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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宣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在总结核电行业安全管理经验和“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聚焦核电运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核电安全高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确保安全的方针落实到核电运行管理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确保核电安全万无一失。
(二)基本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完善核安全文化体系,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融合,不断提高全员核安全文化水平。
坚持落实责任。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坚持方法创新。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核电运行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对设备状态的监控和人员行为的评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坚持持续改进。充分汲取运行事件经验反馈和国内外同行经验教训,扎实有效开展常态化、机制化的评估、检查和改进行动,追求卓越,持续提高安全绩效。
坚持开放透明。严格执行核电厂运行报告制度,建立开放共享的经验反馈体系,在行业内共享良好实践和经验教训,促进全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共同提升。
(三)总体目标。
核电运行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运行安全水平始终保持国际前列并持续提升。核电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政府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核电行业安全管理、核安全监管、核应急响应、核安保能力进一步增强。核电安全得到更加充分、全面、有效的保障。
二、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
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营造人人敬畏核安全、共同守护核安全的工作氛围,使全体从业人员自觉将安全第一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充分发挥领导带头示范作用。核电集团和核电厂应制定并公示主要负责人核安全文化行为准则。企业各级负责人,特别是党政负责人,在工作中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安全第一理念。坚持保守决策,以审慎保守的态度处理安全相关问题。授予安全岗位相适应的权力,确保安全相关人员、物资、资金等资源投入。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安全问题,并予以及时回应和合理解决。
(二)制定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相关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方案,指导规范企业核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将核安全文化的原则和属性转化为具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到核电厂安全管理工作中。研究制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核安全文化健康状态可检查、可量化、可评价。核电厂要定期开展核安全文化自评估和同行评估活动,及时查找弱项短板,借鉴良好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升核安全文化水平。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核电厂要严格按照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做到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分工有序、人人自觉。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核电厂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企业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员工(含承包商、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晰界定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四)加强对安全履责情况的考核。核电集团对核电厂进行考核时,应加强安全行为导向,指标权重上应统筹生产性和安全性指标,并向机组安全性、可靠性、人员行为规范、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向倾斜。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建立以安全绩效为引导的动态薪酬管理制度,将安全履责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将安全行为准则纳入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复训内容,实行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违章操作等红线行为,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加强核电厂人员行为规范管理
进一步筑牢核电安全的人防屏障,确保正确的人按照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预防和减少人因失误。
(五)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在核电运行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核电厂要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核电厂工作人员在厂内重要区域的行为进行事前提示、事中监控和事后分析,提高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更简单、更有效地预防人因失误。
(六)持续推进防人因失误工具开发和应用。核电厂要定期检查员工防人因失误工具掌握和使用情况,开发应用电子化规程等防人因失误技术。细化岗位培训基本要求,确保换岗、轮岗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掌握岗位所需的防人因失误工具应用技能。积极开展防人因失误工具经验交流。
(七)建立良好工作氛围,提升工作积极性。核电厂要加强组织建设、团队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生活环境,针对反应堆操纵人员等重点岗位优化晋升、薪酬等机制,不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成就感,提升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加强核电厂设备可靠性管理
构建更加完善的核电安全技防屏障,加强关键设备识别和故障诊断,提升设备运维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设备故障,进一步提高核电厂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加强关键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核电厂要根据机组设计特点识别关键设备,进行专项标识和运维管控,改进监控技术手段,提高关键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实现设备故障的早期预警,优化设备维修策略,推动状态维修技术的发展并同定期维修有机结合,提升设备可靠性。
(九)建立关键设备管理平台。核电集团和核电厂要逐步建立关键设备全寿期管理平台和可靠性数据库,提高设备智能监测、故障诊断、健康评价和寿命预测水平。
(十)开展核电厂动态风险评价。核电厂要逐步应用动态风险评价系统等工具,加强对核电机组运行风险的实时跟踪监测,相应调整管理资源配置,精准提高核电运行安全水平。
六、提高核电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核电运行关键环节管理,提升核电厂电源、冷源可靠性,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十一)提高电源保障能力。核电厂要积极协调电网管理部门,确保核电机组外电源线路的冗余性和可靠性。建立厂内应急电源保障相关的监督和评价机制,编制重大缺陷跟踪清单和异常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操作演练。提高移动柴油发电机等应急电源的快速接入能力。
