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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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地热能是一种储量丰富、分布较广、稳定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发利用地热能,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满足农村供暖需求、助推乡村振兴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地热能供暖面积迅速增长,地热能供暖取得显著成绩,但在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地热能更大规模和更高质量开发利用。为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持续高质量发展,使其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调整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有序开发、清洁高效、节水环保、鼓励创新的原则,大力推进地热能资源勘查和项目建设,规范和简化管理流程、完善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保障地热能开发利用快速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
到2025年,各地基本建立起完善规范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流程,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0年增加50%,在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建设一批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到2035年,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比2025年翻一番。
二、重点任务
(三)深化地热资源勘查工作。地热资源勘查是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基础。有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适宜性、开发利用总量和开发强度进行总体评价,以地热田为单元确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模。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大型地热田调查评价由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引入企业开展后续勘查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全面推进浅层地热能利用。在京津冀晋鲁豫以及长江流域地区,结合供暖(制冷)需求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利用,建设浅层地热能集群化利用示范区;在重视传统城市区域浅层地热能利用的同时,以高质量满足不断增长的南方地区供暖需求,大力推进云贵高寒地区地热能利用;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对地表水资源丰富的长江中下游区域,积极发展地表水源热泵供暖供冷;对集中程度不高的供暖需求,在满足土壤热平衡情况下,积极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供暖供冷;对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地区,在确保100%回灌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广地下水源热泵供暖供冷。
(五)大力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根据资源情况和市场需求,在京津冀、山西、山东、陕西、河南、青海等区域大力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鼓励各地在进行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性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取热不耗水、完全同层回灌”或“密封式、井下换热”技术,最大程度减少对地下土壤、岩层和水体的干扰。鼓励开展中深层地热能集中利用示范工作,示范不同地热资源品位的供暖利用模式和应用范围,探索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新型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宜采取地热区块整体开发的方式推进地热能供暖,调动企业保护资源、可持续开发的积极性,鼓励推广“地热能 ”多能互补的供暖形式。
(六)建设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鼓励开展地热能与旅游业、种养殖业及工业等产业的综合利用。总结各地区可复制、效果好的地热能开发实践经验,及时推广典型案例。创新管理方式,先行先试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以点带面快速带动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规模化发展,推动地热能成为清洁取暖的重要力量。
(七)稳妥推进地热能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抓紧攻关地热能发电关键技术和成套装备,为今后地热能发电的规模化发展奠定技术储备。适时出台电价或相关支持政策,在西藏、川西、滇西等高温地热资源丰富地区组织建设中高温地热能发电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低温和干热岩地热能发电工程。支持地热能发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发展。
三、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
(八)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备案或登记管理。项目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规模化(装机容量1000千瓦或供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供暖(制冷)和发电项目实施备案管理,规模以下地热供暖(制冷)项目需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登记。已投产运行的项目可直接到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登记。
(九)简化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前期手续。鼓励按照规模化的原则开发中深层地热资源,按一定规模区域或地热田设置矿权区块。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联动,通过数据共享、共同论证等方式,坚持水热匹配确定合理取水量。满足地下水保护与管理政策要求、涉及取水的,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鼓励地方优化地热矿业权和取水许可的办理流程、精简审批要件。
(十)加强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控制地热流体总消耗量、控制最大采水量、保障最小回灌量的原则,坚持“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建立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组织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按时上报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等的影响进行持续监测,对地热能供暖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供热保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地热能的清洁开发和永续利用。建立企业回灌信用档案,对失信企业重点监督并限制新的地热能开发行为。
(十一)加强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信息化管理。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设地热能信息管理平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业主在地热能信息管理平台中录入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并在供暖期内按月更新项目的运行状况,并定期将地热开发利用数据上报统计部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地热资源勘查工作建立地热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开展地下热水温度、流量等动态物理信息的综合监测。
四、保障措施
(十二)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并做好衔接。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时,要将地热能开发利用有关情况包含在内。要根据地热资源禀赋、清洁能源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定本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目标、布局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划定地热供暖项目适宜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和禁止发展区。本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要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总体部署,以地热田为单元,编制本地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
(十三)营造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政策环境。鼓励各级政府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能源主管部门等出台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价格、财政、金融政策等。利用现有渠道对地热能供暖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地热能供暖项目不受供热特许经营权限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共同营造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政策环境。
(十四)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机制,督促有关方面做好地热能供暖项目的运行安全和供热保障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热能资源勘查和矿权办理工作以及对热储的监测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和取用水管理,以及地下水抽取和回灌情况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工作;住建部门或城市供热管理部门负责地热能供热取暖相关工作,城市地热供暖项目热力管网建设和改造等应纳入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管理工作;统计部门将地热能开发利用情况纳入国家能源生产消费统计体系中。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分工进行调整。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至我局新能源司。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陆国成(详见参考链接)(传真),(详见参考链接)
附件: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4月13日
地热能是来自地球深处的可再生热能。它来源于地球的熔融岩浆和放射性物质的衰变。地下水的深处循环和来自极深处的岩浆侵入到地壳后,把热量从地下深处带至近表层。在有些地方,热能随自然涌出的热蒸汽和水而到达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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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绿源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是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公司与极地绿色能源集团在2006年共同投资组建,两大股东股权比例分别为51%和49%,注册资本6.1亿元。主要从事地热产业化开发、节能技术服务以及温室气...
