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关于哈尔滨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哈尔滨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下,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力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一)公共财政预算

201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23.5亿元,为预算的104.2%,比上年增长5.3%;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740.1亿元,为预算的94.5%,比上年增长4.3%。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平衡情况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23.5亿元,加上级财政结算补助328.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3亿元、调入资金8亿元、上年结余41.7亿元后,收入合计824.4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40.1亿元,加上解上级支出8.3亿元、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8亿元、调出资金0.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2.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3亿元后,支出合计823.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净结余0.5亿元。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33.9亿元,为预算的109.6%,比上年增长10.7%;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97亿元,为预算的92.2%,比上年增长10.2%。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平衡情况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3.9亿元,加上级财政结算补助328.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0.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0亿元、调入资金8亿元、上年结余26.3亿元后,收入合计627.1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7亿元,加上解上级支出8.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67亿元、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8亿元、调出资金0.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5.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亿元后,支出合计627.1亿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增值税完成21.6亿元,比上年增长25.5%;营业税完成71.6亿元,比上年增长3%;企业所得税完成23.8亿元,比上年增长6.8%;个人所得税完成7.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8.3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土地增值税完成32亿元,比上年增长61.4%;契税完成20.8亿元,比上年增长21.3%;专项收入完成9亿元,比上年增长12.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6亿元,比上年下降9.7%;罚没收入完成4.8亿元,比上年增长1.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2亿元,比上年下降66.5%;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完成5.4亿元,比上年增长4.3%。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农林水事务支出8亿元,比上年增长1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亿元,比上年增长21.2%;医疗卫生支出13亿元,比上年增长1.6%;教育支出16.4亿元,比上年增长5.6%;科学技术支出3.6亿元,比上年增长7.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8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住房保障支出12.7亿元,比上年增长68.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5.8亿元,比上年增长15.1%;节能环保支出5亿元,比上年增长99.8%;交通运输支出15亿元,比上年下降6.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4.9亿元,比上年下降12.4%,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167.7亿元,比上年下降14.5%;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95.2亿元,比上年下降21.5%。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加减上级财政结算、上年结转、调入调出资金后,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44.8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81.8亿元,比上年下降13.6%,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147.3亿元,比上年下降16.6%;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07.2亿元,比上年下降39.6%。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加减上下级财政结算、上年结转、调入调出资金后,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35.8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2亿元,比上年下降54.3%;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4年,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类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04.6亿元;基金总支出289.1亿元,加上年滚存结余后,年末滚存结余147.1亿元。

2014年,全市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增速相对偏低,主要经济指标低于年度预期,加之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试点和部分小微企业免税等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取消、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使得全市各级财政收入形势异常严峻,压力之大前所未有。面对困难和挑战,全市各级财税部门积极应对,主动作为,一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大力挖潜增收;另一方面,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并努力向上争取资金,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201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5.3%,低于年初目标4.2个百分点,但高于全省平均增幅3.5个百分点,拉动了全省财政收入的增长,较好地发挥了省内龙头带动作用,在东北四城市中增幅排名第一,尤其是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高于年初目标1.2个百分点。

一年来,围绕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全市各级财税部门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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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常见问题

关于哈尔滨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文献

上海市徐汇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上海市徐汇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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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十六届人大 四 次 会 议 文 件 (15 ) 上海市徐汇区 2018 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9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徐汇区财政局局长 翁国雷 各位代表 : 受徐汇区人民政府委托 , 向大会报告本区 2018 年预算执行 情况和 2019 年预算草案 , 请予审议 , 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 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 一、2018 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 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 也是改革 开放 40 周年、实施 “十三五 ”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区政 府在市委 、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 , 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 督、支持下 ,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 神 , 坚定不移地落实新发展理念 , 紧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务 , 大力发挥财税政策引领示范作用 , 确保财政收入健康平稳运行 ; 紧扣社会发展短板问题 , 持续加大民生投入 , 提升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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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披露中央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报告披露中央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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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7日,审计暑审计长李金华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了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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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下,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全力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02.3亿元,同比增长13.4%,高于全省平均增幅3.6个百分点,但比我市年初确定的15%增长目标低1.6个百分点。

