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2008年第二次工程质量巡查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 冀建质〔200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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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 2009年06月09日 |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8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省建设厅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进行了工程质量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本次共检查建筑工程56项、检测机构24家。
一、基本情况
巡查采取沿街随机抽查和从监督台帐中抽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被查工程,临时通知被查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工程负责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在工程现场接受检查。巡查组除了对参建工程各方的资质资格和技术资料进行了核查,还对现场使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现场随机抽样。
从本次巡查情况来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得到保证,使用功能满足要求,巡查的工程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竣工工程质量通病明显减少。工程建设质量法规、技术标准得到基本落实,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监管,建筑节能工作已全面展开,节能标准基本落实。各方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机构的质量意识普遍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本次巡查中仍发现部分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及相关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和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模板的支撑和拆除未进行设计或未按设计实施;
2、混凝土施工外观质量、施工缝设置和处理问题较多;
3、钢筋位置、接头、箍筋加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较突出;
4、进场材料钢筋、水泥、保温材料复试批次不足,同条件试块代表性不强;
5、竣工工程节能验收规范未能全面落实,如外围护结构实体未做检验等。
(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仍然存在不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的现象。
2、勘察设计单位:个别单位节能设计不到位,节能参数计算不认真,节能审查表与图纸不符。
3、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机构把关不严,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与图纸不一致;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复查把关不严。
4、监理单位: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专业不配套,执业资格不到位,把关不严,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处置不当,力度不够;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见证送检制度及旁站制度落实不到位。
5、施工单位: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技术力量不足,质保体系运转不正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有的工程不按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质量责任不能层层落实。
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部分检测机构有超资质范围出具检测报告,检验仪器设备配置及检验环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县域检测机构执行技术标准能力不足。
三、相关要求
针对本次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跟踪督办,切实把问题的整改落到实处,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反馈。
(二)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规的执法力度。从工程招标、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环节采取闭合管理措施,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全面落实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
(三)加大对节能工作的管理力度,明确监管职责,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四)开展对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整顿治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五)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委托执法义务,强化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过程中要强化以下工作环节:监督落实建筑节能措施,核查设计文件变更落实情况,规范材料检验行为,加强对不合格报告的监控。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加强监督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设计等技术规范的学习,全面提高监管能力,促进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
附件1:河北省建设厅2008年第二次巡查的工程质量问题及责任单位汇总表
附件2:2008年抽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问题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2100433B
(1)数量只能为图纸工程量47t。 (2)综合单价为暂估价,可重新组价,确定综合单价。 (3)施工措施增加的支撑筋的相关费用,应按照监理批复施工方案单独立项计算,不能计入预埋件安装费综合单价中。 (4...
依法依规审核就可以,没有什么不一样的
那样不能再截图上传了,只能自己加那个人而GID和他聊天截图了
(2009年7月23日)按照会议安排,我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自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今年进入了最后
福建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近日共巡查福州、龙岩和省管在建工程25个土地,发出督促停工整改通知书9份,整改通知书11份,同时对现场管理较规范、文明工地建设较好的3个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改不及时、不落实的闽清一建承建、福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的福大新校区生活区三期B标段工程,北京建工集团公司承建、厦门高诚信监理的省体工大队场馆改造工程,省五建承建、龙岩市土木工程监理的银监会龙岩监管分局办公楼改造工程,惠安县一建承建、武平县建川监理的武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等项目;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冀建科[2007]4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省建设厅于2008年11月6日至15日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和供热体制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省建设厅组成四个检查小组,对11个设区市及其所辖22个县(市)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情况、供热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检查组听取了各地自查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抽取了建设工程60项,其中县(市)工程22项,并将检查情况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换了意见。从检查的整体情况看,各设区市和大部分县(市)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创新工作方式,较好的执行了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成效显著。