(十二)提升冷源保障水平。核电厂要加强可能影响冷源系统安全的外部因素识别和分析,进一步摸清致灾海生物及杂物的种类、形式和形成规律,提高循环水取水口拦截栅格、滤网的拦污和清洁能力,建立有效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响应能力,保障核电厂冷源可靠性。
(十三)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核电厂要从确保核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强消防管理机构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管理,严格可燃物控制和动火作业管理。加强消防系统及设施管理,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提高消防培训、演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技术管理消防业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大修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七、建立开放共享的经验反馈体系
加强运行事件原因分析,提高经验反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降低核电厂运行事件发生频率,防止类似事件和问题重复发生。
(十四)完善行业经验反馈体系。发挥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合力,完善行业经验反馈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工程设计、制造、建设与运行之间的纵向反馈,以及各核电厂之间的横向反馈。
(十五)深入开展运行事件分析和经验反馈工作。核电厂应加强运行事件原因分析,切实找准根本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核电集团应建立统一的经验反馈体系,实现集团内经验反馈信息的互联互通,集团所属技术支持单位应开展经验反馈信息的分析研究,提炼共性问题、关键问题、前瞻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相关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专家对重要运行事件开展独立分析,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和交流。
(十六)提高评估交流活动实效。核电厂要积极开展同行评估、经验交流等活动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减少形式,提高实效。积极开展同先进核电国家、国际核电组织的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行管理对标和经验交流。
八、加强核电厂网络安全管理
将网络安全纳入核电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保障核电厂网络安全。
(十七)开展网络安全能力建设。核电厂要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对网络威胁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合理配置网络安全监控工具,建立核电厂防范网络攻击、数据操纵或篡改的能力,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核电集团和核电厂要加强网络安全能力建设,研究建立核电厂网络安全实验室、工控系统测试平台等基础设施。
(十八)做好网络等级保护测评。核电厂要制定生产控制大区、管理信息大区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完成等保定级、备案,并定期进行等级测评,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十九)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及评估工作。支持行业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开展核电厂网络安全同行评估。
九、加强核应急与核安保管理
完善国家核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场内外核应急工作合力,提升核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全国核材料管理指挥控制中心,加强演习演练,提升核安保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十)持续提升核应急工作水平。核电厂应履行核应急主体责任,健全体系、完善机制,促进核应急工作常备不懈、持续改进。加强企业与地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场内外核应急工作合力作用,不断提升核应急响应能力。
(二十一)推进核安保模拟演练制度化、规范化。核电厂应以真实检验响应力量保卫能力为目的,开展实兵对抗演练,切实提升实战能力。利用先进仿真软件技术,开展多情景下的模拟对抗演练,检验并提升核安保事件处置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推进核安保实兵对抗演练与模拟对抗演练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二)加强核电厂实物保护系统。核电厂应制定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自评估方案。对企业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响应能力等方面开展常态化核安保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实物保护系统正常运行。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开展核电厂实物保护系统能力提升工程。
(二十三)提高核电厂低空空域安全保障能力。核电厂要积极开展防范低空空域飞行物入侵工作,建立有效防范低空空域飞行物入侵的感知、识别、处置、通报管理体系与技术手段,加强对核电厂低空空域的安全保卫能力,建立涵盖核电厂水下、水面、地面、低空的立体全面安全保卫体系,保障核电安全。
十、加强核电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巩固“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经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和政府安全管理,把各项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核电厂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实行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带队,定期深入现场,开展巡视检查,督促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相关部门按照核安全法要求,落实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
(二十五)完善核电企业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核电厂自我监督、核电集团监督指导的监督体系,提升企业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形成自我检查、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
(二十六)加强政府核电安全管理。能源局进一步加强核电行业安全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核安全局以宣贯实施核安全法为抓手,严格核安全独立监管,推进核电行业核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提升核安全管理水平;国防科工局进一步强化国家核应急和核安保管理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防 科 工 局
