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08月04日
发布机构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办字[2010]78号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化认识,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强化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理念,统筹区域产业发展、生产力布局与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推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更好地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科学决策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坚持全面普及和重点落实相结合的原则,密切联系实际,深入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规划环评的相关体制和机制,搞好制度衔接。要组织开展专门培训,提高规划编制、审批和审查等环节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提高社会认知度。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重点区域、行业环境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与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时,要编制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在组织编制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和除指导性规划外的专项规划时,在草案报批前,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规划编制机关按照《条例》组织编制,并与规划草案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组织实施规划环评时,要把区域、流域和行业发展的整体性、长期性环境影响作为评价的关键点,把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用地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益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合理性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切实加强区域、流域规划环评,重点把握区域、流域开发利用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长期性环境影响。努力提高城市规划环评质量,实现与规划编制的全过程互动。推动造纸、化工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规划环评,严控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注重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的实效性,防止规划实施对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产生不良影响。做好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环评,协调好路网、港口布局与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生态功能区划及景观生态格局之间的关系。规范开发区(园区)和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促进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区域产业合理衔接。加强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规划环评,深入论证行业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布局的合理性。开展跟踪评价,选取开发区(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等管理较成熟的领域,与有关部门联合推动规划跟踪评价。

三、完善制度,切实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

(一)建立环境保护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联动机制。规划编制机关要及时将本部门拟编制或修订规划中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通报本级环境保护部门;认真梳理正在编制的规划,依法补充、完善规划环评。环境保护部门要及时跟踪规划环评进展情况,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规划环评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

(二)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捆绑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将区域产业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避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引发新的区域性环境问题。对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部门要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规划审批制度。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审查,由规划审批机关在组织审查规划时一并进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环境保护厅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除化工、制药、印染、皮革、酿造、钢铁、建材、焦炭等重污染行业发展规划环评及项目所在开发区(园区)和产业聚集区规划环评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审查外,其他市、县(市、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审查。负责规划审批的机关在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对未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不予审批。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对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不予审批。同时,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要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要逐项书面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并存档备查。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草案作重大调整时,规划的环境评价文件需进行补充或修正。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简化。

(四)建立规划环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规划编制、审批和审查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建立规划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环评的任务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规划编制机关、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环评技术机构、审查小组成员违反《条例》有关规定,存在弄虚作假或滥用职权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强化落实,切实加强规划环评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开展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条例》规定,强化措施,全力抓好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费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二)强化落实措施。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作为规划环评的主管部门和审查召集部门,在完善管理程序、审查制度等方面要积极发挥作用,通过实施区域、行业限批等手段提高规划环评的效力和执行力。要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意见征询和反馈渠道,切实提高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的水平。

(三)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考核。各地政府要把规划环评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完善干部考核与监督体系,建立赏罚分明的推进制约机制。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规划环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规划环评工作。

(四)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实施机关要同步落实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要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二○一○年七月二日 2100433B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造价信息

市场价 信息价 询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市场价
(除税)
工程建议价
(除税)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供应商 报价日期
一进一 ./近距离识别不停车系统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卡士

13% 陕西铭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一进一 ./近距离刷卡停车系统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卡士

13% 陕西铭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排水栓(兰花直式下一步 GY-F08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13% 福建泉州市广亚卫浴有限公司(佛山销售)
船器 1350×920×800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达创

13%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船机 屈伸训练器:185cm×79cm×119c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66

13%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骑马平组合 跑步机:1480×1500×1410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达创

13%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双人船器 1480×1500×1410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达创

13%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船机 屈伸训练器:3.0mm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达创