(一)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为落实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各设区市和大部分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建筑节能工作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定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责任,形成了从局领导、有关处室到局属站办分头把关、共同负责、协调联动的监管局面和市、县两级建筑节能管理体系,采取措施,扎实推进。石家庄、邯郸、秦皇岛、唐山、保定等5个市实现了墙改节能统一管理,邢台、衡水、沧州、廊坊等4个市成立了建筑节能办公室。所查22个县(市)基本设有专(兼)职管理机构,为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法规,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转发,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转发了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限制及淘汰目录,并结合实际落实到位。各市制定了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计划,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保证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序进行。石家庄市以市长令的形式出台了《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邯郸、唐山、邢台、张家口、保定、秦皇岛等市政府分别印发了加强建筑节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推广太阳能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的意见、通知。石家庄、保定、邢台等市编制了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质量控制技术措施。邯郸、邢台、唐山、保定及张北县、承德县等部分市、县出台了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
(三)建筑节能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各市、县(市)将建筑节能纳入建设管理程序,普遍实行了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产品检测、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的闭合管理程序,较好地落实了民用建筑节能验收规程,严把节能设计、施工和专项验收关。受检工程设计图纸有节能设计专篇并通过了施工图审查,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有节能部分记录,新建建筑基本达到节能标准。各市均按要求进行了建筑节能检查,并对违规工程下发了整改通知单,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了通报。廊坊市把建筑节能纳入施工质量专项治理,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各市都落实了建筑节能公示制度,在施工和房屋销售现场设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
(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成效显著。国家第一批、第二批“禁实”城市的工作成果得到巩固,没有出现实心粘土砖使用反弹现象,其他县(市)的“禁实”工作也有了较大进展。石家庄市、唐山、秦皇岛、保定在实现“禁实”的前提下,开始推行“禁粘”工作。涿州市以政府名义下发了治理砖窑企业生产粘土砖通知,从源头上限制粘土砖生产。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成效比较明显。各市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做到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邢台、保定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意见,制定了经济激励政策,全力打造“太阳能建筑城”。秦皇岛、邯郸、张家口、承德等市以市政府文件发文推动太阳能在建筑中应用。各市建设局也转发了《关于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通知》,制定了相应的文件。
(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开始起步。各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项目,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积极推进河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作。唐山市编制了《唐山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组织管理、设计施工技术、供热计量收费等方面经验,2008年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18万平方米。承德市积极开展住宅供热分户计量试点,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技术要求,积极探索分户计量运作模式、热表运行管理方式,分户计量与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已由试点转向推广应用阶段。石家庄、秦皇岛、邯郸和张家口市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行积极探索。石家庄市、衡水冀州市对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进行了尝试。
(七)供热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各设区市均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停止福利用热制度,建立“谁用热、谁交费”的供热收费制度,实现了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对低收入群体均采取热费补贴和热价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了补贴力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低收入困难群体的采暖交费困难问题,保证了冬季采暖。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安装热计量和温控设施,达到了热计量要求。承德、唐山、沧州、邢台、保定等5个城市出台两部制热价及收费办法,并开始试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八)开展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试点。石家庄市、唐山市作为国家试点,制定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展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石家庄市完成5069栋建筑的能耗普查,对其中3210栋建筑进行了能耗核查,对具有代表性的1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10栋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了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唐山市对435栋建筑进行了能耗统计,对其中70栋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对17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了能效公示,对15栋建筑(群)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实施能耗动态监测。
(九)建筑节能宣传和培训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市利用媒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并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培训。唐山、邯郸、张家口、邢台、秦皇岛、保定、石家庄等市在节能宣传周组织了建筑节能宣传活动,邢台、石家庄、霸州市等地编印并发放了建筑节能知识问答等科普宣传手册,有力促进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沧州市在报刊上发表了主管市长、建设局长署名的文章,宣传建筑节能工作。
二、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仍有少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开工许可、节能产品检验、节能质量监督、专项验收、节能措施公示等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把关不严,监理日志、施工日志建筑节能部分记录不全,处罚力度不够。