2018年5月22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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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50分,求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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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全 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和国资委有关要求,现就 进一步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1.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先进的企业文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建 设先进的企业文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 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公司深化 改革创新、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做强做大的内在需要;是发 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建设高素质员工队伍、促进人的全面 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公司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提升综 合实力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三色文 化”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企业文化在凝聚力量、提升管理、 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今世界正处 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随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部机关有关司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湖北省水利厅、重庆市水利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确保三峡工程持续发挥巨大综合效益,水利部制定了《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
2021年8月25日
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三峡工程运行安全和持续发挥综合效益,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就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三峡工程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三峡工程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心怀“国之大者”,立足“大时空、大系统、大担当、大安全”,着力强化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三峡移民稳定发展,全力保障三峡工程长期运行安全和持续发挥综合效益,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目标要求,着力完善三峡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运行安全管理,积极推进三峡库区高质量发展,促进规范管理、科学管理。
坚持系统观念。立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全局,找准三峡工程的功能定位,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在保障三峡工程充分发挥防洪作用的同时,统筹发挥发电、航运、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效益。
坚持权责明晰。厘清相关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运行单位的职能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保障三峡工程运行管理规范有序。
坚持科学高效。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在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加快三峡工程运行管理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推动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三)总体目标
三峡工程是国之重器,是保护和治理长江的关键性骨干工程。要持续保障三峡工程运行安全,充分发挥防洪、发电、航运、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效益,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着眼大时空,巩固三峡工程在全流域的核心调节地位。防洪是三峡工程的首要任务。对长江流域性大洪水和上游区域性大洪水,三峡工程要发挥其关键性防洪作用,对下游区域性大洪水,三峡工程也要发挥重要作用。要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乃至长江口,结合降水、产流、汇流、洪水演进过程,以大时空的思维,更好地发挥处于控制性地位的三峡工程防洪功能和水资源利用效益。
统筹大系统,增强以三峡工程为核心的水工程联合调度作用。将三峡工程置于长江全流域水利水电工程的“大系统”中,充分发挥以三峡工程为核心、控制性水利工程为骨干的水库群、水闸、蓄滞洪区联合调度作用。针对不同类型洪水过程的调洪需求、航运需求,以及水资源和水生态需求,统筹协调、系统优化、联合调度,提升整体效能,更好地保障整个长江流域的防洪安全、航运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彰显大担当,维护三峡工程的关键保障功能。三峡工程处在长江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221.5亿立方米的防洪库容和165亿立方米的兴利库容是宝贵的战略资源,调节功能强大。严格保护三峡库区的有效库容,使其在紧要关头发挥关键保障作用,让三峡工程成为长江流域防洪安全最坚实的中流砥柱和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的压舱石。
确保大安全,综合保障三峡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增强忧患意识,超前分析预判,落实保障措施,推进数字孪生三峡建设,确保三峡工程枢纽建筑物安全、信息系统安全、库容安全、地质安全、水质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供水安全、河道安全和生态安全。着力解决三峡移民的实际困难,促进库区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健全三峡工程运行安全长效机制
(四)健全完善三峡工程运行管理政策法规。根据三峡工程面临的新目标新任务,研究制定和完善三峡工程运行管理法规,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兼顾三峡工程运行涉及的防洪减淤、电力输出、船闸通行、岸坡稳定、消落区保护、下游补水、生态调度等各项需求,推进建立责权明确的三峡工程运行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规范管理。
(五)完善以三峡工程为核心的长江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机制。统筹考虑长江流域防洪、发电、航运、供水、生态等需求及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强化统一调度,提高长江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水平。根据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库建设情况,深入开展以三峡水库为核心的长江干支流控制性水库群、水闸、蓄滞洪区联合调度研究和实践应用,推进联合调度支持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六)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综合监测。优化整合资源,持续开展三峡枢纽工程运行、水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土保持、地质、地震、库容、库岸稳定、长江中下游河道河势状况、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动态监测,促进信息共享,强化成果应用,不断提升三峡工程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能力和水平,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七)落实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合理划定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明确任务分工,厘清管理责任,严禁非法侵占水库水域,促进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八)加强相关重大问题研究。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和长江中下游影响区的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研究。重点针对三峡库区部分支流富营养化和系统治理问题、有利于长期保持三峡有效库容的水沙调控问题、三峡工程运行后长江中下游河道冲刷及江湖关系问题、鱼类生长繁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以及长江中下游重点河段水生态水环境调度需求和调度方式等重大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和研究,及时促进相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移民安稳致富和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研究,促进高质量发展。针对长江水运需求持续增长趋势,深入研究保障航运安全的重大问题,深化三峡水运新通道前期论证工作。
