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严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和依据,是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建设用地至关重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修改完善应充分考虑与城市、产业、生态等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调整,确需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五)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衔接,严格执行规划用途管制,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严禁突破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居民点整合撤并和小城镇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区位调整、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

(六)实行差别化计划指标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园区要严格执行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超计划报征土地。要优先为节约集约利用程度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的建设项目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积极推进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化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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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

13% 深圳市众联达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工作 具备收费功能 详看原档参数要求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科拓

13% 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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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
信息价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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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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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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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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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功率240k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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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120kW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9A151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材料名称 规格/需求量 报价数 最新报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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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 管理工作站|1套 3 查看价格 武汉年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2022-02-17
管理工作 管理工作站|1套 1 查看价格 广州思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2018-05-29
发卡管理工作 发卡管理工作站|1台 2 查看价格 深圳市汉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2018-01-17
查询管理工作 查询管理工作站 Intel Core 2 Duo E8400|18台 1 查看价格 深圳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市 2011-04-08
发卡管理工作 1.名称:发卡管理工作站|1台 1 查看价格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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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 管理工作站 I5-7500/8G/2TB,24寸显示器|1台 3 查看价格 深圳市披克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   2019-11-27

(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要求落实耕地保护措施、未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从严审批占用耕地。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要严格审查补充耕地落实情况,凡不符合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的不得占用耕地。对符合占用耕地条件的,要按照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下降的要求提出补充耕地实施方案,及时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该条件作为通过耕地占用审批的必备条件。

(三)加强耕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管理,严格项目验收和建后管护,避免出现边整治边撂荒、整治后又被非农业建设占用等现象。深化耕地保护制度改革,有序稳妥推进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等改革试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的数量和质量。

(七)加强农业用地用途管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依法依规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并按程序严格审查农用地转用条件。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发生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行为。

(八)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制度,严禁未批先建,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政策,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农房,严禁农民提供宅基地或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建设用地,与企业、其他社会成员合作联合建房,出资者获取部分房屋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联建”行为。

(九)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审批。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管理。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并尽可能利用农村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划管控常见问题

  • 如何进一步加强水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省水库建设必须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全省各地要对正在实施和今后将要实施的所有大中型和重点...

  •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城函[2004]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各省...

  • 悬赏50分,求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十)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拟出让土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使用证、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在控制性详规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城市规划部门要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明确向社会公开拟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建设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国土部门必须组织完成拟出让宗地的地籍调查和地价评估,委托土地估价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的,应采用公开方式随机抽取。土地估价报告要严格履行电子备案程序,未经电子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不得采用。

(十一)严格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和审批。出让宗地土地出让方案由国土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编制。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年限、出让方式、土地交付时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出让起始(叫)价、竞买保证金、底价确定原则以及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和期限等内容。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规划部门核实不能单独成宗开发建设,确需整合毗邻零星的土地,经政府土地决策机构研究同意后可由相邻土地使用者整合使用,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方案的审批由政府常务会、土地管理委员会或专门组建集体决策机构等方式中的一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决策,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票结果现场统计并当场宣布,方案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

(十二)严格规范土地出让交易活动。土地出让交易环节应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市、区)工业用地以外的土地出让,因特殊情况不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由市人民政府集体决策,形成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交易机构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联合申请的,在出让文件中要明确申请人须提交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并须提交包含有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联合竞买(投)协议。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土地出让底价应以土地评估价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状况,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土地出让底价可以高于或等于出让起始(叫)价,拍卖出让可采取无底价方式;需要设置底价的,在招标开标、拍卖开始、挂牌起始前1个小时内,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专门的底价决策小组集体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出让底价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泄露。

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竣工、未按合同约定用途或开发利用条件开发建设的,市、县(区)国土部门要在当地媒体和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将其纳入不诚信档案。

(十三)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建立健全土地出让监管机制和工作制度,对已供土地进行全程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用地信息以及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既定规划条件,确需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指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征求国土部门意见,经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规划部门按相关规定出具新的规划条件,国土部门按新的规划条件完善用地手续;国土部门未完善用地手续前,规划、建设部门不得按新的规划条件核发规划建设许可证。对擅自改变用途、调整容积率的,应依法查处。查处未到位前,建设部门不得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相关部门不得进行房产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

(十四)全面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绵府发〔2012〕31号)要求,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责任主体,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经信等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行业准入、投资规模、投入产出强度等审核把关,从严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要严格核查项目开发建设强度执行情况;林业部门要严把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关;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执法,认真做好建设用地批前审查、批后监管工作。