(二)新建建筑中有些设计人员节能计算有误,施工图审查机构有漏填节能备案表内容的情况,部分现场使用的施工图不能达到“应逐页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要求,抽查的有些工程存在不能提供热负荷计算书和水力平衡计算书等问题。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缓慢。除唐山、承德市外,部分市还停留在试点示范阶段,2008年改造工作没有完成,保定、廊坊、沧州、邢台等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没有启动。一是有的市没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没有落实项目负责人,改造资金尚未落实,二是部分城市供热计量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不在同一部门,工作上相互推诿、各行其是,导致改造工作停滞不前。三是许多城市没有按照《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要求,选择成熟的技术路线进行改造,节能改造不能体现真正效果。
(四)部分城市未按省政府要求的时限出台热计量收费政策。省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11号)明确要求,设区市要在2008年采暖季前出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从检查情况看,目前石家庄、邯郸、衡水、廊坊、秦皇岛、张家口还没有出台,直接影响了今年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开展。
(五)政府机关办公楼热计量改造进展不快。按照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和我省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到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原则上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从目前情况看,除唐山外其他城市改造力度不大,相关工作仍没有启动。
(六)部分县(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得力,实心粘土砖仍在少量使用。没能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滞后,不能满足建筑应用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要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建立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把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禁止实心粘土砖等工作推向深入。各市、县(市)要认真对照检查通报,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建筑节能工作水平。
(二)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审图环节、施工环节、竣工验收和房屋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严格监督执法,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市、县(含扩权县)建筑节能的督导检查,推动所有县(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
(三)加快既有建筑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步伐。各市要成立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充分利用好奖励资金,选择成熟的技术路线,制定节能改造计划、规划,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切实有效推进改造工作开展。要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办法,探索改造推进机制,保证国家分配任务按时完成。要加快政府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热计量改造工作步伐,加装热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安装温度调节装置,为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创造条件。
(四)继续深化供热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精神,未出台两部制热价和收费政策的城市要抓紧时间研究制定,争取年底前出台。具备热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已按热计量要求改造的既有建筑,今年开始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已制定两部制计量价格的市,要在热计量收费过程中逐步加以完善。
(五)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监管。认真贯彻《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和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淘汰、限制和推广使用产品目录》要求,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绿色照明技术,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提高对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监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保证节能建筑工程质量。
(六)积极推进太阳能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按照建设厅《关于执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通知一体化》的文件精神,把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纳入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筑节能标准的组成部分,进行“闭合”管理,在新建建筑中落实到位。
(七)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结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建筑节能工作,宣传节能的政策、法规、标准,宣传节能降耗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示范工程的良好效果。组织对建筑节能责任单位、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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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永州6月14日讯(通讯员 王玉珏)6月13日,水利部巡查组在对湖南毛俊水库工程建设开展为期5天的质量监督巡查工作后,向蓝山县反馈了巡查情况。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巡查组组长陈斌,湖南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副调研员彭如新,蓝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康出席通报会。
6月9日至13日,巡查组以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监督巡查,重点检查了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巡查组指出,巡查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批复的设计文件和相关合同,最终目的是要保证将毛俊水库建设成一座按期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早日发挥效益。
巡查组指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毛俊水库的工程建设,加快工程建设推进力度;针对这次巡查提出的问题清单,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目标清单;上级部门要对毛俊水库建设工作要再加以指导和帮助,确保毛俊水库工程质量落实到位;同时,汛期将近,各部门要在施工期间对安全问题引起高度重视,确保毛俊水库工程在建期间安全稳定运行。
彭如新要求,项目法人和项目指挥部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对接,加强沟通;各参建单位要加强监管,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各参加单位和项目法人要限期把整改情况反馈到省厅,举一反三,对照本次发现的问题,从制度、管理等方面查漏补缺。
杨康表示,针对巡查组提出的问题和给出的建议,对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和对接,列出整改清单、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如期整改,同时,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确保毛俊水库工程正常、有序推进。
