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对各种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审计。修缮(装饰)工程项目审计的资金起点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二、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批准情况;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
2.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及变更内容、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材料设备的采购;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工程项目成本及相关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3.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监理报告及竣工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由各部门、各单位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也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具体委托事项由审计机构办理,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
四、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预付项目工程款应留足尾款。基建、修缮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五、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内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证。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和修订关于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规定或实施办法。同时,建立和健全基建、修缮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制,一方面使基建、修缮管理部门的各级领导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根据审计出的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开展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请各部门、各单位给予充分的重视。我部将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资金不断增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为了加强管理,避免损失浪费,许多部门和单位都开展了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通过审计,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约了工程投资;维护了教育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基建、修缮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加大对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程审计内容包括:1、审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应提供的资料:(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设备清单;(2)工程预算(投标报价)、结算书;(3)同级财政...
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
主要看你审计的目的和工作范围,如果是工程内审的话,主要审计工程是否有徇私舞弊、偷工减料、合同执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内容。有没有证不太重要,关键要有经验,知道哪容易出问题,一般来说靠一个人基本...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1 / 8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 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水平,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湖北省建设工 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朧。 第二条 【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装修工程,城市道路桥梁、 轨道交通、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三条 【管理部门】按照市、区分工原则,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市管、区管建设工程
1 / 6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建招 [2010]333 号 各市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推动 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依法打击串标围标行为, 有效遏制投标人恶意超低价抢 标,促使施工企业诚信履约和项目负责人到位到岗, 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现 就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通 知如下: 一、推行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 招标人(或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下同)可以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具 体程序和方法详见附件一)。 本通知中所称的小型、 大型工程的具体规模标准范围可以按照 《注册建造师 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设部建市〔 2007〕171 号)文中规定的标准
文件全文
故城县文物保管所:
庆林寺塔保护修缮工程已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2009年文物保护专项补助项目。为确保该项目规范、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善庆林寺塔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修缮方案批准后,尽快制定庆林寺塔保护修缮工程施工计划,报我局文物保护处,及时完成开工手续。
三、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施工组织程序,请依法公开招标,选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一级施工(文物建筑)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工程的施工任务。
四、国家文物局对该项目补助经费80万元,具体拨付事宜请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100433B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河规建[2006]312号
各县区建设局,监察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各方行为,遏制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招标投标工作质量,确保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按“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进行。根据《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参照兄弟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投标报名、标前通报会、开标定标会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投标企业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条件提交有关资料,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评审或预 审,只要符合企业及项目经理的资质、业绩条件要求并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均有资格参加报名及投标,但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投标报名、参加标前通报会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项目经理)。
2、拟投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技术、安全负责人),持有效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参加开标定标会(以上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管理班子人证相符)。
3、投标企业应在报名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的账户直接转入招标单位帐户。投标企业应在报名的同时提交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以汇款转帐日期为准),未按期交纳的不予接受报名。
4、凡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参加标前通报会和开标定标会和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凡通过资格评审或预审,取得合格投标人的单位,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但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 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的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交纳投标保证金、不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定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 上网公示。
二、完善评标定标办法,减少人为操作因素,遏制围标串标,保证公平合理。
1、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实行最 高报价值的办法,遏制哄抬标价的违法行 为,防止低于成本报价的现象发生,维护招 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建设工程规模造价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用“业绩报价二次法”定标,其余项目一律实行“报价随机抽取法”定标。
