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发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编辑 | 发布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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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浉政〔2009〕67号 | 所在国家 | 中国 |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一、《信阳市浉河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依据各乡、镇、办事处的地质灾害和矿山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及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的。通过《规划》的实施,可以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和矿山环境问题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对保障全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规划》以2009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09年至2020年。其中,2009-2010年为近期,2011-2015年为中期,2016-2020年为远期。适用于浉河区所辖行政区范围,是今后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计划和乡(镇)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依据。
三、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涉及区属各部门,部门间协调合作是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必要条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交通、水利、建设、旅游、教育及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作好道路沿线、河流沿岸、城镇区、旅游区、学校、矿区等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四、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规划》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编制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同时要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确保《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实施信阳市浉河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
通 知
浉政〔2009〕67号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始终坚持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专业预防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应急转移和避灾安居相结合,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相结合,准确把握...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
最大限度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 (2001~2015年) (国土资发〔 2001〕79号发布)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 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 避免和减 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对维护社会稳定、 保 障生态环境安全、 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990年 2 月,地矿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 印发了地矿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 。规划 纲要实施 10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1998年 机构改革,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的职能。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 在基本完成规 划任务的基础上,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 2001~2015 年)》。 一、我国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一
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 (2001~2015) 规划文本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3年 8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导言 .............................................. 2 第二章 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总则 .................... 5 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目标 ........................ 6 第四章 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划 ................................ 9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 9 第六章 实施规划措施 ..................................... 17 第七章 附则 ..............................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规划局:
开展规划实施管理自查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也是今年年底规划执法专项检查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规划执行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主要内容
围绕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环节,认真查摆问题,找出规划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城乡规划的体系是否健全,下一层次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编制是否突破总体规划,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是否违法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规划确定的“三区”、“五线”等各类强制性内容是否严格落实等。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情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多少,规划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审查、审批、备案是否合法,是否建立控详规修改程序、动态维护制度,有无随意修改现象等。
(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情况。建立2011年和2012年在开工与在建项目台账,查看是否依规核发“一书两证”,出具的规划条件是否符合控详规,有无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修改土地用途、擅自调整容积率等行为。
(四)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情况。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机制是否健全,对各类违法建设是否有效查处,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6市是否利用住建部2011年、2012年的动态监测报告,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全面查处,承德、廊坊、沧州、衡水、邢台5市是否利用省住建厅的动态监测报告,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全面查处,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多少等。
(五)有效整改情况。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是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思路、举措办法和工作步骤等内容,有无取得预期效果。
二、自查报告成果形式
规划实施管理自查成果包括自查报告和附件,采用A4纸规格竖向装订,图纸为A3纸规格打印并对折。
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情况、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情况、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效果和下步工作安排等内容。附件包括图纸和相关文件,图纸主要包括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在总体规划中的分布图、“三区”划定图、“五线”规划图、2011年和2012年建设项目在总体规划图的位置图;相关文件主要包括2011年和2012年建设项目台账、有关规划管理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三、自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负责将此通知转发其所辖县(市)。各级规划主管部门是规划实施管理自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协调综合执法部门,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统筹部署,强力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规划自查工作。
(二)强化层级指导。省厅负责对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规划实施管理自查工作的指导,各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辖县(市)规划实施管理自查工作的指导,省对市、市对县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
(三)依规报送报告。各设区市、各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形成自查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州、辛集市直接报送省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9日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的通知
各网络信息平台、住房租赁企业:
按照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及市住建局等六部门《关于推动我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0〕132号)等文件要求,各网络信息平台在发布租赁房源时,应对发布主体资格及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要求
(一)未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业申报及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各网络信息平台可通过与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核验,未对接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尽快联系对接事宜,在对接完成前,需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询住房租赁企业开业申报信息及资金监管信息,经查询无开业申报信息、资金监管信息的,不得为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
(二)个人发布租赁房源的,发布房源套数不得超过10套(间)。个人如需发布房源超过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租赁房源发布核验要求
(一)通过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必须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
(二)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权属核验的房源应与实际发布的房源一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如查实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情况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对于主管部门通报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暂停其房源发布权限的住房租赁企业,各网络信息平台应予配合,关停其在本平台的房源发布权限,并确保在主管部门恢复其房源发布权限之前,不得私自向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
(二)对于各网络信息平台展示的存量房源,应尽快下架,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再次进行展示,各项要求于2021年6月11日前落实实施。市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网络信息平台、住房租赁企业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执行的,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禁止参与试点工作、计入企业信用档案、抄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
理论篇
第一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产资源规划
第一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节矿产资源规划
第二章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第一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第二节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几个理论链接
第三章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第一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概述
第二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任务
第三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第一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第二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的主要成果
第三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评审、报批与修编
第四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实施的政策与制度保障
实践篇
诸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第五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目的、任务和依据
第二节规划基准年、适用期限和范围
第六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第二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现状
第三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七章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目标
第八章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和工作部署
第一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
第二节治理工作部署
第三节规划重点治理项目
第九章主要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宣传、增强全民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意识
第二节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力度
第三节全面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制度
第四节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节创新机制,加快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复绿整治工作
第六节加强科技投入,搞好试点示范,提高矿山复绿整治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章附则
诸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调查报告
引言
第十一章基本情况
第一节自然概况
第二节社会经济概况
第三节矿山概况
第十二章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现状
第一节废弃矿山
第二节生产矿山
第三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展
第十三章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原因分析
第十四章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主要任务
第一节划分治理规划区
第二节治理任务
第三节矿山最终治理结果及生态环境功能定位
第四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议
第十五章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实施的主要对策
第一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第二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实施的主要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