(十五)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出让土地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定期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督促用地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动态监控数据库,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健全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动态报告制度,加大闲置土地、违法用地查处力度。

(十六)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在土地开发出让管理工作中,对有关责任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存在徇私舞弊、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行为的,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高发、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或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地区,在全市予以通报,并对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格问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划管控文献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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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r\n“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出台了灾后恢复重建土地特殊支持政策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对加快我省灾后恢复重建,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目前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上,建设用地批而未用数量较多,一些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圈占、浪费、粗放、低效用地的现象比较突出;征地实施行为不规范,损害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地方非法占用大量土地建设高尔夫球场等国家明令禁止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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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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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鄢城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魅力,完善 城市功能,改善居住和投资环境,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实际, 现就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和创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正确处理好“需求”与“供 给”的关系、“脸皮”与“肚皮”的关系、“法律”与“自 律”的关系、 “繁荣”与“市容”的关系,坚持“多方参与、 源头治理、依法管理、综合实施、科学高效”的原则,创新 “亲民、为民、便民、护民”的城市综合管理理念,突破体 制机制障碍,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完善 城市功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全力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 良、服务优质、管理精细的宜居、宜业、创新城市。 二、总体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重心下移、责权一致和讲 求实效的原则,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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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扬建工〔201018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

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承发包计价活动时,应执行本通知。    二、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发包人不得有意压低工程造价,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为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一)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低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现行计价标准,以压低工程造价的;(二)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工程量少算、项目特征描述有误等较严重质量问题但不同意调整招标控制价或不同意结算时调整的;(三)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导致价格过低的;(四)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时,根据工程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的实际,在市造价站、市招标办当期发布的调整系数幅度范围内取值,但取定的招标价调整系数经折算后超出本市当期投标报价优惠下浮合理幅度警戒指标的。(五)其他故意变相压低工程造价的。三、工程发包人应当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明确提出工程质量创优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争创目标,并配合做好创优工作,按规定保证“按质论价费”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的投入。结算时,对已创建成各类优质(优质结构)工程的和各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应按相关费率足额计取“按质论价费”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和各投标单位,在提供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提供《扬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见附件二)。当发包项目标段由多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多个专业组成时,应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扬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优惠下浮合理幅度警戒指标”的工程类型分类汇总成《扬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不得采用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当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格式文件和工程造价格式文件同时刻入投标光盘。 五、扬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如下:1、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参照“扬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优惠下浮合理幅度警戒指标”,并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成本予以确定。2、当投标人报价超出总价让利警戒指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各项警戒指标对其重点评审。3、评委应当结合《扬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并依据各单项工程的成本评审进行标段成本的评审。4、当投标人报价中除总价外有两项让利警戒指标超出时,评标委员会可结合投标人报价情况,判定其投标低于成本报价。5、当投标人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且低于各投标单位平均价5%,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综合各项因素认定投标单价不能成立的,应视为该清单项低于成本;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规则(暂行)〉的通知》(扬建工〔2005〕39号)的规定计取合价差,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计取的利润不足以弥补合价差总额时,则该报价界定为低于企业成本价。 六、在评委评标后,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随机对项目评审进行检查复核,对评标工作未能认真履职的评委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七、“扬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优惠下浮合理幅度警戒指标”作为各专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参考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 “扬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优惠下浮合理幅度警戒指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发布。 八、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九、发包人、承包人和中介机构及个人在承发包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严肃处罚。 十、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一:2010年第一期“扬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优惠下浮合理幅度警戒指标”附件二:《扬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招标办、市造价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县(市)招标办。附件一:2010年第一期“扬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优惠下浮合理幅度警戒指标” 根据现行计价依据和程序,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水平及建筑市场投标报价现状,经调研测算,现发布2010年第一期“扬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优惠下浮合理幅度警戒指标”,如下表:

 

序号

工程类型

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系数调整前的预算价优惠下浮幅度警戒指标

总价让利警戒指标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元)

1

住宅工程

砖混

6.5%

5%,且下浮后的平均工日单价不得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5%

10%

5%

0

10%

5%

2

框架

8%

5%

10%

5%

0

11%

6%

3

公共建筑

土建专业

10%

6%

10%

8%

0

18%

8%

4

安装专业

10%

6%

10%

10%

0

12%

5%

5

单独装饰工程

15%

10%

15%

10%

0

25%

5%

6

单独打桩工程

14%

10%

15%

9%

0

25%

5%

7

市政工程

11%

6%

10%

5%

0

19%

5%

8

园林绿化工程

22%

20%

15%

15%

0

22%

5%

9

钢结构

10%

5%

10%

5%

0

20%

5%

 

