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珙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 | 实施地区 | 珙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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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39号)精神,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力以赴确保全县2016年PM10年均浓度≤86微克/立方,严控城区重污染天气出现。
二、控制时间和范围
(一)控制时间: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
(二)控制范围:珙县建成区及巡场镇所涉辖区为重点控制区,其他镇(乡)区域为一般控制区。
(三)重点控制污染物:PM10。
(四)重点控制污染源。建设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露天垃圾、秸秆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机动车及加油站、燃煤锅炉等。
三、控制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建筑扬尘污染源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面推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模式,做到“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降低建筑扬尘污染,未达到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实行停工整顿;控制区内商砼站要严格落实环评审批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环保要求一律停产检修;全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驶出工地时必须喷淋冲洗,严禁超限运输和未达要求运输,不得将尘土带出工地。
责任单位:县住建城管局(排头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二)道路扬尘控制及保洁措施。加强建成区道路扬尘治理和监管,严格监管重点控制区内的道路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以及其他扬尘污染。道路施工场地必须严格落实洒水、覆盖、封道等扬尘控制措施,必要时,作业时间减半,全面停止施工。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单位对控制区主要干道、次要干道、重要支路等重点敏感路段实行每天2次以上的“吸、扫、冲、收”作业,严格控制路面尘土负荷,大幅降低道路扬尘造成的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建城管局。
(三)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管控措施。加强对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污染源控制。重点控制区以内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已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并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垃圾违规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住建城管局、县环境保护局。
(四)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除公交、救护、消防、环卫、执法等保障车辆外,重点控制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停驶20%;发布车辆禁、限行公告,重点加强重点控制区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及大型货物运输车辆、黄标车、老旧汽车全天禁行;过境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绕行过境,禁止驶入城区。
严格落实新注册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速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进程,力争提前完成我县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关闭措施。重点控制区内凡是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设施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有烟气、粉尘、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30%;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除涉及民生及其他特殊用途除外的燃煤锅炉,原则上停止使用;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严禁露天喷涂、打磨、抛丸、焊接等作业;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力,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紧急情况下全县国、省控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将进一步扩大限产和停产范围。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经信息科技局。
(六)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措施。加大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力度,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销售和使用劣质汽油、柴油的监管,升级油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县经信息科技局、县质监局。
(七)秸秆禁烧措施。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县、镇(乡)、村(社区)、组四级联动,严禁冬季农作物秸秆焚烧,确保不出现着火点。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各镇(乡)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加强对重点保障措施及时跟踪进展,对工作未落实、进展缓慢和存在问题的实行通报制度;对连续两次通报,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将直接约谈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要对责任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问责。县政府将把此次确保实现大气质量达标攻坚工作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要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确保攻坚措施和目标落实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执法巡查,提高达标攻坚期间的执法频次,常态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落实资金保障。对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应急攻坚工作所需的项目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县财政要统筹安排,优先考虑,予以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联动优势,宣传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倡导公交出行、节能减排等行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100433B
餐饮油烟净化器、工业油雾净化器、工业废气净化器、庙宇烟气净化器,等等。
大气污染的危害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组织发表的一份报告说:“空气污染已成为全世界城市居民生活中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如果人类生活在污染十分严重的空气里,那就将在几分钟内全部死亡。工业文明和城市发展...
一般是以人工加机械为基数乘相应的费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费
1 山西×有限公司 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 ×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 染综合治理,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公司实际,本着统筹兼 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 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 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 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 (PM2.5) 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 突出抓好重点区域、 重点地点的污染 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 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 2017年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 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一年努力,全矿环境空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珙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珙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39号)精神,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力以赴确保全县2016年PM10年均浓度≤86微克/立方,严控城区重污染天气出现。
二、控制时间和范围
(一)控制时间: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
(二)控制范围:珙县建成区及巡场镇所涉辖区为重点控制区,其他镇(乡)区域为一般控制区。
(三)重点控制污染物:PM10。
(四)重点控制污染源。建设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露天垃圾、秸秆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机动车及加油站、燃煤锅炉等。
三、控制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建筑扬尘污染源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面推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模式,做到“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降低建筑扬尘污染,未达到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实行停工整顿;控制区内商砼站要严格落实环评审批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环保要求一律停产检修;全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驶出工地时必须喷淋冲洗,严禁超限运输和未达要求运输,不得将尘土带出工地。
责任单位:县住建城管局(排头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二)道路扬尘控制及保洁措施。加强建成区道路扬尘治理和监管,严格监管重点控制区内的道路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以及其他扬尘污染。道路施工场地必须严格落实洒水、覆盖、封道等扬尘控制措施,必要时,作业时间减半,全面停止施工。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单位对控制区主要干道、次要干道、重要支路等重点敏感路段实行每天2次以上的“吸、扫、冲、收”作业,严格控制路面尘土负荷,大幅降低道路扬尘造成的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建城管局。
(三)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管控措施。加强对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污染源控制。重点控制区以内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已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并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垃圾违规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住建城管局、县环境保护局。
(四)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除公交、救护、消防、环卫、执法等保障车辆外,重点控制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停驶20%;发布车辆禁、限行公告,重点加强重点控制区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及大型货物运输车辆、黄标车、老旧汽车全天禁行;过境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绕行过境,禁止驶入城区。
严格落实新注册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速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进程,力争提前完成我县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关闭措施。重点控制区内凡是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设施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有烟气、粉尘、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30%;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除涉及民生及其他特殊用途除外的燃煤锅炉,原则上停止使用;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严禁露天喷涂、打磨、抛丸、焊接等作业;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力,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紧急情况下全县国、省控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将进一步扩大限产和停产范围。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经信息科技局。
