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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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监管执法责任
(一)强化政府监管执法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 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机构改革后部门新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职责不清、职责交叉以及个别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不明确、缺失等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将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到具体监管部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及时协调解决监管执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园区等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发现违法行为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机构进行查处。
(二)落实部门监管执法直接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安全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合理 划分监管执法事权,通过依法委托和授权扩大下级机关安全监管执法权限,统筹做好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组织、协调和监 督工作。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做好分级监管执法的衔接工作,全面正确履行法律授权、上级委托或下放的 监管执法职责。
(三)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督促各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齐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督促各类生产经 营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与方法,把“一岗双责”延伸细化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辨识、安全评价评估、实施动态风险警示,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领导现场带班制度、聘请专家或安全中介机构服务制度、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制度等操作层面的要求,增强操作性和实效性,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安全培训, 做到全员培训,并实行安全培训记录存档制。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鄂安〔2019〕10 号)要求, 推动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并督促落实到位。
二、从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四)狠抓源头监管和治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已经审查通过或自行评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如需变更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或在施工期间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应依法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设计审查或自行重新评审,从源头上防止安全隐患产生。建立岗位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倒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退出。
(五)科学编制严格执行监管执法计划。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编制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监管执法计划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责任分解到岗到人。不同风险类型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监管执法,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作为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依据。
(六)健全“双随机”监管执法制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全面推行计划监管执法的同时,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 抽查机制,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开展执法检查, 确保执法效果。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力度。
(七)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必须依法下达文书,严格执行现场处理、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拒不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 接工作办法》和上级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涉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 追诉标准,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各县(市、区)政 府、市直各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约束。
三、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梳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爆器材、消防、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水利、电力、 油气长输管线、城镇燃气、旅游、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三合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和近 5 年来事故发生情况,分别筛选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实行重点跟踪、动态监管和直接指导,并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 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
(十)从严监管执法。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坚持“有案必查,所查必严”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对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执法监察复查率达到 100%,确保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达到 100%。对典型、重大安全生产执法案件,适时通报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
(十一)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零放过。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企业,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监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市县两级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敏感时段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四个一律”:一律依法责令停业停产;一律依法从重处罚;一律依法问责到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一律全市(县、市、区)通报并约谈警示。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十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闭环执法检查”,彻底消除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要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不得以口头命令或者文件替代执法文书。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和事故隐患的跟踪复查,对不认真、不及时整改隐患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四)强化执法过程监督。依法规范执法程序,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行政处罚等信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处罚案件公示率 100%。对行政权力行使情况,要组织开展预警纠错、效能评估、满意度调查测评,完善执法全过程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十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规则,通过调查、检查、评议、考核、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完善来信来访、网站留言、微信平台等举报渠道,营造各类被监管主体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和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 权、参与权、监督权。探索、推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 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发布年度或者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强化监管执法保障能力
(十六)强化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的意见》(鄂编文〔2017〕42 号)精神,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执法人员。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配备与当地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监管人员。
(十七)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配备执法装备,保障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满足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入,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2020 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 文明执法。
(十八)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 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营造依法治安氛围。大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履行安全生产宣传义务,进行公益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安全生产守法意识。各县(市、区)政府要把 安全生产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所有执法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
(十九)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无禁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优化环境、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园区管理等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要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忠诚履职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措施的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报告。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城函[2004]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各省...
