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关于加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9日
发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城建函〔2020〕104号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全省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高度重视。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认真落实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不出纰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推行网上办理。《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将原由省级审批的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母站、其他经营类等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各地审批部门要尽快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更新完善“三级四同”目录相关内容,公告新设立、变更、遗失补办、延续等业务的办事指南,方便燃气经营企业业务办理。各地审批部门要使用我厅已搭建好的全省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系统实施审批,统一生成电子证书。自2020年4月1日起,各地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三、做好省市县三级衔接。一是做好与省级对接。我厅已将核发的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母站、其他经营类等企业信息录入审批系统。各地审批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认真核对,并做好变更、延续等服务。二是做好与县级对接。除自贸区外,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原则上不下放至县级。各地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霸州、平山等扩权县,将扩权县审批的燃气经营许可纳入市级系统统一管理。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各地审批部门应自核发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核发情况告知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由同级燃气管理部门将核发情况报省级燃气管理部门、告知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挂账督办,确保限时整改到位。要加快推进“双控”工作,保证2020年10月底所有燃气企业完成“双控”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出台管理制度和具体细则,对违法经营的燃气企业依法吊销、注销、撤销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切实强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6日

关于加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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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常见问题

  • 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什么?事后要什么?

    事后分析我见大多数的地方都是这样写的

  •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初次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2、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一式三份)。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在...

  • 施工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哪个好

    1、控制没有好与坏,关键看你的单位对施工要求与标准。2、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做合理而且有效的控制,以保证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3、定位你说的施工是什么类型的项目工程,有什么可以参考的资料与经验...

关于加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献

市建委关于简化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简化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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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建招标[2018]232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功能区建设局、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双万双服\"有关精神,转变监管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现将简化招标前置要件、优化招投标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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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项目及资金监管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农业项目及资金监管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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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不断增大,农业项目逐年增加,各级下拨的财政项目资金不断增长,对农业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使用好、管理好农业项目及资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我区从农业项目及资金监管的现状出发,围绕如何加强农业项目及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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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7项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7〕33号)和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督、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2.责任明晰,权责一致。依法界定、科学划分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3.公正透明,高效便民。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4.综合监管,社会共治。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按照“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各县区各部门都要结合权责清单体系建设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理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监管清单以外的市场主体实行企业自律并承担市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二)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加快实现工商登记信息与省级部门电脑摇号系统无缝对接,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行业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体制。全面落实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汉中分行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四)实施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切实保障质量安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质量管理规范,建立符合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网络或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化可追溯监管。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严格强制性标准管理,改进推荐性标准管理,推进地方性标准公开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五)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和市场产品抽验分析,加快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转变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广泛利用“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企业数据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秦云工程”为载体,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充分运用地理空间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建立高风险领域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建立统计分析模型,探索建立市场秩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制定风险监测、研判、排查、预警、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规局、市住管局、市卫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加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改革力度,建立集中统一、快捷高效的基层执法体制,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和“一支队伍管执法”,破除市场监管相互分割、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营造市场监管的清风正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七)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网络约车、房屋分享、快递、养老等新经济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量身定制新的监管方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转变传统管理思维,慎用市场准入控制,促进其规范健康成长;对于可能有较大社会危害风险的,要严格监管、看牢盯紧。要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对轻微违法且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实施柔性执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行为主体依法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直销假冒伪劣产品和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监管,予以重点打击。(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八)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广订单制“新媒体”快乐普法平台,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和处理机制建设,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各职能部门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法律法规明确管理层级的,由该层级负责;各级均有责任的,以县级监管为主。各部门(单位)要逐项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包括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点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等。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不断提升县级市场监管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市场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跨区域案件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配合、统筹力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配套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主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困难,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制度,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运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协作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监管办法,牵头对行政机关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管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级行政机关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自律保障等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执行有关财税法规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物价部门负责规范各类价格和收费行为,查处违法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对监管职能相近、监管对象相同的部门探索实行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建立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的案件,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统筹力量、形成合力,构建起上下联动、协同办案的新机制。

(五)严格责任落实。本方案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其他牵头部门配合,按附表样式细化工作任务台账,于本方案下发后1个月报送至市编办(市审改办)备案。各县区要制定进一步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案,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附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

