个人来承担,有的由政府机构和取得资格认证的社会机构来协同承担。施工图审查的费用大都由建设方承担,费用额度一般为工程造价的0.5%~1%不等。建设方把费用支付给政府的,政府把相应费用给予下属机构或支付给其委托的承担相应工作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建设方直接委托给政府许可的社会机构或个人的,由建设方按相应规定直接支付给其委托的机构或个人相应的费用;也有由政府承担施工图审查费用的,政府负担下属机构的开支或负担其委托社会机构和个人的相应费用。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施工图审查制度也应得到不断完善和强化,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目前,施工图审查面临着政府部门机构精简、人员缩编、政府行政审批收费取消等实际问题。施工图审查是一项专业化强、技术层次要求高的工作,从过去经验乃至将来发展形势看,施工图审查工作由社会服务机构承担,在一定时期内是必然的。这样,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施工图审查作用发挥的大小。然而,施工图审查的运行模式则决定着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服务质量的好坏。
结合我国发展现状及区域间的差异情况,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我国施工图审查制度可采用以下两种模式来运行:
一是地方财政可以拨出专项费用用于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地区,施工图审查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行模式。
在这种运行模式中,由各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认定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建设单位将拟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政府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机构按规定完成施工图审查任务。任务完成后,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确认后,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支付给审查机构相应的服务费用。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按此种模式运行能够真正使施工图审查回归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本质上来,它将彻底消除因市场化运作给施工图审查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此种运行模式的关键是地方财政能够负担得起或者能够列支得出这笔费用。
二是地方财政无法提供专项费用用于施工图审查的地区,由政府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的报审,建设单位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并与选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签订审查合同。审查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给审查机构相应的审查费用。施工图审查机构由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此种运行模式,政府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只受理施工图报审,并对施工图审查全过程实施监管。这也恰恰体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本质要求。
综合上述两种施工图审查运行模式的工作程序,并结合部分地区的实践经验,在网络飞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今天,施工图审查采用网上运行将是施工图审查工作运行方式的必然发展方向。建设单位网上报审,政府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网上选定审查机构或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网上选定审查机构,建设单位网上提交送审资料、文件、图纸等;审查机构网上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审查过程文件、审查结果文件、在审查合格的图纸上盖章;建设单位网上签收审查文件,存档、打印加盖审查专用章的合格施工图图纸;政府主管部门网上对施工图审查运行及有关各方的相关行为实施动态监管,政府主管部门网上采集、发布有关数据、信息等。施工图审查网上运行具有“方便、快捷,时效性、针对性强,数据、信息全面,文件、成果可追溯性强,绿色环保、节约时间和成本”等特点。实践情况表明,施工图审查网上运行现已具备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条件。施工图审查网上运行方式的实施,将进一步体现施工图审查服务社会的本质,它是适应信息化时代和BIM技术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施工图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黑建法〔2015〕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厅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权力清单,我厅行政许可项目29项,行政处罚项目119项。按照“权力边界清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裁量准确”的原则,现将我厅受理督办、自办、转办三类违法案件的工作程序做以下规定:
一、督办案件的工作程序
住建部、省纪检部门或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督办的行业管理违法案件由厅执法局负责,相关处室配合。督办案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
由厅执法局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与参与案件的相关处室成立联合调查组,明确分工职责。
(二)初查
督办案件由与案件有业务关系的相关处室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初查。经初查,属行政监督管理范围内的,不涉及行政处罚情形的,形成处理意见,终结案件;涉及行政处罚的,且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具备实施行政处罚条件的进入立案程序。
(三)立案和调查取证
联合调查组根据案情提出立案初步意见,报主管厅长审定,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联合调查组按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填写《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并履行案件相关当事人签字手续。
(四)审理
联合调查组根据调查取证证据进行审理,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案情一般的案件由主管厅长组织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定。案件审理委员会由主管厅长、执法局长、法规处长和相关处室长组成。案情复杂且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交厅务会讨论并由厅长审定,形成调查情况报告或决定。
(五)告知决定
厅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经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核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完成当事人陈述或听证程序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将案件处理报告报住建部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
(六)送达和执行
厅执法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结案和归档
厅执法局负责填写《案件结案审批表》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登记表》,汇总案件调查相关证据,立卷、归档。
二、厅自办案件工作程序
经厅相关处室行政督察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案件,其违法行为属于我厅权力清单范围内的,经厅主管厅长签批后,由相关处室负责,厅执法局配合。自办案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
由相关处室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经处务会讨论确定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办理时限后,送主管厅长审签后进入初查程序。
(二)初查
自办案件由相关处室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初查。经初查,属行政监督管理范围内的,不涉及行政处罚情形的,形成处理意见,终结案件;涉及行政处罚的,且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具备实施行政处罚条件的进入立案程序。
(三)立案调查
执法局立案,相关处室配合。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履行案件相关当事人签字手续。
(四)审理
处室长主持处务会,依据调查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案情一般的由主管厅长组织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案件审理委员会由主管厅长、执法局长、法规处长和相关处室长组成。案情复杂的由厅务会讨论并由厅长审定,形成调查情况报告或决定,相关处室将案件全部材料交厅执法局履行相关决定。
(五)告知决定
厅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经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核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完成当事人陈述或听证程序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送达和执行
厅执法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结案和归档
厅执法局负责填写《案件结案审批表》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登记表》,汇总案件调查相关证据,立卷、归档。
三、厅转办案件工作程序
经厅相关处室行政督察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案件,其违法行为属于我厅权力清单职责范围之外的,经主管厅长签批后,由相关处室转交违法行为发生地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转办案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
由相关处室填写《案件转办登记表》经处务会讨论确定督办人员、工作职责、督办时间节点和办理时限。
(二)转办
《案件转办登记表》经主管厅长签批后,由督办人员转交违法行为发生地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三)督办和审核
督办人员将督办案件处理结果形成督办案件报告,报告应包括证据、结论、处理结果和时限。报告交处务会讨论形成转办案件督办意见,报主管厅长审定,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转为厅自办案件,按相关程序办理。
(四)结案和归档
相关处室将转办案件相关材料转交厅执法局统一立卷、归档。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充分重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协调配合,加大我省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审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保障我省建设行业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
附件:
1. 案件受理登记表
2. 案件转办登记表
3. 核查情况登记表
4. 询问笔录
5. 现场检查笔录
6.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 行政处罚决定书
8. 案件结案审批表
9.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9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