悬赏50分,求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1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的实施意见 各区局、分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作风建设, 避免执法 矛盾冲突和暴力抗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为政不 廉、粗暴执法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系统作风建设,规范执 法行为,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一)严格执法办案程序 1 、认真执行《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规定》 中受案、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处罚决定、行政送达等各 个环节规范要求,全面推行行政告诫、行政辅导、行政提醒、行 政规劝等非强制性监管方式,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构 建和谐执法的长效机制。 2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执法办案人员,必须具有 行政执法资格, 执法办案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必须两 人以上执法。 3 、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党组,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根据全国人大《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以下一并简称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一)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快修订出台《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制定完善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消防、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省各设区的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制(修)订本地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并在制(修)订行业和技术标准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苏发﹝2014﹞13号),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根据所辖地区和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职责履行情况,严格实施“一票否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上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企业要严格排查事故隐患,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通过“机械化换人、机器人作业、自动化减人”等措施,促进企业生产本质安全。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企业应当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五)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要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县级和市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查处的一般和较大事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按规定挂牌督办、审核把关。对典型的一般事故,可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挂牌督办。对性质严重的一般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对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事故调查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由负责查处事故的地方人民政府在结案1年后组织评估,并报送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措施
(六)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监管的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实施重点监管。对全省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工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海洋渔业、农业机械、船舶修造、烟花爆竹、城镇燃气等行业的企业和涉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涉粉尘以及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要排查梳理各地区、各行业高危企业分布情况和近5年来事故发生情况,确定重点对象,纳入重点监管调度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七)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企业要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通报、销号等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督办制度。分层分级分类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采取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直至关闭退出。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防止职业病发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及时向各地、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通报。在“十三五”期间,全省所有企业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覆盖。
(八)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暗查暗访等监管执法机制。积极推行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和规范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覆盖到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
(九)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要建立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诚信评价管理、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在“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实现全省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十)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暨江苏省事故应急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2016年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企业诚信体系等信息的共建共享。加快建成纵向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横向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体系。
(十一)发挥市场功能服务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我省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船舶修造、涉氨制冷、涉粉尘防爆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
(十二)推进联合执法和司法衔接。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参与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承担相应监管责任。执法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需要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的要及时移交。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联合制定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程序规则、证据标准等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十三)建立权力责任清单。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取消或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许可办理流程,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确保依法行政。
(十四)全面实行监督检查计划。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计划要求,编制具体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区域、内容和重点。健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奖惩制度,实现按计划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一体化执法,降低执法成本。
(十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细化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
五、提升监管执法保障能力
(十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队伍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监管实效。研究制定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出台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的具体意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立和配备符合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机构和人员。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完成县、乡两级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目标,配齐办公设施、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现场监督检测设备、防爆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2017年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2018年年底前,实现专业监管执法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十七)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在岗人员每年轮训一次。鼓励安全监管干部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在职攻读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定期开展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执法技能比武,提升执法水平。
