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督查,并对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相关工作进行督导。在我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管,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规划司、相关司局)
2、完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管理的配套制度,建立完善部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划司、通信发展司)
3、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行业预审制度。(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规划司)
4、按照政务公开和相关要求,公开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办公厅、驻部监察局、规划司)
5、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1、依据《招标投标法》,加大招投标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规划司、通信发展司、驻部监察局)
2、完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研究修订《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继续做好《通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贯彻实施工作。(通信发展司)
3、积极参与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健全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规划司、通信发展司)
4、加强对通信行业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通信发展司)
5、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加强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监管
1、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通信发展司)
2、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各方责任制,强化对企业建设行为的监管。依法规范通信建设各方合同订立行为,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通信发展司)
3、加大通信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部省两级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按照《通信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要求,重点检查3G重点建设项目、低价中标项目以及相关单位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等。(通信发展司)
4、加强通信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管,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司、通信发展司)
(四)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管理。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财务司、规划司、通信发展司、驻部监察局)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概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财务司、规划司)
3、严格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审批制度,并对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财务司、规划司、驻部监察局)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按照统一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目录和标准,通过部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通信发展司、信息化推进司、驻部监察局)
2、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梳理部门管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相关信息,为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相关信息。(规划司、通信发展司、信息化推进司)
3、建立健全我部工程建设领域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信用系统的完善。(规划司、通信发展司、政策法规司)
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我部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办公厅、规划司、通信发展司)
(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并依据职责权限进行处理。(驻部监察局、规划司)
2、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重点查处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法干预项目决策、招标投标等突出问题,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驻部监察局、规划司)
3、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驻部监察局、规划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有关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部领导同意,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一、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整改落实方案要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要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落实思路和措施进一步细化。通过研究和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工...
因为监理单位只是经建设单位依据合同授权对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及技术服务的独立法人。不是政府行为。更不是行政监督单位。严谨的讲是建设技术服务行业。
在人员证书电子化的基础上,陕西省着手对住建领域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包括住建厅行政许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牵头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项目实施和质量监管等三项工作,同时还涉及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力度等工作。现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制定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广泛动员部署
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苗圩同志任组长,郭炎炎同志任副组长,莫玮、刘贤利、黄文玉、徐愈、祝军、王新哲、彭晓芳、梁彦、杨铁生、李维嘉等同志为成员,规划司负责日常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深入开展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单位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10年1月底前报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督促检查。
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抽查,并配合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2、落实监管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
3、加强制度建设。清理我部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四)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
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于2011年底前形成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项目决策
1、项目审批(核准)程序方面。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建设的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的问题;是否存在“分拆审批(核准)”等其他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
2、环评和节能方面。在审批、核准项目时,是否将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是否存在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开工建设的情况。
3、信息公开方面。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情况;是否存在有关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未公开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公布审批结果的情况。
4、责任追究方面。是否存在违反项目建设程序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有关咨询评估机构在咨询评估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情况;有关勘察、设计等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失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招投标活动
1、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的情况。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的,是否严格核准其招标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详细、完整编制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二次或多次报价的情况;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指定承包商、供应商的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中标后,投标人是否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情况;是否及时履行招标备案手续。
2、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情况;是否存在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顺序;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给予查处。
3、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批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给予处理。
实施管理
1、质量责任落实方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是否及时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2、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相关法定手续;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直接发包或指定分包人;是否存在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是否存在低于国家取费标准签订服务合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严格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3、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是否超越资质范围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是否转包或者分包所承揽的工程,是否按照通信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是否存在设计不能够指导施工其情况。
4、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合同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是否一致。总包企业与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是否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经理是否具有相应资格。现场的技术资料、变更、洽商等往来文件是否由签订合同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质量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5、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签订的监理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否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监理工作流程是否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6、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方面。是否对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及时查处;是否符合有关处理程序;是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是否将调查处理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7、安全生产方面。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到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过程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并执行到位;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采购和资金管理
1、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2、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3、项目建设资金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如果存在转移、侵占或者挪用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惩不贷;建设单位要按批复落实配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资金划汇绝对保证准确安全。
4、已完工项目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项目净结余资金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100433B
================ 精选公文范文, 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 欢迎阅读下载 ============== --------------------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 ~ 1 ~ 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汇报 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汇报 市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理工作情况汇报 自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高位 推进,坚持整体铺开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严惩与有效预防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 常监管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督导相 结合,从项目决策、核准、招标投标等 方面入手,围绕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 在全系统积极开展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领 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
