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2013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 发文字号 | 冀建质〔2013〕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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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 2013年05月08日 |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层级巡查制度,规范巡查工作程序,提升巡查工作效能,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特制订2013年全省工程质量巡查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紧紧围绕厅中心工作,通过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促进全省工程质量巡查和保障性住房暗访机制长足有效发展。加强层级指导,强化监督执法,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工程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有效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整体提升、防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质量巡查目标
(一)掌握全省工程质量形势,治理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以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省质量巡查(包括暗访)工程数量不少于100个,设区市质量巡查不少于2次,设区市质量巡查全年须覆盖所辖全部县(市、区)。
(二)对保障性住房,设区市、县(市、区)要对直接监管的工程每月组织巡查1次,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保障性住房工程单位工程总数的1/3,或每季度普遍检查1次,涵盖监管的所有保障性住房;各设区市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暗访检查,要求涵盖所辖县、市区。
(三)全省统一制订巡查标准程序和统一检查用表,开发完成质量巡查信息系统,逐步将各级质量巡查纳入信息化管理。
三、质量巡查程序
(一)巡查工作计划。结合全年工作重点及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制订本年度巡查工作计划或巡查方案,明确巡查组织形式、巡查重点、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及相关要求。
(二)巡查工作实施。在辖区内印发巡查活动通知;采取定向或随机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向受检单位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通知书》;巡查组进入工程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检查重点实施监督检查,并记录相关检查用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巡查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陪检人员签字确认。
(三)巡查结果处理。对巡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需整改的,应当场向有关当事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巡查组派出单位立案查处;巡查组将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建议书面通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整改落实情况与立案查处结果按规定要求上报巡查组派出单位。
巡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录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四)巡查报告及通报。巡查结束后15日内,巡查组应将巡查情况、查处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质量巡查报告,提交巡查组派出单位。巡查组派出单位应定期将工程质量巡查情况向受检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巡查档案。巡查组派出单位应当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建立质量巡查档案,并将年度巡查工作计划或方案、巡查活动通知、行政执法记录、整改或建议处罚落实情况记录等资料归档留存。
(六)年度质量分析报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年终应根据全年质量巡查及质量监督情况,总结分析工程质量管理突出问题,确定工程质量专项治理重点,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本地区年度质量分析报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本级政府主管领导。
四、质量巡查重点
(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要求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保障房十项管理制度落实、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执行、日常监管、质量巡查、检测行业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相关情况。
(二)责任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着重抽查建设单位开工手续、委托图审和检测、工程质量措施保障、组织验收等行为;抽查施工监理单位执证人员上岗情况和执业责任、标准规范执行、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检测报告处理、隐蔽工程验收等行为;抽查检测单位资质许可、检测报告质量、不合格报告处理等行为。着重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装饰装修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的各方责任行为。
(三)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抽测主要受力钢筋安装、混凝土和砂浆强度、钢结构重要连接部位焊缝和螺栓连接质量、主要承重构件结构尺寸等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装饰装修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质量状况。
(四)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重点抽查抽测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原材及试块、节能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及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质量。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正确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将工程质量巡查和保障性住房暗访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落实各方质量责任,维护法律法规尊严。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理清并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市场行业监管与工程质量监管形成对接。
(三)质量巡查活动要突出监督执法特性,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同时要重视质量巡查报告和巡查通报的管理作用,正确发挥好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四)工程质量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十个严禁”,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奢侈浪费。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3日 2100433B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年工作总结书写建议:1、全区范围内所有监管工程施工人员因工死亡率控制在市、区目标范围以内。2、全区范围内所有监管工程未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3、认真贯彻...
建设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
建设项目现场施工质量的现场管理,重在提高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强建设项目现场施工质量管理:(1)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阶段质量管理这是保证施工现场质量的前提。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建设项目...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的通知》(冀建质〔2012〕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杜绝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后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等。
二、检查数量
每市共抽查5项单位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
每市检查3项单位工程,其中设区市抽查处在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工程各1项,县(市)抽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工程1项。
(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每市检查1项处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单位工程。
(三)商品住宅工程
每市检查1项处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单位工程。
三、抽检主要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的注册执业人员履职情况;
(二)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作业面施工质量;
(三)主体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及钢筋、钢筋连件、水泥、外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等重要建筑材料质量;
(四)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五)工程技术资料。
四、检查时间
2012年3月20日至3月28日。
五、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共分2组,每组6人。组长1人,联络员1人,质量专家2人,工程检测专家2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石家庄、邯郸、邢台
组 长:徐 菊
第二组:衡水、沧州、华北油田
组 长:张建明
六、工作要求
(一)在确定受检工程时,2011年度已经检查过的工程原则上不再作为受检项目。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隐患时,应及时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结果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对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情节特别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四)巡查结果作为年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考核的依据。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100433B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和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项要求,履行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和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升,现就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各项工作要求,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紧紧围绕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强力推进工程质量提升这条主线,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锁定目标暗访”为主要方式,突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两个重点,扎实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结合工程评优、企业和从业人员评奖、项目负责人量化考核和企业诚信评价等工作,多措并举,提升巡查暗访工作效力,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上水平。
二、工作任务
以加强市级质量巡查暗访结果应用,逐步实现施工现场管理和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为目标,扎实开展省级巡查暗访工作指导督导。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重点规范县级监督档案和巡查标准化工作程序。
(一)省级质量巡查全年开展两次,每季度开展暗访不少于一次,全年检查单位工程不少于100项,全年巡查覆盖全省1/3以上县(市、区)。省级组织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专项巡查,实现省级质量巡查工程类别全覆盖。
(二)各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和省直管县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巡查(暗访),全年覆盖市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各设区市每年对所辖重点县至少组织两次质量巡查,全年要覆盖全部所辖县(市、区)。各县(市)每季度组织一次巡查,每次巡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