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709.8亿元,同比增长11.7%。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11.4亿元,同比增长13.4%,比年初确定的15%增长目标低1.6个百分点;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69.3亿元,同比增长11.1%。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加减结算项目后,全市当年净结余1.1亿元,市本级当年净结余1495万元。

从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看,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试点和部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加之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等因素影响,全市部分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增速相对偏低,对我市税收收入增长带来较大影响。对此,我们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深挖增收潜力,努力弥补税收收入增速下滑造成的财政收入缺口。

但由于全年税收收入增幅与预期相差较大,致使2013年全市和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与年初确定的15%增长目标均相差1.6个百分点。财政部门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积极向省争取资金予以弥补,确保了年度预算平衡。

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34亿元,同比增长35.4%;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48.6亿元,同比增长25.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74.3亿元,同比增长44.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40.6亿元,同比增长56.4%。

一年来,围绕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财政保障能力实现新提升。牢固树立大财政理念,在继续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全面统筹政府性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盘活存量,挖掘增量,进一步做大了收入来源。一是地方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强化税收征管措施,堵塞征管漏洞;统筹推进土地收储和出让管理,深挖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增收潜力;严格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切实加强停车场、公共广告资源等市场化运作,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规模突破40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234亿元。二是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额度稳步增加。抢抓政策机遇,认真谋划生成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国家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资金218.7亿元,同比增加10.4亿元。三是财政资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优化财政投入方式,由原来直接无偿补助企业、项目,向以奖代投、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入担保基金等方式转变,放大了财政投入的乘数效应。统筹调度财政间歇资金,支持公益性大项目建设,有效缓解了项目建设阶段性资金紧张问题。四是支持多渠道融资效果进一步显现。积极协助做好融资申报工作,帮助项目单位争取国内银行信贷资金31亿元,争取利率低、期限长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6亿元,发行企业债券融资40亿元。

(二)支持产业发展迈出新步伐。一是加大了对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市级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由上年的3亿元增加到5亿元,共对16个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评等给予了支持。二是加大了对重点产业大项目和纳税大户的扶持力度。按照我市“4 6 1”的产业发展方向,将市级产业类专项资金集中投向拉动力强、见效快的产业大项目和纳税大户,其中,投入中船重工703研究所燃气轮机项目资金2000万元,兑现53户纳税大户和纳税增量大户奖励资金1.2亿元。三是深入实施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从1.35亿元增加到2.35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及技术研发、科技孵化平台项目667个。安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3亿元,培育起步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将市人才发展资金由3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支持引入各类产业发展急需人才2410名。四是强化了对产业招商和对外经贸合作的资金支持。将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从上年的1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支持引进开工产业项目836个,为上年4倍,实际使用外资22.8亿美元、内资1322亿元,分别增长20%和63.2%。落实资金4000万元,加快对俄贸易物流大通道建设,深化对俄经贸合作。五是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市财政投入资金9.4亿元,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农业机械化生产等,全市粮食产量突破330亿斤,实现十连增;全面落实对畜牧产业的财政扶持政策,促进了315个标准化畜牧养殖场(区)发展。筹集落实资金2亿元,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全市撤并村屯268个,有力促进了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取得新成果。把解决百姓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全市投入民生领域的财政资金达到544.7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76.7%。一是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7亿元,同比增长15.1%。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财政补贴政策,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人均提高20%以上。深入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担保金额12.2亿元,直接和间接带动6万余人实现了创业就业。积极筹集资金,确保了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410元和每人每年171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和每人每年2508元。及时拨付了煤热价格联动补贴、困难群体热费补贴、居民水价提标补贴及救灾补助1.9亿元,保证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投入资金5695万元,继续实施公交IC卡乘车优惠政策,并将受益范围由城区扩大到郊区,全年优惠市民乘车6767万人次。参照公交乘车优惠政策,出台了对70周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地铁的优惠政策。二是促进了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全市教育支出111.6亿元,同比增长13.6%,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80所,配建创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学校和素质教育特色示范学校74所。全市文化支出9.7亿元,同比增长11.8%,重点支持了犹太老会堂、金上京历史博物馆改造,格拉祖诺夫音乐学校建设,推进了文化体制改革,城乡文化馆站室和城区内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三是推动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市医疗卫生支出44.9亿元,同比增长13.1%。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支持市级医疗机构大项目建设,市民就医环境、就医条件进一步改善。四是支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市住房保障支出18.5亿元,同比增长12.9%。支持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8万套,改造农村泥草房7.2万套。拨付资金2亿元,支持完成了多年内涝严重的新一地区3317户居民避险搬迁工作。向10667户廉租房保障家庭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对4530户住房保障家庭给予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五是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全市公共安全支出32.2亿元,同比增长5.6%,支持基层政法机关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投入资金1.2亿元,对全市8区所辖114个街道办事处和38个乡镇,按平均每个50万元标准给予财力补助,并保证社区两委成员生活补贴、社区办公经费及星级社区建设资金等及时到位,使其社会服务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

