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专职党组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9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设置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行风、政风肃纪工作。制定并督促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机关内部事务、财务、后勤、国有资产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政工、人事、劳资、文书档案、城建档案、党务群团、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保卫保密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
承担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数字分控中心的正常运行;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案件及处理案件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考核迎检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综合性政策的调研;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工作;牵头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的审核。指导所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对规划编制、审批及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办理;负责与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和本局行政审批的协调牵头工作;负责本局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直接办理件资料立卷归档。负责以下事项的行政审批管理:临时性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因建设需设置和拆除环卫基础设施,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
(三)规划管理股。
负责县城规划区(珙巡两地,下同)内的规划管理,参与配合涉及城市规划区的规划编制和调整修改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城规划区内规划的实施;依法拟订县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牵头组织现场查勘,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组织建筑方案审查会;负责县城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验线;牵头组织规划验收;参与建设用地计划的制定。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及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政建设年度计划和市政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行政审核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图纸、资料的收集、保管和利用;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展厅的相关管理工作。
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防震减灾办公室)。
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负责指导县城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村镇规划编制和调整修改工作。拟定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县城规划区外村镇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牵头组织现场查勘,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组织建筑方案审查会,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验线,牵头组织规划验收。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行政审核管理。
(五)工程建设管理股(散装水泥办公室、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房地产业等实施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项目开工实施审查、行政管理;指导、监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审查;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备案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备案批准书;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行政审核管理。负责建筑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各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负责指导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对建筑工地防尘措施监督指导;负责对建筑车辆运输管理、建筑垃圾处置、脏车进城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治理等工作。
(六)市政建设管理股。
负责指导全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负责市政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阶段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相关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招投标、拆迁、施工管理和技术资料工作;参与监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参与市政工程定额管理;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概算、预算审查;参与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编制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建设中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档案的验收;牵头制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行业管理。
负责城市道路、排水设施、桥梁和隧道等市政设施的建设职能;负责城区的路面、下水道、井(沟)盖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能。
(七)爱国卫生股。
负责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爱卫、创卫工作目标管理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评比考核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社会卫生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卫生检查督促、协调县爱卫会成员部门和社会成员处理相关社会卫生问题;负责卫生县城、卫生场镇、卫生村和各级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先进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承办迎接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爱国卫生月等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负责全县爱国卫生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法规宣传;指导开展全县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单位、社区开展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工作检查考核;指导协调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和农民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区、场镇除四害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城区、场镇除四害考核标准,负责全县城区、场镇除四害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全县开展除四害工作,对全县进行除四害监测指导、技术指导和检查考核;监督、管理除“四害”药品市场,负责除“四害”药品主渠道供应、禁止非法制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四害”药品;承担除“四害”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开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本地标准,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查和考核,负责指导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负责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承担珙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珙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市容股
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相关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城区立面整治和风貌整治,负责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店招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美化、亮化、绿化,参与市政设施的审查、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参与全县城市园林绿化的布局和规划,负责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城区公园、广场、绿地、行道树等管理,参与城区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与竣工验收。
负责城区路灯和城区公共亮化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设项目中亮化设施建设的监督和竣工验收。
(九)环卫股。
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卫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珙县保洁公司和城区环境卫生方面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负责城区果皮箱、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共环卫设施的管理和公共厕所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卫生设施的审查、建设监督管理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环卫车辆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禁止城区脏车进城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城区内洗车场(点)的监管工作。负责各类渣土运输的管理;负责城区扬尘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等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世界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村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白蚁防治工作。
(十)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县建设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系统的信访工作,督察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一)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城市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建设时序,牵头组织编制近期建设项目计划、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提出、审批、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三)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的监督检查和城市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城镇管理工作,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日常监管。
(十五)加强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路局稳定,城管待遇看所属城市,但新人比较累心累身。而且城管除非做文职否则并不好干
山大这里是属于历城区
运杂费是指运费及与运输有关的杂费的总称。运费是根据现行运价规章规定的运价率和有关计费办法核收的。运输和装卸费 外的 杂费一般包括调车费、车船取送费、机车作业费、货物暂存费、押运人乘车费、货物运单费、车...
