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环监察字[2006]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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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河北省环保厅 | 发布日期 | 2009年05月31日 |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环境监察机构,各扩权县(市)环境监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28号令)和全省污染源自监控工作现场动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为2006年环境监察重点工作之一,要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对已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认真履行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纪律,并按照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10号),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部门配合,鼓励公众监督。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等部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6年底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监控。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和强制计划安装的企业要上网公示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四、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对辖区内新建项目和占污染负荷65%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抓紧制定2006年-2007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计划(见附表),并于3月28日前上报省环境执法监察局。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将定期通报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并作为环境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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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加强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进一步提升自动监控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化、监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数据共享化、保障社会化的总体目标。现就加强2013年重点污染源自动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 有关自动监控工作的职能划分
(一) 机构设置。自2013年1月1日起,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省环境信息中心,全省自动监控日常工作由省环监局移交至省环境信息中心。
(二)省自动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责。根据自动监控工作职能调整后的实际,有关处室单位职责分工的如下:总量处负责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确定。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验收等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单位的管理考核。监测处负责自动监控数据的比对及有效性审核工作。省环监局负责现场端设备安装督导及监控数据在现场执法、排污收费等方面的应用。
二、2013年全省自动监控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2年,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积累了较好的经验,为环境监管和以污染减排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发挥了较好的服务保障作用。2013年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自动监控的有关基础工作。按照2013年国控和省“千家”重点企业名单,在3月31日前完成新增重点监控企业基础信息的录入和完善工作。督导没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或缺少监控因子的企业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工作。
(二)做好数据传输工作。对照2013年国控和省“千家”重点企业名单,排查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转情况,对已经严重老化不能正常工作的或不符合规范的设备,2013年6月30前要完成淘汰更新。废水排口流量计必须能够传输实时数据,数采仪采集时间频率为5分钟一个实时数据,单位为升/秒;废气排口流量数采仪采集时间频率为5分钟一个实时数据,单位为立方米/小时。
(三)做好重点监控企业的停产检修报告工作。凡是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的停产检修、污染治理设施停运必须报请省监控中心备案。
(四)加强已经实现社会化运营的企业或企业自运维的管理,确保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对自动监控仪表的密码和重要参数要实行跟踪管理,密码、参数变更实行报告登记制度,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可靠。
(五)加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重点检查现场端排口和自动监控设施的规范化,对不规范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同时,对照2013年国控和省“千家”重点企业名单,做好新增企业的有效性审核工作。
(六)组织完成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数据采集仪的更换工作。今年省环保厅将统一组织实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口数采仪免费更新工作,各设区市环保局要积极协调辖区内有关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其它未列入计划的需要更新或新购数采仪的企业自行解决。
三、措施和要求
为确保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有序开展,有效发挥自动监控设施在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功效,各设区市环保局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自动监控机构建设。各地要逐步理顺自动监控工作的机制体制,整合资源,畅通管理渠道。使自动监控工作纵向统一、横向联合、协调有序、便捷高效。
(二)加强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要紧密结合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大对软硬件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省环保厅自动监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将组织一次全省自动监控工作调度会,不定期开展信息化建设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化建设交流学习活动,以此进一步推动监控中心建设和现场端建设,消除自动监控工作发展不平衡现象,为环境管理信息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进一步规范整合自动监控设施的运维管理。省环保厅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细则,并组织对全省自动监控运维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各地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自动监控运维情况进行自查摸底,摸底情况于2013年3月底前通过“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信息填报系统”报省环保厅自动监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取得的成功经验要加以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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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武安、迁安、怀来、定州、辛集、霸州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28号令),进一步推进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开展,经研究,定于2006年元月5日至6日在衡水市召开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28号令),安排部署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传达总局济南市会议精神,现场考察衡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情况。
二、参加人员
各设区市环保局主管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副局长、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信息中心机构负责人各一人;扩权县(市):武安、迁安、怀来、定州、辛集、霸州环保局负责自动监控工作的负责人一人(请勿超员);省环保局污控处、计财处、环境执法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信息中心负责同志。
三、会议时间、地点
2006年元月5日报到,元月6日开会,会期1天,会议地点为衡水市华澳大酒店(红旗大街28号)。
四、其他事宜
会议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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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6号
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