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自治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关于加强自治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出台时间 2021年8月 [1] 

2021年8月,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加强自治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自治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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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开展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消除设施安全隐患、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加强设施体系化建设、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等短板,加强设施养护,完善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各地要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实现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协同建设,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

《意见》强调,2021年底前,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奎屯市、阿克苏市6个城市先行先试,启动实施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摸底工作。重点对市政道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开展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人防工程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2100433B

加强我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加快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通过信息化建设,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关于加强自治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 地下管廊工程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吗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

  • 地下管廊工程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吗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

  • 如何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

    1、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2、允许跨...

关于加强自治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献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与对策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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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城市规划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它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卫生设施、休闲健身设施、通讯设备、供电供热工程,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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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管理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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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社会下,虽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大力推进,但是由于我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还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及施工管理规范,在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只有合理地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投入使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方便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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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规范〔2021〕5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我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城市更新、城市体检行动,以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和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重点,统筹推进城市市政地下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补齐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短板,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和综合承载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系统治理。打破行业、领域和部门壁垒,解决好地下空间设施“各自为政、分散无序”问题,健全牵头部门抓总、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实现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协同建设,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

坚持地下为主,精准施策。转变城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发展理念,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坚持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以及相关地面设施的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平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压实责任。发挥好城市政府在统筹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中的主体作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各方责任,落实综合管理牵头部门,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间的联动协调,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善于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创新,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5个城市先行先试,启动实施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摸底工作,于2022年底前完成普查,并建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2023年底前,复制推广先进试点经验,全省逐步完成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各城市政府要按照远近结合、科学实施的要求,重点对市政道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其他居民区等内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要依据住建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制定普查总体方案,确定具体牵头部门,建立普查工作机制和相关规范,力争实现地下基础设施一张图的有序管养。基础信息普查实行属地负责制,要充分运用前期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情况,理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编制形成普查基本信息报告。

(二)加强地下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各城市政府要结合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力争实现地下空间隐患一张图的监测预警。住建、城管、人防、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部门要重点排查大型地下工程、涉水地下管线以及在建工程、居民区、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地下管线设施。要根据普查掌握的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信息,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各地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对已废弃或“无主”设施及时处置。优化消除隐患工程施工审批流程,加大抢险工程项目和资金保障力度,切实降低设施运行隐患风险。

(三)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设施普查的基础上,各地要同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共建共享。推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统一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城市“生命线”高效协同管理。建立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逐步实现设施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

(四)规范优化地下工程审批。推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联合审批,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应急抢险快速审批机制,严格控制施工掘路总量,从源头减少无序占挖道行为。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规定,严肃查处未经审批和以地下设施应急抢修为由,随意挖掘城市道路行为,完善施工单位黑名单信用管理,对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加强执法联动和审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五)补齐地下设施建设短板。各地要组织开展补短板行动,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统筹推进设施体系化建设,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大城市老旧供热、供排水、燃气等管网建设力度,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能源和水资源节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六)全面落实设施管养责任。各城市政府要增强“三分建、七分管”管理意识,压实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设施运营养护工作,保障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实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投入使用的管线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七)有机融合城市建设专项工作。各地要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将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其他工作相融合,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整合易涝点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地铁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工程建设、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管网建设等专项工作任务,加强协作互动,取得互促互进良好效果。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评估,找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升运行效率水平。

(八)强化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各城市要充分利用“十四五”规划编制时机,住建、城管、自然资源、交通、工信、能源、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加强沟通对接,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中,与城市地下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有效衔接。着重统筹好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各类设施空间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各地政府要建立完善城市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科学制定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施工中严格做好对已有设施的保护措施,力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城市政府作为落实《指导意见》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城管、安监、应急、交通、人防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组建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牵头部门。领导小组要把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完善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节点推进,将每项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个具体环节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必须明晰责任、分解责任、压实责任。各城市政府要压实属地责任,健全牵头部门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本地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好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部门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各类设施权属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设施安全。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相关技术规程。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各相关牵头部门要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协调,为推动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三)建立考评机制。住建部将通过组织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估等方式,对各地工作进度“晒成绩单”,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各城市要高度重视,牵头部门要向本级政府汇报,争取将此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跟踪督办和激励问责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省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督促指导,对落实不力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各地要及时提请本级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尽快制定本地区《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和牵头部门、联系人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省住建厅市政处,并在每年6月底和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省住建厅联系人:黄志 段有全