(十八)加强基础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衔接,确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约束性、评价性指标和具体措施。推动我省在“十三五”时期,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能力、科技装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根据政策需要和政府机构职能安排相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用足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十九)营造良好安全监管执法环境。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2015年年底前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畅通隐患、事故举报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建言献策。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通报曝光违法行为,强化警示震慑。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营造依法治安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关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干部,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作的环境。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措施的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2100433B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6〕9号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化新阶段、新常态下的爱国卫生工作,加快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健康和谐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推进张掖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方式,转变服务观念,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治理城乡环境,提升健康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城乡环卫设施建设,营造洁净优美人居环境。
1.加快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改造。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垃圾和污水的处理率;改造升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做到美观、方便、实用。力争到2020年城市(县城)卫生基础设施健全,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满足广大城市居民需求,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及时更换维修破损环卫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随着城市面积的逐步扩大,合理布局,管好用好城市垃圾中转站,防止成为新的环境污染源。大力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2.加大农村环卫基础设施投入。以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抢抓机遇,整合农村建设项目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大乡镇村社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步骤、有重点的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大力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按照“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的模式建设管理,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城郊乡镇附近村庄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纳入城市垃圾及污水处理系统统一管理。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政策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逐步推进农村垃圾、人畜粪便等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争取到2016年底,40%的行政村建设规范的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到2020年行政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明显提高。同时,各县区监督乡镇用好管好国家农村环境卫生连片整治项目配发的环卫设施,使其真正发挥效益。(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开展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巩固提升卫生创建成果。
3.加大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区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制度,坚决治理“五乱”:一是整治各种垃圾乱放乱倒乱甩,彻底清理陈年卫生死角;二是整治各类广告牌匾乱贴乱画乱挂,坚决制止损害市容市貌行为;三是整治商铺摊点乱摆乱设乱卖,下决心治理占道经营乱象;四是整治各类车辆乱走乱停乱靠,强力整顿规范交通秩序;五是整治建筑乱搭乱建乱拆,下硬手拆除违章建筑,制止施工场地噪音扰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要坚持突击整治与常态化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农村以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为目标,完善村规民约,健全村社环卫队伍,落实清扫保洁制度,以村容村貌治理为突破口,坚决实施“四清四改”:以清垃圾、清柴草、清塑料、清废弃物和改造道路、改造厕所、改造圈舍、改进垃圾处理方式为重点,把工作力量集中在村社内外环境和道路沿线,着力解决“四乱”(杂物乱放、柴草乱堆、污水乱倒、地膜乱飞)问题,坚决革除随意焚烧垃圾、乱排粪便、乱养畜禽等生活陋习。积极参与全省实施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村社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和村庄绿化为重点,大力推广近年来国家实施的“农村环境卫生连片整治”经验,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家庭”创建活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4.深入开展卫生系列创建活动。按照“坚持标准、注重质量,示范带动、动态管理”的原则,落实创建工作各项措施,发挥卫生城镇创建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在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中,积极改善人居环境,将城镇建设成为集文化娱乐、休闲观光、养生健身于一体的生活乐园。通过卫生城镇创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助推城乡经济发展,带动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把卫生创建作为其他创建活动的基础,及时修改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城镇创建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和动态管理。到2020年前,张掖市力争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5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39个、卫生村97个、卫生社区29个、卫生单位107个,100%的乡镇、40%的村达到市卫生创建标准,全面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成果。(市爱卫办牵头协调,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农村户厕改造进度。
5.全力保障城乡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城乡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乡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管网老化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点严格按照运行规范进行管理,切实把生活饮水安全作为城乡居民重点民生工程,建立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实施水源保护区防污染综合整治。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全面集中解决,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环境应急管理,疾病控制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大水质全指标监测频次,按要求认真开展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管理,完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突出对供水设施质量状况的检查,特别是管线埋地设施的完好情况及供水设施的巡检、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制度的建设与落实情况。环保部门要指导供水企业加强对已经发现和潜在风险的检测,根据环境污染风险等级,增加对水源地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日常检测项目和频率,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及时消除设施隐患,提高防污染能力。加强农村特别是重点饮水型氟中毒等地方病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重点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采取“以大带小、以城带乡,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布局与供水规模,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力争到2017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农村饮水安全率达到95%以上。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各县区农村水质检测中心已建成,重点要加大对水质检测中心运行费用的投入,加强水质检测专业人员培训,确保农村水质检测中心正常运行,争取到2017年底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106项指标中42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到2020年底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检测能力。(市水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和卫生计生委配合)
6.加大农村卫生户厕建设力度。农村改厕事关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农村环境卫生水平的提高,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农村改厕力度,打造环境优美的宜居乡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力度。对农村新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搬迁和农民公寓建设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结合各地实际,为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城郊结合部乡镇可以利用城市污水排放处理系统,修建具有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厕所。改厕工作“三分建七分管”,抓好户厕后续管理工作是农村改厕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基层指导群众正确使用卫生户厕,市每季度、县每两个月对已建成户厕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巡回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普遍性的问题要全面整改。县乡两级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形成项目资金互补,解决改厕资金不足的问题。力争到202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全覆盖,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有效改善农村整体环境卫生面貌,预防控制肠道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市爱卫办牵头协调,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局、交通局配合)
(四)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措施,提高预防控制监测能力。
