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发布《旋挖钻机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2年0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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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件全文
关于发布《旋挖钻机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原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08]84号)要求,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旋挖钻机施工技术规程》,经组织审查,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 13(J)/T139—2012,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由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2100433B
这个要借用 重庆08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中,桥梁工程章节的定额子目。 定额编号 DE0001至DE0044 。 分不同 土、岩;不同桩径;不同深度,选用其中的定额子目。
这个不能钉死, 要看你是什么机子, 效率高不高, 地层好不好打, 打多深的桩,机器会不会出问题等好多因素影响。施工成本不只是这一部机器,还有配套的设备及人员的工资等问题。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the principl e of simplified E IA of construction pr ojects i n the regi on. In terms of land, linke d to the im plementation of ur ban a 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increase a nd decrease, repla cement i ndi cators for pri ority areas proje ct. Charges, int o the pr oje cts of water, ele ctricit y, admi nistrative charge s and preferential policies. In the area of taxation, and settled i n areas o
在建筑工程领域,旋挖钻机是一种常见的施工设备,凭借自身施工速度快、操作灵活方便、安全可靠以及环境污染小等有点,在桩基施工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文主要针对旋挖钻机的工作原理和施工技术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就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的通知
各网络信息平台、住房租赁企业:
按照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及市住建局等六部门《关于推动我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0〕132号)等文件要求,各网络信息平台在发布租赁房源时,应对发布主体资格及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要求
(一)未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业申报及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各网络信息平台可通过与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核验,未对接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尽快联系对接事宜,在对接完成前,需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询住房租赁企业开业申报信息及资金监管信息,经查询无开业申报信息、资金监管信息的,不得为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
(二)个人发布租赁房源的,发布房源套数不得超过10套(间)。个人如需发布房源超过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租赁房源发布核验要求
(一)通过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必须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
(二)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权属核验的房源应与实际发布的房源一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如查实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情况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对于主管部门通报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暂停其房源发布权限的住房租赁企业,各网络信息平台应予配合,关停其在本平台的房源发布权限,并确保在主管部门恢复其房源发布权限之前,不得私自向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
(二)对于各网络信息平台展示的存量房源,应尽快下架,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再次进行展示,各项要求于2021年6月11日前落实实施。市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网络信息平台、住房租赁企业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执行的,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禁止参与试点工作、计入企业信用档案、抄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09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25日 |
标 题: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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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国发〔2018〕21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02日 |
主 题 词: |
2021年5月,西安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个人发布租赁房源不得超过10套。
《通知》指出,未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业申报及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各网络信息平台须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信息核验,无开业申报信息、资金监管信息的,不得为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与此同时,个人发布租赁房源的,发布房源套数不得超过10套(间)。
此外,对于租赁房源发布的核验要求,《通知》明确,通过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必须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否则不得发布;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权属核验的房源应与实际发布的房源一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如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