(四)促进城市功能环境提升实现新突破。统筹落实资金106.5亿元,新建改造各类道路111条、桥涵27座,实施供水、排水、电力、供热等源网改造1047公里,深入推进城市治脏、治乱、治差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了城市载体功能。全市交通运输支出26亿元,同比增长8.8%,新增大容量公交车605台,并及时拨付公交运营补贴和燃油补贴,保证公交企业正常运营,方便市民乘车出行。面对1998年以来松花江最大洪水和1961年有连续气象记录以来最大暴雪袭击,市财政多方筹集落实资金2.4亿元,有力支持了抗洪抢险和绿色清冰雪行动,确保了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全市节能环保支出10.1亿元,同比增长6.8%,重点支持松花江哈尔滨段水污染防治、磨盘山水源地生态恢复等一批环保项目实施,进一步改善了生态环境。

(五)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建设再出新举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措施”,制定出台了《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的意见》,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上狠下功夫,对公务用车、公费出国、公务接待支出,以及会议费支出预算,采取切实措施,进行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对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按照5%进行压缩,据统计,2013年前11个月,市本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同比下降15.7%。同时,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支出行为。全年实际完成政府采购金额31.4亿元,节约资金1.8亿元; 完成各类评审项目4763项,评审额316.2亿元,审减政府投资48.4亿元,审减率15.3%,比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 2100433B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哈尔滨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下,我们积极克服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实施房地产调控、结构性减税等政策影响,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大力挖潜增收,确保重点支出,较好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

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54.7亿元,比上年增长18.1%,比年初确定的15%增长目标高3.1个百分点。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643.6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6.5%。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86.4亿元,比上年增长16.2%,比年初确定的15%增长目标高1.2个百分点;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43.9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5.4%。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加减结算项目后,全市当年净结余1.3亿元,市本级当年净结余1368万元。

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72.9亿元,比上年下降43.7%;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98.2亿元,比上年下降43.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13.9亿元,比上年下降4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89.9亿元,比上年下降54.3%。

