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北京市居民分户电采暖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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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10-27 | 生效日期 | 2009-10-27 |
所属类别 | 政策参考 | 文件来源 | 北京市 |
关于北京市居民分户电采暖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电力公司: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和本市居民分户电采暖用电实际,现将居民分户电采暖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关于居民分户电采暖电价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6]2039号)规定,本市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采暖季用电价格纳入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管理。
二、将西城区、东城区、宣武区2009年文保区平房居民“煤改电”用户纳入居民峰谷电价试点范围,电价标准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6]1013号)中本市居民峰谷试点价格。
三、本次纳入居民峰谷电价试点的2009年“煤改电”用户范围:东城区为安定门、交道口、北新桥、景山、朝阳门、东华门、建国门和东四等8个街道约3.2万户;西城区为新街口、金融街、什刹海和西长安街4个街道约1.83万户;宣武区为大栅栏、椿树和天桥三片平房保护区约2.04万户。
四、居民峰谷电价试点范围内的用户,按照自愿的原则,在峰谷电价和单一电价方式中自行选择。申请参加居民峰谷电价试点的用户,应与市电力公司签订电费结算协议。申请程序及电费结算协议由市电力公司制定。
五、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2100433B
水电及控制部分:4万左右。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一到冬天采暖就成为北京市居民必备的事项,请问供暖一平米多少钱?北京什么时候供暖?
燃油锅炉供应居民供暖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北京市冬季供暖费收取标准冬季供暖准备就绪北京居民供暖费今年不涨价,保障账户已经进账超过一百万元,全部是业主交纳的物业费和供暖费。北京规定室温...
1 BF—— 2010—— 0503 合同编号: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 供热人: 2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 3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 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 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 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 独 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 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 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 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
关于资产支持证券财务报告有效期及期后 事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管理人、相关业务参与人: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 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 露指引》相关规定,为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计划说明书引用特定原始权益人、 增信方 的财务报表应在其最近一期截止后六个月内。 各季度末, 管理人 应当就本所在审或发行前备案申请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及时做 好财务报告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和在审项目财务数据更新 (一)新申报项目 各季末结束前 5日内,管理人新申报资产支持证券的, 原则 上需提交特定原始权益人 1 、增信方最新一期的财务报告(如 12 月 26日后新申报项目需提供当年 9月 30日财务报表),并对计 划说明书、评级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中的财务数据予以更新; 申 请文件不符合要求
昨日记者获悉,2月起,辽宁省居民电采暖用户将试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我市九星花园、山水家园、盛世桃园、荣新花园等小区电采暖用户将按规定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据介绍,在时段划分上,峰段为7:00时至21:00;谷段为21:00至次日7:00,电价标准为:谷段到户电价为0.40元/千瓦时,峰段到户电价为0.52元/千瓦时。
根据日前辽宁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对居民电采暖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今年2月1日起我市将对全市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该政策的实施也是为了推动我市的清洁供暖工作。
有关人士表示,政策实施范围仅包含居民电采暖用户。此类用户是指以电采暖为唯一供暖方式的居民用户(包括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的,在未参与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前,视为居民电采暖用户。
根据通知内容,居民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电量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在时段划分上,峰段为7:00至21:00;谷段为21:00至次日7:00。
通知还明确了居民电采暖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一户一表”的居民电采暖用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峰时段上调0.02元/千瓦时,谷时段下调0.10元/千瓦时;原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谷段到户电价为0.40元/千瓦时,峰段到户电价为0.52元/千瓦时。
有关人士表示,电网企业应对居民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免费为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居民电采暖用户安装更换电能表,对于暂时无法分表计量的,供暖期内全部电量作为供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引导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促使用户削峰填谷,实现电力资源有效配置,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见附件)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大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户实行尖峰电价;拥有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设备的用户,其低谷用电执行“双蓄”电价。
二、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纳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的用户,必须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峰谷分时电能表。对已具备条件尚未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2014年底前必须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不具备条件的用户,要抓紧做好分时电能表安装工作,并尽快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峰谷分时电能表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
三、供电企业代征的政府性基金和电价附加费,以及两部制电价中的基本电价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发电企业机组启动、调试阶段的购电价格按照大工业平段电度电价标准执行,今后不再计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供电企业因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产生的增(减)收金额,本着损益平衡的原则实行动态调整,并纳入下一年度电价调整方案统一考虑。
四、省级电网企业要做好对各地供电企业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督导工作,组织做好对电力用户性质和变压器等级甄别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河北省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
附件:
河北省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
一、铁路、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商企业)、部队(含武警)、监狱(含劳教所、看守所,不含生产经营企业)、医院、城乡供水(供热、供气)、城乡路灯和农业生产用电。
二、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
三、暂未推行峰谷分时电价试点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四、商场(含商业综合体)、超市、餐饮店(馆)和宾馆用户(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
五、商业用电、非居照明用电不实行尖峰电价。2100433B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4〕7号)规定,我省钢铁企业拥有的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已纳入淘汰类生产设备。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质监局、省财政厅《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4〕845号)的有关要求,及时对上述淘汰类设备生产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同时,要认真做好对辖区内限制类、淘汰类设备(工艺)生产用电实行差别电价的相关工作,切实将政策落实到位。
河北省物价局
2015年4月7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