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四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六章 材料、设备采购单位质量管理
第七章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
第八章 罚则
第九章 附则
做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的施工质量控制是确保公路工程符合建设目标的核心要求,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对质量管理手段的强化和重要补充,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和可靠的保障,使其有法可依、有章...
摘要: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质量管理处于关键和核心地位,优质工程,是严格质量标准、强化质量管理的结果。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事先预防常见的公路质量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并及时...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对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公路建设质量会议提出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办法》是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规章,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到公路建设的全过程中。各省级交通主管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公路发 [1999]90 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 北京、重庆市交通局,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 ( 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对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公路建设质量会议提出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发 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办法》是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规章,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到 公路建设的全过程中。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今年国家决定继续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地的公路建设任务将更加繁重。各 有关单位要通过学习贯彻《办法》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切实提高公路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使质量管理工作再 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的通知
各网络信息平台、住房租赁企业:
按照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及市住建局等六部门《关于推动我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0〕132号)等文件要求,各网络信息平台在发布租赁房源时,应对发布主体资格及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为规范我市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要求
(一)未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开业申报及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各网络信息平台可通过与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核验,未对接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尽快联系对接事宜,在对接完成前,需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询住房租赁企业开业申报信息及资金监管信息,经查询无开业申报信息、资金监管信息的,不得为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
(二)个人发布租赁房源的,发布房源套数不得超过10套(间)。个人如需发布房源超过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租赁房源发布核验要求
(一)通过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租赁房源,必须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未经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的房源,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
(二)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权属核验的房源应与实际发布的房源一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如查实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源核验码情况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对于主管部门通报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暂停其房源发布权限的住房租赁企业,各网络信息平台应予配合,关停其在本平台的房源发布权限,并确保在主管部门恢复其房源发布权限之前,不得私自向其开放房源发布权限。
(二)对于各网络信息平台展示的存量房源,应尽快下架,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屋权属核验及备案获取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再次进行展示,各项要求于2021年6月11日前落实实施。市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网络信息平台、住房租赁企业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执行的,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禁止参与试点工作、计入企业信用档案、抄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
川建科发〔2015〕6号
为了加强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评价行为,确保绿色建材评价工作有效开展,我们根据《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川建勘设科[2014]581号),制定了《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的申请、评估、监管按本办法实施。
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2015年7月27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09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25日 |
标 题: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国发〔2018〕21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02日 |
主 题 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