一年来,围绕完成预算任务,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千方百计保盘子抓收入。面对宏观经济形势趋紧对财政增收造成的不利影响,我们坚持年初预算目标不动摇,超前分析研判形势,提早谋划应对措施,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保存量,抓增量,确保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任务,并加大多元筹资力度,全力服务发展大局。一是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保证税收收入应收尽收。对既有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入库情况实时监控,全面强化个体零散税源征收管理,防止税收跑冒滴漏。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对企业历史欠税分类清理,严禁越权减免税和变相减免税。二是大力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实现大幅超收。积极改进、不断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确保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实现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大幅超收,最大限度弥补税收收入增速下滑造成的收入预算缺口。三是坚持政策激励和跟踪督导同步推进,力促区县级财政收入较快增长。按照市对区共享税收入增长奖励办法,对各区给予奖励,调动各区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对区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按旬排序通报,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加强工作推进督导,确保了区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如期实现既定增长目标。四是积极拓宽筹融资渠道。全力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立足于更加有力地支持实施新战略和改善民生,抢抓一切有利时机,积极跑部上省,共争取国家、省各类补助资金199.3亿元,比上年增加22.5亿元;争取国家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资金9亿元,比上年增加1亿元;争取期限长、利率低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12.7亿元、赠款2130万元。加大市场化融资力度,支持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18.7亿元。经过不懈努力,在异常困难的局面下,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达到了18.1%,向上争取资金和市场化融资工作也实现了新的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围绕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加大财政对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一是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园区经济。安排国家级园区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并积极落实、不断完善对科技创新城、哈南工业新城、利民开发区、宾西开发区等四个国家级开发区的财税扶持政策,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产业项目按照全市产业布局规划集聚发展。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推动产业升级。扶工业、遏下滑、保全局,对政府建设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等,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鼓励优先选用本地产品,对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产品展销会、推介会给予财政补贴。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市财政积极筹措拨付资金16亿元,以补助、奖励、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对哈飞、哈药、亿阳信通、工大奥瑞德等近千户企业挖潜改造、科技创新给予资金扶持,并大力培育旅游、会展、金融、云计算、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进一步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三是出台扶持政策,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县域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县域重点产业项目、县域龙头企业、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并对各县从我市域外引进财源项目给予招商引资补助,有力推进了县域工业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四是创造良好环境,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注入担保资金12亿元,组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规模最大的政策性贷款担保机构——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为1103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05亿元。对小微企业停收税务发票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减轻小微企业负担6400余万元。

(三)围绕增进百姓福祉,进一步加大民生事业投入。一是大力支持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要求,大幅增加教育投入,全市教育支出118.6亿元,比上年增长30.2%,维修改造中小学校95所,新建及改扩建公办幼儿园79所。全市文化体育支出8.6亿元,比上年增长19.9%。举全市之力举办了以湿地节、哈洽会、啤酒节、哈夏音乐会、五花山赏秋节为代表的“迷人的哈尔滨之夏”文化旅游系列活动,提高了城市知名度,扩大了城市影响力。二是大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市医疗卫生支出42.6亿元,比上年增长15.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积极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公共卫生项目开展,大力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全市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大力支持社会保障和创业就业。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 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9万。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向全市53万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向35万户困难群众发放社会救助金,向1.1万贫困残疾人提供求学、康复、培训、就业等方面的救助。支持开展“创业创新、全民成才”活动,多方位、多层次鼓励创业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6万人,我市成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四是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财政多方筹措拨付资金9.7亿元,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开工建设公租房1500套,并向1000户居民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将1.2万廉租户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每平方米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2100433B

青海省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5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省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执行情况。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67.1亿元,为预算的98.1%,增加15.5亿元,增长6.1%。

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506亿元,为预算的97.1%,比上年增加158.1亿元,增长11.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8.5亿元,增长17.8%;公共安全59亿元,增长6.1%;教育164.3亿元,增长5.1%;科学技术11.2亿元,增长8.2%;文化体育与传媒33.6亿元,下降1.6%;社会保障和就业189.3亿元,增长2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99.4亿元,增长24%;节能环保87.5亿元,增长54.2%;城乡社区130.6亿元,增长37.4%;农林水事务204.7亿元,增长7.7%;交通运输205.5亿元,增长0.4%;住房保障65.6亿元,下降3.2%。

全省预算执行结果,总财力为1665.2亿元,增加133.6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7.1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000亿元,新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7亿元,上年结余56.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7.4亿元,调入历年财政存量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等107.1亿元。另外,发行置换债券168亿元。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0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74.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3亿元,上解支出1.1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为41.2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

2.省本级执行情况。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0.7亿元,为预算的81.9%,减少9.3亿元,下降11.6%。