(一)将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县城镇管理局承担职责整体划入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二)县林业局的园林绿化职能划入县住建和城管局。
(三)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模拓展的统筹谋划、管理、协调,强化督查督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协调。
(六)加强对全县建筑业发展的宏观管理、配套服务,打造建筑品牌企业,加快建筑业发展。
(七)加强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职责。
(八)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九)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城镇管理工作,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日常监管。
(十)加强县城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珙县住建城管局
根据《中共珙县县委、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珙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珙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珙委〔2014〕23号),设立珙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简称“县住建城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关于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与县发展改革局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职责划分。县发展改革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确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项目,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关于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与县发展改革局在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参与。
(三)城市供排水管网规划与建设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牵头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县水务局配合;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城市供排水专业规划的编制,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配合。
(四)与县交通运输局在城镇客运交通规划与建设管理,与县公安局在停车场规划建设定点上的职责分工,按县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城管局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计划与城管局干部作风建设专项工作总结汇编
城管局开展机关服务品牌建 设经验材料 机关服务品牌是体现机关效率与竞争力的一张名片,更是机 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高度发展的标志。自去年 10 月以来, 高新区城管局围绕“美丽家园、真情奉献”的宗旨,大力开展机 关服务品牌建设 ,竭力把自身建设成为坚持服务发展、服务大局、 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服务型机关。 高新区城管局在创建服务品牌过程中,博采众长 ,从工作实际 出发 ,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入手 ,制定了《苏州高新区城管 局创建机关服务品牌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机关服务品牌建设,在 该制度中提出了许多崭新的理念 :以“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 行政、开拓创新”为工作理念 ;以“人性化、标准化、规范化”为 目标,追求卓越和完美的管理理念 ;以“在感情上亲民,在观念上 爱民、在措施上为民、在程序上便民,在工作结果上利民”为宗 旨的服务理念 ;树立现代学习理念、创造良好学习条件,形成上下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宜办〔2017〕41号),设立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简称市住建城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原市城管执法局的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职责划入市住建城管局。
(二)将原市城管执法局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调整由市辖区人民政府承担。
(三)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四)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力度。
(五)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城市建设、规模拓展及功能完善的战略意图和部署,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研究、草拟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世界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九)负责推进行业建设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减排项目;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白蚁防治工作。
(十)制订住建、城管、爱卫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市建设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系统的信访工作,督察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一)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谋划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纲要,提出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时序,编制近期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协调、指导城市项目的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提出、审批、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的工作标准,具体办法和考核细则,下达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统筹、协调、指导城市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卫生城镇乡村、卫生单位的创建和管理,组织全市开展除“四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以及农村改厕工作。
(十五)承担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等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建城管局设 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应急、维稳、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扶贫、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综合性政策的研究;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情况的公示;牵头组织现场查勘、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许可项目的办理;负责与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和本部门行政审批的协调牵头工作;负责本部门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直接办理件资料立卷归档。
(四)发展策划科
负责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调查研究、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和督查督办;研究城市建设时序,策划建设项目,编制近期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和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的储备;统筹协调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的政策研究和项目规划;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承担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和指导城市建设项目(含PPP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指导白蚁防治工作、燃气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六)住房改革和保障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全市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单位房改房资金的管理;承担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建筑业科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发展重点、目标、政策措施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初审、评审工作;指导市散装水泥办、建筑业协会的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标准定额的指导和监管;指导造价管理工作。
(九)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建筑物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行业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指导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标准管理;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和落实;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科技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
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和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风景园林科
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指导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督导全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制定城镇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城镇、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编制年度绿化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质量安全科