13% 河北达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信息价
含税
信息价
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自发电体焊机 305A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振动压路机 工作质量6(t)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振动压路机 工作质量8(t)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振动压路机 工作质量12(t)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轮胎压路机 工作质量[9](t)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韶关市2009年9月信息价
轮胎压路机 工作质量[9](t)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韶关市2009年7月信息价
轮胎压路机 工作质量[9](t)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韶关市2009年5月信息价
轮胎压路机 工作质量[9](t)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台班 韶关市2009年4月信息价
材料名称 规格/需求量 报价数 最新报价
(元)
供应商 报价地区 最新报价时间
通知私信 1.支持校长、年级主任、学科组长等发布通知信息给下面的老师和学生;2.支持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发布通知信息给下面的学生;3.支持任课老师和学生进行私信交流.|11 1 查看价格 广东天智实业有限公司 全国   2021-07-23
新闻、通知、公告模块 1.名称 :新闻、通知、公告模块2.功能:展示园区发布通知、通告、新闻动态资讯等多种类型资讯信息,支持收藏和分享到第三方社交平台.用户可对资讯信息留言评论|1套 1 查看价格 全国  
耳朵是如何工作 展项通过模型展示,让观众了解耳朵是如何工作.展项由模型及互动装置组成,参与时,观众观看耳朵模型,了解耳朵结构;并对着耳朵模型发出声音,观看模型演示耳朵是如何工作.|1项 1 查看价格 鸿瑞工美(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全国   2022-10-24
耳朵是如何工作 展项通过模型展示,让观众了解耳朵是如何工作.展项由模型及互动装置组成,参与时,观众观看耳朵模型,了解耳朵结构;并对着耳朵模型发出声音,观看模型演示耳朵是如何工作.|1项 1 查看价格 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   2022-09-14
工作评价管理 定期由相关部门(后台授权)组织发起工作评价,系统有领导评价、单位评价、个人自评、公众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1套 1 查看价格 广州尚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   2022-01-07
耳朵是如何工作 展项通过模型展示,让观众了解耳朵是如何工作.展项由模型及互动装置组成,参与时,观众观看耳朵模型,了解耳朵结构;并对着耳朵模型发出声音,观看模型演示耳朵是如何工作.|1项 1 查看价格 安徽东一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全国   2022-09-16
物业通知模块 1.名称 :物业通知模块2.功能:向入住企业推送物业账单、物业动态等信息.|1套 1 查看价格 全国  
耳朵是如何工作 展项通过模型展示,让观众了解耳朵是如何工作.展项由模型及互动装置组成,参与时,观众观看耳朵模型,了解耳朵结构;并对着耳朵模型发出声音,观看模型演示耳朵是如何工作.|1项 1 查看价格 安徽盛鸿展览工程有限公司 全国   2022-08-15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常见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献

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22KB

页数: 3页

评分: 4.4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 [2009]96号 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务院令第 559 号,以下简称《条例》 ),自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 合决策进入了新阶段。 《条例》要求将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整体影响作为 规划环评的着力点,有利于从决策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 的环境问题,是“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抓手。 《条例》将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筹作为推进规划环

立即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22KB

页数: 4页

评分: 4.4

1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 [2012]77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 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 督查中心,相关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和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 理,明确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 监管,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性, 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目前 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解 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着眼点, 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 措施,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立即下载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2]1号二00二年一月七日)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大型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三头并举的方针,实施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战略,促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提高城镇规划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规划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编制,严格审批程序

(一)全省城乡规划要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立足省情,面对现实,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增强规划的超前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规划水平。

(二)抓紧开展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工作。各地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要求,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对已编的县(市)域城镇体系进行修订完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要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集镇和中心村的布局,科学确定城镇规模和职能,完善区域基础设施。要以县城和重点镇为重点,加快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要对中心城市和重要城镇的行政区划进行认真研究,合理调整解决一城多府、城乡交错等不合理现象,扩大中心城市和重要城镇的经济腹地和发展空间。要制订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国道、省道两侧的建设,切实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要于2002年底之前完成。

(三)改进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制定城市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全省各大、中城市要在3年内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所有设市城市和县要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抓紧制定详细规划;城市重点开发建设地区、重点保护地区、城市中心区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要在2年内完成。在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要因地制宜,认真搞好城市设计,把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有机结合,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形象。

(四)加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小城镇和村庄的规划要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要选准发展方向,科学确定发展重点和规模,体现当地自然和文化特色。重点镇不仅要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及镇区总体规划,还要编制好街区详细建设规划。要进一步加快中心村规划编制进度,严格技术审查,提高规划质量和水平。

(五)认真编制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的保护规划,要在充分研究城镇传统风貌特色、城镇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划定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近代和当代优秀的文化遗产和建筑物要纳入保护规划范围,妥善加以保护。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的保护规划要在2002年底前完成修编工作。凡未编制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规划或建设项目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规划的,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镇)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或拆迁。其他城市也要做好传统文化街区、有代表性的优秀建筑及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

(六)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管理。全省各级风景名胜区都要认真贯彻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抓紧开展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开发地段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风景名胜区的特点,按照生态保护和环境容量的要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开发利用活动。不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规划建设宾馆、招待所、各类培训中心及休、疗养院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不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对擅自进行开发建设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由省建设厅审查后报建设部批准;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报省建设厅审批。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尚未编制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已经到期的,要在2002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七)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调整完善环境功能区划。城镇发展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科学编制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坚持统筹兼顾、突出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搞好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完善。要加强水源补给保护区、绿色生态屏障和大气、噪声污染控制区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八)严格规范规划审批和修改程序。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各类详细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完成后,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在修改或调整规划时,凡涉及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布局等主要内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对各类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实行备案制度,全省设市城市和县的各类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成果必须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进城乡规划法制化