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498.7亿元,为预算的95.6%,增加46.1亿元,增长10.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6.8亿元,增长30.3%;公共安全20.5亿元,下降15.2%;教育24.5亿元,增长4.4%;科学技术5.2亿元,增长4.6%;文化体育与传媒13.8亿元,增长1.9%;社会保障和就业59.4亿元,增长2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7亿元,增长45.6%;节能环保26.8亿元,增长185.6%;城乡社区1.3亿元,增长39.6%;农林水事务25.5亿元,下降26%;交通运输194.5亿元,增长2.4%;住房保障6.9亿元,下降21.4%。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部分项目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为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确保项目尽早实施,将以往列入省级支出的一些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各市(州)列支,从而减少了省本级支出。

省本级预算执行结果,总财力为626亿元,增加14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0.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41.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000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758.3亿元),新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8亿元(全省127亿元,转贷市州级49亿元),上年结余44.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亿元,调入历年财政存量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等96.4亿元。另外,发行置换债券107亿元(全省168亿元,转贷市州级61亿元)。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98.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10.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上解支出1.1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支出22.9亿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58.7亿元。其中,当年完成收入79.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5.9亿元,上年结转29.4亿元,新发专项债券收入24亿元。另外,发行专项置换债券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08.9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22.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6.9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6.8亿元。其中,当年完成收入27.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2.4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5.9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13.5亿元),上年结转18.6亿元,新发债券收入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0.3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15.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1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0.5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0.45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0.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0.34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70.9亿元,增加95.1亿元,增长54.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61.5亿元,增加104.4亿元,增长66.5%。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03.4亿元,增加88.3亿元,增长76.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05亿元,增加100亿元,增长95.3%。

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是关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确定2015年预算目标时,全省及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预期增长8%进行了安排,但在年度执行中,受经济下行、企业效益下滑、工业品价格持续走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回落,以及非即期因素等影响,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一直低位徘徊。通过全省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到年底虽然完成了省委确定的收入增长6%的底线目标,但较年初预期目标短收5.1亿元。其中省本级短收15.7亿元。对于省本级短收,我们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清理盘活财政存量等措施进行了弥补,确保了当年收支平衡。二是关于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情况。按照财政部要求,2015年全省发行的政府债券328亿元全部纳入了预算管理(其中:新增债券151亿元,置换债券177亿元),分别在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中进行了反映。三是关于新增财力使用情况。省本级在年度执行中新增财力为25亿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于这块财力没有安排新的支出,全部用于补充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攻坚克难抓收入。2015年的收入形势比我们年初预期严峻的多,为了确保全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我们始终把抓收支、增总量摆在突出位置。力保收入底线目标完成。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工作协调,多方挖掘增收潜力,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按照既定的收入底线目标,量化分解各地区、各部门收入任务,竭尽全力抓好自有收入组织工作,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6%的底线目标如期完成。坚持不懈争取中央补助。针对中央财政财力趋紧、专项转移支付结构调整、增量减少的情况,主动跟进,积极应对,着力增强争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房、彩票公益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争取中央各类补助1000亿元,同比增长7.5%。另外,落实对口援青资金12.2亿元,争取政府外债项目优惠贷款2亿美元。高度重视支出进度和效益。分解落实各地月度支出任务,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提高支出有效性和均衡性。通过预算安排、盘活存量资金、争取债券发行额度等,保障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需求。同时,督促各地区及项目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以支促收的作用。

(二)加力增效稳增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持续加大政府公共投资力度。下达资金398.4亿元,重点支持东部城市群、公路、铁路、机场、水利、保障性住房等重大项目建设,有效发挥了财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把握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点,更加注重通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来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下达资金55.1亿元,增加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下达资金12亿元,实施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电子商务、商贸流通以及民族贸易等项目建设。下达支农资金120亿元,推动高原特色农牧业、现代畜牧业、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支持现代农牧业提升水平。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全年共减免税收94.4亿元。适当下调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率,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01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3.4亿元。