上表中的各项指标应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措施项目费应扣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费仅包括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甲供材料单价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附件二:

扬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

工程名称:

评审对象

招标控制价系数调整前的预算价或投标报价(元)

备注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人工

人工费

 

 

工日数(工日)

 

 

平均单价(元/工日)

 

 

材料费

材料费(不包括暂估价格材料费、甲供材料费)

 

 

暂估价格材料费

 

 

甲供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二、措施项目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基本费

费率(%

 

 

分别列出费率和金额

考评费

费率(%

 

 

奖励费

费率(%

 

 

其它措施项目费用

 

 

三、其它项目费

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其它费用

 

 

四、规费和税金

工程排污费

费率(%

 

 

分别列出费率和金额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费率(%

 

 

社会保障费

费率(%

 

 

住房公积金

费率(%

 

 

其它规费

费率(%

 

 

税金

费率(%

 

 

五、总价(元)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盖造价执业资格章):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新时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设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筑设计的重要性   建筑的适用性、舒适性、安全性,直接影响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质量。近年来,虽然我省建筑设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城市建筑仍然存在贪大、媚洋、求怪,缺乏文化底蕴与地域特色,追求开发强度,忽视宜居环境,追求外形古怪,忽视功能使用等问题。建筑能否体现建筑方针,能否满足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规定要求,建筑设计起决定性作用。没有优秀的建筑工程设计作支撑,再好的规划也不能实现。建筑工程设计在加强建筑节能、保护生态环境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是建筑工程灵魂与龙头。建筑工程设计对于创建更具生命力的建筑、提升城镇化品味和质量、提供舒适宜居环境起着重要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建筑设计。   二、积极开展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不仅要符合规划要求,更要体现建筑艺术、环境景观艺术、人文及历史文化艺术的综合要求,因此各地要紧密配合,积极探索和开展城市设计,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   (一)积极探索和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城市设计应统筹城市整体平面、立体空间、建筑风貌体量、色彩、天际线、景观绿化等要素,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各地应组织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探索、制定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和培育城市设计队伍,加强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街区和城市保护区的城市设计工作。   (二)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城市设计内容较广,如整体城市设计、片区城市设计、景观风貌城市设计、旧城改造城市设计、街区城市设计、干道城市设计以及重要公共设施(如机场、火车站、大型公共建筑)设计等,都要求建筑与自然、建筑与环境、建筑与文化、建筑与艺术的综合协调,达到人与自然的合谐共处。因此,各地要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建筑设计单位参与城市设计工作。   三、切实抓好建筑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既要关注建筑物本身适用性和安全性,又要关注其是否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今后一段时间,重点从以下方面切实抓好建筑工程设计。   (一)坚持把建筑的适用性、宜居性放在首位。建筑方案应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要控制建筑间距,确保规范规定的建筑间距和日照要求。高层住宅应尽量采用每单元每层两户板式建筑或者每单元每层不多于四户建筑,确保每户的房间能自然采光通风,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公共建筑与商业建筑也必须突出适用性,在适用美观的基础上,注重节约和绿色,体现文化特色。坚决杜绝各类奇奇怪怪和照抄照搬的建筑工程设计的发生。   (二)重视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建筑工程设计要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依山就势,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建筑中,使建筑与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防止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过度挖填,破坏山体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减少人工水体景观,促进城市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   (三)要严格控制玻璃幕墙的使用。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易造成城市千楼一貌,不利于节能、环保。建筑立面设计必须满足设计规范,重视实用功能,体现特色风貌,满足节能环保,防止随意使用玻璃幕墙,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没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筑工程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   (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设计。要认真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别是在历史文化街区旧城改造及村镇建设中,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利用,通过加固、改造利用有价值有特色的老建筑,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的功能与活力;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通过保护利用设计,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五)高度重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开发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建成很难改造和拆除。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远景,结合地形地貌,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加大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力度,优化地下空间的建筑设计,从而达到节约土地资源,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鼓励建筑地下空间和地铁、人防等地下空间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的创建。要将绿色建筑约束性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特别是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指标如容积率、绿地率、机动车停车设施等规划指标均应科学合理。规划部门要重点监督项目方案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技术指标、现行规范、绿色建筑政策及技术要求,从源头上推进绿色建筑的创建。   (七)积极鼓励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BIM设计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各地要结合自然气候特点,积极推广应用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和被动式节能技术。进一步落实“禁粘限实”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自保温新型墙体材料。   (八)建立大型建筑使用后评估制度。围绕“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对大型建筑项目建筑功能、交通及停车、建筑外观和周边街区环境、风貌的整体融合等指标进行评估,从提高建筑品质的角度延长建筑寿命。城市改造与发展中,要按照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的要求,加强对既有建筑在使用寿命期内的运营与维护。原则上不得随意拆除,防止“短命建筑”的发生。   四、加强建筑设计监督管理和服务   优化和改进建筑设计招标工作,加强各审批环节的管控,特别是施工图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设计质量。   (一)要切实加强各审批环节的管控。加强建筑方案及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把关,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技术复杂的建筑及重要的城市节点建筑。严格控制超大型城市综合体的审批。确保单体建筑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忽视建筑功能及绿色环保低碳要求的现象发生。   (二)要高度重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筑设计原则上应当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因特殊使用功能需要涉及超限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要精心设计、科学优化结构体系,严控超限程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要严格程序、严把标准,确保超限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探索实施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情况的全程跟踪和监管。   (三)要严格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一是要把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施工图程序性和技术性审查工作,确保国家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到实处,确保初步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对审查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管,进一步理顺审查权限,严肃查处超范围、越级审查的行为,要充分利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和服务;三是加强审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审查人员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   (四)要优化和改进建筑设计招标工作。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不能唯一以低价中标方式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城市标志性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可优先采用方案比选方式或通过对设计单位的人才、技术、实力、信用、业绩等要求予以综合评定,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充分体现设计招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合法性、科学性。加强评标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应是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国家和省级设计大师、高级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坚决纠正和杜绝外行评内行的不合理现象。大型公共建筑、城市重要节点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民众参与度。   (五)加强建筑设计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建筑评论、设计创新等学习交流,重视对绿色设计理念和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的探索研究。提高建筑设计理论修养和创新能力,着力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大力倡导建筑创新创优,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推广,为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镇化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领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供热采暖中的突出问题,提升城镇供热服务水平,确保2018-2019年采暖季群众温暖过冬。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城(2018)308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5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供热事关千家万户冷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清洁取暖工作更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供热采暖工作,各县区供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供热釆暖和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从讲政治、保民生、重环保、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汲取白银市靖远县居民供暖问题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和我市部分县区供暖质量不高的深刻教训,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查找存在问题、立足于尽快解决问题、立足于妥善回应群众诉求,保障供热采暖和清洁取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快供热设施建设改造,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