(一)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批准的规划。要加强和提高城市详细规划的约束力,充分发挥城市详细规划对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调控作用。凡建设项目所在地段没有编制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不符合详细规划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统一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省域和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别由省级和县(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都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管理。

(三)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都要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要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工许可,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制度。国家和省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由项目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建设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要予以纠正。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经常性管理,对建设工程性质变更和新建、改建、扩建中违反规划要求的,要及时查处、限期纠正。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规划实施进行验收,凡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投入使用或出售、租赁,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文件。

(六)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其审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同时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建设厅要重点对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家和省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

(七)发挥省会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的职能,加强对省会城市规划工作的指导。要坚持和完善省会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省会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审查省会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郑东新区开发建设规划、重要地段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划,监督省会城市规划的实施工作。

(八)加快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制化步伐。省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搞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完善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程序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规章制度,抓紧制定并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三、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努力开创城乡规划工作新局面

(一)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乡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城乡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中的矛盾和问题。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抓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特别是市长、县,要对城乡规划负总责,并将城乡规划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各级领导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二)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稳定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规划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把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要积极开展城乡规划基础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充分应用现代技术和手段,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和制度,实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深入普及城乡规划知识。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并掌握城乡规划的基本知识。今后,省、市行政学院都要把城乡规划列为国家公务员必修课。要加强对市长、分管副市长、县长、分管副县长和乡镇长的培训,并对其掌握城乡规划知识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办好县(市、区)长、乡(镇)长培训班。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规划意识。

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省人民政府责成建设厅会同省监察厅督促检查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年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工作的通知

第18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推进我省监理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规范监理服务费管理

(一)放开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监理取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在工程监理招投标中,不再将其作为基准价、拦标价、投标报价和废标的依据。监理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提供满足合同约定和质量等要求的服务内容,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二)取消监理服务收费专户

监理收费价格放开后,不再实行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原《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实行建设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晋建市字[2010]286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废止。在监理合同备案时,也不再将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作为备案的必要条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监管实际情况,加强对合同各方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强化项目现场管理

(一)全面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项目总监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等规定履行总监职责。监理企业要加强对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总监切实履职尽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总监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诚信档案。

(二)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监理企业派驻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为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应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我厅不再组织省级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考试、发证工作,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也不再作为监理招投标加分依据。已取得《山西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山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在注册(岗位)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从事相应监理工作,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不再进行延期。

三、强化监管,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一)加强监理市场监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监理的监管。一是要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应当实行监理招标的项目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不得自行委托监理或进行场外交易,未按要求进行监理招投标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投标。二是要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重点核查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监理招投标,监理合同是否明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并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三是加强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管。重点检查项目总监到岗履职情况,监理机构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执行情况和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整改通知单签发及整改结果复查等文件是否齐备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监理企业监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推进监理企业诚信建设。一是要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要将资质日常动态监管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对企业注册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企业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未改正的,依法降低或注销资质。二是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要运用好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监管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对企业作出客观真实地评价。三是要探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诚信的导向作用,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引导监理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四、推动监理企业创新发展

(一)鼓励监理企业做大做强

资质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关键要素。监理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对企业资质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按照资质标准有针对性的进行人才储备、业绩积累,逐步拓展资质范围,提升资质等级。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资质管理作为行业资源整合和市场规范管理的重要途径,通过主动帮扶、靠前指导、强强联合、重组兼并等多种方式,优化本地监理行业资质结构,提高企业资质等级,提升本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打破固有思维,改变原有同质化、低水平、单一的监理服务,积极向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拓展,提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增强企业综合实力,逐步为工程项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行业发展特点,制定针对性政策,积极推动项目管理和建设监理一体化,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引进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引导监理企业在做好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培育和规范项目管理市场。

五、充分发挥统计工作作用

监理企业应当重视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本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并进行分析、比对,明确自身定位、查找问题,优化管理模式、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视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所属企业按照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对行业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促进本地区工程监理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日

(一)一类区域内的规划审批工作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二)二类区域内的规划审批工作由城市建设指挥部例会研究决定;

(三)三类区域内的规划审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推荐
  • 相关百科
  • 相关知识
  • 相关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