(三)完善机制促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细化改革任务举措,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总体制度设计,省委、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财税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主攻方向,省政府出台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债务管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进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等意见,为推进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省财政厅也制定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投入方式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确保改革分层对接、有序推进。稳步推进重点改革。按照省委“四个搞清楚”要求,健全完善台账制度,扎实推进年度改革任务,加大了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入公共预算的力度,完善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基本建立。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省对市州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到46.8%,提高了2.8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并分类纳入了预算管理。同时,深度参与司法、社保、科技、金融、公车等重点改革,较好地发挥了财税改革的基础支撑作用。强化财政管理。加大财政存量盘活力度,共盘活存量资金630亿元,为2014年底存量资金的95.3%。统筹加强全省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借融资机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专项评价不断拓展。财政法治建设、基层财政管理改革等取得积极进展。

(四)创新方式增效益。坚持市场导向,把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主要措施强力推进。积极探索“拨改投”。拨付资金3.7亿元,以股权投资形式重点扶持43户企业、支持实施“双百”工程、重大技术进步、新兴产业培育、服务业发展项目。发挥中小企业等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以阶段性参股的方式向93户中小微企业或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4.3亿元,推动全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巩固提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残疾人服务等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社会事业发展,2015年出台了政府购买学前教育、大病医疗保险服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政策措施,提高了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转变支农资金投入方式。切块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并将资金安排权下放到县,支持按产业或项目拼盘方式整合统筹使用,有力促进了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全面落实财政支持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规模,落实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普惠金融发展。注入资本金3亿元提升省信保集团再担保能力。探索推广PPP模式。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推广PPP模式引导基金,建立PPP项目库,通过“青洽会”等经贸活动进行项目推介,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西宁市污泥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已签约实施。

(五)统筹兼顾保民生。始终坚持把保障民生作为重要任务,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存量资金,千方百计加大民生投入,全年用于民生的支出达到1142亿元,占到财政支出的75.8%。同时,着力推动相关领域的支出政策安排,突出公共性,增强可及性和可持续性。支持实施精准扶贫。深入推进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到县、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减贫任务责任落实到县的工作机制,下达资金24.3亿元,实施整村推进、易地搬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项目,推动贫困地区农牧民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出台了培训、补贴、奖励、担保、贷款贴息、就业扶持、企业稳岗等政策措施,支持实施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努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体系,建立中职生均公用经费和高职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全面落实教育民生提标政策。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市(州)公立医院改革经费补偿机制,调整提高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干部职工体检补助标准。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支持增加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认真落实移民困难补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等政策。支持实施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环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投入,有效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居民持续增收。调整提高了城乡养老、低保、医保等部分民生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政策,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促进了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经过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的艰辛努力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青海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十二五”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五年来,全省累计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081亿元,超“十二五”规划目标226.3亿元,年均增长19.4%;争取中央各类补助4442亿元,年均增长10.9%;总财力6998亿元,年均增长14%;公共财政支出6207亿元,年均增长15.2%。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的结果,是财政部及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帮助的结果!

“十二五”财政工作成绩令人鼓舞,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长期坚持:一是必须做大财力规模,全力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紧紧扭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立足于提升保障能力,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千方百计做大财力总量。注重涵养和培植财源,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二是必须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努力推动社会和民生事业不断改善。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注重机会平等,完善民生保障机制,集中财力重点向民生倾斜。三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千方百计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树立“花钱买机制”理念,运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财政金融联动、政府引导基金等政策工具,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形成多元化投入发展的良好格局。四是必须争取中央更多支持,强化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立足于特殊的省情实际,密切跟踪国家的重大政策导向,及时捕捉政策信息,加强汇报衔接,竭尽全力争取中央支持。五是必须坚持从严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绩效评价,加大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急需领域。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中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经济增速放缓、企业效益下滑,以及实施结构性减税等多重因素影响,税收增收后劲不足,财政收入转入个位数增长已成为常态;财政刚性支出持续增长,民生政策兜底任务艰巨,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平衡预算压力越来越大;财税体制改革步伐仍需加快,对中央密集出台改革举措的承接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一些地区债务管理不严格,债务率已接近或超过风险警戒线,风险不容忽视;财政干部的思想观念和理财能力同引领新常态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我们将正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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