关于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的通报
陕建科发〔2019〕1004号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完善举措,落实政策规定,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装配式建筑项目发展规模扩大。西安、咸阳、铜川、延安、汉中、安康、杨凌7市(区),按照《关于进一步确认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统计数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1015号),对2017年、2018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排查、统计分析,建立完善了基础数据;对照本地区承担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基础、技术发展等实际,制定了占年度新建建筑的比例、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规模等年度目标。
2019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计划比例,分别为西安21%、铜川13%、延安10%、汉中1%、安康3%、杨凌8%。装配式建筑建设计划规模为西安289万平方米、咸阳25.9万平方米、铜川10万平方米、延安9.54万平方米、安康14.51万平方米、汉中4.5万平方米、杨凌3.5万平方米;与2018年相比,装配式建筑建设量有增加的城市,重点地区是咸阳、延安、西安,增长幅度分别是85.91%、27.67%、6.57%,积极推进地区是杨凌、铜川,增长幅度分别是100%、80.5%,鼓励推进地区是汉中,增长幅度是93.11%。
2.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加大。西安市制定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03号),渭南市发布《渭南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渭政办发〔2019〕51号)。西安、咸阳、延安3市从供地环节进行推动,计划招拍挂土地用于装配式建筑建设的比例分别17.67%、66.67%、0.87%,供地规模约396万平方米、87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西安、咸阳、延安、榆林、西咸新区,加快装配式建筑工程进度,一季度已分别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126.6万平方米、8.6万平方米、8.69万平方米、4.63万平方米、28.26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从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开工以及产业发展等情况看,装配式建筑政策规定执行、项目建设推进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与薄弱环节:
1.装配式建筑发展定位低、重视不够。市县(区)政府把发展装配式建筑仅仅作为一项事务性工作,没有从绿色发展、供给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等高度去充分认识,列为治污降霾、建筑行业稳就业的重要举措,提升工程质量的重要工作,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任务。对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发展规模等年度计划和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没有召开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或者政府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个别城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靠市场行为自发推进,政府工作缺位、迟缓。
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10市(区)中,榆林市、杨凌示范区至今没有出台本地区实施方案。宝鸡、榆林、商洛、韩城,没有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3部门的通知,制定年度装配式建筑建设计划。
2.装配式建筑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规划、土地供应和工程建设,职能部门缺乏具体的推进、扶持举措,部门协调协作机制没有有效建立,对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监管、约束不力。项目落地上,规划设计滞后,开工量不足、不稳定;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低。宝鸡、铜川、渭南、汉中、杨凌、神木,一季度装配式开工建设项目为零。韩城、安康、商洛、府谷,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进度管理薄弱,没有建立统计台账。
3.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差距较大。按照2018年开工建设建筑总量和年度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10%进行测算,西安(含西咸新区)、宝鸡、咸阳、延安、榆林5城市,装配式建筑建设规模应不低于360万平方米、57万平方米、89万平方米、22万平方米、55万平方米;西安要达到21%的比例,需要组织建设装配式建筑720万平方米。各城市年度计划偏低较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你们对照本地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发展基础和本地实施方案、意见,坚持目标导向,紧盯薄弱环节与问题,切实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度、项目建设、工程实施能力提升等要求,加大力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
1.加大装配式建筑工作力度。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调协作,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基础施工等情况,及时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定期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算评估,查找差距,及早发现问题,将项目建设计划与中长期目标相协调,完善工作举措,切实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各市、县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安排部署和部门分工,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或者政府会议,对装配式建筑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
2.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产能能够辐射保障的城市,要以项目开工建设为着力点,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台账,对项目规划设计、基础施工、主体施工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指导、督促,组织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人员、工人培训;对不能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了解面临的困难问题、影响因素,属于住建部门职能责任的要限时予以办理、解决。装配式建筑产业基础薄弱的城市,要以项目规划设计为着力点,加快组织一批2020年可开工建设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明确规划设计、施工等工程计划进度,强化市场预期,催动各方投资,加快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产业。
3.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要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等项目,推广工程主体、装饰装修、设备管线等分项工程应用预制装配部品构件,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要优先选择具有资质能力的企业,采用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模式。已有工作基础的城市要加快发展步伐,其他城市要有突破性发展。
西安市,要对标成都、合肥等国家积极推进的城市,增强示范引领、创新追赶意识,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提升装配式建筑建设规模;要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提升装配式建造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发展水平;可因地制宜在未列入装配式建筑计划的居住类建筑项目中推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非砌筑式墙板等部品构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