地热能在某酒店工程中的开发利用——资源、环境是人类当前面临的重大难题。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建筑能耗,特别是暖通空调能耗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地热资源作为一种可再生绿色清洁能源,在城市发展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叙述了地热能开发中,地热井滤水管的选择与应用,着重介绍了滤水管的类型、特点,滤水管的技术参数的确定,以及一些实际的使用效果。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务院出台的第一部全面指导快递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促进快递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意见》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原则,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融入并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展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意见》提出,到2020年,快递市场规模稳居世界首位,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快递年业务量达到500亿件,年业务收入达到8000亿元;建设一批辐射国内外的航空快递货运枢纽,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快递企业;国内重点城市间实现48小时送达,国际快递服务通达范围更广、速度更快,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年均新增就业岗位约20万个,全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日均服务用户2.7亿人次以上,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国、联通国际的服务网络。
《意见》围绕培育壮大快递企业、推进“互联网+”快递、构建完善服务网络、衔接综合交通体系、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等5项重点任务,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快递市场环境、健全法规规划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改进快递车辆管理、建设专业人才队伍等6个方面提出了34项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力度,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7〕2278号
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发展浅层地热能供热(冷)一体化服务,在减少燃煤消耗、提高区域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和《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居民供热等领域燃煤减量替代,提高区域供热(冷)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地热能〔Geothermal Energy〕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并以热力形式存在,是引致火山爆发及地震的能量。地球内部的温度高达7000℃,而在80至100公英里的深度处,温度会降至650至1200℃。透过地下水的流动和熔岩涌至离地面1至5公里的地壳,热力得以被转送至较接近地面的地方。高温的熔岩将附近的地下水加热,这些加热了的水最终会渗出地面。运用地热能最简单和最合乎成本效益的方法,就是直接取用这些热源,并抽取其能量。地热能是可再生资源。
资料显示,我国地热资源储量巨大,其中,中国大陆3000米至10000米深处干热岩资源总计相当于860万亿吨标准煤,是我国目前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的26万倍。
热能概念股:
汉钟精机(002158):“地源热泵”新空调技术领军者地源热泵前景广阔,公司提供核心零部件。地源热泵作为一种用低温热源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方式,与使用煤、气、油等常规能源供热制冷方式相比,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符合我国节能环保的国策。目前,全国正在施工的地源热泵项目超过2300个,各主要城市都有关于地源热泵建设的相关规划。
公司与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和山东富尔达等下游公司合作,领军地源热泵行业。公司为上述两家公司提供地源热泵产品核心零部件: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目前已共同完成沈阳大学、北京首钢篮球中心、济南奥体中心等重大地源热泵项目。
烟台冰轮(000811):旗下参股公司烟台荏原空调生产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占工业余热利用35%的份额,地源热泵沈阳份额第一。旗下烟台顿汉布什工业(“鸟巢”地源热泵系统的唯一中标商)中标广州亚运城水源热泵系统工程。
大冷股份(000530):国内具有海水源地源热泵整体设计施工能力的公司之一,整体设计、大面积一体化承包能力的国内最强。2006年独家中标大连星海湾一期工程。2006年中标小平岛150万平米海水地缘热泵项目。公司正逐步将海水源热泵作为重点发展方向,积极拓展业务。
海立股份(600619):现在已持阿里斯顿、杭宁、A.O。史密斯、格力、同益、欧特等多家企业订货或有样机需求。目前公司的热泵热水器尚未量产,长期来看,公司的热泵热水器压缩机将成为利润增长点。
盾安环境(002011):目前已生产污水源热泵产品,4月收购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后,完成了产业链向下游的延伸,进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公司现在具有从事城市污水源热泵系统、水地源热泵系统技术替代燃煤锅炉供热(制冷)设计、施工、运营的能力。拥有世界首创的城市原生污水冷热源热泵空调系统的成套专利技术与工艺。
艾迪西(002468):主营水暖及阀门设备。
常发股份(002413):主营制冷器件、卷焊钢管、铝板、铝带、铝箔、门窗、铜管、普通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等。
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吉政办发【2018】1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支持本省建筑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鼓励中直特级企业与本省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联合体中本省企业符合“优质优先”支持条件的,联合体享受相应政策。优化企业资质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省级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所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按实际达到的资质等级进行核准。建立重点扶持企业名录,予以包保扶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市场化方式建立产业投资基金,提升投融资能力。深化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股权合理流转机制,探索项目模拟股份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合理金融创新。
二、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民间投资的建筑工程允许业主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改进招标和采购管理方式,推广技术、质量、服务、价格、信用等多因素综合评价,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中标人应提供全额履约担保,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网上异地评标。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情节严重的招标代理机构,禁止其在一定年限内代理招标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情节严重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三、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木结构公共建筑应采用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在全面公开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包干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一般不予调整;在计价结算和财审时,仅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
鼓励监理、设计单位联合投资咨询、勘察、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与内容等,在合同中约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可按照节省投资额或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在合同中约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五、优化施工审查流程
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整合施工图审查相关环节,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网上服务,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通过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共享和关联前置条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应用,监管部门和相关市场主体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实现业务数据实时采集。
六、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企业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给予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期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加强质量安全监督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将各类、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重大危险源的报告、管理、方案论证、施工、监测、预警等机制。强化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并实施全程跟踪。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对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关键程序和关键岗位,建立统一的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探索驻厂监理制度,落实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检测机构现场取样工作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八、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对接,实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建筑市场监管、扶优扶强等方面的应用。将信用评价不合格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联合激励机制,推行“优质优先、优质优价”政策;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责任主体黑名单制度。