7.坚决整治清除四害孳生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爱卫会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测网络,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定期开展监测调查。各级政府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相应的资金保障。每年至少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两次以上集中灭杀老鼠、苍蝇、蚊子、蟑螂“除四害”活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四害灭除行动,除四害所需药品、工具的工本费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无具体受益者的区域由政府负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清除“四害”孳生地是“除四害”的关键。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户外重点清除垃圾存放点、下水井口、公共厕所、水坑洼沟等孳生场所,室内重点抓好食堂、超市(小卖部)、宿舍、花坛、粮仓等场所的卫生保洁和防制措施,断绝食源,封闭鼠洞和蟑螂缝穴,减少“四害”活动空间,防止“四害”繁衍栖息,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市爱卫办牵头协调,市财政局、建设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委、交通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健全预防控制工作机制。灭除四害药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须有剧毒标记和鲜明的警戒色,严禁经营和使用剧毒急性鼠药,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使用管理。如遇重大自然灾害,按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防控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为防止病媒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和相关疾病传播,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易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必须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并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管等职能部门在审批公共场所、餐饮服务、食品生产许可证时,要将其作为重点审批条件之一,对病媒生物防制意识不强,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市爱卫办牵头协调,市财政局、建设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委、交通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健康教育知识普及,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9.推进全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20战略”和《张掖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4—2020年)》,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市县区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在城乡人流量比较集中的广场、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立“健康广场”和“健康文化墙”,修建“健身步道”,扩大健康教育的宣传普及面;深入开展健康巡讲活动,以“健康张掖、养生张掖、长寿张掖、幸福张掖”为目标,落实“369”健康咨询工程和“五个一”健康宣教措施,组织健康教育巡讲专家开展“六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宣讲活动。全面落实“村级三件事”(建设“健康文化墙”、开展“健康沙龙活动”、发放“健康保健工具包”)。力争到202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8%。(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台配合)
10.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一是全力抓好《全民健身条例》“三纳入”的落实。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修建一批与现代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逐步提高体育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设备档次。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程度,依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不断拓展健身渠道;依托“大运动场”建设,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健身设施普及建设力度,到2016年农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60%、2020年达到100%,全市60个乡镇全部完成省政府体育惠民工程建设;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比例到2016年达到34%,到2020年达到38%。各类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将内部体育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公共体育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二是扎实推进“快乐校园”和“健康校园”创建工作。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大力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三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民健身日”和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市、县、乡镇(社区)三级举办全民运动会或体育竞赛,吸引不同人群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发挥各级体育协会、行业体协和人群协会的优势,组织开展有创意、有规模、有趣味性的群众体育活动,重点打造中国·张掖祁连山国际超百公里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等品牌赛事;确保每个县区有一项成长性好的特色活动,城乡居民人人有一项户外运动爱好。(市体育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市教育局、建设局、卫生计生委配合)
11.探索推进健康城镇创建工作。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彼此区别又互相联系,两者根本性一致,创建卫生城市为健康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从“卫生城市”到“健康城市”的发展趋势,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县城(乡镇)建设,努力推动卫生城镇向更高层次迈进,促使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城市发展实际,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等重点,将建设健康城镇相关内容纳入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保障体系落实。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优化健康服务项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能力,推进服务模式由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健康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努力提高全社会参与程度。结合市情制定市级创建标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逐步推进健康城镇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等示范单位建设。(市爱卫办牵头协调,各县区政府和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六)着力推进控烟宣传教育,建设控烟综合管理平台。
12.加大控烟宣传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控烟工作,动员所属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戒烟门诊,开展专业戒烟咨询服务。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抓好本系统控烟监督管理工作,教育部门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突出抓好学校、医疗机构、娱乐场所、宾馆、餐厅等公共场所的控烟监督检查。(市爱卫办牵头协调,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3.建立控烟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财政投入,推进控烟工作体系建设。各级爱卫会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大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控烟行动。积极开展无烟草广告城市(县城)、无烟医院、无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公共场所创建工作。到2016年底无烟单位达到30%、2020年达到85%以上,成人吸烟率到2016年下降到30%、2020年下降到25%。(市爱卫办牵头协调,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主体责任,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区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统筹领导作用,及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定期召开全委会会议,安排部署各项重点任务;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水平。加大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市、县区爱卫办工作经费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并积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四落实,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三)强化依法行政,努力提升科学治理能力。加强爱国卫生普法宣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张掖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加强爱国卫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以走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相互交流,取长补短。畅通监督渠道,倾听民意,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四)拓展工作思路,创新爱国卫生工作模式和机制。以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积极推进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模式转变和机制创新。广泛引导群众树立社会大卫生观念,构建大卫生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创新。市、县区爱卫会要加强协调沟通,不断完善上下齐抓共管,部门联动协作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工作渠道,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牢固树立广大群众“张掖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思想意识,努力为广大群众搭建自我健康管理的平台。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世界卫生日”、“环境卫生整治日”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各县区爱卫会要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要做到面上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长远目标与年度目标相结合,日常督查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