附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

填报部门(盖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汉中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7〕33号)和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督、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2.责任明晰,权责一致。依法界定、科学划分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3.公正透明,高效便民。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4.综合监管,社会共治。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按照“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各县区各部门都要结合权责清单体系建设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理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监管清单以外的市场主体实行企业自律并承担市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二)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加快实现工商登记信息与省级部门电脑摇号系统无缝对接,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行业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体制。全面落实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汉中分行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四)实施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切实保障质量安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质量管理规范,建立符合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网络或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化可追溯监管。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严格强制性标准管理,改进推荐性标准管理,推进地方性标准公开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五)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和市场产品抽验分析,加快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转变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广泛利用“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企业数据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秦云工程”为载体,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充分运用地理空间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建立高风险领域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建立统计分析模型,探索建立市场秩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制定风险监测、研判、排查、预警、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规局、市住管局、市卫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加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改革力度,建立集中统一、快捷高效的基层执法体制,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和“一支队伍管执法”,破除市场监管相互分割、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营造市场监管的清风正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七)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网络约车、房屋分享、快递、养老等新经济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量身定制新的监管方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转变传统管理思维,慎用市场准入控制,促进其规范健康成长;对于可能有较大社会危害风险的,要严格监管、看牢盯紧。要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对轻微违法且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实施柔性执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行为主体依法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直销假冒伪劣产品和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监管,予以重点打击。(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八)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广订单制“新媒体”快乐普法平台,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和处理机制建设,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各职能部门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法律法规明确管理层级的,由该层级负责;各级均有责任的,以县级监管为主。各部门(单位)要逐项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包括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点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等。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不断提升县级市场监管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市场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跨区域案件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配合、统筹力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配套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主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困难,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制度,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运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协作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监管办法,牵头对行政机关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管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级行政机关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自律保障等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执行有关财税法规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物价部门负责规范各类价格和收费行为,查处违法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对监管职能相近、监管对象相同的部门探索实行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建立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的案件,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统筹力量、形成合力,构建起上下联动、协同办案的新机制。

(五)严格责任落实。本方案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其他牵头部门配合,按附表样式细化工作任务台账,于本方案下发后1个月报送至市编办(市审改办)备案。各县区要制定进一步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案,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附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

附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

填报部门(盖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汉中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7〕33号)和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督、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2.责任明晰,权责一致。依法界定、科学划分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3.公正透明,高效便民。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4.综合监管,社会共治。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按照“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各县区各部门都要结合权责清单体系建设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理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监管清单以外的市场主体实行企业自律并承担市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二)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加快实现工商登记信息与省级部门电脑摇号系统无缝对接,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行业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体制。全面落实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汉中分行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四)实施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切实保障质量安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质量管理规范,建立符合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网络或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化可追溯监管。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严格强制性标准管理,改进推荐性标准管理,推进地方性标准公开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五)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和市场产品抽验分析,加快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转变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广泛利用“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企业数据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秦云工程”为载体,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充分运用地理空间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建立高风险领域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建立统计分析模型,探索建立市场秩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制定风险监测、研判、排查、预警、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规局、市住管局、市卫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加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改革力度,建立集中统一、快捷高效的基层执法体制,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和“一支队伍管执法”,破除市场监管相互分割、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营造市场监管的清风正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七)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网络约车、房屋分享、快递、养老等新经济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量身定制新的监管方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转变传统管理思维,慎用市场准入控制,促进其规范健康成长;对于可能有较大社会危害风险的,要严格监管、看牢盯紧。要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对轻微违法且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实施柔性执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行为主体依法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直销假冒伪劣产品和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监管,予以重点打击。(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八)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广订单制“新媒体”快乐普法平台,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和处理机制建设,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各职能部门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法律法规明确管理层级的,由该层级负责;各级均有责任的,以县级监管为主。各部门(单位)要逐项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包括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点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等。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不断提升县级市场监管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市场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跨区域案件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配合、统筹力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配套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主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困难,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制度,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运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协作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监管办法,牵头对行政机关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管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级行政机关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自律保障等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执行有关财税法规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物价部门负责规范各类价格和收费行为,查处违法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对监管职能相近、监管对象相同的部门探索实行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建立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的案件,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统筹力量、形成合力,构建起上下联动、协同办案的新机制。

(五)严格责任落实。本方案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其他牵头部门配合,按附表样式细化工作任务台账,于本方案下发后1个月报送至市编办(市审改办)备案。各县区要制定进一步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案,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附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

附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

填报部门(盖章):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汉中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7〕33号)和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文件原文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燃气经营许可权限划分的请示》(承市建呈【2014】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限划分的事宜函复如下: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跨设区的市经营燃气气源销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事液化天然气经营的、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其燃气经营许可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关于该条款的解释是:跨设区的市经营燃气气源销售的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事液化天然气经营的企业,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这四类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关于省厅和设区市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的划定,《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已经规定的很明确,请遵照规定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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