三、全面落实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九)加强三峡枢纽工程运行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等规定,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湖北省落实三峡水库大坝安全的行政领导责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落实三峡水利枢纽的工程管理责任。要充分考虑各类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因素,加强对三峡大坝、船闸、升船机、电站厂房等的运行状态监控,加强对调度运行、停航检修、危险化学品过闸运输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备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建筑物性态稳定、运行正常,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可靠。
(十)加强三峡库区安全管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据有关法规,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对三峡水库水域岸线和孤岛管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库容保护、库岸和蓄退水安全、漂浮物清理、网箱和拦网养殖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措施,有效保护库区生态环境和水质安全、库容安全。严禁在有效库容范围内的干、支流筑坝拦汊、分割水面、兴建小水库和围垦,以及其他一切减少水库库容的行为。加强三峡库区库岸地质安全和移民安置区高切坡安全监测,加强对峡谷斜坡劣化等重大地质问题调查研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加强库区应急值守和巡库查险,确保三峡水库运行安全。
(十一)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保护与管理。三峡水库消落区土地属国家所有,要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和保护。坚持以保留保护和生态修复为主、工程治理措施为辅,加强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禁止违法利用、占用三峡水库岸线,严禁向消落区排放污水、废物和其他可能造成消落区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水体污染的行为;从严控制消落区土地耕种,严禁种植高秆作物和施用化肥、农药;加强消落区清漂保洁,保持消落区良好生态功能。
(十二)加强三峡工程运行调度管理。严格遵循《三峡(正常运行期)—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程规范,严格执行批复的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坚决执行调度指令;持续开展三峡水库及上游梯级电站联合生态调度实践,同步开展水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监测,评价调度效果,促进长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长江中下游重点河段河势安全观测和工程治理,维护河湖健康。综合保障防洪安全、航运安全、供水安全、河道安全和生态安全。
(十三)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数字孪生三峡建设。坚持“预”字当先、关口前移,加强实时雨情水情信息的监测预报和分析研判,强化三峡工程运行安全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加强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检修维护,确保安全可靠。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以数字化场景、智慧化模拟、精准化决策为路径,推进数字孪生三峡建设,提升三峡库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及水域岸线等综合管理智慧化水平。
四、推进三峡库区高质量发展
(十四)进一步加强三峡移民帮扶工作。充分运用三峡后续工作、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和地方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三峡移民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创新思路和机制,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推动三峡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不断完善移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三峡移民同当地居民共同富裕和融合发展。
(十五)深入做好三峡移民信访稳定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树牢底线思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三峡移民信访稳定的沟通协调、部门联动、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机制。深入调查分析三峡移民信访稳定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相关工作措施,促进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末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十六)积极推进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推进支流系统治理和库岸环境综合整治,不断优化三峡库区城镇结构和功能,加快建设美丽乡村,走既满足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又具有经济效益的绿色发展之路,促进人水和谐。
五、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责任落实。长江水利委员会、中国三峡集团及三峡库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三峡水库保护与管理工作,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十八)加强协调联动。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三峡库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中国三峡集团等有关部门(单位)的协同配合,利用好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共同推进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全力保障三峡工程运行安全。
(十九)保障资金投入。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繁重,是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要多渠道保障资金投入,积极推进落实三峡工程运行安全措施和促进管理工作到位,特别是在安排三峡后续工作资金、三峡库区基金等时,要优先予以支持。
