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建城〔2015〕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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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年04月17日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各地加大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在建设过程中,有些城市不同程度存在规划建设手续不全、规避招投标“暗箱”操作、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反馈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预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现就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项目建设廉政意识
市政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许可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坚决抵制和预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腐败问题。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从工程项目的确定、方案的编制、手续的办理,到工程及设备材料的招标发包,都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用制度制衡权力,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和资金管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落实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防控措施,把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市政工程项目,避免工程滋生腐败,腐败催生工程的现象发生。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规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要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纳入建筑市场统一管理,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建立招投标监督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把加强招投标监管与健全预防腐败机制相结合,坚决杜绝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参与和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督,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要按照规定程序择优选择资质等级、项目性质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规范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材料设备采购的标准、质量直接关系着市政公用事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要确保材料设备采购过程公开、透明,要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选定供应商,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各种腐败现象发生。重大设备采购应当实行公开招标,保证设备采购质量和技术要求。严禁建设单位违反公开招标规定,逃避招标、虚假招标,内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对采购交付的材料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和数量检验,防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建设。严格杜绝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负责人员利用职权收受供应商回扣、贿赂,伪造发票和入库单,在工程中偷工减料、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降低工程及设备材料质量等级,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和严重的安全运行隐患。
四、强化建设项目资金管控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一些不可预见的变化因素如设计
变更、设备、材料、人工价格变化等都会引起投资变动。各地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控,将资金管理贯穿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市政工程概(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的评审,严防工程造价高估冒算,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对每笔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建立严格的程序,防止人为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加强资金审计管理,工程款项的拨付必须经过工程竣工后审计部门的审计。严禁领导干部与施工单位合谋,虚结工程量,提高项目造价,增加工程结算款,从中获取私利。
五、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法建设要及时调查,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立案,力争将违法建设问题控制和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坚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把关,相互制约的规范化运作程序,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大宗材料采购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防止个别领导直接插手工程建设。要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群众信访举报制度、开通监督电话、推行网上监督、广泛搭建监督平台,形成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7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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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2、允许跨...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工期紧、线路长、规模大、工序交叉作业多,工程前期地质勘查难以详细等特点,使得项目建设中成本管理存在较大地难度。对于市政建设管理者而言,采取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签约,严格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强工程量计量和施工措施费管理等措施,可有效控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笔者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分析了当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解决措施,可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于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揭市建[2007]5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建筑市场经济活动的秩序,保证咨询企业公正、公平、合理执业,促进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自身建设和全面推行行业自律机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8]第40号令)的精神,现就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管理方式 (一)实行定期报表及备案制度。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每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将本企业上个月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完成的每个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月报表》报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二)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制度。市工程造价管理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方式为:1、听取咨询企业的执业情况汇 报;2、抽取咨询成果档案。审查、核实工程量计算方法、计价规则和执行有关政策的情况;3、查阅有关资料及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 (三)实行年终总结制度。每年年底,各造价咨询企业向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报一份年终从业总结。内容应体现咨询业绩、服务质量、业务评价、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经验教训及今后的工作要点。 (四)实行登记报到制度。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到市工程造价站办理登记手续(省外的须持有到省造价管理站备案的资料),纳入管理范围。 二、 监督主要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必备条件。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其他造价专业人员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的规范性与准确性。要求咨询合同要规范,是否存在违背法律法规及规章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条款。保证咨询成果的准确性,工 程量清单的规范性,不能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不得出具虚假文件,工程预结算的误差不得超过±5%。咨询成果必须有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专业人员、复核人签字盖 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情况。 工程造价单位应在取得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咨询工作,不得超范围经营。造价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遵守职业道德行为的情况。 三、违规处理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我局将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揭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具体实施。
揭阳市建设局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5日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工程勘察工作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勘察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管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企业,进行规范化的资质管理。
(一)基本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执业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
(二)技术力量:具有满足《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和工作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1),技术骨干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执业人员、技术骨干人员聘用合同,技术骨干人员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三)技术装备:满足资质标准的机械设备、测试检测设备、勘察应用软件(见附件2),提供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勘察设备清单和发票,提供土工试验和水质分析设备及计量认证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或协议)。
(四)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设备物资管理、技术管理办法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等有效运转情况。
(五)业务成果:工程勘察综合甲级企业,至少2个专业分别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专业任务不少于5项;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企业,近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甲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企业,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乙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专业类丙级企业,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丙级工程勘察业务;(企业业绩材料需包括:工程勘察合同、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工程已交付的证明文件)。
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近三年获得设区市和省部级以上工程勘察成果奖或相关规范、标准等参编情况。
(六)实行现场核查制度:考核企业3项工程勘察成果的质量,比对勘察成果与实验能力匹配情况;考核企业办公场所及规模、专业人员的配备情况、设备的真实性情况;考核实验室设备运行情况、人员操作标准和各项试验的准确性。
(七)对新申办资质企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现场核查通知单,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核查报告单(附件8)。
二、规范勘察工作质量管理
(一)实行全省统一的工程勘察技能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工程钻探、描述、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技能操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考核。培训内容包括标准规范、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技能人员,实行全省统一的自然人实名制注册管理。
(二)严格工程勘察成果审查管理。工程勘察企业负责工程勘察成果审查的人员应当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对其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成果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等承担审查责任。工程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勘察报告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并应加盖单位公章、审查人员的注册执业印章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工程勘察成果专用印章。
工程勘察成果由依法取得工程勘察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认定证书的审查机构对工程勘察报告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勘察报告出具审查报告(见附件6),由勘察单位修改或补充完善后重审;对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成果应出具审查合格报告书(见附件7)。未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不得作为设计、施工的依据。《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应在完成审查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工程勘察现场质量控制制度。勘察企业应对工程钻探布点、钻探深度、取样岩心等勘察过程现场进行音像录制,音像资料作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主要技术资料一并存档。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对现场工作量、工作质量负责。在监督检查时应提交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和现场勘察音像资料。
(四)强化工程勘察成果责任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制度。为保证工程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委托行业协会对工程勘察成果进行核查。工程勘察企业签发工程勘察成果文件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和照片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上传行业协会。工程勘察企业出具的工程勘察成果,应使用固定网址的计算机出具报告,同时将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扫描件上传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核查后,定期将核查结果汇总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三、规范市场行为管理
(一)加强工程勘察委托过程管理。建设单位不得以降低工程勘察质量标准为手段压低工程勘察费用。工程勘察企业每季度向行业协会报送工程勘察业务完成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工程勘察业务完成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程勘察成果未经审查合格,擅自进行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出卖资质、出卖图章、违法分包、随意压低费用等扰乱市场的;未按规定留存勘察现场音像资料和不接受监督且未按时上传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备案的;工程勘察技能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构建工程勘察企业诚信体系。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作质量、合同执行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入工程勘察企业诚信体系,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依据诚信评价结果,对工程勘察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于诚信评价低的工程勘察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在2011年11月底之前,组织完成工程勘察技能人员参加技能培训。
(二)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实施工程勘察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完成对工程勘察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当地工程勘察企业的指导与管理。
附表: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条件核查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4、工程勘察企业技术装备核查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5、取证材料登记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6、河北省工程勘察成果审查报告书(详见河北建设网)
7、河北省工程勘察成果审查合格书(详见河北建设网)
8、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现场核查报告单(详见河北建设网)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