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 | 发文字号 | 建办受理函〔2020〕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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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7月13日 |
文件全文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标〔2020〕18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资质告知承诺制企业的申报业绩和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审核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问题,公示期内可以申辩或举报:
申辩应采用电子化申报,企业直接通过我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提交申辩。我部不再接受纸版材料。
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的事例、内容。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须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2020年第四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审核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3日
2100433B
我国的造价咨询发展前景还是很好的!没人敢说盖一栋房子不需要造价的,而没人敢说不需要房子,所以不管怎么变,干造价绝对不会失业,技术技能也会越来越强,待遇会越来越好!我倒是没发现什么弊端,也没兴趣去考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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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公示名单 1、北京中天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北京信通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北京崇晟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北京中京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北京方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北京燕维翔工程造咨询有限公司 7、北京鼎嘉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北京京咨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北京智信德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北京国嘉同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北京环世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 9 13、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北京业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5、北京中盛兴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6、北京宝辰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7、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8、北京天达中远建设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19、北京中威正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北京中瑞恒信造价咨
建办标[2011]2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为严格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准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现就进一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8]13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标准定额司对近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7日)。
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申辩或举报:
申辩应采用电子化申报,需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进行。申辩材料由受理机构统一上报,并附报送申辩材料的公函及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辩申请表》,企业不应随行。
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上述有关申辩和举报的材料均应在公示期内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无任何关系,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不挂钩。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010-58933231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2018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6日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7]22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标准定额司对近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10日)。
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申辩或举报:
申辩应采用电子化申报,需通过住建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进行。申辩材料由受理机构统一上报,并附报送申辩材料的公函及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辩申请表》,企业不应随行。
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上述有关申辩和举报的材料均应在公示期内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无任何关系,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不挂钩。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010-58933231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一、2017年第四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二、2017年第三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补正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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