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项目开工实施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拟定扬尘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扬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指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建设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十三)市容环卫科
负责编制环卫设施建设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考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拟订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考评科
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检查考评办法,制订考核方案;综合分析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形势和工作动态,对城市建设、管理状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承担全市数字化城管建设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建立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应急服务指挥系统,拟定城市管理系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五)执法监督科
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重大案件;牵头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含临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案件协调、督促工作。
(十六)爱国卫生科
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国家卫生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县城、镇、村(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改厕工作;研究制订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县(区)、单位、社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宣传科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工作的宣传,协调中央、省、市级媒体开展对外宣传报道;牵头负责相关调研课题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对外新闻公布,组织媒体开展问题曝光,及时掌握全系统网络舆情并做好引导;编辑、制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宣传资料、音像制品和内部刊物;负责全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八)财务科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和年度支出计划;牵头负责市及市以上财政用于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系统的各专项资金的争取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统计及上报工作。
(十九)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干部任免、后备干部选拔、局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绩效管理;指导所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及全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委决议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群团、计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建城管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设置,派驻专项行政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住建城管局对外挂宜宾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市住建城管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市房管局隶属市住建城管局管理,其行政业务工作原则上经市住建城管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市住建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
(三)市住建城管局委托市房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市住建城管局委托市房管局负责指导城镇既有房屋危房改造和安全监管工作。
(四)市房管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天然气公司、市房地产测绘队、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等12个事业单位由市住建城管局管理。 2100433B
今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统筹谋划,不断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实现“党建”与“业务”的同频共振,使“品质住建、宜居住建、产业住建、清廉住建”品牌成色更足,底色更亮。
强化担当作为,高标准打造“品质住建”
坚持以党建引领,积极解决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党员干部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打造“道路平、排水畅、路灯明”的品质县城,新建临时停车场7处,环保公厕10座;实施县城绿化工程,使县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08%、38.08%和19.00平方米;实施夜景亮化工程,先后完成1967家单位、小区和沿街门店门头牌匾亮化;整治拆除违法乱搭乱建342户10009.1平方米,城市面貌和环境焕然一新,群众幸福感、满意感不断提升。
强化规范管理,高水平打造“宜居住建”
坚持“以党建引领发展,把党建融入发展,用党建推动发展,靠党建检验发展”的工作理念,先后启动税苑小区、金苑小区等1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紧扣“认真摸排,科学鉴定;凡危贴标,清人停业;综合研判,分步整治”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扎实开展自建房摸排整治工作,先后摸排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1183户,整改521户,有效消除房屋结构、经营等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化“红色物业”创建,扎实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在小区制作公示牌,对企业信息、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全部进行公开公示,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各企业服务行为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整改落实。
强化督导问责,高质量打造“产业住建”
坚持管理和服务并举、转型与稳定并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推动建设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西中东巷)、西吉县第五中学人行天桥等项目建设,推动城乡发展新业绩;紧扣安全红线,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和日常规范监管,组织党员干部深入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一线,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对全县80个在建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方面进行了督导检查,有效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全力助推产业项目有序发展。截至目前,下发整改通知书105份,对7家施工企业、1家监理企业给予诚信扣分处罚,对25名关键岗位人员给予个人记分处理。
强化政治引领,高效能打造“清廉住建”
局党总支所属各支部始终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紧扣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三强九严”工程,扎实开展“献礼二十大、喜迎党代会、奋进新征程、保密做贡献”“感党恩、庆七一、喜迎二十大”等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砥砺初心使命,有效推进“党建”与“住建”同频共振。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责任、问题、问责“三个清单”和全面从严治党“纪实台账”,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营造风清气正工作环境。截至目前,先后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廉政警示教育大会3次、组织生活会1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7次、书记讲党课活动2次,扎实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和不当收益及违规借转贷或高额放贷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专题研讨一次,提交专题研讨书面材料105份。签订《“零违建”承诺书》212份,撰写廉政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12份。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新浪官方微博名为“曲靖住建”,于2012年2月28日开通并试运行,成为曲靖首批开通政务微博的市直单位,正式系统化、规范化运行。
“曲靖住建”官方微博主要发布曲靖城乡建设风貌、房地产政策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信息,并受理回复各项有关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投诉、咨询,较好的为市民提供了问政、投诉和咨询的交流平台。“曲靖住建”微博工作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上级部门的一些领导还亲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政务微博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指导。目前,“曲靖住建”粉丝近万人,共发布微博及评论4000余条,微博回复率100%,有效办理网友提问3000多条。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曲靖住建”微博工作深入贯彻“贴民心,解民忧”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不断创新交流形式,现已成为我市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市民生活关切,大力传播正能量的知名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