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环控函[2007]159号 |
---|---|---|---|
发布单位 | 河北省环保厅 | 发布日期 | 2009年05月29日 |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近日省领导在处理秦皇岛市洋河水库蓝藻爆发事件中作出的指示,为防止危害饮用水水源地事件再次发生,保证我省居民饮用水安全,促进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局对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内容包括:1、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和地下水)数量、地理位置、取水规模、服务人口、水源地面积、保护区管理情况、保护区调整划分审批情况。2、各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排污口取缔情况。3、面源污染、网箱养鱼、库区旅游、库区内种植等造成的水源地污染情况及治理措施。4、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情况。5、是否有藻类滋生及出现其他富营养化现象。6、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来水水质达标情况。7、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污染调查及整改情况。8、饮用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9、备用水源地情况。
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以上检查范围要求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检查工作方案,彻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及隐患,对于在保护区内违法生产、排污的企业及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各市局将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检查工作方案、检查情况和治理措施以文字形式(包括电子版)于7月30日前上报省局。
二、各市局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推动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7月30日前务必将各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报告及图件、不达标水源地总量控制方案、保护规划工程项目的论证及筛选上报省局。8月31日前务必上报各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省局对没有按时上报的市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事关重大,各级环保部门要从秦皇岛市洋河水库爆发藻类事件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暑期来临,易发生藻类及其他污染,各市要落实责任,加强对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和日常管理。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各市必须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省局。
2100433B
根据《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是国家资源,国家保证公民生活和生产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公民生活用水。 如果该水井是村民自费修建,贾某即使扩建,其产权还是村民...
谁有《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
有些事可为,有些事不可为.问好朋友!
“白皮书”显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3天,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主要污染指标连续11年实现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水质持续改善,主要污染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城市集中...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当前 ,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 境保护和全省污染防治攻坚大会精神 ,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 确领导下 ,全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 着力解决我市环 境突出问题 , 尤其是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治 , 保 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水质状况 名列全省前茅。 ** 年 ,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 100%,高于 国家考核目标 25个百分点 ;从 ** 年地表水国考断面设立以来 , 我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一直为 100%;市中心城区和县级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 100%;市中心城区 4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从 ** 年以来至今 , 达到Ⅱ类水 质标准比例均为 100%。 一是严格对照标准 , 依法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提高住宅功能质量、科技含量和综合品质,保障消费者权益,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建住房[1999]11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意义
住宅性能认定是指根据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的评定方法和程序,由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住宅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进行评审,然后将评审结果提交住宅性能认定机构进行认定,最终确定住宅性能等级,并颁发认定证书和认定标志的制度。
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建立住宅性能认定制度,是促进住宅技术进步、克服住宅质量通病、全面提升住宅品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以对住宅品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完善多元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维护消费者对住宅性能的知情权,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开展。
二、统筹规划全面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各设区市要加大对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参与住宅性能认定的推动力度,2012年每个设区市要选择2~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住宅项目开展住宅性能认定;从2013年起,全省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发的住宅项目都要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同时,对通过住宅性能认定设计审查列入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计划的住宅小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及时申请终审。
三、住宅性能认定的申请条件与认定程序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拟建、在建或已竣工的住宅均可申请住宅性能认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
2、住宅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以及房地产开发程序的规定;
3、拟建、在建住宅的规划设计方案已完成,已竣工住宅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具备入住条件。
(二)认定程序
1、拟建或在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完成后,向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进行住宅性能认定的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设区市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和条件审查后,报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2、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进行设计审查。
3、通过设计审查的项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颁发通过设计审查的证书和文件,并会同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区市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
4、项目主体施工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
5、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项目建设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申请终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终审验收。
6、对通过终审验收的住宅开发建设项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志。
7、已竣工的住宅建设项目可直接申请终审验收。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刘耀辉
附件:住宅性能认定设计审查申报材料提纲、申请表、申请评定书可从中国住宅产业网或河北建筑节能网上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100433B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青政办〔2014〕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检测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舍安全鉴定范围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需要鉴定的必须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
二、鉴定专业机构的委托
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需要鉴定的中小学校舍工程及时进行相关检测鉴定,并对委托的检测鉴定专业机构承担委托连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主要为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及检测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专业机构时,要结合前几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各鉴定专业机构的业绩及表现,应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认真负责、业绩优秀的鉴定专业机构。
三、鉴定专业机构的责任
各鉴定专业机构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中小学校舍结构可靠性、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工作,及时出具鉴定报告,并对其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四、鉴定工作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工作的管理,特别要对鉴定范围、鉴定机构委托及鉴定的真实性加强管理。各地建设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管理,严肃查处不按照有关标准规范随意鉴定的行为,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保障校舍安全鉴定工作质量。
五、责任追究
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工作委托单位、专业鉴定机构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影响校舍安全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其他
鉴于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2009年7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抗震鉴定工作的通知》(青建抗〔2009〕250号)即日废止。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日
三沙市市委、市政府2012年11月2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将以保护优先,有序开发的原则,加强南海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