(二十)强化监督管理。三峡库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三峡工程运行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问题整改问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查处置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及三峡水库运行安全案件、事故、隐患,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推进群防群治。
(二十一)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三峡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辉煌历程、取得的巨大效益和三峡新风貌,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三峡、关心三峡、支持三峡、爱护三峡,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和持续发挥综合效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护佑造福亿万民众的幸福河湖。 2100433B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是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核电标准化工作是促进核电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对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现我国核电运行规模世界第三,在建规模世界第一,按照我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在建、在运装机规模将达到8800万千瓦。核电行业快速发展,核电标准化工作也迎来了重要机遇期和关键窗口期。
近年来,我国核电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发布核电标准900余项,基本形成了覆盖核电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标准体系。此外,核安全相关标准认可和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持续推进,“华龙一号”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顺利开展,核电标准化国际合作深入推进,不断推动我国自主核电品牌建设。
但在新形势下,核电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核电标准体系还不完善。由于多堆型、多技术路线并存,客观上增加了制定自主统一核电标准的难度,特别是与核安全密切相关的核岛机械设备领域,分别参考法国和美国标准制定了两套标准,没有形成自主统一的核岛机械设备标准。二是核电标准应用不理想。由于现有标准在完整配套、协调自洽等方面仍有不足,工程建设中尚未形成全面、系统采用我国自主核电标准的局面。三是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不够。国际上,核电领域普遍使用ISO、IEC以及美国、法国的标准,我国核电标准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还有待提升。基于此,结合当前核电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出台了本《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部署,立足我国核电长远发展,坚持标准自主化与国际化相结合,凝聚共识,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一套自主、统一、协调、先进,与我国核电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核电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核电技术和装备进步,促进我国核电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按照“完善机制、加强实施、统筹规划、助力出口”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提出发展目标:一是用1-2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核电技术标准体系,提高标准自主化和协调性,形成一套自主统一的、与我国工业基础相匹配的核电标准。二是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实现我国核电标准良好应用,国内自主核电项目采用我国核电标准的比例大幅提高,同时我国核电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显著提升,能够全面支撑我国核电安全高效发展和国际合作。三是经过10年时间,能够跻身核电标准化强国前列,在国际核电标准化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我国核电标准建设要在现有核电标准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自主、统一、协调、先进,与我国核电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核电标准体系。其中“自主”是指要与我国的工业基础相结合,把我国多年的核电建设工程经验和技术创新成果系统的反映到标准中,提升我国核电标准与我国工业基础的匹配度。“统一”是指能够覆盖我国当前各主要压水堆核电机型的技术需求,同时兼顾其他核电堆型,解决现多套标准并存的问题。“协调”是指要做好核电标准之间的协调一致,一方面避免标准技术内容的交叉、重复,另一方面各类标准之间可以形成良好的配套和衔接,确保安全性,提高经济性,进一步提升核电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是指标准自主化与国际化相结合,充分借鉴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不独立于国际主流标准,也不排斥其他核电标准和国际贸易伙伴。同时,我国良好的工程实践经验还可以通过自主核电标准(核电标准是公开出版物)与国际核电同行共享,为世界民用核能的安全利用和技术发展做出贡献。
《指导意见》立足国内核电技术水平,以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考虑标准对国内自主核电工程的支撑作用,兼顾核电工程和装备出口的现实需求,以推动核电标准的实施应用、促进我核电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旨在通过工程的应用反馈提升自主标准的质量水平,使标准更好的适应设计、制造、监管等各环节的应用需求。鉴于此,《指导意见》提出了五类共11项重点工作:一是优化完善核电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核岛机械设备标准技术路线统一,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动态管理机制,提高标准质量。二是推动核电标准实施应用。积极完善与核安全相关标准的认可制度,健全实施反馈机制,实现标准实施-反馈-提升的良性循环。三是扩大核电标准国际影响。推动与核电贸易国建立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核电强国的标准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标准互认、标准共建及技术交流等合作。四是强化核电标准能力建设。建立核电标准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核电标准长远发展。五是提升标准自主创新水平。全面开展标准化科研,加强科研成果转化,适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
核电标准工作涉及各方面,将从以下四方面切实保障核电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是建立核电标准化领导协调机制。在政策引导、资源保障、协同推进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落实。二是政府引导,形成政策合力。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委、国家核安全局、国防科工局、财政部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政策,组织推动行业形成核电标准化工作合力。三是企业配套,提升行业能力。核电相关企业、研究机构要将核电标准化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四是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开展。多渠道落实经费,形成对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支持和保障。
下一步,将通过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核电标准化工作,加快形成自主先进的核电标准,有力支撑我国由核电大国向核电强国的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