联系电话:0451-53670296

电子邮箱:zjtszcrq@126.com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成府发〔2018〕12号

签发日期:2018-10-08

生效日期:2018-10-08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升超大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依法治国重大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营造良好政务诚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原则。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阳光行政,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勤政高效,为民服务。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政府效能提高和作风转变,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加大对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将各区(市)县、各部门失信信息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统一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政务诚信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健全,政务失信惩戒机制和政务监督机制基本建立,政务失信修复渠道畅通,政府工作效率和政务水平明显提升;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政民关系更加和谐,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1.规范行政履职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科学界定履职层级和形式,纵深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强化政府决策的社会监督和约束,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替集体作出承诺,对以行政权力替代市场竞争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严肃问责。建立公共政策变化补信机制,在政府依法依规调整有关政策或规划时,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受影响主体沟通解释,对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范化解重大稳定风险。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为重点,依法推进政务公开,自觉依法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政务诚信记录、共享与公开机制。准确记录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情况,做到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全覆盖。依托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政务诚信子平台,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归集、联动奖惩、信用监测、考核评价等主要功能。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审慎确定公开范围。依法依规逐步实现在“成都信用网”“信用中国网”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

3.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机制。全市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4.健全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联动奖惩,建立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单位主动发起、联动奖惩实施单位主动响应和实施结果主动反馈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依法依规率先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开展政务失信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现、预警、跟踪和整改全过程管理。

(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区(市)县、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市)县、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政府机构,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公务员启动问责程序。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自觉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同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各区(市)县、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3.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构建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建立政务失信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市)县、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

(三)建立健全政务诚信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1.健全政务诚信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使用涉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信用记录。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制度,对符合免责和容错的行为,不作为政务失信记录。

2.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状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积极探索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关于企业承担特定项目建设的信用报告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参考。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在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加强对招商引资合同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对周期长的合作项目,合同中应设置相关调整处理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建立政府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5.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行为,营造良性有序的金融诚信环境。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举债行为监督,实现债务限额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促进政府举债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各区(市)县及各相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6.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

7.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公开承诺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政务信用评价。加强对政府部门及责任人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未完成环保重点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8.加强综合交通运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职责,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用管理,将应急处置不到位、谎报瞒报事故情况、行政执法不当等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健全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政务诚信评价考核和联合奖惩制度,加大对主要责任人的失信惩戒力度。

9.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公共安全政务信用信息记录,不得漏报、瞒报公共安全检查检测结果。守住安全底线,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将食品药品、生产、质量、违建等安全监管履职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督导考核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参考。

10.加强行政审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细化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擅自设立、变相设立、未依法设立审批事项的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优化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坚决推进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合惩戒。

11.加强市民服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理政政务监督作用,将各区(市)县、各部门热线及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绩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的参考内容。开展网上政务服务诚信评价,将群众满意度评价、政务信息公开、行政事务办理效率、差异化服务、信用监测预警、联合奖惩落实等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考核。依托市民举报投诉数据建立政务诚信预警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相对集中的单位加大政务诚信督导力度。

12.加强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统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责任,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并将造假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行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1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建立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产品查询应用制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档案,将相关主体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中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14.加强河道治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做好河道治理诚信履职信用记录,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公开承诺。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区(市)县级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区(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街道)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将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责任对象、责任范围、责任目标和奖惩措施,公开承诺未落实及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15.加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老旧城区改造、两拆一增、背街小巷整治、人居环境治理、社区公共服务、平安社区创建等方面加强政务诚信记录,定期开展检查,将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诚信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落实不力、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

16.加强企业服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托我市企业服务平台,将各区(市)县、各部门涉企服务中的问题解决情况和工作绩效作为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的参考内容。对企业投诉和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加大政务诚信监督力度。

17.加强审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审计全覆盖,以资金审计为主要内容,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审计力度。深化财政审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并按规定将相关审计结果予以公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市政务诚信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市发改委和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牵头,各区(市)县、各部门参与,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全市的政务诚信工作。各区(市)县、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狠抓落实,分管领导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政务诚信督导考核,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打造诚信队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四)鼓励创新示范。鼓励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提供经验保障,争取形成可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经验做法。

(五)加强资金支持。根据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的需要,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加大对信用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创新示范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宽信用工作渠道,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对国发〔2016〕76号文、川府发〔2018〕7号文及本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及时宣传各区(市)县、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2014年1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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