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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绿色施工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冀建质[2013]43号),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绿色施工管理规范》,通过了专家审查,现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T154—2013,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13日 2100433B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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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1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节能、节地、 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经济政策,建设资源 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 通过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适宜的技术措施, 最大程度地节约资 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实现绿色施工管理, 制定本规 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1.0.3 本规范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施工人员生活区。 1.0.4 绿色施工应采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推进建筑施工工业化、机械 化、信息化和标准化。 . 1.0.5 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及地现行有关法 、 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色施工 green construction 在保证质量、 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附录 A 施工项目能源使用记录及能源台账表 A.0.1 施工项目分区用电量抄表记录应按表 A.0.1 规定填写 表 A.0.1 施工项目分区用电量抄表记录 工程名称:嘉闵高架 JMN1-1 标 开工日期: 2013-4-3 抄表日期 施工区 办公区及生活区 本月用量 kwh 抄表人 上月抄表 数 本月抄表 数 电表倍率 本月消耗 数 kwh 上月抄表 数 本月抄表 数 电表倍率 本月消耗 数 kwh 合计 项目部(章): 审核: A.0.2 施工项目柴油、液化气等领用记录应按表 A.0.2 规定填写 表 A.0.2施工项目柴油、液化气领用记录 工程名称:某某工程二期工程 日期 领用品种 用途 领用人 柴油 (L) 液化气 (kg) 其他能源 合计 项目部(章): 审核: A.0.3 施工项目能源使用台账应按表 A.0.3 规定填写。 表 A.0.3 施工项目能源使用台账 用电指标: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绿色施工开展,提升我省建筑施工管理水平,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我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意见》(冀建安〔2014〕12号),决定在全省施工监管单位和建筑企业中开展绿色施工政策标准宣传贯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国家和我省有关绿色施工的政策、评价标准,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技术要求规范;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条件和实施策划,制定创建目标和施工过程的控制管理;绿色施工批次评价、阶段评价的方法和内容,综合经济效益的分析和持续改进;绿色施工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四新”应用和施工技术创新的实施内容。
二、组织实施
省厅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指导委员会负责绿色施工政策标准宣贯学习的策划和技术指导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宣贯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绿色施工内容的讲解,学习批次、课时和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排及统计管理等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认真研究,做好绿色施工政策标准的落实。以提高施工监管能力和施工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提升监管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为对象,通过多批次、多层次人员的学习,达到宣传绿色施工理念,掌握“四节一环保”控制管理方法的目标。
(二)明确重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宣贯学习措施。以大型施工企业和较大建设规模的工程项目为重点,确立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重点学习层次,通过讲解、研讨、分析、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宣贯学习效果,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在工程中应用。
(三)统筹策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的工程管理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策划,周密组织,确保宣贯任务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取得成效。宣贯学习应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 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905-2014);省厅印发的《关于推动我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意见》(冀建安〔2014〕12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技术标准》(DB13(J)/T200-2015)、《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16)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指导手册》(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6)为主要参考资料。宣贯学习过程中,要及时反馈组织单位、人员数量、人员分类、学习形式、学习成效等情况,以便我们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7日 2100433B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的通知
各网络信息平台、住房租赁企业:
按照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及市住建局等六部门《关于推动我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0〕132号)等文件要求,各网络信息平台在发布租赁房源时,应对发布主体资格及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要求
(一)未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业申报及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各网络信息平台可通过与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核验,未对接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尽快联系对接事宜,在对接完成前,需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询住房租赁企业开业申报信息及资金监管信息,经查询无开业申报信息、资金监管信息的,不得为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
(二)个人发布租赁房源的,发布房源套数不得超过10套(间)。个人如需发布房源超过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租赁房源发布核验要求
(一)通过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必须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
(二)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权属核验的房源应与实际发布的房源一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如查实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情况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对于主管部门通报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暂停其房源发布权限的住房租赁企业,各网络信息平台应予配合,关停其在本平台的房源发布权限,并确保在主管部门恢复其房源发布权限之前,不得私自向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
(二)对于各网络信息平台展示的存量房源,应尽快下架,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再次进行展示,各项要求于2021年6月11日前落实实施。市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网络信息平台、住房租赁企业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执行的,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禁止参与试点工作、计入企业信用档案、抄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
绿色施工导则导则发布通知
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7]223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绿色施工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