(六)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措施。加大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力度,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销售和使用劣质汽油、柴油的监管,升级油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县经信息科技局、县质监局。
(七)秸秆禁烧措施。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县、镇(乡)、村(社区)、组四级联动,严禁冬季农作物秸秆焚烧,确保不出现着火点。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各镇(乡)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加强对重点保障措施及时跟踪进展,对工作未落实、进展缓慢和存在问题的实行通报制度;对连续两次通报,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将直接约谈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要对责任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问责。县政府将把此次确保实现大气质量达标攻坚工作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要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确保攻坚措施和目标落实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执法巡查,提高达标攻坚期间的执法频次,常态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落实资金保障。对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应急攻坚工作所需的项目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县财政要统筹安排,优先考虑,予以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联动优势,宣传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倡导公交出行、节能减排等行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为切实落实省、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一、落实工作责任
(一)分解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及本方案要求,细化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企业、村社,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
(二)细化责任。遵循“项目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承担的工作任务,完善房屋拆迁工程、道路开挖(口)、弃土场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三)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要强化督促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加强生产过程的污染管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二、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好对行政区域及本行业空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职责,建立和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监督、协调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政策激励,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秸秆禁烧区建设,实施黄标车淘汰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鼓励政策,落实全县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2016年将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考核结果,逗硬奖惩。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节能环境保护和新能源技术研发投入和新技术应用的资金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防治大气污染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完善台帐管理。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相关会议、领导批示、重要文件、重要工作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套的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更新。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在全面掌握辖区大气污染源种类数量及分布、编制污染源清单和科学确定防治工作思路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详细编制辖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防治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细化每类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化工程治理项目和监管措施,规定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或进度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宜宾市落实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和本实施计划要求,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12月15日将辖区大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工作台账及支撑材料,报县大气办。
(二)严格督查督办。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工作的督查、督办,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进展月调度及存在问题月通报制度,并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牵头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三)切实开展PM10常态化管控。密切关注辖区PM10浓度变化情况,强力推进“减排、压煤、抑尘、控秸、治车”等综合治理措施,狠抓城市建设期的扬尘治理、春秋季的秸秆禁烧、秋冬季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春节等节假日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
(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污染大气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应建立健全区域、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动媒体和网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让大气污染防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一致行动。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让其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四、严格目标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落实风险责任制度。建立预警约谈机制,对工作中问题突出或任务完成有差距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相关部门,县大气办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预警后工作进展仍不明显的和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县政府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作出进一步处理。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由县纪委、监察局问责并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处理。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筠府办发〔2016〕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为切实落实省、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一、落实工作责任
(一)分解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及本方案要求,细化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企业、村社,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
(二)细化责任。遵循“项目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承担的工作任务,完善房屋拆迁工程、道路开挖(口)、弃土场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三)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要强化督促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加强生产过程的污染管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二、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好对行政区域及本行业空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职责,建立和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监督、协调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政策激励,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秸秆禁烧区建设,实施黄标车淘汰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鼓励政策,落实全县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今年(2016年)将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考核结果,逗硬奖惩。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节能环境保护和新能源技术研发投入和新技术应用的资金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防治大气污染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完善台帐管理。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相关会议、领导批示、重要文件、重要工作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套的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更新。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在全面掌握辖区大气污染源种类数量及分布、编制污染源清单和科学确定防治工作思路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详细编制辖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防治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细化每类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化工程治理项目和监管措施,规定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或进度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宜宾市落实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和本实施计划要求,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12月15日将辖区大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工作台账及支撑材料,报县大气办。
(二)严格督查督办。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工作的督查、督办,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进展月调度及存在问题月通报制度,并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牵头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三)切实开展PM10常态化管控。密切关注辖区PM10浓度变化情况,强力推进“减排、压煤、抑尘、控秸、治车”等综合治理措施,狠抓城市建设期的扬尘治理、春秋季的秸秆禁烧、秋冬季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春节等节假日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
(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污染大气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应建立健全区域、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动媒体和网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让大气污染防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一致行动。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让其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四、严格目标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落实风险责任制度。建立预警约谈机制,对工作中问题突出或任务完成有差距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相关部门,县大气办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预警后工作进展仍不明显的和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县政府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作出进一步处理。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由县纪委、监察局问责并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处理。