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冀建办工〔201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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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年01月13日 | 发布单位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件全文
关于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对工程勘察设计报表报送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做好我省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凡在河北省境内工商注册,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统计内容: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和季报,具体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后附)。
二、组织和实施
(一)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是上报统计报表的责任主体,应及时向各市主管部门报送本企业有关统计情况。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统计和报送要求
(一)2016年度及今后年报、季报,均需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该系统可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大厅-企业管理的界面登录,也可直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登录。企业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年报、季报的上报工作。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必要时采取抽查等方式,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要责成有关企业及时予以纠正。请各市主管部门务于2016年3月10日前企业完成上报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工程勘察企业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汇总统计数据是各级政府了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本情况和辅助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制定能够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机制和办法,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对拒报、迟报或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处理。 2100433B
已发
工程勘察是指勘察人对工程的地理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对工程进行测量,对工程建设地址的地质、水文地质进行调查等工作。工程设计是指设计人对工程结构进行设计、工程价款的进行概预算。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
答:工程勘察设计费,是招投标的前期工作,不是土建招投标中。是建设方直接与其发生合同约定的项目收费。
日前,住建部对2016年具有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21983个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参加了统计.公报内容如下:\n根据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制度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对2016年全国具有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n一、企业总体情况\n2016年全国共有21983个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参加了统计,与上年相比增长7.3%.其中,工程勘察企业1903个,占企业总数的8.7%;工程设计企业17582个,占企业总数的80%;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2498个,占企业总数的11.4%.
<正>吉建设[2015]22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自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力、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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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786号),为做好我省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凡在河北省境内工商注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内容较往年有所调整,具体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通知(附后)。
二、组织和实施
(一)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是上报统计报表的责任主体,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各项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的扫描件。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深刻理解汇总统计数据对摸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本情况、辅助决策的重要意义,制定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机制和办法,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对拒报、迟报的,要纳入各市动态核查范围,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尽快明确责任人,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必要时采取抽查等方式,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要责成有关企业及时予以纠正。按照统计时限要求,请于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将统计工作有关情况报我厅。 2100433B
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3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7年12月31日前持有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39号)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二、企业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humour.gov.c—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免费应用电子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数据,数据报送成功后将系统生成的统计报表打印,在首页加盖公章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报表上报工作。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按照计量单位填报数值,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各项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不按报送要求完成上报工作的企业我厅将予以全区通报。
四、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企业只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不再报送季报。
五、请企业具体负责填报工作的人员加入“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交流群”(QQ 群号:338755703),方便行业统计工作交流和问题咨询。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6日
关于报送2017年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7]9号)文件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7]802号)文件,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陕建发[2017]46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2018年2月28日底前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进行填报;
二、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员认真、如实进行本次企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对于不按时报送或不报送的企业将计不良行为信息;
三、本次统计报表自企业上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一式两份交于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401室;
四、在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与我站市场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武波,029-82258330。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