(三)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对直接监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每月组织巡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保障性住房工程单位工程总数的1/3,或每季度普遍检查一次,涵盖监管的所有保障性住房工程;各设区市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保障性住房工程暗访检查,全年要覆盖全部所辖县(市、区)。
三、巡查和暗访重点
突出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大型公建、商品住宅、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的质量巡查暗访。要重点巡查重点县城建设、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张家口冬季奥运会、装配式建筑、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点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项目。要重点暗访监管力量薄弱、整体水平较差、质量投诉频发、地理位置偏远的区域和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或质量投诉较多的企业所承建的项目。
四、巡查主要内容
(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政策法规和落实两年行动系列文件的情况,主要抽查日常监管工作、质量巡查、检测行业管理工作质量以及施工现场质保体系量化考核执行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二)责任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审图机构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着重抽查相关责任单位“两书两牌一档案”(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终身责任承诺书、现场公示牌和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工程质量保障措施、组织竣工验收等行为;抽查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相关规定等情况;抽查施工单位现场质保体系建立及有效运转、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执行、原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检验、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质量问题处理等情况;抽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监理规范执行、巡视旁站及原材料平行检验、质量验收、监理通知及回复等情况;抽查检测机构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检测报告质量及不合格结果报告上报情况等;抽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检验、规范标准执行及质量控制等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突出对质量常见问题较多的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钢筋加工及安装质量、模板支设和拆除执行专项方案情况和砌体工程预留构造柱钢筋、砌体拉结筋设置等的抽查抽测。
(四)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工程技术资料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及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情况;重点抽查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和建筑节能等有关质量技术资料。突出对主要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原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不合格材料退场、施工质量验收、监理通知、质量问题处理等资料的抽查。
(五)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重点抽查抽测主要混凝土构件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以及钢筋原材及连接件、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砌块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试块等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省、市、县三级质量巡查暗访制度的作用,突出随机抽查方式,强化质量责任追究,提升巡查工作效能,推动两年行动向更深层次开展,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二)严格执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区分单位工程整体和分部分项工程违法情形进行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巡查暗访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既要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隐患,又要追究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有效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长期处于质量违规零处罚的地市,省厅将予以高度关注。
(三)问题导向。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本地区质量状况,梳理本地区工程质量问题易发、多发和群众投诉集中的常见质量问题,列入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和专项治理重点,研究制订对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逐步消除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
(四)严守纪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巡查暗访工作程序和要求,正确履行工程质量巡查暗访职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奢侈浪费。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暗访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8日
2100433B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升,现就2015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一系列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县城建设攻坚战中心任务,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锁定目标暗访”为主要方式,以“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质量行为及‘两书两牌一档案’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结合人员量化考核、企业诚信评价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扎实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有效防范重大质量事故,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巡查暗访制度建设。建立质量巡查整改复查、质量约谈、质量问题曝光三项制度,规范质量暗访工作程序和结果处理,进一步完善质量巡查暗访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质量巡查暗访工作效力,不断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
(二)巡查暗访频次数量。省级质量巡查全年开展两次,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暗访,全年检查单位工程不少于100项,覆盖全省近两年未抽查的县(市、区);各地每4个月要对本辖区在建建筑工程全面检查一次,各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和省管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质量暗访,全年要覆盖全部所辖县(市、区);各设区市、县(市、区)对直接监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每月组织一次巡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保障性住房工程单位工程总数的1/3,或每季度普遍检查一次,涵盖监管的所有保障性住房工程。
(三)巡查暗访指导督导。以规范市级质量巡查暗访结果处理、资料归档、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和推进县级质量巡查标准化工作程序为目标,扎实开展省级工作指导督导。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重点规范县级质量巡查标准化工作程序,全年对所辖重点县至少组织两次质量巡查,要覆盖全部所辖县(市、区)。
三、巡查和暗访重点
突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宅工程、大型公建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养老服务设施工程的质量巡查暗访。
以质量监管力量薄弱、整体水平较差、质量投诉频发、地理位置偏远的县及县城建设重点县为重点暗访区域。
四、巡查主要内容
(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以及日常质量监管、质量巡查暗访、检测行业管理工作质量以及施工现场质保体系量化考核及企业诚信评价执行情况和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二)责任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审图机构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着重抽查相关责任单位“两书两牌一档案”(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终身责任承诺书、现场公示牌和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工程质量保障措施、组织验收等行为;抽查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质保体系建立及运转情况,按施工图纸和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监理情况,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原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检测情况,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等;抽查检测机构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检测报告质量及不合格结果报告情况等;突出抽查偷工减料、以劣充好、不按图纸标准施工等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的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三)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突出对质量常见问题较多的现浇混凝土、钢筋、模板分项和砌体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等的抽查抽测。
(四)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重点抽查抽测主要混凝土构件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等,以及保温材料、钢筋原材及连接件、砌块材料、防水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试块等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认识质量巡查暗访的重要载体作用,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调配专职人员,落实质量巡查暗访工作制度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加大质量巡查暗访力度,突出随机抽查方式,强化质量责任追究,扎实开展质量巡查暗访。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县级质量巡查工作指导,规范县级质量巡查标准化工作程序,不断提升县级质量巡查工作效力,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级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一系列文件要求,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质量责任追究,要通过巡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倒查八方主体质量责任,既要纠正处理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又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质量责任。要认真实施质量问题整改复查、质量约谈和质量问题曝光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震慑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质量责任。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级要严格遵守巡查暗访工作程序和要求,正确履行工程质量巡查暗访职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克服“四风”,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奢侈浪费。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暗访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8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