—1— @@市审计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 我市各级 审计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 出重点、 抓住关键, 标本兼治、 惩防并举、 统筹兼顾、 系统治理” 的工作方针, 贯穿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 对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 揭 示和反映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 切实发挥审计保障国民经济 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 功能,促进中央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措施,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首先是领导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 @@市审计局工程建 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把手亲自抓, 分管领 导具体抓; 出台了《@@市审计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
阿州治工办〔2011〕5号 各县治工办、监察局、城乡建设住房局: 现将《2011年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阿坝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阿坝州监察局 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阿坝州2011年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州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注重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擅自改变城乡规划、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 分包、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促进市政 工程建设有序、规范实施。 二、工作内容 (一)加大重点环节治理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管理。落实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责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法定条件,严格项目的资金审查。严肃查处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变更规划、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而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2、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信息发布透明度,严格招标文件备案审查,依法纠正招标文件编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开展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 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围标串标行为。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对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其违法行 为及处理结果要及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进行限制。 3、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加大对建设单位发包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肢解发包行为。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责任,督促总承包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的管理责 任。强化对合同备案特别是重大变更备案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防范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严格压证施工制度。 4、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方法,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 程实体结构质量及住房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严格有效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督促监理单位依法履 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 5、 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认真落实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加强预算执行和结余资金管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超概 算等问题。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深入推进重点市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6、规范竣工项目管理使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市政工程管理使用办法,充分发挥项目最大社会效益。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问题。 (二)健全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各县城乡建设和住房局要通过对重点环节的治理,深入查找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认真查找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和岗位职责“三类风险”,对工程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与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工程监管等环节进行工程建设廉政风险排查,制定有效管用措施,做到“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岗”,形成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监管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内控机制、项目公示等方面制度并形成制度体系,力争做到用制度防范风险,用机制控制风险,用责任降低风险。 (三)全面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做好建立平台、发布信息、健全机制等工作。做好平台系统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客观公正地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和不良行为处罚工作。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公开。各县、各直属单位要根据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规范项目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明确公开主体、公开载体和公开要求。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以公开促管理,以公开促廉政。 3.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要按照有关标准,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直至清出市场。 三、工作步骤 2011年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5月开始到2011年12月底结束。 (一)全面自查自纠 对照治理工作内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2008年1月以来实施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1、2008年至2010年已完工项目,在去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一是自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二是自查有无新的问题,并对新发现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各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对本县内实施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县治工办、县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6月20日 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总结,包括自查项目数,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规定》、《建 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情况;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工程施工 主体履行责任情况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县治工办、县监察局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6月30日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汇总全州自查情况,形成报告,经州纪委监察局驻州城乡建设住房局纪检组、监察室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州治工办、州监察局。 2、今年续建和新建项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滚动自查自纠 各县城乡建设住房局牵头负责对本县内实施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各县监察局、县治工办负责督促县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全面摸清项目底数、基本情况,建立项目台账,根据自查情况填报《2011年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自查登记表》(附件1)和《2011年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2)深入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填写《2011年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台账》(附件3)。 (3)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包括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等。 (4)各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每季度末20日前,形成专项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各类表格和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县治工办、县监察局审核后,胶装成册,上报州城乡规划住房局、县监察局、县治工办。州城乡规划住房局每季度未30日前,汇总各县自查情况,形成报告,经州纪委驻城乡规划住房局纪检组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州治工办、州监察局。 (二)全面检查 各县治工办、监察局组织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2008年至2010年竣工项目,在城乡规划住房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7月20日前完成全面检查,7月25前形成报告,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项目数,存在的问题,督促问题整改情况等,经县治工办、县监察局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州治工办、州监察局。 2、今年续建和新建项目,实行分阶段跟踪督促检查。每个季度,各县治工办、监察局要对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督促整改情况,取得的成效等,经治工办、监察局负责人签字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州治工办、州监察局。 (三)重点抽查 州治工办、州监察局、州城乡规划住房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实施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整改提高 整改提高贯穿于全年治理工作当中,各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要对发现的问题针对项目实施主体督 促进行及时整改到位,各县治工办、监察局分阶段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实施和管理水平。县城乡规划住房 局、治工办、监察局要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2011年12月15日前,各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对照4个方面重点工作,对全年工作开展、制度建设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报县治工办、县监察局和州城乡规划住房局。12月20日前,州城乡规划住房局、各县监察局、县治工办要形成全年总结,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州治工办、州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治工办、县监察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工作内容,扎实推进和落实好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机制。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要加强与县监察局、县治工办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各县监察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各县水务局按照中共阿坝州纪委、阿坝州监察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阿纪发〔2010〕32号)要求,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治工办、县监察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按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对项目实施单位工作 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自查不深入,不彻底,工作流于形式的,经督查仍发现问题或对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人的责任,进行严厉的问责。对监察机关监督工作开展不力,督促不到位的,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责任追究。 州治工办、州监察局联系人:黎明、龙华,联系电话:2826080,电子邮箱:abzzfs@163.com. 州城乡建设和住房局联系人:马刚,联系电话:2822509,电子邮箱:mazh77@163.com.
实施正确有效的政策指导,是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实施有力的政策指导。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勇等领导同志亲自调查研究,直接指导工作。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坚持统筹谋划,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专项治理不同阶段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先后制定印发21个政策文件。各地区各部门结合业务实际,针对问题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专项治理工作呈现出思路清晰、政策明确、指导有序、推动有力的良好态势。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编辑出版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律政策指导》一书,供大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