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商贸发[2010]242号
沐浴业既是历史久远的传统服务业,又是不断创新发展的新兴服务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沐浴行业规模迅速扩大,规范发展沐浴业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现实需要,也是改善民生、拉动经济、扩大就业的有效举措。为适应新形势下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现就规范发展沐浴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快规范发展沐浴业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沐浴市场多层次、个性化、特色化需求日益增加,沐浴企业规模化、经营连锁化、服务多样化趋势明显,服务功能逐步由单一的清洁功能向集洗浴、足疗、保健、餐饮、住宿、影视、茶艺等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化方向发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沐浴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行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行业法规标准不够健全,高中低档业态比例不够合理、服务规范化水平亟待提升,行业自律有待加强等,迫切需要认真规范、加快完善。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发展沐浴业作为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促进服务业发展、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加社会就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纳入商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沐浴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在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引导更新观念,消除行业偏见。
二、科学规划,优化沐浴业结构
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将沐浴业发展纳入城市及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及时发布本地沐浴业市场信息及沐浴行业发展报告,引导沐浴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各类沐浴场所布局,重点发展面向普通群众的中低档沐浴场所,控制大型高档浴场盲目发展,引导沐浴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积极发展大众浴池(室),满足低收入群体沐浴需求
要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关注满足低收入群体的需要,积极发展大众浴池(室),切实改善大众浴池(室)的设施条件,保障广大群众便利、安全、卫生、实惠的沐浴需求。在坚持合理布局和存量转化前提下,积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大众化浴池(室)建设,通过现代连锁经营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和规范化经营。引导大众浴池(室)根据自身实际找准市场定位,增加各类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多种经营,实现持续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大众浴池(室)纳入鼓励类服务业目录,积极争取财政、税务等方面的支持,并鼓励大众浴池(室)逐步向郊区及乡镇地区发展,解决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洗澡难”问题。
四、培育沐浴品牌,推动行业规模化经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一批运作规范、品牌效应好、发展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的沐浴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鼓励支持品牌沐浴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增强品牌意识,采用连锁经营等方式,突破区域和行业界限,加快规模化发展步伐。推动企业改善营销方式,加快技术创新,加强资本运作,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综合竞争优势,不断增强集团化经营能力。支持具备实力的品牌沐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拓展发展空间,抓住当前有利机遇加快“走出去”步伐。
五、加快法规标准建设,规范提升沐浴服务质量
一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沐浴业标准体系,规范提升沐浴服务质量,保障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加快制定《沐浴业态分类》、《温泉业经营技术规范》、《沐浴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沐浴企业服务质量技术要求》等标准。二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出台与当地沐浴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制订完善地方标准,对各类沐浴企业人员素质、服务质量、卫生条件、安全设施、操作规范、资质管理、等级划分等进行规范。三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认真贯彻实施《沐浴业经营技术规范》、《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切实让消费者对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满意。四是要逐步建立健全沐浴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更好地规范沐浴企业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
六、加强沐浴场所管理,不断提高安全卫生水平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卫生等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号),加强沐浴企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改善沐浴场所尤其是大众浴池(室)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沐浴企业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沐浴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对洗浴设施和毛巾、拖鞋、服装等公共用品严格按标准进行消毒;要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室内空气质量和用水水质要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的要求,切实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七、加强人才培养和行业自律,增强行业发展动力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出发,加快建设沐浴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沐浴专业教材;要充分发挥沐浴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协会制订沐浴业培训计划,加大力度培训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技师,组织企业开展各类资质认定、技术推广、争先创优、经验交流活动。努力推动沐浴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内部管理和挖潜,积极采用节水新技术和新设备,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引导企业走节约型和低碳化发展道路。
八、加强行业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深入地做好沐浴行业统计和信息交流工作。2009年全国已建立包括洗浴行业在内的《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并开通沐浴服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统计管理要求建立沐浴统计报表制度和重点沐浴企业联系制度,并督促有关沐浴企业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在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当地沐浴业年度发展报告。