各县区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依据《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城(2017)49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编制完善供热工程专项规划,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热,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能力和集中供热普及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促使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面积进一步提高。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56号)要求,对各县区所列重点供热改造项目,要倒排工期,建立台账,靠实责任,确保在供热季来临前完成改造,确保年内按时保质保量供热。

三、紧盯环保目标要求,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各县区要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力度,对位于集中供热覆盖区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并网拆除、清洁能源改造和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实施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完成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4万户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安定区要加快推进热源厂扫尾工程建设,全面加快B、C、D三个热源厂的建设扫尾工程,B区于7月底前完成引风、鼓风设备的基础加固和烟囱加高;C区加快建设第3台锅炉和热源厂脱硫、脱硝及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烟囱接入,务必于8月底完成环保验收;D区热源厂于9月底全面完成1台80蒸吨锅炉的安装和启动运行,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全面淘汰市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和实施1.2万户清洁能源改造。陇西、临洮、通渭、渭源、漳县、岷县要加快现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务必于9月底全部完成任务。岷县要加快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改造进度,确保10月底按期供暖。

四、开展供热设施运行评估,确保城市供热安全稳定运行

各县区要以冬季供热设施、管网运行安全稳定为主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辖区内城市供热设备、管网一个采暖季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设施、管网进行检查排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建立台账。按照“冬病夏治”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维修改造要严格在非采暖季落实,必须在采暖季之前确保维护维修到位,确保在2018-2019年采暖季前整改到位。

五、有序实施“煤改气”,确保今冬明春供热连续平稳

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资源禀赋,从实际出发,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的要求,因地制宜做好清洁取暖和供热保障各项工作。推进“煤改气”必须严格坚持“以气定改”的原则,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统筹考虑总量和高峰期双重因素,合理确定“煤改气”规模,优先保证2017年结转的“煤改气”用户,再发展新增“煤改气”工程。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所有“煤改气”项目,要根据具有法律约东的供气协议制定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务必做到“先合同、后改造”。科学筹划工期,“煤改气”改造必须在非采暖季加快实施,改造到位并稳定供气前,继续保持原有取暖方式不受影响,进入冬季采暖后要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任务,不得因任何原因发生大面积停供、断供情况,保障城镇供热万无一失,安全、持续、不间断供热。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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