(1)“业绩报价二次法”,一是开启业绩入围标,由招标领导小组及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业绩审查评定,按照投标企业资 质业绩、项目经理业绩等得分排名情况:如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不超过12家时,选择前8名企业作为入围企业参加开标;如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超过12家时,选 择前12名企业作为入围企业参加开标。未入围的投标企业的投标,属无效标。二是采取二次均值法定标,即业主标价为A值,所有入围的投标企业报价,去掉一个 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取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为B值,(A+B)÷2=C值,取低于且最接近C值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该投标企业则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 次低于且次接近C值的投标报价的投标企业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C值,则取最接近C值的投标企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次接近C 值的投标企业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报价随机抽取法”,是在全部投标企业开出的投标报价中,数量在12家以上的,随机抽出10家,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取平均值为中标 价。最接近且低于或等于平均值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一,次者为候选人二,以此类推;数量在12家以下的,随机抽出8—6家,按上述办法计算中标候选人; 数量在5家(包括5家)以下的,按合理低价中标法定标。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好行政监督职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定人、定时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代理资格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登记备案。(1)由规划建设局分 管招投标工作的副局长、纪检组长、监察局执法室主任、设计与招投标科(股)长等组成联合审查小组,每周五上午9:00—12:00时,集体审查招标文件; 严把审查关;(2)严格法定程序和标准,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不准进入交易市场,严把准入关;(3)纠正招标人“量身定做”设关卡排斥潜在投标人;并 及时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严把监督关。
2、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要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和权威。
3、进一步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 用,以交易中心为平台,建立中标候选人公 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建立“中标单位信息跟踪管理制度,创建网上公布信息、奖罚事项、跟踪监督等有关内容的信息网页,逐步形成信息化管理。推进招标投标工作水平的提高。
4、加强中标后的跟踪检查监督,查处违法招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行为。
(1)中标单位在施工报建、质量监督登记时,应按投标文件中拟派该工程项目的管理班子的名单报建登记,并驻施工现场负责工程的全面管理;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行政监督部门对现场实施不定期抽查,当第一次发现中标单位不严格履行承诺,项目管理人员人证不齐,不到位等情况时,根据实情,限期整改,并上网通 报;当第二次抽查出现上述情况的,视同违法转包分包,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按照国家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处理工作、查处投诉处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河源市规划建设局 河 源 市 监 察 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工作的通知
第183号
为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推进我省监理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规范监理服务费管理
(一)放开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监理取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在工程监理招投标中,不再将其作为基准价、拦标价、投标报价和废标的依据。监理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提供满足合同约定和质量等要求的服务内容,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二)取消监理服务收费专户
监理收费价格放开后,不再实行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原《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实行建设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晋建市字[2010]286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废止。在监理合同备案时,也不再将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作为备案的必要条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监管实际情况,加强对合同各方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强化项目现场管理
(一)全面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等规定履行总监职责。监理企业要加强对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总监切实履职尽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总监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诚信档案。
(二)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监理企业派驻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为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应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我厅不再组织省级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考试、发证工作,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也不再作为监理招投标加分依据。已取得《山西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在注册(岗位)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从事相应监理工作,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不再进行延期。
三、强化监管,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一)加强监理市场监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监理的监管。一是要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应当实行监理招标的项目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不得自行委托监理或进行场外交易,未按要求进行监理招投标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投标。二是要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重点核查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监理招投标,监理合同是否明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并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三是加强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管。重点检查项目总监到岗履职情况,监理机构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执行情况和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整改通知单签发及整改结果复查等文件是否齐备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监理企业监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推进监理企业诚信建设。一是要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要将资质日常动态监管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对企业注册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企业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未改正的,依法降低或注销资质。二是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要运用好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监管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对企业作出客观真实地评价。三是要探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诚信的导向作用,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引导监理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四、推动监理企业创新发展
(一)鼓励监理企业做大做强
资质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关键要素。监理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对企业资质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按照资质标准有针对性的进行人才储备、业绩积累,逐步拓展资质范围,提升资质等级。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资质管理作为行业资源整合和市场规范管理的重要途径,通过主动帮扶、靠前指导、强强联合、重组兼并等多种方式,优化本地监理行业资质结构,提高企业资质等级,提升本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打破固有思维,改变原有同质化、低水平、单一的监理服务,积极向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拓展,提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增强企业综合实力,逐步为工程项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行业发展特点,制定针对性政策,积极推动项目管理和建设监理一体化,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引进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引导监理企业在做好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培育和规范项目管理市场。
五、充分发挥统计工作作用
监理企业应当重视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本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并进行分析、比对,明确自身定位、查找问题,优化管理模式、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视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所属企业按照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对行业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促进本地区工程监理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