商务部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商务部关于规范发展沐浴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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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创新和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管理手段,依托科技进步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推进,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我省实际的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推进住宅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住宅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推行节约型的住宅开发模式和科学合理的居住生活理念,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不断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2、循环经济原则。用循环经济的思想来指导住宅发展,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要求,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在满足适宜居住功能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住宅资源能源的全面节约。
3、科技创新原则。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培育住宅科技的创新体系,鼓励住宅资源能源节约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完善技术支撑,促进适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工艺的集成应用。
4、注重实效原则。整合管理资源,增强管理合力,创新监管与激励制度,完善推进机制,提高全社会节约意识。以中小套型住房、围护结构保温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住宅全装修推进等为突破口,落实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宅建设资源能源节约。
二、具体目标
居住建筑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面力求取得新突破,为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到2010年,具体目标如下:
(一)节地:科学编制城乡规划,认真落实新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比例要求。
(二)节能:新建居住建筑全部达到节能65%标准;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绿色照明技术,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三)节水:在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合理需求的前提下,促进水资源的循环使用、节约使用,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
(四)节材:在保障住宅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装修住宅占新建商品住宅的比例在设区城市达到50%,县(市)力争达到30%。同时,大力推进新型建筑体系、材料部品的应用和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
(五)环保:保障居住环境健康安全的基础上,健全居住区污染物减排措施,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推进中小套型住宅建设,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重点发展中小套型住宅。合理控制新增居住用地规模,优先保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居住建筑要在符合健康卫生和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布局,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
2、充分利用居住区地下空间。抓紧研究制定居住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定,充分利用居住区地下空间,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水平。
3、合理设置居住区配套设施。居住区社会事业及公益性公建配套服务设施要集中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适应节约土地的需要。
(二)节约利用能源
节流与开源并举,提高住宅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住宅的使用能耗。
1、进一步强化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切实落实外墙、门窗等的保温隔热措施。
2、加大居住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推进力度。建立居住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认定机制,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
3、优化居住区规划布局和建筑单体设计。规划与建筑设计时,综合考虑建筑体形、通风、日照、采光和遮阳等的要求。
(三)节约利用水资源
全面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实现居住区水资源的节约。
1、全面使用节水型器具。建立、实施节水产品的认证与市场准入机制,新建居住区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
2、合理设计和维护居住区水景观。严格控制居住区人工景观水体面积,水景观的补充水不得直接使用自来水。
3、倡导新建居住区实施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有条件的居住区应积极采用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和雨水收集利用技术,用于小区的绿化、道路冲洗等。
(四)综合利用资源
推行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推广可循环、高性能、低材耗的建筑材料,鼓励建筑废弃材料的再利用,实现住宅用材的节约。
1、全面推进住宅全装修。推广工业化的装修方式,逐步实现土建、装修设计与施工的一体化。同时,加强全装修住宅建设过程的监管,保障工程质量。
2、加强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大力提倡砌块和混凝土等废弃建筑材料与部品的分类回收、再使用,减少住宅建设过程废弃物产生,提高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程度。
(五)居住区环境保护
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室内外生态环境,提高居住区的综合环境质量。
1、健全居住区污染物减排措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到位,提倡废品回收利用,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实现居住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
2、注重室外场地设计。合理配置绿化,提高绿化环境的生态效应。强化居住区机动车停车库(场)的环境保护要求。防止居住区电磁辐射等污染。
3、优化建筑布局。提高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利用低噪音设施设备,综合改善居住区室内外声环境。使用环保建材,提高新建住宅的室内空气质量。
四、配套措施
(一)示范引路
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构建住宅资源能源节约的信息统计发布和技术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引导企业和居民树立良好的节能降耗意识、正确的住宅建设和消费观念,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政策扶持
加快研究制定激励政策,进一步发挥各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利用节能专项资金,鼓励住宅资源能源节约技术的研发和推进。对通过认定的节能省地型住宅项目,给予政策优惠。
(三)技术创新
鼓励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住宅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住宅资源能源节约技术的应用研究,逐步完善标准、导则,形成强制、推广和试点的分层次应用技术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资源能源节约技术产品的认定、推广和应用效果评价等的管理机制。
2100433B
川府发〔2016〕1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运行[2015]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