九、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对于因建设单位不合理工期要求、供应不合格材料、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随意肢解发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经济赔偿责任。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在建筑工程中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支付担保。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吉林”网站上曝光。
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除依法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推行银行保函和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制度,探索实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对企业提供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机构担保保函等,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其中:住宅工程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1.5%预留;工业、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预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两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可降低缴纳比例1%。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型收费,建立并公开涉企收费清单。
十一、加强工程结算管理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严格竣工结算时限要求,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审查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
十二、加快培养建筑人才
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加快培养复合型、创新型、综合型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健全建筑业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开展技术工人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多层次的建筑劳务人员培训体系。通过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发布各个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等方式,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培养高素质建筑劳务人员。
十三、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劳务人员的主要载体,倡导“工匠精神”,逐步实现建筑劳务人员公司化、专业化、产业化管理。促进建筑农民工向技术工人、产业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农民工就业创业。建立全省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开展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十四、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施工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建筑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
十五、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经考核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一定装配式施工能力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装配式建筑要一次达到设计深度,不得进行预制构件二次拆分设计。全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一并完成,不得另行委托装修设计。加快推进建筑全装修,新建装配式住宅及设区市条件成熟区域的商品住宅,实现全装修交付。
十六、推进木结构建筑产业化试点
以建立木结构建筑产业化“资源链、产业链、技术链和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市场体系”为核心,以推进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示范园区、生产基地、试点示范项目为载体,以创新木结构建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保障,着力提高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科技创新、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适合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管理程序、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和运行机制,促进木结构建筑健康有序发展。
十七、加强技术研发应用
支持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提升我省建筑业自主创新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淘汰落后技术和材料,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保障生产施工安全。积极支持建筑业科研工作,大幅提高技术创新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推进BIM技术应用条件下的各专业协同设计、协同施工、协同管理。2019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采用BIM技术。倡导绿色建筑施工,加大建筑扬尘治理力度,推广使用建筑垃圾现场无害化处理技术,实现资源再生利用。
十八、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现代木结构、绿色建筑、BIM技术应用、全装修和建筑节能等方面地方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加快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工法的推广应用。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建立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机制,定期复审,及时修订,提高标准时效性。加强对标准应用的监督指导,逐步完善标准执行监督执法机制,增强标准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十九、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按照我省东中西部不同的地域特点,从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统筹谋划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建筑设计应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和时代风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节能及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提高方案设计质量,方案审批部门要对城市标志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重要景观节点的设计方案进行重点审查。推进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积极开展建筑评论和优秀设计评选,提升建筑设计理念和设计水平。
二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
鼓励中央直属企业、外省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区域性子公司,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设立总部的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支持省外企业在我省建立产业化基地。密切关注和跟踪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帮助企业了解国家对外经济援助政策,熟悉项目申请规范,畅通项目信息渠道。适时在省内、外召开企业推介会,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支持本省建筑业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等国家扶持政策。综合发挥各类金融工具的作用,重点支持对外经济合作中建筑领域的重大战略项目。
二十一、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自律准则、促进诚信守法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提高协会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团体标准编制、制定行业服务收费标准、工艺工法创新、提升行业管理素质和水平、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优秀建筑企业”、“优秀项目负责人”和“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二十二、实施目标考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建筑业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定期通报各地建筑业发展情况。省政府将建筑业发展工作纳入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州)、县(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将建筑业发展列入本地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